5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京舉行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出席座談會并講話。馬增科?攝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簽署的主席令,6月1日,鄉村振興促進法將正式實施。今天,我們召開座談會,推動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和宣傳普及。剛才,5位同志先后作了發言,講得都很好,還有一些部門提供了書面交流材料,我都贊成。
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高度重視鄉村振興。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深刻闡釋鄉村振興的重大意義,明確戰略舉措和工作重點,從理論和實踐的高度,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指明了方向。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后,黨中央連續出臺政策文件,制定發展規劃,為鄉村振興提供政策指導和支持。2018年6月,黨中央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確了鄉村振興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具體內容。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都以鄉村振興為主題,對“三農”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現在,我國已經實現了農村貧困人口整體脫貧,“三農”工作重心轉向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這也標志著我國農業農村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我們要清醒認識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廣度、深度、難度和時間長度,一點也不亞于脫貧攻堅。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現代化一體設計、一并推進,堅持足以凝聚智慧和力量的脫貧攻堅精神,持續深入地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全面振興鄉村,法治是重要保障。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和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牽頭起草,歷時一年多,于2020年6月初次提請審議。今年4月29日,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這部法律立足新發展階段,全面總結了這些年來我國“三農”工作的法治實踐,是一部“三農”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正確理解這部法律,有三個大的要領必須把握住、把握好:一是,鄉村振興促進法是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提升農村文明程度為核心的振興法,不只是促進經濟發展,而是立足于促進鄉村全面振興,除了產業振興之外,還包括農村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是要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二是,這部法律要解決好農業農村承擔的三大歷史性任務,即保障好農產品供給安全,保護好農村生態屏障安全,傳承好中國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對此,在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也有明確表述,即“充分發揮農業農產品供給、生態屏障、文化傳承等功能”。我認為,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這三大歷史性任務都是農業農村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定位,都是應該長期發揮的功能和作用,即使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了,這三大歷史性任務也不會改變。三是,全面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這包括思想政治、道德文化、社會文明等方面的建設,這其中,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全面提升新時代農民素質是關鍵。鄉村振興,當然要舉全黨全國之力,要靠城市、工業的支持和反哺,但從根本上講,主體還是農村群眾,核心要素是一代又一代高素質的新型農民。因此,實現鄉村振興,重要的是培養造就更多鄉村人才,讓鄉村振興有足夠的人才力量,特別是讓年輕人熱愛農村、熱心農業、有志于在農村創業扎根。
我們要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來認識鄉村振興促進法的重要意義,一條一條貫徹落實好這部法律。下面,我圍繞這部法律規定的若干重點,作些提示和強調。
一、要因地制宜促進鄉村產業發展,進一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法律第二章用了12條(12至23條)專門講產業發展,占了整部法律74條的近六分之一。
現在,鄉村產業不像過去那樣就是“種、養、加”了,還有鄉村旅游、休閑農業、文體體驗、健康養老、電子商務、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產業新業態,同時,現代新興工業在一些鄉村也可以發展起來。現代農村產業可以是一個三次產業融合發展的產業體系。鄉村振興首先要使農民收入不斷增加、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而要做到這一點,產業支撐是基礎。由于各種原因,鄉村產業發展還有一些堵點和痛點,比如缺人才、缺資金,市場渠道不暢,抗風險能力不強等。對于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法律都有了明確的規定。要通過推進法律實施,讓法律規定落下去、實起來,支持、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實現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
鄉村產業振興,一定要避免一種傾向,就是忽視糧食和農產品生產。我們是一個人口大國,什么時候都不能輕言糧食過關了。去年我國糧食總產量創歷史新高,有1萬3千多億斤,但糧食進口量也創歷史新高,約2800億斤,相當于總產量的20%還多,糧食進口依存度還是很高的。糧食等農產品問題,決不能靠大量進口來解決,還是要靠農村,靠農林畜等產業的發展來保障。要把這些產業作為農村的基礎產業來支持、培育、發展。發展其他什么可以發展的產業都行,但決不能削弱、動搖、放棄這些基礎產業。對此,法律第8條作了明確規定,確立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糧食安全戰略。與此同時,第14條、第15條,對保障糧食安全的“兩個要害”,即耕地和種子也作了明確規定,這些都要認真貫徹落實。
二、要培養造就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我國還處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階段,鄉村人才、土地、資金等要素總的看仍然是單向流入城市,可以說處于“失血”、“貧血”狀態。特別是人才問題,很多地方由于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形成空殼村,出現了“386199”部隊的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發展。
如何解決好鄉村振興的人才問題,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第三章講了鄉村振興的人才支撐,包括完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善農村教育條件、加強鄉村醫療隊伍建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促進人才向鄉村流動等,這為鄉村振興的人才支撐提供了法律保障。
鄉村人才振興,要抓住培養造就新型職業農民隊伍這個關鍵。要廣泛依靠農民、教育引導農民、組織帶動農民,激發廣大農民群眾投身鄉村振興、建設美好家園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對于思想政治教育,在城市、公職人員當中,有專門的機構、隊伍和機制、制度,但在農村、農民當中,還普遍比較薄弱。要把對農民的教育作為落實這部法律的一個重點,完善教育機制、靈活教育方式,教育他們愛黨愛國,熱愛社會主義,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普遍提升農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素質。要組織開展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術培訓,培養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創新創業帶頭人。
5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京舉行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座談會。圖為會議現場。馬增科?攝
三、要傳承好農村優秀傳統文化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鄉村不僅要塑形,更要鑄魂。
我國歷史悠久,在廣大農村地區,形成了豐富多彩的優秀文化和優良傳統。比如,向上向善、尊老愛幼、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家庭和睦、鄰里和諧等,都是我國農村傳統文化的精髓;武術、戲曲、舞龍、舞獅、鑼鼓等民間藝術、民俗表演,還有各具特色的傳統節日、傳統工藝、民歌小調,都屬于我國民間鄉土文化;歷史悠久的古村落、古民居、少數民族傳統村寨等,都是中華傳統文化的物質精品。以上這些,都是推動鄉村振興的寶貴資源。
鄉村振興促進法對鄉村文化有專章規定。一方面,要通過傳承發揚優秀傳統文化,采取措施保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優秀農業文化深厚內涵,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加強保護,引導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鄉村文化產業發展。另一方面,要推進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發揮村規民約積極作用,創建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建設文明鄉村。
四、要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良好生態環境是農村最大優勢和寶貴財富。在我們這一代人的記憶中,小時候的農村,呈現的是河里游泳、溪里捉魚、池塘洗菜、上樹摘果的景象。過去若干年來,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地方不顧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搞圍湖造田、毀林造地、過度養殖、過度放牧、濫用農藥等,加之農村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跟不上,甚至沒有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造成農業面源污染,影響農村居住環境。這種情況在黨的十八大后雖然有了歷史性的巨大改變,但農村的生態環境仍然一點也不容樂觀。
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推行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讓生態美起來、環境靚起來,再現山清水秀、天藍地綠、村美人和的美麗畫卷。要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要推進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等保護修復,開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改善鄉村生態環境。要綜合整治農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廣衛生廁所和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五、要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鞏固和確保黨長期執政的基層基礎
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各項政策,最終要靠農村基層組織來落實。我們在基層工作都知道,農村凡是發展好的地方,都有一個好的支部,一個好的書記。基層組織建設好了,黨的基層政權就牢固,實現全面振興就有希望。
從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角度,法律重點強調三個層面:一是加強鄉鎮、村“兩委”組織和能力建設;二是完善農村社會組織、基層群團組織建設,發揮他們在團結群眾、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多種經營主體。從強化基層政權角度,法律強調要以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建設為主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發揮其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全面領導和戰斗堡壘作用,同時加強鄉鎮人民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
法律沒有過多地、具體地去講基層黨組織建設,但實際上,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的是全面領導作用。村黨組織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鄉鎮黨委既是黨的基層組織又是黨在農村的政權機構,這兩級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削弱了這些組織就削弱了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動搖了這些組織就動搖了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一方面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一方面必須有利于強化黨在基層的政權。法律有幾處講到了黨的領導,其中第4條講到,“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42條講到,“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發揮全面領導作用。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應當在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實行村民自治,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這些條款都是強化黨的領導和鞏固黨的基層政權的法律規定,我們就是要旗幟鮮明地堅持。對此,一定要有正確的認識和全面的理解。
六、要保障好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
實現鄉村振興,說來說去,最為根本的就是要保障好維護好農民合法權益,讓農民過上更好的日子。
保障好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這是貫穿法律始終的一條主線。可以說,法律的每一條,要么是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要么就是保障維護農民的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發展,也是保障維護農民的權益。
除此之外,法律還在不同的條款中,專門強調了農民權益的保護。比如,總則第4條提出,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51條規定,嚴禁違背農民意愿、違反法定程序撤并村莊。第55條規定,要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自愿有序進城落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第57條規定,全面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障權益,等等。特別是農民關心關切的問題,在法律中也都有具體回應,讓農民吃上了長效的“定心丸”。
鄉村振興促進法是黨中央關于鄉村振興重大決策部署的法律體現。實施好法律,還有幾項具體工作要抓好:一是各級政府要承擔起應有的職責。法律中“政府應當”的表述出現了51次,第9章還明確了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確保不打折扣、不作變通。二是各級人大要發揮好職能作用。法律第70條規定,政府應當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鄉村振興促進工作情況。各級人大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有關工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履行好這一法定職責。三是加快完善法律制度體系。現有的涉農法律有綜合法,比如農業法,也有專業性法律,比如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種子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要對這些法律進行研究梳理,適應農業農村發展需要,統籌開展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緊制定配套規章制度,將法律確定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要求等轉化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制度措施。有立法權的地方要在鄉村振興促進法的總體框架下,結合地方實際,及時制定配套法規,完善鄉村振興的地方立法。四是做好普法宣傳。通過多種方式解讀法律政策,讓廣大農村干部群眾準確理解把握法律相關規定。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加強學習培訓,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鄉村振興的能力和水平。以農民豐收節等活動為契機,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生動展現農業農村發展成就,在全社會營造依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良好氛圍。
總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出臺,農民群眾都很期待,社會各方面都很關注。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各自職責出發,抓好貫徹實施和學習宣傳工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人大》雜志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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