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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柱等:以色列集體村社制度基布茲的“私有化”改革及其啟示

[ 作者:劉鐵柱?苑鵬?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1-09-28 錄入:易永喆 ]

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活力,發揮集體經濟的引領作用,對于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具有積極意義。但是,過去的集體化遭遇挫折,現在新形勢下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又存在種種困難。因而,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過程中借鑒國外經驗就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本文根據2017年對以色列的實地調研,并結合已有研究文獻,在回顧基布茲制度特征和“私有化”改革的宏觀背景基礎上,圍繞20世紀90年代以來基布茲的改革內容、路徑和影響,分析了基布茲改革的實質。研究認為,基布茲改革的本質是在堅持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通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提高經營效率;通過大幅度縮小公共福利供給范圍,降低組織運營成本。改革的目標是提高組織運行效率,而不是放棄集體所有制。同時,基布茲改革背后所蘊含的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經驗和教訓值得反思和參考。對于當下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來說,其健康發展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成員的集體主義認同、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的獨立性和集體經濟組織體系的完整性。

建立和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利于培育現代化小農,夯實現代農業基礎,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共同富裕。但是,我國過去農村集體化的道路并不順暢,在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發展瓶頸,同時又面臨著與過去完全不同的社會經濟環境。對此,分析國外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借鑒其已有經驗,可以獲得對中國有價值的參考。

從全球范圍來看,改造農村的集體化運動在很多國家的實踐都以失敗而告終。但是,以基布茲為代表的以色列集體化組織卻獨樹一幟,保持了頑強的生命力,實現了可持續發展,為以色列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民福祉提升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以色列政府推行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基布茲普遍陷入債務危機,并隨即啟動了被稱為“私有化”的改革。自20世紀90年代至今,大約75%的基布茲都開展了內容基本相同的“私有化”改革。

對于基布茲的改革,張曉山從意識形態方面進行了解讀,張力和劉中杰探討了外部環境與改革的關系,Abramitzky從成員異質性和組織福利保障水平的角度,分析了基布茲的改革和變化。那么,從農村集體化的角度來看,基布茲的改革是否又是一個集體經營組織模式失敗的典型案例?以色列的情況是否說明集體化的組織制度本身存在重大缺陷?本文將從基布茲改革的內容、路徑和影響三個方面,揭示“私有化”的含義和改革的本質,總結其在發展中的得失,以期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提供經驗啟示。

本文的分析采用文獻研究與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展開。文中有關基布茲改革現狀的內容是基于2017年10月在以色列的實地調研,調研的考察對象包括以色列基布茲運動聯盟總部、Ha’Organ基布茲和SdeEliyahu基布茲。Ha’Organ基布茲進行了“私有化”改革,而Sde Eliyahu沒有進行類似的改革,基本保留了過去的集體制。本文涉及的數據,除特別注明外,均來自調研所獲得的第一手數據。

一、基布茲的制度特征與改革背景

(一)基布茲的制度特征

在以色列農村,有一種特殊類型的村社組織——基布茲。基布茲是20世紀初猶太錫安主義運動的產物,是政社企合一、生產與生活資料集體所有、統一經營核算的綜合性村社組織,社區居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一,具有成員共有、共治和共享的組織特征。基布茲成員來自于國外移民或以色列本土市民,20世紀60年代之前絕大部分成員主要是來自東歐的猶太人。大部分基布茲在1948年前建立,成員規模一般從100~800人不等。基布茲的創建者深受社會主義思想的影響,擁有共同的愿景,要建設一個人人平等,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社會。2017年以色列共有274個基布茲,常住人口15萬,其中成員6萬人。

從組織建立的基礎來看,基布茲按照自愿原則加入,租賃國有土地建設社區和進行生產經營,成員在此居住和生活,共同從事農業和非農產業生產。成立初期,大部分基布茲處于荒涼的邊遠之地,75%的基布茲位于以色列的邊境地區,但是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很多基布茲已成為城市的郊區。

在組織功能上,基布茲既是經濟組織也是社區組織,除了經濟職能外,還承擔社會、文化和環境保護等非經濟職能。為了保證組織目標和職能的實現,基布茲發展了集體農場和集體工商企業。基布茲的經營收入由成員共同所有,除了用于擴大再生產部分,還用于成員的基本生活所需,包括提供自孩子出生到大學畢業的教育經費支出、免費住房、醫療和交通等公共服務。基布茲統一安排成員的勞動就業,允許少數成員在外就業。在社區外工作的成員基本上從事的是本基布茲無法提供的工作,如政府公務員、科研文教機構專業人員等,但需要將本人獲得的收入如數上交基布茲,由基布茲統一發放生活津貼和交通補助等,這與勞務派遣有些類似。

基布茲的治理實行民主決策制度,成員人人平等,全體成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重大決策由全體成員大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通過。同時,基布茲設立不同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日常運行。這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實行輪換制,為有相同或相近能力和意愿的成員提供了平等機會。基布茲內部組織決策和日常事務的執行與監督由全體成員共同參與完成。由于成員外出就業、上學和參軍等,基布茲與外部社會保持密切聯系,但資產使用和社區服務并不對外開放。

為了進一步實現規模效應、擴大市場話語權和社會影響力,基布茲之間還結成區域性的聯合生產服務合作社和社團型的“基布茲運動聯盟組織”。運動聯盟組織主要為各個基布茲提供社會事務、法律事務和成員教育等方面的服務。運動聯盟內建立了共同消費基金和互助制度,以幫助發展相對落后的基布茲,最大程度地縮小不同基布茲在收入和成員福利水平方面的差距。

(二)基布茲“私有化”改革的背景

1、財務危機的沖擊。以色列建國后,在工黨執政的29年里,有4任以色列總理和1/3的內閣成員來自基布茲。憑借其政治影響和思想意識的引領作用,基布茲曾經長期主導農村建設、農業生產經營和農民生活,成為以色列農業現代化的主力軍,從而得到以色列政府的積極扶持,并在20世紀70年代達到了歷史高峰,直到現在基布茲的農產品產值仍占全國農業總產值的48%。20世紀60—80年代,在以色列政府刺激性政策的誘導下,基布茲普遍依靠銀行貸款,開展大規模的投資活動,其中存在大量缺乏有效論證的項目,很多貸款還直接被用于基布茲成員的消費支出,最終導致80年代基布茲整體上出現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的現象。為防止財務危機的影響進一步擴大,以色列政府出手進行了干預,部分債務得以減免或延期,基布茲避免了倒閉的結果。但財務危機削弱了基布茲為成員提供服務的能力,為減少非生產性開支,一些基布茲逐步取消對成員的生活供給,而且也減少了社區服務開支,形成對基布茲制度的最初改革。另外,財務危機也降低了其發展產業和提供就業的長期潛在能力。基布茲產業發展還受到市場狀況和政策環境的影響,關于產業發展下文將會詳細討論。到了90年代,基布茲很多青壯年成員退出組織,去城鎮生活和工作,組織未來存續問題進一步推動了改革。

2、組織成員分化與成員間價值觀的裂痕。財務危機是基布茲改革的直接導火索,但其深層次原因是基布茲的集體經濟日益弱化的供給能力與成員不斷增長的多樣化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及由此造成的成員分化和成員價值觀的分裂。

基布茲制度已經持續了120余年,大約經歷了6代成員。20世紀70年代,大規模移民建設時代結束,基布茲成員的來源開始依賴內部人口的自然繁衍,成員后代成為新成員的主要來源。按照基布茲的制度規定,外部新成員加入要得到全體成員投票表決,不可能接受集體意識淡漠或思想理念差距太大的新成員。對于成員后代,雖然在形式上也存在相同的成員遴選過程,但實際約束較為寬松,成為新成員的難度較低,具有類似內部人的優勢。如果說前三代子弟成員深受基布茲基本理念影響的話,隨著時間的推移,以色列建國后出生的成員的集體價值觀、集體信念已經開始淡化,而追求個人自由的功利思想不斷上升。

此外,年輕成員與中老年成員行為選擇的相對代價和風險不同。年輕成員沒有老一代曾經面對的嚴苛生存壓力,實現個人多樣化目標的機會成本和風險顯著低于前輩成員的青壯年時代,衣食無憂下的多樣化目標追求成為主流。對于中老年成員,理性選擇是維持原有集體制模式,而年輕成員則容易在組織之外找工作和生活,留在本集體組織內并沒有特別優勢,因此缺乏保持現狀的較強動力。在這種情況下,基布茲成員間行為選擇和價值取向的異質性不斷增強。如果保持原有集體制,基布茲就必須有能力為成員、特別是年輕成員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務和足夠的就業,集體經濟承受的壓力會不斷上升。

另外,由于各年齡段的成員面對不同的約束和條件,改革可能會在基布茲成員之間造成不同的影響,所以成員對很多改革內容難以形成一致意見。

3、政策環境發生改變,要素成本約束加強。以色列建國前,基布茲被猶太組織視為實現猶太人定居巴勒斯坦的重要手段,獲得了廉租土地、生產與生活資料、技術指導等方面的外部支持。這些扶持政策除發展基布茲經濟之外,還具有明顯的政治意圖,甚至軍事屬性。基布茲成員來到巴勒斯坦時身無分文,也沒有任何農業生產經營方面的經驗,這些支持對初創階段的基布茲至關重要。

建國后,以色列政府傳承了對基布茲的扶持政策,扶持政策的政治色彩和扶貧性沒有改變,而且支持力度更大、支持范圍更廣。很多新的扶持方式得以實施,包括對農產品的進口采取限制措施,幫助基布茲建立和發展聯合生產服務合作社,賦予從事農產品銷售的聯合銷售合作社壟斷豁免的法律地位等。為了幫助基布茲解決資金問題,尤其是在發展非農產業方面的資金缺口,以色列政府直接提供補貼和銀行貸款貼息。當基布茲遇到還款困難時,政府會直接進行干預。在政府的幫助下,基布茲還建立了相互擔保合作金融體系。因為政府的介入和相互擔保制度的建立,銀行對基布茲的借款審查和監督較為寬松。另外,以色列通貨膨脹率長期處于較高水平,貸款的實際利率很低,更加刺激了基布茲的貸款行為。在以上因素共同作用下,基布茲一方面大量舉債,另一方面資金運用不受監督和要素價格的約束,助長了基布茲的敗德行為,比如利用貸款建立了很多低效運行的工廠。另外,要素成本的軟約束之下,基布茲不注重提高組織運行效率,不同功能部門沒有單獨的會計核算,只設立集體總賬目,有關組織運行效率的信息得不到及時披露。

20世紀70年后期,以色列的新一屆政府在自由主義思想下,開始減少對基布茲的支持,同時放松了對農產品市場的限制。在基布茲還貸困難時,政府沒有像過去那樣進行干預,以色列銀行相應地收緊了對基布茲貸款的約束。因此,基布茲從外部獲得資金和資源的難度與成本提高,要素成本約束開始發揮作用,不符合效率要求的行為難以為繼,過去超過組織本身負擔能力的功能范圍失去支撐。要素成本約束還提高了對要素使用效率相關信息的需求,基布茲的組織治理向著增加信息有效披露的方向發展,使得部門分離、建立獨立的財務賬戶具有了必要性。

4、主導產業相對優勢的下降。基布茲核心產業市場競爭優勢的下降是財務危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也是這些基布茲改革的直接動力。

以考察的Ha’Organ基布茲為例,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其塑料制品廠和農業的收益一直較好,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并為絕大部分成員提供了就業。此后,在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和全球化背景下,國外廠商的競爭使得Ha’Organ塑料廠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類似的,由于農產品銷售聯合組織的壟斷豁免和農產品進口限制逐漸被取消,基布茲的農業也失去了原來的優勢。Ha’Organ集體產業出現效益下滑,絕大部分成員選擇外出就業,由此獲得的總收入大大超過集體經營收入,導致收入歸公和平均分配的基礎被瓦解。但那些具有較高產業競爭力的基布茲,則仍然維持了原有的集體制度。如與Ha’Organ只相距4km的Ma’abarot現在仍然保留了傳統基布茲體制。Ma’abarot在成立后的很長時期存在經濟困難,通過基布茲運動組織的共同基金接受其它基布茲的幫助,包括Ha’Organ的資助。但后來Ma’abarot所創辦企業的效益逐漸提高,集體收入不斷增加,仍然可以維持統一分配的集體制度。再如另一家保留傳統集體制的Sde Eliyahu基布茲,擁有經營狀況良好的農業公司、科技生物公司、香料加工廠和有機肥加工廠,其集體經營收入是成員個人總收入的將近3倍,因此,成員愿意上交自己的工資,繼續維持收入的集體分配。但是,即使這些基布茲,也難以同時保持產業效率和為成員提供足夠就業,成員大部分外出就業。

二、基布茲改革的內容、路徑和影響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基布茲改革的目標明確,不是要解體基布茲的集體制,而是要讓其適應新時代、新環境的變化,能夠存活下來,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改革愿望在1950年代及以前出生的老一代成員中尤其突出。基布茲改革主要圍繞提高組織的運行效率展開,改革內容主要有5個方面。

1、建立內部社會保障制度。基布茲利用向成員收取的費用和集體經濟收入建立了內部社保制度,成員繳費根據個人的收入水平實行累進制。社保支出主要用于發放養老金和扶貧金,養老金占較大比例。基布茲發放養老金的最低標準由所屬的基布茲運動聯盟組織制定,比如按照2018年匯率水平,Ha’Organ是每人每月7000元人民幣。同時,基布茲老年成員作為以色列公民,還可以從全國社保體系領取4000元人民幣的最低養老金。除此之外,依據困難程度和家庭狀況,那些收入水平低于貧困線的成員根據可以獲得資金幫助。如果基布茲存在內部社保能力不足的情況,其所在的基布茲運動聯盟組織還會直接提供資金支持。

2、保留成員收入的集體帳戶,實行生活消費和個人收入私有化。絕大多數基布茲的改革始于取消平均主義的生活供給制度,由成員自己支付和安排基本生活所需,包括關閉面向所有成員的免費集體食堂、洗衣房、社區診所、交通服務和免費家具。同時,原來免費的社區服務,如幼兒園也變為收費項目。為了平衡收支,基布茲的幼兒園還同時面向社區外招生。

實行生活供給制的時期,基布茲不支付成員貨幣工資,只按人頭支付少量的零花錢。隨著生活消費成為個人事務,成員收入的私有化也成為必然,也允許成員間收入差異和私有財產的存在。以Ha’Organ為例,留在本集體內工作的成員,由基布茲按照市場行情支付工資,即成員的工資性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因Ha’Organ的就業崗位有限,現在大約有30人在組織內就業,其他大部分成員外出就業。改革之前,外出就業成員的收入一律上交集體的統一賬戶,由集體統一支配,成員個人只獲得與其他成員相同的數百美元的“零花錢”。改革后,成員外部就業收入先上交基布茲,集體統一扣除10%之后,再返還給到每個成員的個人收入賬戶。成員外出就業的收入不同,從而成員間收入水平出現了差別。Ha’Organ現在也允許成員擁有汽車之類的私有生活財產,不再像改革之前,成員不能有這些私人財產,而由集體提供免費的相關服務。

從形式上來說,基布茲仍然保留了集體工資賬戶,但是已經與過去有本質的區別,分配制度體現出按勞或按貢獻分配原則,成員個人直接獲得個人收入的絕大部分,不再遵守“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則。按照以色列的政策規定,如果基布茲取消集體收入賬戶,就不能再保留集體所有制村莊的組織身份,同時也就不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最為突出的是以低廉租金承租國有土地。

3、堅持房屋集體所有,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按照法律規定,基布茲必須為成員及其家庭免費提供單獨的住房。過去,基布茲住房免費分配,分配是根據各基布茲的經濟實力、成員家庭規模和成員資歷等進行。基布茲負責住宅的建設和維修,免費提供冰箱、家具等主要家庭生活設施。成員對于住房只享有居住權,不可以出租。那些現在還執行傳統集體制的基布茲基本繼承了這些做法。

對于改革后的基布茲,所有住房仍屬集體財產,但取消了免費住房分配,將原來的福利房制度改革為集資房制度。首先,對于已分配給成員的免費住房,進行了產權改革,主要依據成員資歷,由具有房主身份的成員支付低廉的價格,從而獲得房屋的相關權利。其次,新成員需要自己支付基布茲建造房屋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所有的基布茲利用社區閑置土地建設新住房必須得到政府土地管理和規劃等部門的批準。在住房與新成員吸納的關系方面,改革后的基布茲大致采取了兩種不同的做法。為了防止住房獲得者將住房出租,而本人不在基布茲生活,成為純粹的食租者,很多基布茲要求新加入的成員,先獲得成員身份,再為他們提供成本價的生活住房。按基布茲規定,基布茲成員必須生活在本社區里。另一些基布茲,如Ha’Organ規定新成員必須先按照建造成本購買住房的使用權,然后才能獲得成員身份。

對于獲得的住房,成員僅擁有居住方面的使用權和出租收益權,租客可以是外來人員。因為無論新老成員,必須生活在基布茲的社區,成員出租房屋只能是出租個別房間,只有在成員短期性外出的情況下,房屋才能整體出租。成員退出基布茲時,可以出售自己所購房屋的使用權,但只能出售給本基布茲的成員,成員過世后的房屋遺產贈與也只能在成員之間進行。這些房屋出租或出售形成的收益歸成員個人所有。

除了住房外,Ha’Organ閑置的其它房產除作為公共設施使用外,也向社會出租,租金收益屬于Ha’Organ的集體收入,這形成了集體收入第二大來源。由于房屋對外出租吸引了不少外來經營者和租住者,Ha’Organ現在大約870名長住居民中,非成員居民占據了約60%以上。

4、保持主要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改革中,基布茲堅持主要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不變,但摒棄了只能由集體統一生產經營的規定,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一改革是為了增加集體經濟收益,具體做法包括職工分享收益和風險的承包經營制、成立獨資公司、對外合作建立公司和企業等方式。以Ha’Organ為例,首先將集體從國家租用的耕地一分為二,一部分耕地與附近的其它三個基布茲的耕地聯合,共同組建了獨立的棉花種植公司,開展合作經營,收益按照入股的土地比例分紅,同時為5名成員提供工作崗位,支付他們市場水平的勞動工資。剩余的耕地由Ha’Organ獨資的橘子種植企業使用。Ha’Organ還以投資人身份將其它生產資料,比如拖拉機等農業機械設備投入到以上的兩個農業公司之中,獲得單獨的服務收入,該收益也屬于Ha’Organ的集體收入。與此類似,Ha’Organ將原有塑料加工廠轉變為獨立核算的獨資企業,15個成員在廠里工作,按績效獲取勞動報酬,Ha’Organ承擔經營風險、獲得經營純收益。上述經營收益是目前Ha’Organ主要的集體收入來源,約占其集體純收入60%~70%左右。

5、堅守成員共治和民主治理,實行專業化組織管理。改革后,基布茲的最高權力機構仍然是全體成員大會,重大事項仍然通過全員民主投票決定,共治特征和民主的治理架構與運行原則沒有改變,成員在集體中的權益得到尊重和保護。改革主要是針對經營層面和日常管理機制。首先,按功能設置職能部門邊界,生產經營部門和社區生活服務相互獨立,財務單獨核算,不再混為一體。上文提到的企業獨立核算就是這一改革措施的具體表現,社區生活服務的收支情況也定期向全體成員公布。其次,對企業和社區所有崗位實行市場化招聘,實現了企業和社區服務所有工作人員的職業化和專業化,各司其職,不再交叉任職或相互兼職,形成對基布茲負責的縱向層級管理與監督體制。對于所屬企業和社區服務的經營結果,基布茲理事會作為所有者代表,擁有最高監督權和最終決策權。

從以上基布茲改革的5個主要內容可以看到,基布茲改革中的所謂“私有化”,是指生活消費和個人工資賬戶的私有化,并沒有涉及到通常意義上的生產資料和房屋之類的集體資產,對這些財產是在集體所有制之下放活其經營權和使用權。

基層基布茲的這些改革也導致了整個基布茲組織體系的變化和相關法律的修改。首先,基布茲的地區聯合社原有的相互擔保的合作金融制度被取消,但繼續為成員提供生產服務,并承擔為成員提供部分優惠貸款的功能。其次,基布茲運動聯盟中平衡各基布茲生活水平的制度和對應的共同基金制度被取消,各基層基布茲建立了上文提到的內部社保制度,成立了內部共同基金。但聯盟組織保留了對基布茲的救濟和互助制度,以保證基布茲成員的最低生活水平。在法律層面,根據基布茲改革的范圍和程度,2005年以色列修訂了相關法規,將原有的基布茲分為改革的基布茲和保持傳統集體的基布茲,分別注冊為新型基布茲和傳統基布茲。二者最重要的區別在于是否進行了生活供給制和個人收入分配制兩項改革,實施這兩項改革的,就屬于“私有化”改革,就像Ha’Organ這類基布茲,從而被歸為新型基布茲。但是,這些新型基布茲仍被法律歸類為基布茲,其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基布茲保留了集體所有制和集體收入仍歸集體所有,并用于成員公共事務。法律上對基布茲分化的認可,反過來又強化了基布茲之間的異質性,提高了組織體系的開放性和靈活度,但造成了基布茲之間合作程度下降,整個組織體系的集中度減弱。

另外,那些傳統基布茲也有較大變化,不再遵循集體資產集體共同經營使用和成員自我雇傭,生產經營部門按照市場化企業運行,實行承包經營制度和各種形式的對外開放。而且,社區的服務設施也對外經營,社區與經濟部門各自成為獨立核算的主體。這些基布茲的成員現在大多在外就業,雖然仍要上交工資收入,但普通成員的經濟來源不再像從前那樣依賴于基布茲。因此,傳統制基布茲已不再是一個集成員生產、生活于一體的封閉性的綜合社區組織,出現向著成員生活居住的社區方向轉型的趨勢。

組織開放程度提高之下,基布茲整體經營范圍中服務業發展迅速,比如鄉村旅游,改變了基布茲過去較為單一的工農產業結構。目前,基布茲的工業、農業、貿易與服務業提供的就業崗位占比分別是70%、11%和7%。基布茲的農業和工業在以色列占有較大份額,其工業貢獻了以色列工業產值中的10%,但基布茲在國民經濟中相對地位呈現下降的態勢。

(二)改革的路徑

基布茲的改革,沒有預先的改革頂層設計,改革進程受到現實財務狀況、對集體組織原則的遵守和民主決策方式的共同影響,各項具體的改革不是同時一步到位,呈現明顯的問題導向性和漸進性。

首先,在現實財務狀況壓力下,基布茲改革推進過程具有問題導向的倒逼式特征。以Ha’Organ為例,出現財務危機后,先取消了生活和醫療服務的免費供應,實行有償服務,幾乎同時開始支付成員市場化的工資報酬。隨后,因無力繼續支付供給成本,尤其是成員的工資成本,剩余的免費生活服務也逐步取消,徹底關閉了公共食堂和公共洗衣房,同時減少了社區服務的崗位,由此形成了最早的下崗成員,大約有四五十人,基本都是50歲左右的婦女,她們很難外出再就業,淪為生活困難成員。為了解決這些貧困成員和老年成員的生活問題,Ha’Organ建立了內部社保制度。改革開始后的最初幾年,Ha’Organ絕大多數的成員還在組織內就業。為了進一步改善財務狀況,提高市場競爭力,Ha’Organ開始了部門分離和生產經營部門的企業化改革,實行經營責任制,辭退冗余人員,促使大部分成員外出就業。之后,為了增加集體收入,一些社區服務也開始對外經營。

其次,保持基布茲的共有、共治和共享是改革的底線,增進全體成員共同福利依然是組織的根本目標,集體純收益用來支付社保體系和公共支出,成員權收益的絕大部分仍需要成員居住在社區內才能享有。因而,改革不是從高度集體化到全面個人化的跳躍,而是兩者的融合。

第三,基布茲改革是依靠成員民主決策機制來實施,按照成員的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進行改革,一些改革方案因民主表決達不到最低票數而被擱置。

以上三個方面的共同作用之下,基布茲改革在現實問題壓力下以漸進的方式和路徑不斷展開。

(三)改革產生的影響

雖然基布茲的改革提高了經濟效率,但是改革造成的后果卻是多方面的。

1、成員差異得到尊重,但造成了成員在經濟上的分化。改革后的基布茲允許成員自行安排生活和保留各自收入,因而擴大了成員的選擇范圍,有利于滿足多樣化需求。Ha’Organ老年成員就認為領取退休金,自行安排的生活好于過去的集體制生活。但是,成員獲得收入的能力不同使得成員出現了分化,現在Ha’Organ仍有少數成員收入處于貧困線之下。

2、改善了治理效率,但也造成了一些資產利用率下降。基布茲的改革將生產經營、成員生活和社區維持三項功能分別劃分給了企業、成員家庭和社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個部門回歸自己的功能。經濟部門和社區部門大量雇傭專業人員,建立各自清晰完整的賬目,定時向成員公布賬目,提高了組織運行信息的透明度和對稱性。這些改革符合要素市場價格或影子價格的限制,基布茲的生產性資產利用效率得以改善,大部分社區資產也得到較好利用,如上文提到的社區服務對外開放。有些社區資產還改為他用,比如Ha’Organ原來的診所就成了成員的住房。

但是,現實中也存在基布茲原先的一些集體設施資產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況。比如,在Ha’Organ社區的中心位置有一個大型禮堂,過去經常舉行音樂會之類的文娛活動和其它集體活動。但是,現在的禮堂從外表看布滿灰塵,利用率非常低。可以推想,在改革后的基布茲里,隨著集體組織從一些領域退出,相關的設施和設備就可能存在低效使用的情況。

3、組織功能的收縮,引起來自外部的政治和社會壓力。從以色列公眾看來,基布茲的財務危機主要是其自身制度和經營的結果,但解決危機卻消耗了大量納稅人的錢。很多以色列人認為,新型基布茲允許成員收入存在差異,已經失去了維護社會平等的職能,與其它社區沒有區別,不應該再享受與其相關的優待,尤其是廉價土地。以色列政府為了平衡這種社會壓力,對新型基布茲的土地使用進行了限制。幾年前,Ma’abarot基布茲為了解決成員住房問題,向政府提出了使用土地建房的申請,獲得了政府的批準。但是,政府卻拒絕了Ha’Organ的相同申請。這導致了Ha’Organ無法大量吸收新成員,沒有20多歲的成員。上文提到的集體工資賬戶也是對政治和社會壓力的回應。

另外,基布茲運動聯盟組織的實力和對成員的影響力明顯下降的同時,地區政府影響力不斷上升。有些發展遇到困境的基布茲現在更加依靠地區政府的支持,在獲得支持的同時,必須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修改自己的制度安排。

三、基布茲改革的經驗、教訓與啟示

以色列基布茲的改革經驗,對于我國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3個方面的借鑒意義,也可以歸結為一條經驗、一條教訓和一個啟示。

(一)一條經驗:對集體主義的認同是基本前提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共同目標和相互認可基礎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必須擁有集體觀念,關心其他成員和整個組織的利益,同時組織也要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基布茲雖然進行了改革,但是集體制并沒有消失,尤其是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制沒有變,改革是堅持集體所有制前提下的組織效率改進,以促進成員增收和福祉提高。這與基布茲成員堅信共有、互助、平等和民主的價值理念,認同集體價值觀關系密切。

中國農村是關系緊密的熟人社會,村民成員間大多存在著血緣、親緣或族源的紐帶關系,存在一些共同的生活目標,也有著共同的文化傳統。但是,村民群體缺乏建立在獨立個體基礎上的,自由選擇為前提的現代集體觀念,即共有、平等、民主、互助、自立和共享的理念。首先,經歷了20世紀50年代后期的集體化運動后,集體理念被誤讀與標簽化,造成村民共同的集體價值觀念較為薄弱,新型集體經濟的群眾思想基礎難以形成。其次,市場經濟交易關系在農村的擴散,人口不斷向城鎮流動,正逐步淡化著農村社會的凝聚力,共同的集體價值觀念更加難以形成。因此,在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中,要有一場觀念革命,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為契機,廣泛開展廣大村民的啟蒙教育,強化對農民現代合作理念的培育,掃除思想障礙,重構村民對集體的價值認同。在實踐中,通過教育培訓和典型案例的宣傳,讓農民認識到新型集體經濟共有、共治和共享的本質,形成對集體能夠促進個人利益的預期,從而有利于農民集體理念的形成。

(二)一條教訓:政府扶持以保持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的獨立性為底線

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展集體經濟的組織載體,保持自身獨立性具有重要意義。集體經濟組織的獨立性是成員集體觀念的重要現實基礎,也是組織自我發展能力形成的重要前提。維護集體經濟組織獨立性,既包括防止外部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事務的干預,也要防止對其外部發展環境的不當干預。通常,對組織事務的干預很可能與成員意志相違背,容易激起組織成員的反對。但是,外部發展環境,尤其是優惠的政策環境,成員一般不但不反對,還憑借小團體的共同行動優勢極力爭取和維護。這會增強集體經濟組織對政府或其他外部組織的依賴性,弱化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我獨立性,導致非理性的經濟行為。

由于中國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還處于萌芽培育階段,需要政府的扶持,而且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目前的發展有實現社會公平的意義,也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部分,政府支持政策具有正當性。但是,政府政策的重點應該是培養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自我發展和服務能力,切實起到服務農民,促進成員共同發展的作用。因此,政策制定和實施應該關注組織權利與責任的對等,減少對要素成本的扭曲。

(三)一個啟示:組織體系的完整性

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價值體現在為成員提供現實服務的功能上,幫助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獲得合理地位,維護農民在政府政策和社會事務中的利益,促進農村社區的發展。這不但需要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也需要一個涵蓋多種組織類型的,完善的組織體系的支撐。但是,在這個組織體系中,最重要的是集體經濟組織之間能夠互助共濟,資源優勢互補,風險共擔,以實現規模經濟,分享產業延伸和融合的收益,提升市場競爭力。同時,這樣的組織體系要能夠與政府政策層面對接,起到集體組織與外部社會聯系的橋梁作用,提供農民與政府和社會之間交流的高效平臺。這就更需要組織體系內的集體組織之間相互聯合,形成合力,以降低談判成本,真正發揮規模效率的優勢。

現在大量的農民合作社已經通過產權交易方式和成員的多重身份建立了與村集體經濟的內在紐帶聯系,但大多僅停留在此層面,缺乏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聯系。現階段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本上個體化地散落在村莊層面,未來需要相互之間聯合起來,形成完整的組織體系,以實現組織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略)


(作者劉鐵柱單位系山西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苑鵬單位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合作經濟研究中心;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現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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