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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毅等:城鄉融合的動力機制與路徑選擇

[ 作者:王曉毅 劉齊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5-01-13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在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中國的城鄉關系呈現三種不同的模式:農村普遍空心化?人口和資源高度集聚縣城的集中型模式,城鄉相互交流融合的互動型模式,公共服務資源下沉鄉鎮的服務型模式。之所以形成不同的城鄉關系模式,是因為農民流動的推動力已經從尋找就業機會轉向獲取公共服務,農民的流動模式也逐漸從城鄉之間反復遷移轉變為在能夠滿足其公共服務需求的地方尋求穩定生活。受到人口密度?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地方文化等因素影響,不同地區的公共服務成本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不同,導致公共服務供給方式不同,進一步影響了農民對生活地點的選擇,由此產生了不同的城鄉關系模式。理解城鄉關系的多樣性與動力機制的變遷,對于新時期城鄉融合發展?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均具有重要意義。


20世紀80年代的農村改革打開了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渠道,由此產生了農村勞動力的城鄉流動。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不同區域的城鄉關系呈現不同的模式。在城鎮化的過程中,一些地方的人口大量向縣城或更大的城市集中,出現了空心村甚至村莊徹底消失;一些地方的城鄉之間形成了密切互動,農村人口在城鎮和鄉村之間往來頻繁;也有一些地方的鄉村中還居住著許多村民,公共服務不斷下沉鄉鎮,鄉村仍然充滿活力。

為什么城鄉關系出現不同模式?基于農民需求的視角,本文認為農民進城動力機制的轉變是造成城鄉關系出現差別的重要原因。在過去的40年間,農村人口流動經歷了從以就業驅動為主向以公共服務驅動為主的轉變,影響農村人口城鎮化模式選擇的關鍵因素也從家庭理性選擇轉為政府理性選擇。不同地區的公共服務成本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差異導致了公共服務供給的不同模式,從而出現了本文所討論的縣城集中型?城鄉交流融合和公共服務資源下沉的城鄉關系模式。城鄉融合不同模式的出現是推動城鎮化動力機制發生變化的結果。

一、城鎮化與人口流動

城鎮化是鄉村人口向城鎮流動的過程。在中國農村改革以后,農民被允許離開農村從事非農就業,同時區域性的非農產業發展為農民工提供了就業機會,由此導致農村勞動力的流動。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中國有3.8億流動人口13,其中大部分是從鄉村向城市流動的人口,當年農民工超過2.86億人。農村勞動力流動也開啟了中國城鎮化的過程,到2020年,城鎮常住人口已經超過鄉村常住人口。在這個過程中,城鎮化的速度并不均衡: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城鎮人口占比為20.91%;到1990年,城鎮人口增加了5.5個百分點,占比為26.44%;到2000年,城鎮人口增加了9.8個百分點,占比達到36.22%。進入21世紀,城鎮化速度進一步加快:到2010年,城鎮人口增加了13.5個百分點,達到了49.68%,也就是說,已經接近50%的人口常住城鎮;而到2020年,城鎮人口增加14.2個百分點,占比達到63.89%。

中國城鎮化發展不均衡,早已被學界和決策界所關注。一些學者從不同的角度比較分析,認為中國的城鎮化進展緩慢。比如,與同時代的全球城鎮化水平相比,中國的城鎮人口明顯比例較低;與同樣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相比,中國的城鎮化水平同樣較低。特別是與中國的工業化水平相比,城鎮化明顯滯后。此外,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土地的城鎮化速度與人口的城鎮化速度也存在嚴重的不平衡。也有學者并不同意中國城鎮化滯后的判斷,認為由于城鎮化統計的標準不同,大量城鎮人口沒有被納入統計范圍,比如流動人口和在鄉村工業就業人口大多沒有被計入城鎮人口。關于中國城鎮化是否滯后的討論本質上是探討流動人口和鄉村工業化的問題。改革開放以后,由于中國鄉村的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與村莊集體制度等因素,大量農村勞動力并非穩定地轉移進入城市,而是處于流動狀態,這構成了具有中國特點的城鎮化。有學者將這個特點歸納為中國的“三元”社會結構,就是在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之外,又出現了以流動為主要特征的社會形態,或者說是在清晰的城鄉社會之外,出現了亦城亦鄉的生活方式。

“流動”的城鎮化表明,中國城鎮化過程并非簡單的從鄉到城的過程,而是包括許多不同的流動環節和不同的農民選擇。其一,中國的城鎮化是多路徑的,這導致不能簡單地按照城市/鄉村來統計人口,也造成了有關城鎮化是否滯后的爭論。其二,就業與家庭并非一直統一的,勞動與家庭的分離經常存在,就業在城鎮,家在鄉村,或者家安在城鎮,就業在鄉村。其三,不管是勞動力或家庭,可能經常處于流動狀態,在生命周期中可能會經歷外出?回鄉的反復過程。人們給這種現象賦予了不同的概念,比如“不穩定的城鎮化”或者“半城市化”,這種半城市化可能是空間的,也可能是人口的,其實質都是進入非農產業的農民沒有穩定定居在城市,處于流動狀態。這種流動狀態構成了中國城鎮化的重要特色。

盡管這種城鎮化特色被許多學者所認識,但是對其影響的認識大相徑庭。一些學者認為,這種現象不僅阻礙了中國的城市化進程,而且對于進入城市的農民來說,是不公平的。這種城鎮化模式不僅帶來了大量的留守問題,如留守老人?留守兒童,而且在城鎮制造出新的二元結構,導致進入城鎮的農民難以享受市民待遇。因此,以人為中心的城鎮化就是要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使進城農民在城市穩定下來。與之相反,一些學者看到這種城鎮化在有效利用勞動力?維護城鄉關系?促進社會穩定和推進鄉村振興中的意義。不穩定的城鎮化為流動的農民工提供了保障,可以應對多重風險,比如經濟下行引起的大規模失業風險,選擇返鄉創業就業的機會,也避免了鄉村空心化。

針對城鎮化和城鄉流動方式,無論在國家政策層面,還是在農民個體選擇層面,都存在不同的傾向。政策層面主要存在兩種傾向:一方面,積極推進進城農民的市民化,弱化其與原有鄉村的聯系。比如,2024年國務院印發的《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以進城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為重點,兼顧城市間流動人口,進一步拓寬城鎮落戶渠道,努力縮小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逐步使未落戶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這個文件希望通過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吸引進城農民穩定地成為城市居民,從而提升城鎮化質量。另一方面,通過強化農民的土地?宅基地和集體成員身份,保護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身份及收益。2024年6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戶籍在或者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財產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組織成員身份保障了農民在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農村集體利益分配等事務中的權利,使大部分進入城市就業的農民能夠保留與鄉村千絲萬縷的聯系,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農民在城鄉之間往返流動,形成具有流動性的城鎮化方式。

帶有流動性的不穩定的城鎮化,其核心是農民就業與生活地點的分離。除了政策影響,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農民理性選擇的結果。從農民需求來看,中國早期城鎮化主要由農民的就業需求推動。如下文所述,由于農民同時具有增加收入和減少支出的需求,造就了以流動為特征的城鎮化模式。進入21世紀,城鎮化的推動力更多來自農民對公共服務的追求。當農民城鎮化的推動力發生變化,其城鎮化的模式不同程度地受到政府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影響。

二、就業推動與農民理性選擇

城鎮化的過程開始于鄉村人口的流動。學者們借用推拉理論來解釋人口流動,這個解釋框架的重點不在于理解推拉兩種力量的作用,而在于特定的背景下,推和拉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一般來說,農村人口流動的推力和拉力源于農村就業機會減少和城鎮就業機會增加。但是,中國的土地制度和村莊制度使中國的農民進城方式與其他國家的并不完全相同。

隨著農村人口增加而出現農業剩余勞動力,農民需要離開鄉村尋找新的就業機會,從而帶來了農村人口流動,這是經典的二元結構理論的解釋。在中國,有兩個因素促使農民進城快速爆發。其一是在人民公社體制下,由于政府干預,農村人口不能外出務工,形成了鄉村內部的農業內卷化。積蓄了近20年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其被允許外出從事非農就業以后,快速地形成大規模外出務工潮。隨著改革開放以后非農產業的迅速發展,大量農民從鄉村到城市,從中西部到東南沿海,開始了大規模流動。當然,農民的非農就業既可以在城市,也可以在鄉村。如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入中國以后在東南沿海的鄉村建廠,吸引了大量外地農民工進入企業,東部地區的鄉鎮企業發展也為外出農民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

當大量農民從農業轉移到非農產業后,似乎并沒有導致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農民外出的主要目標是獲得就業機會,增加非農收入。而在就業和戶籍制度的雙重推拉作用下,農民主動或被動地選擇就業與家庭分離的模式,也就造成了中國低城鎮化的工業化模式。從宏觀上說,這種以“鐘擺型”流動打工人口為基礎的工業化模式,一方面帶來了一些由民間消納的制度成本(比如留守兒童),另一方面也使中國規避了其他發展中國家城市盲目擴張帶來的社會性問題,比如大型貧民窟?黑社會犯罪等。從微觀上看,就業導向的城鄉流動行為不僅出于農民的理性計算,也是鄉土文化觀念?家族關系?家庭勞動分工等共同影響的結果。

以勞動和就業為導向,鄉村人口流動產生了“離土不離鄉”?季節性城鄉分工?候鳥型代際分工和“葉落歸根”等不同的城鄉流動模式。所謂“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當時隨著鄉鎮企業異軍突起,農民開始脫離傳統農業生產,在本地鄉鎮務工經商,同時仍然居住在鄉村。這種低成本的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方式能夠通過鄉村工業化,將人口留在鄉鎮,避免對大城市造成過大的人口壓力。20世紀90年代之后,隨著鄉鎮企業全面衰落及城市建設不斷推進,為了尋找非農就業機會,許多農民(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農民)不得不流入大城市工作,出現短期內“離土又離鄉”的打工狀態。但是從長期來看,大多數農民并沒有完全離開鄉村,而是周期性地在城市與鄉村之間往返。農民基于農業生產季節性特征和時間規律,合理配置勞動時間,形成“農忙務農?農閑務工”的季節性城鄉流動模式,從而在增加收入的同時減少風險。21世紀以來,兼業農民群體不斷擴大就印證了這一流動模式。不過,由于非農就業的總體收益率更高?農業機械化普及?社會與家庭對于非農就業的偏好等原因,兼業務農對于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日趨降低。

當農民以個體而不是家庭為單位外出務工時,家庭內部的勞動分工就會隨之改變。婦女(特別是老年婦女)通常成為留守者,承擔起農田種植?撫育子女?家務勞動?照料老人等職責。當夫妻共同外出務工時,子代家庭勞動力再生產的職責就轉移到父代身上,在傳統的家庭性別分工之外,形成了一種互為支撐的候鳥型代際分工。具體而言,在外務工的青壯年夫婦為代際家庭提供主要的經濟來源,在家務農的老人成為隔代撫育和農業勞動的主力,而老人喪失勞動能力后又依靠子代的贍養和照顧。有學者估計,這種“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模式約占全國農民家庭的70%,或已成為農村家庭再生產模式的主流。這種模式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離散居住的流動農民家庭進一步走向破裂,但可能導致代際剝削等新的問題。最后,隨著年齡越來越大,在城市中繼續就業的機會越來越小,大多數農民工會在年老時返鄉,回歸自己的土地?宅院以及熟悉的社群網絡,或參與新一輪代際分工,或在村中養老,實現“葉落歸根”。

鄉村人口流動的不同形式表明,我國的城鎮化過程不是人口由鄉到城的單向流動,而是農民在城與鄉之間不斷遷移?有來有回?進退有據?漸進的城鎮化。作為城鎮化的主體,農民具有理性選擇和適應能力。不論是季節性城鄉分工,還是候鳥型代際分工,都是農民為實現效益最大化與家庭勞動力資源最優配置所作出的理性選擇。為了應對由此產生的家庭成員城鄉分居問題,外出務工的農民還會采取一系列適應和修復策略,以維系鄉村家庭基本功能。

三、公共服務推動與政府投入

進入21世紀,城鄉關系發生變化,農民進入城市也有了新的需求。隨著國家停止征收農業稅并增加對農業農村的投入,農民收入增加了,農村基礎設施改善了,公共服務水平也提高了。以原來的貧困地區為例,經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到2020年底,原有的貧困縣?貧困村和貧困戶都實現了擺脫絕對貧困的目標,實現了“兩不愁三保障”。國家也將服務下沉鄉村作為目標,努力提升村級的服務水平。與此同時,外出務工農民的狀況也在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全家外出,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選擇在就業城鎮入學,在城市出生的二代農民工對鄉村的認同感以及與鄉村社會經濟的聯系逐漸減弱,由此出現城鎮常住人口的快速增加。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常住人口的城鎮化與戶籍人口的城鎮化有18.5個百分點的差距①,也就是說有2.5億農業戶籍人口常住在城鎮。

城鎮常住人口,特別是農村戶籍的常住城鎮人口的增加表明,就業已經不是農民外出的唯一動力,農民對居住地的選擇也不僅僅考慮節約成本。事實上,對城鎮生活的追求已經逐步成為農民進入城鎮生活的新動力,而城鎮生活的重要內容就是城鎮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長期以來,城鄉公共服務的差別巨大,城鎮居民的公共服務大多由政府公共財政負擔,而鄉村的公共服務不得不依賴農民自己積累。進入21世紀,政府在農村的公共服務投入不斷增加,城鄉之間的公共服務差距逐漸縮小,政府成為農村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從“十一五”到“十四五”規劃,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逐步完善,均等化水平不斷提升,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基本服務均等化的最重要內容。除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也提出要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和推動生活服務為公共服務提檔升級拓展空間。從供給的角度看,不同公共服務的劃分依據主要在于政府和市場的權責關系。從基本公共服務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再到生活服務,政府供給責任逐漸減弱,而市場供給責任逐漸增強。

政府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大致有兩種不同的途徑:一種是集中在鄉村地區投入,提升鄉村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另一種是建立更加開放的公共服務體系,使農村人口可以享有城鎮的公共服務體系。如果從公共服務的受益者角度看,兩種途徑都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但是從城鎮化的角度來看,兩種途徑的效果會截然不同。此外,站在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度,其提供服務的成本也是不同的,這不僅體現在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也體現在市場提供的非基本公共服務方面。

以農村教育為例,長期以來改善農村教育是國家的重要戰略目標,但是從20世紀90年代起,提高鄉村教育水平就有兩種趨勢:一種是不斷改善鄉村教育水平,縮小城鄉教育差別;另一種是集中辦學,通過教育資源向城鎮集中,建立更加開放的城鎮教育體系,實現城鄉教育的一體化。兩者的目標都在于推動作為公共服務的教育均等化,但是方式不盡相同。20世紀90年代開始,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一是農村教育從農民辦教育轉變為政府辦教育,國家財政承擔農村教育費用。二是國家通過多種措施提升農村教育質量,包括為學生提供補助,減少貧困對農村兒童上學的影響;改善校舍和教學設施,縮小與城鎮學校的差距;開展教師培訓和選拔,提升鄉村教師的質量。但是在2000年以后,隨著流動人口在城鎮接受教育的政策逐漸放寬,越來越多的進城務工農民選擇帶子女在城鎮接受教育,這改善了務工人員子女的受教育條件。

鄉村居民也受到了教育城鎮化的影響。一些地方政府將農村學校向城鎮集中作為提高教育質量的手段,隨著農村學生和教師數量持續下降,許多農村地區不得不關閉學校。在一些地區,鄉村學校的縮小和消失與城鎮學校的擴大互為因果,出現了農村教育城鎮化與農村人口城鎮化相互促進的現象。我們在不少地方看到,整個縣域內幾乎沒有村小學,也很少有鎮中學,農村學生為了上學不得不到城鎮就讀,而家庭的重心也相應遷移到城鎮②。盡管對于教育的城鎮化有不同的解釋,對其效果也有不同評判,但是從教育供給的角度看,不可否認的是,集中辦學的相對成本較低,也更容易提升教學質量。鄉村學校則因為過于分散,辦學成本要遠遠高出集中辦學,甚至即使投入較高成本,也難以達到集中辦學的質量。

醫療服務也存在著相似的現象。雖然通過加強村衛生室的建設,農村的醫療條件得到很大改善,通過加強鄉鎮衛生院的建設,農民可以就近得到治療,但是因為就醫人數較少,鄉鎮衛生院的維護成本更高,在人口較少的鄉鎮,許多先進的醫療設備甚至近乎閑置。研究表明,在居民聚集區中,隨著人口密度越來越小,所擁有的醫療衛生資源也依次減少。越是規模大的城市,醫療衛生資源越豐富,可及性越高,而人口密度小的村莊會“缺醫少藥”,醫療衛生資源的可及性越低。這種現象不僅是醫療市場化改革的結果,醫療服務成本本身也決定了醫療資源會更多集中在人口相對密集的地區。

人口聚集程度不僅影響公共服務成本,也部分反映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通過比較人均預算內財政收入與人均預算內財政支出,我們發現,人口密集地區的財政支付能力更強。表1的數據顯示,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越高的縣,其區域面積越小,人口密度越大,且人均公共預算收入越高。大量的公共預算投入相對較小的區域,可以保障較高的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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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當就業推動人口流動時,農民為了家庭利益最大化而大多采取了流動的城鎮化方式,那么在公共服務推動城鎮化過程中,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方式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城鎮化的方式。在公共服務成本較高地區,政府支付能力較弱,難以在廣大區域內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就會選擇在中心城鎮提供較高水平的公共服務。而在人口比較稠密的地區,公共服務的成本相對較低,且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較強,因此可能會在更大的城鄉區域內提供較為均衡的公共服務。這對農民生活地點的選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前者可能會形成縣域人口的高度集中,而后者可能會形成城鄉之間人口的相對平衡。這進一步反映出城鄉關系的不同模式。在近些年的實地調研中,我們看到三種較為典型的城鄉關系,即縣城集中型?城鄉融合互動型和服務下沉型。

(一)縣城集中型模式

在中國,中西部地區有許多疆域廣大而人口相對較少的縣,原來產業結構比較單一,鄉村的基礎設施較弱,且許多村莊形成較晚,大多是在近百年內由移民形成的。在農村改革以后,大量勞動力外出務工,村莊的老齡化現象比較普遍。這些村莊集體經濟往往比較薄弱,自我積累和服務能力較低。進入21世紀,政府積極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但是由于村莊分散,以及公共服務的成本居高不下,政府更多選擇集中化的公共服務模式。隨著公共服務主要集中于縣城和少數重點鄉鎮,以及許多村莊被撤并,農民大量集中于縣城和中心鄉鎮,通過人口的積聚,公共服務質量得到有效提升。

以中國北方某縣為例,該縣在2020年全國人口普查中,全縣人口30.9萬人,區域面積3854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80人。全縣超過20萬人聚集在縣城所在鎮。在拉動人口向城鎮集中的過程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村莊規劃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首先是集中辦教育,為了解決農村教育辦學分散?規模較小?資源浪費?質量偏低等問題,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優化了學校布局,將辦學資源集中在縣城和中心鄉鎮,對于小規模學校實行整合,除了保留少量中心鎮的小學,其余小學向縣城集中,同時發展寄宿學校,改善教學質量,提升教育的整體化水平。

教育資源的集中也伴隨著城鎮化的推進。過去,該縣的村莊?鄉鎮比較分散,難以形成聚集效應??h政府通過重新規劃,著力打造縣城和一東一西兩個中心鎮,在減少非中心區域投入的同時,大力整治空心村。全縣366個村莊,在超過2/3的村莊中有超過50%的農宅空置,農村老齡化嚴重。如果向空心村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務,不僅成本高,且難以顯現效果。為此,該縣啟動空心村整治工程,大量空心村的人口被搬遷到縣城附近的大型安置區,少部分人口被合并進入新的村莊,只有那些具有發展旅游潛力的空心村被改造提升??招拇逶谌丝诎徇w以后被拆除復墾,全縣村莊數量大幅度下降。

人口的集聚帶動了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其影響甚至輻射到周邊縣。不僅本縣鄉村人口進入城鎮,周邊縣人口也陸續遷入,該縣因此成為該區域內少數縣域人口增加的縣。該縣之所以會形成人口在縣城的集聚和大量鄉村的消失,與地方文化?自然條件和政府規劃等因素相關。其一,該縣大部分村莊都是由近百年來遷入該地區的人口構成,村莊的社會網絡較弱,社會認同度不高。人們一旦有機會離開村莊,與村莊的聯系就逐漸弱化。其二,政府在面對高度分散的人口分布情況時,希望通過人口的集中降低公共服務的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因此,政府通過多種措施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集聚。在人口密度較低的地區,以縣城為中心的城鎮化能夠帶動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其代價則是大量鄉村的消失。

(二)城鄉互動型模式

與縣城集中的城鎮化模式不同,在一些人口稠密地區,會更多地出現城鄉交流和互動的融合型城鄉關系。由于人口稠密,縣城能夠容納的人口有限,大量人口會分布在鄉鎮和村莊。由于鄉鎮和村莊的人口密度較大,其公共服務成本相對較低,政府在鄉鎮和村莊的公共服務投入較多,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較強,從而大大縮小了城鄉在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在這類地區,鄉村往往保持了比較大的活力。盡管城鎮化也帶來了鄉村人口的減少,但是鄉村仍然保留了較多的人口,且城鄉之間人員的往來也增加了鄉村的活力。鄉村的部分土地被流轉給公司或家庭農場,開啟規模經營,但是也有許多小農戶仍然在從事農業,且鄉村保留或新生了許多非農就業機會。因為有較為均衡的公共服務,農民不必在農民或市民兩種身份中進行選擇,農民與市民的差別在淡化,城鄉在發展過程中實現了融合。

以長江中下游的一個縣為例,這個縣在2020年全國人口普查中,全縣人口46萬人,區域面積1348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341人。全縣有10個鄉鎮,縣城所在地的鄉鎮人口為13萬人,不足全縣人口的30%,其余9個鄉鎮人口從1.8萬人到5.6萬人不等,平均為3.7萬人,縣城的集中度不高,人口分布相對比較平衡。在城鎮化的大趨勢下,鄉村仍然保留著活力,并且與城鎮形成密切的互動。其一,鄉村的學校仍然存在。盡管有農民會送孩子去縣城或更大城市接受教育,但是除了少數生源嚴重不足的學校,大多數鄉村學校仍然在運行。其二,有許多小農戶仍然在鄉村從事農業生產。雖然村里的土地打破了原有田埂,進行了平整,且全部由村集體統一經營,農民只有賬面上的土地承包權,村集體將部分土地流轉給農業公司經營,但是超過2/3的耕地還是由本村農民進行耕種。其三,外出務工的農民仍然將村莊作為退養之地。許多農民年輕時外出務工,年老退休后,即使不從事農業,也喜歡回到鄉村養老。這個縣之所以城鄉均衡發展,也與地理環境和地方文化相關。較高的人口密度縮小了城鄉之間的空間距離,便于城鄉之間人員和物資的往來;交通的便捷和公共服務的均衡使得城鄉之間的生活差距較小,選擇在鄉村生活并不意味著生活質量下降;對家鄉的文化認同也使得鄉村居民更多地選擇鄉村生活。這里的村莊大多有數百年的發展歷史,親屬關系錯綜復雜,對家鄉的認同使村民在鄉村可以獲得更好的生活體驗。

(三)服務下沉型模式

在一些山區,居民難以大規模向縣城集中,同時城鄉之間的空間距離又較大,難以實現城鄉的自然融合。在這樣的格局下,城鄉的區別仍然明顯存在,要提升鄉村居民的生活質量以及實現城鄉的融合,就需要提升鄉村公共服務,特別是提升鄉村公共服務的可及性,使鄉村居民在近距離內享有公共服務。典型的如許多地方出現了“村民不出村辦政務”的方式,在村里建立村務中心,政府的服務功能下沉到鄉村,村民可以享有同城市一樣的便捷服務。從城鄉融合的角度看,公共服務下沉鄉村使得鄉村居民,特別是村中逐年增加的老年居民,生活更加方便,與城市居民的差距逐漸縮小,甚至在某些方面超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②。

與公共服務下沉到村相比較,公共服務下沉到鄉鎮或集鎮具有更好的效果。近年來,許多地區將發展小城鎮作為城鄉融合的抓手。發展小城鎮的服務功能可以實現對服務區域的更廣泛覆蓋,在許多山區和丘陵地區仍然存在一些分散的自然村。通過鄉鎮或集鎮,這些分散的自然村村民可以近距離獲得公共服務,方便他們的鄉村生活。集鎮或鄉鎮原本是區域中心,是一個區域內的商業?信息和文化中心,承擔著服務職能,這被許多學者所討論,典型的如施堅雅的分析。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增加服務內容,集鎮或鄉鎮的服務功能得到加強,周邊村莊可以通過集鎮和鄉鎮獲得更加綜合和全面的服務。通過鄉鎮或集鎮提供公共服務,可以兼顧近距離和中心化兩個方面的優勢,一方面能夠近距離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增加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任務,享有更好的公共服務正在成為鄉村人口城鎮化的重要動力。在此背景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方式對于城鎮化的模式產生了重要影響。在區域特征?文化背景和政府決策的共同推動下,形成了縣城集中型?城鄉融合互動型和服務下沉型等城鄉關系的不同形態,為新型城鎮化的路徑提供了多樣性的選擇。

四、從城鄉關系差異看新型城鎮化的路徑選擇

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吨泄仓醒腙P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強調,“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城鄉融合要突破傳統意義上的城鎮化概念,避免將衡量城鎮化的指標局限于城鎮常住人口的比例。城鄉融合是中國城鎮化的目標,也是中國城鎮化的特色。由于在城鎮化過程中,鄉村與城鎮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從早期流動人口通過匯款帶動鄉村發展,到城鎮化帶動鄉村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城鎮化與鄉村發展一直融合在一起,從這個意義上說,城鄉融合是中國城鎮化的特色。但是城鄉發展不平衡仍然是中國式現代化過程中的重要問題,提高城鄉融合水平和發展多種融合模式也成為中國式城鎮化的重要目標。

中國城鎮化是在城鄉融合的背景下實現的,呈現流動性?階段性和多樣性的特征。首先,從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人口流動的重要特征是在城鄉之間反復遷移?雙向棲居,而不是由鄉到城的單向流動。隨著城鎮化水平提升,城鎮常住人口數量增加,穩定性提升,流動性降低,但是流動性仍然存在,這構成了中國城鄉融合發展的第一個特征。其次,在不同階段,推動鄉村人口外流的動力不同,城鄉融合的表現也不盡相同。在就業為主要推動力的時期,城鄉之間的流動更為頻繁,且鄉村在流動人口的日常生活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而在公共服務推動下,城鄉進入融合發展時期,流動性減弱,穩定性提升,城鎮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日趨增加。因此,城鄉關系是變動的,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表現,這構成了中國城鄉融合發展的第二個特征。最后,由于地理環境?文化背景?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不同,中國的城鄉關系表現多樣性的特點。不論是早期基于農民理性選擇形成的城鎮化模式,還是近年來公共服務導向的城鄉融合發展,城鄉發展方式一直存在差異性。多種方式的城鎮化構成了中國城鄉融合發展的第三個特征。

目前,已有學者呼吁將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現路徑置于區域經濟差異的背景下,重視鄉村發展路徑的東西差異。我們不僅要認識到差異的存在,還需要認識到差異產生的原因,以及這種原因的變動,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差異化的城鄉融合發展政策。首先,城鄉融合發展的核心不是簡單增加城鎮人口占比,而是推動城鄉交流,提升城鄉居民特別是鄉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城鎮化?鄉村化和城鄉交流都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在認識中國式現代化背景下的城鄉關系時,我們要避免非此即彼式的討論,探索一個可以包容不同區域中?不同背景下城鄉融合多樣實現途徑的分析框架。其次,中國的城鎮化以人為本,讓更多的進城農民享有市民身份和機會是非常重要的舉措,但是城鄉融合不僅是市民化的過程,更重要的是讓農民,不管是進城農民還是沒有進城的農民,享有均等的公共服務,從而促進城鄉之間在平等基礎上的流動。從這個意義上說,實現城鄉之間資源的雙向流動才是城鄉融合的發展目標。最后,鄉村振興也不存在統一的模式。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分類推進鄉村發展”,并劃分了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和搬遷撤并類等四種村莊類型。這在村莊層面上清晰地把握了不同類型村莊的特點,并提出了相應的規劃要求。

作者簡介:王曉毅,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社會與民族學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農村環境與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劉齊,女,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農村環境與社會研究中心博士后。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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