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國務院開始“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這是“三農”工作的一種創新,試點效果有待現實實踐驗收。筆者認為,推行“兩權”抵押貸款應該特別慎重。
“兩權”抵押直接關系農民的土地和住房,是進城農民的最后保障。中國正處于中等收入階段,還有包括農民工在內的9億農民,真正有能力體面進城的安居者還是少數。對于一般農民家庭,其家庭再生產模式絕大多數都是“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年輕子女進城務工,中老年父母留村務農。正是中老年父母留村務農,農民家庭才有了農業收入,加之農村生活成本較低,支出比較少,農民家庭的日子才相對好過。現在農村年輕人進城務工,運氣好的可能進城安居,運氣差的只能退回農村。保留農民進城失敗后退回農村的機會,就是保留農民的返鄉權,維護了農民最基本的人權。從另一個角度看,正是因為意識到進城失敗還有退路,農民才可以放心大膽進城。而從全國來看,農民進城失敗可以返鄉,有效防止城市出現大量貧民窟。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尚沒有能力為包括農民在內的所有人都提供體面的保障。中國還不具備成為高福利國家的物質條件,保障人群的范圍越大,保障水平越低。既然國家不可能為包括農民在內的所有人提高體面保障,就應當保證農民這個數量龐大的人群有一個底線保障。這個底線保障就是農民返鄉權。返鄉權不是抽象的,而是他們耕種自己承包土地和住自己農村住房的權利。
現在有人說,農村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是沉睡的資本,要激活,讓它們流動起來,成為資產,再變成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如果農民以此資產來抵押貸款,用獲得的貸款進行經營,就可以緩解農村金融的短缺。然而,這“兩權”是農民返鄉的基本前提,是農民的最后保障和生存底線。為讓農民致富而讓“兩權”進入市場交易程序,流動起來,其結果就可能是農民失去基本保障。
當前中國城市已經積累下來巨量過剩的資本。如果開放城市資本下鄉的通道,城市資本就能用不長時間將農民的“兩權”流轉到手,這種流轉并非為了經營,而是要保值增值。到頭來,城市人員可以多一個可有可無的休閑去處,進城失敗的最弱勢農民卻沒有了退路。
當前的中國正在破除改革開放前僵化的城鄉二元結構,限制農民進城的幾乎所有體制障礙都已清除。但與此同時,舊城鄉二元結構中保護農民的制度不應摒棄,其中最重要的是限制城市資本下鄉購買農民的土地和住房,因為土地和住房是農民的基本保障。正是這種保護型城鄉二元結構讓中國未如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出現大規模城市貧民窟和發展帶來的社會不穩定。
(作者是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環球網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