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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給農民更多土地權利是損害農民利益嗎?

[ 作者:周其仁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2-08 錄入:7 ]

1學人簡介

周其仁,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教授、前任院長,著名經濟學家。

和幾位同事同學一起關注成都的改革試驗,不知不覺已經四年。除了實地調查,直接訪問當地有關部門、鄉鎮、外來公司和本地農戶,我們還閱讀有關成都改革的報道和評論,了解對成都做法的各種批評與贊揚,以求在橫看與側看之間,識得廬山真面目。

去年秋天的一次調查中,當地朋友提及一本專門批判成都模式的書,問是否看過?被問住了,還真沒有看過。回北京后,同學從網上購得幾本,在課題組內傳看。我拿到的時候,看書名是《地權的邏輯——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向何處去》(賀雪峰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似乎并沒有專批成都呀?翻開目錄,在第六章的名下,才看到成都模式批判幾個大字。那就讀一讀吧。

作者開門見山,表達了對成都實驗的不同看法”——如此直率的風格,節約讀者的時間和精力,讓人喜歡。接著讀下去,是這樣一段話:

我認為,對于大城市大農村的成都市來說,以農村土地產權改革為核心,以擴大市場化程度為手段的城鄉一體化改革,也許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對全國農村并不具有借鑒意義。成都實驗應該立足成都特點,不需要考慮全國的情況。我甚至認為,成都實驗明顯存在烏托邦情緒,實驗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大。(第266頁)

不知道其他讀者怎樣看,我覺得這段引文的文理不通:第一句說成都實驗可能成功,但對全國意義不大;第二句說成都無須考慮全國情況;第三句又說成都改革成功的可能性不大!這樣東一榔頭、西一棒子,作者到底要說什么呢?

不去管他吧。現在有的學術著作,也許就不是讓讀者能夠讀明白的。于是轉到另一項查詢,這長達54頁、對成都改革試驗充滿批判性結論和斷語的批判章節,究竟是根據什么寫出來的?

翻來翻去,據作者自己的交代,他只在應邀參觀考察了成都的三個典型村子以后,才寫出這部大批判來的。受誰之邀呢?成都市委。什么時間去的?搞不準確,因為該書第265頁上說是“2009年國慶前,可本章的附錄一又標明,作者應邀參觀了成都三個村莊之后寫出的刊于《21世紀經濟報道》的文章,發表日期卻又是“2008年按124(第310頁)。參觀的是哪三個村子?作者從不提起。參觀考察的時間多長?沒有交代。參觀過程中訪問過誰、與誰有過交談?不見記錄。反正翻遍本章,作者對成都模式的全部批判,居然就沒有一個論據來自他自己的第一手調查、參觀甚至走馬看花!

他是在寫成都游記嗎?——據說寫游記有個規律,那就是游客剛到一個新去處,新鮮刺激、浮想聯翩,立馬可寫一本大書;可是住久了,真正對當地有所了解之后,卻一個字也寫不出來了。問題是,賀教授的這本書不是一篇游記,而是對成都改革擲地有聲的大批判,事關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向何處去的國計民生大問題。

在我看來,這是不可容忍的缺點。批判成都改革實驗,用的帽子那么大,下得斷語那么絕(例如,表現出這種對土地制度無窮想象的集體狂躁癥的典型,是成都近年來的土改’”(第5頁)多少總要拿出點根據來吧?個人署名的專著,整整一章之中,居然沒有用一條下過功夫的論據來支撐自己的論點,怎么交代得過去呢?更一般地說,既然叫社會科學,總要盡力滿足科學活動最起碼的要求,那就是從可觀察的現象中發現問題、提出假說、再以可觀察的現象資料加以驗證。馬馬虎虎的游記,不要說文理不通,即便文采飛揚,怕也與科學無緣。七年前我為文痛批郎旋風,四年前又批某位醫改專家不合格的宿遷醫改調查報告,觀點不同還在其次,主要就是對方法論上不可容忍的傾向,表示一點寸步不讓。

在本書封底,赫然印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多次參加中央一號文件起草工作的張路雄先生為本書寫下的推薦語:本書最大的特點就是深厚的對農村、農民的了解,掌握大量實際情況,因此可以具體分析農民中的那部分(擬應為哪部分’——周注)人對各種政策的不同態度,以及各種政策在農村引起的具體變化與效果。” 認識張路雄多年,有不同意見也算老朋友了。我倒想問問路雄兄,大筆一揮寫下廣告詞之際,讀過這本書沒有啊?

推薦者們是不是以為,賀雪峰教授有長期在國內其他地區農村從事調查的豐富經驗,即便沒有對成都農村的直接觀察,僅憑浮光掠影的觀感和二手報道,也有本事對成都的改革實驗得出可靠判斷。要說明,我沒有讀過賀教授基于其他地區農村調查研究的作品,因此也沒有資格評判他的學術水平。我只是認為,對其他地區的農村了解得再多,也不能保證他就有了草草看三幾個村子就對成都模式痛下判決的把握。

有書為證。賀批成都的這一章,共分五節。第一節概述成都土地改革,但還沒有把成都從江浙沿海學回來的三個集中(即集中)的做法介紹清楚,批判的火力就轉向地方官員上了經濟學家的當。第二、三節分別描述成都建設用地與農地制度的運作,算是本章的實證部分,但一律以大部分篇幅原文抄錄有關新聞報道,然后加上作者的批語,無非對肯定的報道告說錯、錯、錯——常用斷語是根本不可能的。對負面的報道呢?那一定是不出作者所料。最后兩小節,則是對成渝改革實驗的判決。

一邊讀,一邊不免好奇。怎么連基本情況還沒有搞清楚,賀教授的是非判斷就劈頭蓋腦落成白字黑字了?他到底受的是哪一門的訓練,可以如此毫無心理障礙地在單薄得不能再單薄的事實的地基上,迅速蓋出這么一座掛滿批判幔帳、極其唬人的大樓的?

耐心翻找,發現在我們這位成都模式的批判者手里,還真的執有那么一把利劍。容我代為展示一下。先看作者怎樣批判成都建設用地的運作。開頭照例抄錄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是溫江區部分進城農民放棄宅基地,然后通過置換這部分建設用地,換得在城鎮的住宅、社保或現金的故事。然后,作者揮劍上場:為什么被置換出來的集體土地就一定可以每畝至少拍到100萬元以上?誰來買?”“成都市長說要將400萬農民轉化為市民,即至少可以置換出100萬畝的非農耕地,(如果)“100萬畝置換出來的宅基地全部建成小產權房,至少可以住上5000萬人口,接近一個四川省的人口總數也因此,每畝被置換出來的宅基地怎么可以拍出百萬以上的高價?顯然,成都搞的這套,真可以說是異想天開!(第281頁)

再看本章怎樣批判成都農用地的運作。這大概是作者自覺更為熟悉的領域,所以一口氣抄錄了5則有關農地流轉、規模經營和老板下鄉的長篇報道,然后只用了一句話就給予了斷:我們可以想見到目前成都市大力推進的土地流轉所形成的規模經營若全部種起高效益經濟作物產生的可怕后果。(第296頁)

以上兩大板斧,用的原來是同一個邏輯。這就是,小部分土地(或其產出)進入市場,固然可賣出個大價錢,但只要允許更多的土地(或其產出)入市,它們就將變得一錢不值。正是基于這把利劍,賀教授判定,成都模式是錯誤地理解土地性質,不懂總量概念,誤判中國當前工業與農業發展形勢而推出的激進實驗,成都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第298頁)。

讓我們來推敲一番。給定需求總量,任何資源、資產、商品和服務,投入市場的數量越多,其平均價格就越低。這是市場上屢見不鮮的現象,叫規律、叫常識都可以。但是,商品價格從來就不是自動變平的。恰恰是少量商品在供不應求下的相對價格飆升,發出資源動員的信號,并指引更多的資源向這個尚未滿足需要的方向投入,才開啟商品價格變平的進程。隨著更多供給的涌入,一種需求得到滿足,商品價格變平,資源才轉向滿足人類的其他需求。這就是說,均價變平是市場過程的結果。

賀教授的總量概念則是另外一回事了。他只需把全部成都的建設用地、農地除以總人口,就輕輕松松算出了成都土地最后的均價。毫不夸張,他也一定可以用同樣的方法,算出四川省、西部地區、全中國以至全世界土地的最后均價。站在這樣絕對的制高點看世界,蕓蕓眾生競爭一切高于最后均價的機會,當然統統都是無謂之舉,都是多余的、錯誤的、不可能成功的

讀來讀去,我終于明白這差不多是一套讓世界死寂過去的邏輯。想想看呀,有這樣的思維當道,世間哪里還有什么經濟活動?種地的農民一旦想到假如全人類都種地的可怕后果,那還不悲從中來,絕望得怕是連爬起來的力氣也沒有啦?種經濟作物不成,種糧食也不成,因為假如全人類都種糧”——固然比全人類都種經濟作物略勝一籌,因為需求量大——平均谷價最后還不是會賤到根本不值得一種的地步?同理,工人不屑于做工,商人也不屑于經商,因為假如全人類一起做,這些活動就一點經濟意義也沒有。甚至像賀教授與我所從事的教書行當,怕也不沒有存在的理由——“假如全人類都教書,咱這點可憐的學問誰要呀?

幸虧真實世界里的人不懂、也不接受這套死寂邏輯。人類總會冒出新需求,所以市場上總有供不應求的新機會。某些商品、資產的相對價格因此上升,也帶來新的收入。不管是先知先覺、深思熟慮、誤打誤撞、還是瞎貓碰上死耗子,總有先行者抓住機遇,先賺到超額收入和超額利潤,并因此激發更多的后續供給。在市場過程的展開之際,沒有人能完全知道下一步——更不要說最后的”——“均衡狀況,所以人們要爭先、要冒險,也會預估、戰略、策劃,而其間難免發生形形色色的錯誤。好在優勝劣汰的競爭逼人學習,大家努力趨利避害、趨福避禍。直到更多的資源被動員起來滿足了新需求,達成價格變平、平均利潤為零的新均衡,市場中人才會消停下來,并開始捕捉下一個機會。這就是經濟,這就是市場。反正萬物霜天競自由,比賀教授的死寂世界有意思多了。

也不是每個人都能當上舜堯的。擇要而言,信息費用、知識、以及缺乏對普遍權利的制度保障,是妨礙更多的人分享市場新機會的三個主要障礙。這也是市場經濟總伴有收入差別的一個原因。不過經驗地看,法律保障下爭取市場機會的權利越普遍,競爭的秩序越可預期,分享市場機會的人就越多,國民財富的增長也就越快。在這個意義上,讓更多的普通人擁有通過滿足別人的需求來使自己致富的市場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批判者對此不屑一顧。按照他的邏輯,既然在走向最后均價的路途上,一切競爭相對高價機會的行為統統沒有意義,那么為此種競爭確立更普遍權利的努力,也同樣統統沒有意義。看在我們的批判者的眼里,成都改革試驗還權賦能那一套,無非是脫離生產力的純生產關系變革,無非是新時期的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第298頁)。這位以新潮三農專家冠名的教授也許不知道,當下中國農民的住宅算完全的私產、但蓋于其上的宅基地卻是高度被行政權力管制、不可自由轉讓的集體土地,這種舉世罕見的房、地分離的制度安排,恰恰是當年人民公社集體化運動的產物。還權賦能,正是要把農民房屋和宅基地的制度安排,回落到與生產力相適應的法律制度去,怎么可以因為自己對此缺乏起碼的歷史了解,就倒打一耙,反而給成都的改革,扣上一頂駭人聽聞的大帽子呢?

賀教授對現行的土地行政管制和政府征地,倒是不遺余力地給予正面評價。國家不允許農地直接入市,而且限制農村轉為非農用地的數量,控制每個省市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量,這樣就保持了一個從緊的土地供求關系,就抬高了土地的價格。國家政策顯然是有道理的(第299頁)。他倒是很坦白,恰恰是現行土地政策和征地制度在抬高地價,而還權賦能的改革,恰恰有助于地價變平,因為講到底,成都的改革試驗要探索的就是這樣突破現行土地政策與征地體制的可行路徑。

這里還有兩個問題。第一,那些沒有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和政府強制征地的國家與地區,歷史上是不是從來就沒有發生過城鎮土地價格高于農地的情況?如果也發生過,那么在國家政策之外,究竟還有哪些經濟力量影響著城市化的地價變動?第二,政府管制和強力征地,在人為憋高地價的同時,還怎樣嚴重地影響了收入分配與機會分配?難道作者真不知道,恰恰是正確無比的現行土地管制與征地制度,引發無數社會沖突、權力腐敗、利益輸送和資源錯配,嚴重不適應城市化加速的現實需要,再不主動改革,怕要面臨系統性崩潰的危險境地。退一萬步講,賀教授認定現行土地政策和體制萬分正確,盡管信任之、謳歌之和維系之。以中國之大,有個把成都要試著把這一套改一改,也不要那樣天地不容吧?

很榮幸,在賀批成都的第六章,第一個列出來痛加批判的靶子,就是區區在下寫過的一句話。這句話,寫在試辦土地交易所的構想一文里,公開發表于20071011日的《南方周末》。那篇文章是一份建議,起因是中央批準成都重慶設立城鄉統籌綜合改革的試驗區之后,當時在渝主政的汪洋書記和王鴻舉市長,聯名在網上征求辦試驗區的意見和建議。當時我已在成都邛崍實地考察過城鄉統籌的具體做法,很受啟發,也由衷拜服第一線改革實踐者從實際出發的智慧。看到重慶方面的網上邀約,我就把有關心得發了過去。

這句被當做靶子的話是這樣的:農民自用的建設用地一旦經由市場競價,可能表現為驚人數目的貨幣財富。明眼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一句AB”的事實性判斷句——若農民自用的建設用地可以在市場競價流轉,則價格大漲、農民的收益大增。賀教授要批我的這句話,也是很自然的。因為根據他的死寂邏輯,若所有農民建設用地全部投放到市場競價,其最后的平均價格一定很低很低,不可能有什么驚人的貨幣財富。針尖對麥芒,賀教授一定要批判,也有權批判。

不過倒是好好批呀?在下的這句話,是一點也不難批的。你只需找出實例,顯示農民自己入市交易原本自用的建設用地,結果得到的貨幣收入不但沒有驚人的增加,反而與政府強制征用給予的補償差不多,那上面的這句話就主動被批倒了。是的,不用多,一個反例足矣。可是很遺憾,盡管我的這句話在賀教授的第六章及全書中被反復引出來批判(不下十處),可除了用他那著名的死寂邏輯推斷這根本是不可能的,賀教授壓根就拿不出哪怕一個實例來舉證,在農民有權自由交易自己建設用地的前提下,他們得不到比征地補償高得多的貨幣收益。拿不出成都的例證,別的地方的也行。可惜,一概沒有。

利用這個機會,我倒要向讀者報告一下,四年來我們對成都改革經驗的調查,已經積累了越來越多的證據,讓我對上面自己寫過的那句推斷,越來越有信心。今年七月我們課題組又一次結伴到都江堰茶坪村,大家把幾年調研的數據湊了湊,發現成都各種非征地土地流轉模式的對價資料,我們已經收集得到不少。舉其大者,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全成都市已立項11萬畝,其中完成驗收的5萬畝,農民讓渡土地指標的對價,平均在每畝15萬元以上。聯建案例,僅都江堰市就有2000例(我們收集到全部聯建合同的副本),多數為期40年的使用權轉讓,平均對價在每畝40萬元以上。其他深入研究過的個案,加到一起有十多個,其中今年新調查的金陵村,代表了成都改革的新進展:由農民跨村組織整理土地,以節余的土地指標換得1000萬以上的災后村莊重建資金,更通過成都土交所的平臺,自主出讓33畝建設用地的40年使用權。對價幾何?共1300多萬元,每畝平均超過42萬元。放到一起看,這些不是驚人的貨幣財富,又是什么?

正是這些在交易中實現的對價,讓我們相信成都的改革試驗方興未艾、欲罷不能。在某種意義上,改革也是由相對價格牽引的。我們高興地看到,在單一征地制度的旁邊,成都正經由城鄉統籌改革正趟出一條農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平行路線。土地流轉的雙軌制改變了政府、集體、投資方和農民各相關方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和收益分配結果。改革帶來新的利益點,也帶來新的農民權利的成長點。

不要以為,把土地的轉讓權還給農民,就是推動農民馬上賣地、賣光土地。這是荒誕的誤解。轉讓權的含義是,權利所有人在資源自用與轉讓之間有衡量并作出抉擇的權利。所以,普遍的轉讓權越是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就越是可能被謹慎地使用,就越有可能積累更多方面運用權利的經驗。別的不提,僅看我國城鎮居民在擁有房屋和土地轉讓權之后的行為,我們就知道沒有人因為有權轉讓就天天在那里轉讓自己房產的。當權利主體覺得轉讓不值的時候,他可以拒絕轉讓、拒絕成交。這也是轉讓權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反過來,如果經濟中存在合適的轉讓機會,卻沒有得到合法保障的流轉權利,那勢必對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帶來極為負面的影響。這也正是目前行政壟斷土地流轉、農民集體的土地缺乏與國有土地平等權益的弊端所在。

轉讓權的制度安排,重在與強制流轉劃清界限。離開了強制,世界會不會走向死寂呢?我的推論是不會的。還以土地為例,只有轉讓收益比權利人自用更值的情況下,人們才同意轉讓土地。在市價走高——需求遠未被滿足——的情況下,大家爭相賣地,既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但是過了某個臨界點,賣地行為普遍了,賣地所得還不如人們自用的時候,賣地還會沒完沒了地進行下去嗎?不會的,因為現實中的行為者沒有那么蠢笨。不等出現的最后均價,人們轉讓的意圖就會降低,土地轉讓的行為就消失。這樣看,在邏輯上,因為開放土地的自主流轉和自由交易,會把地價逼成最后均價的事情,完全是市場外君子的想象。世界絕不會死寂的。拿想象的邏輯來反對成都嘗試農民自主的土地轉讓,根本是說不通的歪理。賀教授不同意我的這點批評,歡迎拿出論據來反駁一下。我們也可以繼續觀察,長期對這個命題進行檢驗。

成都的改革試驗并不是在真空里推進的。這也是社會科學試驗與自然科學試驗的一個不同之處。這里不可能有嚴格意義上的可控實驗。官就是這些官,民還是這些民,思維、體制和既有政策的慣性也一起支配著現實的環境。因此,新的權利和新的體制,不可能干干凈凈出現,一點毛病也沒有。也因為這個原因,改革尤其需要多聽批評,多聽不同意見,防止勝利沖昏頭腦,更防止改革的走調和變性。其實,這也是成都為政者的基本態度。比如賀教授的批判大作,還不是在成都方面的邀請考察之后才寫出來的嗎?我們研究組對成都的改革試驗,欣賞還欣賞不過來,的確沒有批判之意。可是每次有機會見到李春城、葛紅林和孫平這幾位領導,他們總是誠懇地問還看到什么要解決的問題?幾年來,無論是我們自己的發現,還是代人轉述,提出的意見、提醒和建議還是不少的。對與不對,他們總是樂意傾聽。在當下的社會風氣里,這樣的執政態度,就是很苛求也不可多得的。

當然尊重賀教授言說和批判的權利。本文挑戰的,是成都模式批判者立論的依據和學問態度。我最無法接受的,是貫穿本書的如下核心命題:給農民更多的土地權利,其結果可能恰恰會損害農民的利益(第9頁)。這是一條經典的奇談怪論,因為完全得不到中國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家庭聯產承包和現在成渝改革試驗區大量可觀察經驗的支持。說來話長,日后有機會再細細理論便是。本文的立意,是先把成都模式批判者手中那把自以為殺伐自如的批判之劍繳下來。這把批判之劍無非是說,允許更多耕地種經濟作物,正如允許更多農地轉為非農用一樣,最后勢必降低均價,所以這些機會完全無意義,爭取這些機會的權利也完全無意義,探索能不能確立這些權利的成都改革試驗,也因此完全無意義。天底下真有這么一套地權邏輯嗎?請讀者評判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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