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中國革命的美國人韓丁,曾經寫過一部反映中國土地改革的書,名字叫《翻身》,這個書名顯然來自于中國解放區土地改革的現實,當時,農民把土改就叫翻身,分到了土地的農民,也被稱為“翻身農民”。不錯,從解放區開始最后隨著解放軍解放中國大陸而推行到全中國的土地改革運動,的確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次天翻地覆的大動蕩大風暴,在這個動蕩中,不僅貧苦的農民翻了身,而且原來一直統治鄉村的精英也翻了身,只不過是向下翻,整個鄉村世界徹底顛倒了過來。
對于中國這樣的傳統的前現代國度而言,土地改革本來就應該是發展進程中的應有之義,即使是國民黨,也從來沒有否認過這一點,孫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張,并沒有從國民黨以及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消失過,而且一直是共產黨推行土改的最好的理論依據之一。嚴格來講,土地改革甚至不象參加運動的農民和被剝奪的地主想的那樣,是所謂的“共產運動”,只能算是一種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運動,重新分配土地,對于共產黨人來說,只是完成了一項民主革命的遺留任務。
土地改革不是中國獨有的事情,以暴力的方式完成土改,只是土改的一種形式。當年蘇維埃運動期間,中國的共產主義運動所做的最主要的事情,就是用暴力的方式進行土地改革,所以,那個時期又可以被稱之為“土地革命時期”。在那個時期實際上不存在別的選擇。在與國民黨進行決戰時刻的共產黨人,將土地改革作為最基本的農村戰略,無疑是最好的奪取政權的策略。顯然,作為中國這樣一個農民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國,革命的領導人將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作為重點考慮的對象,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僅最高領導階層有此積極性,就是革命運動的骨干成員也同樣有這樣的積極性。在抗戰期間,來自外部的巨大壓力使得共產黨人不得不修改了自己的土地政策,以保證自己與鄉村精英、尤其是那些帶有傳統意味的鄉紳的聯盟關系。盡管如此,在抗日根據地,經過幾次減租減息運動以及多次的復查,加上稅收政策的導向,基本上已經使根據地土地占有嚴重不均的現象得到了很大緩解。
減租減息實行后,貧農的土地占有率也有所提升,富農和雇農的土地占有率變化不大(略有減少),地主則大幅度下降,而中農的土地占有率則大幅度攀升,顯然,這期間大量的原來的貧農由于購買了地主的土地而上升為中農,甚至富農,而從前的大部分雇農則上升為貧農,雇農所占土地比率小,主要是因為他們的人數比從前進一步下降,所占農村人口的比例就很小的緣故。這也說明在減租減息之后,農村中赤貧人口下降,土地占有趨于平均化,可以說已經部分地解決了老解放區的土地問題。據太行區的統計,在1942年以前,地主占人口比例的3.25%,1944年查減(即對減租減息的復查)以前,為2.22%,到1945年則僅占1.98%.地主占有的土地面積,在1942年以前為全部土地面積的24.63%,1942年以后降為9.7%,到1944年查減以前為6.37%,查減之后則落到4.22%,用當時晉察冀邊區的一位負責人的話來說,地主的土地,只剩下“一點殘余”了。[2]從這個意義上講,盡管在抗戰的環境下,各根據地實際仍然沒有放棄對土地占有不均衡現象的克服,已經部分而且平和地進行了土地改革。盡管如此,老解放區(即根據地)的土地狀況仍然是共產黨人和一部分尚且處在貧困狀態的農民所不能滿意的,這是因為,由于長期的艱苦抗戰,日軍掃蕩造成巨大的破壞,使得越是老解放區,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狀況就越差,普遍的貧困使得大部分老解放區的農民的生活水平低于戰前,這種低下的生產力狀況,使得老解放區沒有能力改善一部分處于貧困線以下的人的生活。另一方面,在抗戰中掌權的村干部(包括農救會等團體的負責人)有不少借機出現了上升,從而造成了新的貧富不均,雖然差別并不大,但由于這些人是從與其他人一樣的貧困狀態迅速升上去的,所以很容易在那些仍然貧困的人心里產生不平衡。
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在抗戰結束時,中共所控制的地區有一大半是新解放區和游擊區,在這些地區,對于中共而言,最突出的問題是怎樣迅速地站穩腳跟,以迎接將要到來的國共之爭。自然,按照中共行事的慣性,發動群眾成為當務之急,而發動農民群眾最好的方式,莫過于解決土地問題。正因為如此,雖然延安方面還沒有解決土地問題的通盤考慮,各個解放區已經在開始近乎自發地解決這個問題了。事實上,由于中共通過抗戰,與國內各個中間勢力建立了比較好的關系,獲得了相當不錯的名聲,而且成功地安撫了控制區域內的原地方精英,毛澤東等人曾經考慮過以和平的方式,通過發行土地公債來贖買地主的土地以解決土地問題,但是,等到這個方案出來征求各個解放區意見的時候,各地已經差不多都以暴力和準暴力的方式,開始著手進行土地改革,或者進行得差不多了,結果此方案胎死腹中。[3]
如此一來,本來可以使得土地改革進行得較少社會震動,代價比較小的方案,再也沒有實行的可能,后來這種和平方案甚至反而落得機會主義的話柄,土地改革只能沿著暴力的路線,一路行進下去。
解放區的土改幾乎是在慶祝抗戰勝利的凱歌聲中就開始了,土改是以“反奸清算”入手的。在日軍占領期間,日本人一般來說是比較喜歡用原地方精英出任偽政權的職務,即使原來不是精英,通過擔任偽職,也有不少人發達起來,其中有偽政府人員,也有偽軍的軍官,這種情況在日本統治比較穩固的東北地區特別明顯,那里的地方精英和一部分地痞流氓,通過與日本人的合作,或者保住了自己的勢力,或者發了家,成了所謂的“昭和地主”。在這樣的地方,地方精英謀取權勢和財富的方式往往更加缺乏合法性,他們的統治自然更流于非道德化,甚至到了連日本人都看不下去的地步,而農民的生活則更加趨于惡化,普遍低于戰前的水平。日本的殖民統治無疑加劇了原來就已經十分緊張的社會和階級關系,而一般農民對在日偽時期騎在他們頭上的有錢有勢的人們的不滿,由于民族性的道德反感,明顯地更加強烈。所以,隨著日本的投降,中共在反攻中控制了這些地區,這些附在日本神廟里的城狐社鼠,馬上就面臨著被清算的命運,事實上,新解放區的反奸清算運動,一經發動,很快就形成燎原之勢。
反奸比較簡單,就是將當過漢奸或者有類似劣跡的地主或者富人打倒,把他們的土地財產沒收分給貧苦農民,而清算則比較復雜一點,既是在反奸斗爭中對漢奸地主的罪行清算,又擴展為對所有地主在減租減息過程中的一種財產清算。這兩種清算按道理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前者因為喪失了民族道德而導致的沒收,屬于無條件的剝奪,而后者則是由于減租減息過程中佃戶們(其實主要是工作隊)根據減租減息的原則,往上推若干年,對所謂應該減而沒有減,因而多收的租子和利息錢的一種清理和退賠。但是在運動過程中,除了那些比較著名的大漢奸之外,兩者往往有點混淆不清,雖然后者是經過“算帳”,直算到地主不把土地交出來就沒有辦法退賠所欠農民的賬(多數即使將全部財產都吐出來,也依然欠賬)為止,而前者根本無須這么羅嗦,直接拿來就分了,但兩者都要經過群眾大會的斗爭,在相互感染,群情激憤的“劇場效應”作用下,過激行為在所難免,被打死打殘的固然多為曾有漢奸劣跡的地主,但那些在民族道德上無虧,卻為人吝嗇,待人苛刻之輩,往往也難脫厄運。事實上的分田運動,一旦形成氣候,很快就彌漫到了老解放區,按“反奸清算”式的算帳方式,地主剩下已經不多的土地很快失去了,而抗戰時期建立的村政權和農會等組織的負責人也受到了沖擊,因為他們的地位通過政權得到了提升,或多或少的有多吃多占和態度粗暴等問題。
解放區的“反奸清算”運動,無論對于新老解放區都意味一場鄉村權力的更替。新解放區發動群眾的組織方式是組織新農會,而新農會的核心則是貧農團,有的地方還組織了翻身委員會和人民法庭,這些新團體很快就在上級派來的工作隊的支持下掌握鄉村政權,只是他們行使權力往往習慣于通過貧農團和農會,而不是村公所。在游擊區和老區,原來在抗戰中建立起來的黨組織和村政權體系在運動中普遍靠邊站了,以貧農團為核心的新農會取代了老農會,村干部們受到了沖擊,有的地方(主要是老區)貧農團甚至提出“先斗村干,后斗地主”。“貧雇農打江山坐江山”的口號流行之廣,傳布之遠,以至于五次三番地煩勞中共最高領導出面制止,但仍然制止不了。事實上,大多數工作隊進村開展工作,往往是拋開村干部甚至基層黨組織,尋訪最窮的貧雇農,千方百計將他們動員起來,成立貧農團或者貧雇農小組,然后再建立新農會,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地主富農被打入邊緣,就連事實上占人口多數(老區尤其如此)的中農也被排斥在權力中心之外,有的地區新農會甚至除了貧農團之外就沒有什么人了,數量不少的中農還受到了沖擊,他們在平均數額以上的土地也被拿去分配,財產和耕畜也受到了一些損失。
當進入1946年以后,國共對峙的局面已經明朗,內戰迫在眉睫,顯然由于戰爭動員的需要,中共進一步明確了土地政策,這年的“五四指示”,正式上演了平分土地運動的大戲,盡管這個指示并沒有公開發布,而且土改仍然以清算的名義進行,但實際上各解放區基本上都是在推行平分土地式的“土地革命”。在文件中許諾的種種對于開明紳士和屬于軍烈屬的地主的照顧,在運動中熱潮中實際上很難實現,受到照顧的只是那些最窮的和敢于斗爭的人。運動大都以暴力和準暴力的形式進行,基本上是前階段“反奸清算”的繼續,只不過由于內戰的大規模爆發而變得公開化而白熱化了而已。一般情況下,在運動沒有形成氣候以前,即使是可以看到美好前景的貧雇農也難以出頭斗爭,一旦運動開展起來,形成某種特別的氣氛,或者說“劇場效應”(當時的流行語叫做“空氣”),大多數人都會身不由己地參加進來。一般的斗爭大會,都經過精心的準備,甚至事先彩排,在會上,經過特別動員的貧雇農在斗爭大會上訴苦,一般都要伴隨著一些過激的動作,甚至用刑對付被斗爭者,鼓動起參加者對于富人的嫉視和仇恨,形成一種全體敵愾的氣氛,使那些昔日的人上人不僅威風掃地,而且面子盡失——從而實現鄉村社會的“翻身”。正因為如此,一些開明紳士在運動前表示要將土地獻出來,也得不到允許,即使地主獻了地,農民依然要吐苦水、挖苦根,開斗爭會斗掉地主的威風。從這時起,有大量的地主開始逃亡,有的甚至組織還鄉團,追隨國民黨軍隊進攻解放區。
在這種激烈的暴力對抗下,盡管土改給了鄉村中最窮的人們以天大的好處,但是讓這些從前很邊緣也很不活躍的貧雇農一下子站到政治的臺前,特別是在一貫的鄉里鄉親面前撕破臉皮開展斗爭,仍然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所以,就象大革命時期的農民運動一樣,那些帶有流氓習氣,或者見過世面,自身又一無所有的“勇敢分子”再次起到了“革命先鋒”的作用,太行老區有的新農會或者貧農團的宣誓居然有這樣的詞句:“不能下軟蛋”、“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要上一齊上”、“保守秘密”……[4]幾乎與民國幫會的誓詞差不多。早在抗戰時期的減租減息運動中,地方黨的負責人就發現,即使是農民積極分子,也有約三分之一的人不敢講話,“敢講話敢斗爭的約有三分之一,多半是走南闖北當小商販敢說敢道的人或者有點流氓習氣的人。”[5]到了土改階段這種現象更嚴重,領導土改的上級甚至公開考慮如何利用流氓的問題。有時,土改工作隊為了發動起激烈的斗爭,還利用各村之間互相斗的辦法。既然同村人抹不開臉面,讓別村的人來摻和一下,往往會打開局面,當時叫“聯合斗爭”,當然更簡單一點的辦法是將各村的積極分子互相調換,也同樣可以收到效果。即使現在進行的社會調查,仍然可以聞見村民對于此事的記憶,來自冀東歸遠縣東村的一位老人是這樣說的:“鄭各莊姓方的他們狠,他那時到這兒當頭了,那時候越窮越吃香嘛,饑荒得上午沒飯吃了,后晌再要去,這樣的話才吃香。就他下命令,生用烙鐵烙(斗爭對象)。”[6]
然而,“勇敢分子”之所以勇敢,不僅僅是因為他們較少牽掛,更由于他們將土改看成了發橫財的好機會,一時間,土改運動中人們挖地主浮財的積極性相當高,甚至高過了分配土地。濫用私刑,拷打至死的現象,多出于逼索浮財之時,而且最在意的就是地主的金銀首飾,銀元和金條。在一向貧窮的太行山區,居然有的人在一個地主身上起出了一付銀鐲子,就幻想著在所有斗爭對象身上都起出銀鐲子。[7]當然,這種拼命挖浮財的沖動,并非共產黨土改的初衷,其實也不是本分農民的所愿(他們更樂意要的是土地、耕畜和生產工具)然而,恰是這種沖動才拉動了大面積的土地改革。
在“五四指示”以后的土改中,鄉村的權力更迭依然在繼續,而且呈現出混亂的局面,新上臺的人們并不一定擁有政權的名義,往往只是工作隊在后面撐腰。最關鍵的鄉村武裝的的地位很是微妙,常常是處于某種與政權游離的狀態,晉察冀的一份黨的文件指出,“民兵建設是群眾組織建設的基本內容之一。沒有大量的民兵,群眾翻身果實會受到嚴重的威脅。因此,在運動的過程中,特別在自衛戰爭緊張的目前,必須引導群眾了解武裝之重要,自覺參加民兵掌握武器。邊地民兵目前必須注意整頓與掌握。尤其是干部和拿槍的必須是在翻身運動中經過考驗的分子。”[8]事實上,掌握了基干民兵的貧農團,才能抓人和捕人,組織起群眾大會,進而制造出緊張而森嚴的氣氛。民兵尤其是有槍的民兵,必須是翻身農民,即土改的既得利用者,就是說他們決不可能反對土改,原則上他們只聽黨的話,無論村里的執政者換了誰,只要他們有黨的認可,民兵們就會替他們公干。斗地主富農自不在話下,原來的村干部靠邊時他們會抓這些干部,等到糾正時,他們又會去捉新貴受罰。當然有時候究竟誰是黨的體現者會出現某些含糊,來自工作隊和縣里的指示也可能會有沖突,這時就要看民兵自己到底跟誰更親和一點了,民兵隊長在村里肯定有相當大的發言權。
總之,在土改的頭兩年,解放區鄉村的權力結構是一個運動式的結構,或者說動蕩和過渡的結構。中共并不急于建立和穩定基層正規的政權,正像一份當時黨的文件所說的那樣:“民兵和支部的建設是運動的深入階段兩個主要的組織工作,至于政權的改造與建設,是隨著運動的發展來實現的。反攻以后反奸清算一開始,群眾就把政權拿過來了,并幫助農民翻身,但比較有系統的建設只有當著有了權威的農會、武裝的民兵等組織時,它才能有群眾,有支柱,政權本身才能有威信,才能負起鎮壓反動派保護群眾,起建設與組織作用。”[9]在運動過程中,實際上鄉村基層權力圈是由土改工作隊、貧農團和民兵三者構成的,其中自然工作隊是起關鍵作用的,它是后兩者的催生婆,但貧農團一旦被生出來,往往會按照自己的意志為運動涂上色彩,做出許多出格的事情,但是他們的所作所為,無不依賴工作隊,即外來權力的支持,貧農團的地位,不僅比從前的精英軟弱,而且比抗戰期間的村政權也不如。民兵的政治發言權在土改時往往比平時大了不少,有時,斗爭對象的選擇,斗爭的程度,必須顧忌他們的意向。當然,很多工作隊和貧農團都趨向于把那些沒有多少頭腦,單純好蠻的青年選進基干民兵隊伍,好讓他們只成為聽使喚的槍,許多民兵也確實表現出了這種“槍”的勁頭,但農村的人往往都是各種社會關系的集合點,在涉及利害問題的時候,即使做民兵的人本人頭腦簡單,但他周圍的人自會左右他。
將土地改革運動推向高潮的是1947年7月的全國土地會議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制定。如果說,在此之前沒收地主土地還多少用些借口,有所遮掩的話,那么從此以后,對地主的剝奪變成了一場無條件而且直接的暴力革命。由于解放區大部分都已經完成了土改,為了貫徹土地會議精神和執行《土地法大綱》,各解放區基本上是以土地復查的名義將運動“深入”的。在深入的過程中,不僅有劣跡的惡霸地主要再次斗爭而且剝奪(如果在前階段還沒有死的話),平時比較安分的地主也難逃此劫,就是平素頗有口碑,而且在抗戰中作出很大貢獻的著名開明紳士,也同樣面臨被斗爭受屈辱的境地,連與李鼎銘齊名的晉綏邊區副議長劉少白,此時也被押回農村挨打被斗。由于前兩個階段地主的土地基本上已經被分了,所以這回則變成了對他們的再剝奪,連剩下的不足全村平均數的土地也一并拿走,而且將他們掃地出門,不留生活余地。對于斗爭對象埋藏的浮財則表現出了更大的興趣,因而斗爭非常的暴力化,亂打亂殺一時間成了這時期土改中相當普遍的問題。各種私刑盛行,有的地方由于擔心未來的報復,甚至采取一度將斗爭對象全家不分老幼一齊處死作法。一位參加土改老共產黨人有過這樣的回憶,說是在全國土地會議結束后,他率領工作團到河北省阜平王快地方參加“土改復查”,到達目的地的時候是下午天將要黑了,“我聽說王快村外正開聯村斗爭會,便放下背包去會場。還沒到會場,見人們已開始往回走,會已散了。可是,我見參加會的人個個面帶懼色,尤其是婦女,問話也垂頭不語。這是怎么回事呢?我逆著散會的人流,到會場看個究竟。只見會場是一片墳地,墳旁樹上綁著一個人,鮮血淋漓,腹部被剖開,再看地下,躺著幾具尸體。”[10]
從某種意義說,從前蘇維埃時期的那種“運動模式”又一次出現了,而且重復頻率之高,甚至超過蘇維埃時代。運動一旦成為一種模式,就意味著它可不斷的重復,人們憑借運動模式的儀式進入類似劇場的狀態,結果誰都身不又己,幾乎任何違反常理的事情都可能很自然的發生。處于“劇場情景”和亢奮狀態的人們,對于斗爭那些再也榨不出油水的地主們逐漸興趣不大了,退而尋找次一級的“富人”開刀,用當時的一些中農的話來說就是,“斗了地主,斗富農,斗了富農,斗中農。一茬有茬的割下去。”大量的中農被沖擊,借口所謂“割封建尾巴”,堂而皇之地拿中農開刀,采用所謂查三代的方式來劃地主富農,甚至查家譜來定成分,只要哪個中農家祖上富過,那么就認為有“封建根子”可以劃為地主或者下坡地主。晉綏區興縣后木欄桿村是晉綏土改復查運動的“典型”,那里采用這種作法在全村53戶中,劃出了21戶地主富農,占全村總戶數的30.84%,總人口數的36.6%.[11]在這種“典型經驗”的指導下,晉綏區農村普遍地主富農的比例偏高,達到20—30%上下,在那樣窮地區,事實上可能一個村連一個地主富農都沒有,然而卻真實地將三分之一強的人都打成了可以隨意剝奪的地主富農。這種“運動模式”一旦運轉起來,則賦予人們一種機制,可以不斷地剝奪、剝奪再剝奪,只要還有人家多一點什么東西,就有可能成為被覬覦的對象,自然就會成為被剝奪的對象。在這種“運動模式”里面,任何人如果敢于積攢一點財富,那么就有可能在運動的滾動中成為目標,連運動初的“勇敢分子”也不例外。
財富瓜分的背后是權力的重組,在從抗戰結束時開始的鄉村政權變換,至少從微觀上看委實有點眼化繚亂,開始是新農會向老農會奪權,貧農團取代村公所,然后新人們不少由于做得太過火,或者貪欲過重,又被更新的人趕走,或者老村干部在某些上級領導的支持下再次復辟,但總的趨勢是老一代的村干部在運動被甩開,靠邊,由比較貧窮更有沖勁的新人沖鋒陷陣。新頒布的《土地法大綱》給了新農會批評、彈劾撤換“各方各級的一切干部”的權利,甚至規定,“侵犯上述人民民主權利者,應受人民法庭的審判及處分。”不僅從法律上支持了這種新老權力的交替,而且賦予了貧農團和新農會(人民法庭是由它們主宰的)以斗爭和審判甚至處理一部分敢于反抗的老鄉村干部的權利。接踵而至的以“三查”(查階級,查思想、查作風)“三整”(整頓思想、整頓組織、整頓作風)為內容的黨的整風運動,更使得鄉村權力重組更加紛亂。“貧雇農打江山坐江山”的現象非常普遍地在實現著,有的地方甚至連村政權的建制也隨意改變,作為典型的山西崞縣,運動一開始,原來的村干部就靠了邊,或者被審查。結果發現有一點小事也要開群眾大會解決,繁難不已,甚至議而難決,“一鍋粥”,于是覺得有必要重建政權,于是將以貧農團為中心的農民代表大會上建立委員會,設正副主席,以委員會取代村行政委員會,將村公所取消,“改為村政府,代表委員會正副主席兼村政府正副主席。”因為,“毛主席領導咱農民是最高主席,咱們是在毛主席領導下的小主席。”在農民的“革命首創精神”中,新政權居然比附著中共最高領袖的采取了新設置。[12]
在運動中權力紛爭的旋渦里,甚至連一向作為戰斗堡壘的基層黨組織也不得不為貧農群眾讓路。有的地區甚至一下子就將幾萬農村黨員停止黨籍,有的工作隊甚至動員基層黨組織和村干部向貧雇農“交權”,即將鄉村正式的權力移交貧農團。晉察冀有的縣甚至規定,“凡是當過委員以上的村干部都不能入貧農團。”[13]當然最不幸的是那些地富出身的鄉村黨員干部,他們幾乎都被視作阻礙土改運動的“絆腳石”而被搬掉,撤職的撤職,開除黨籍的開除黨籍,最輕也得落個停職反省。
總而言之,隨著土改運動的一步步的深入,鄉村政權的換血趨勢是,權力越來越集中在鄉村的貧雇農手里,除了少數貧窮但外出過有些見識的人之外,新的權力中心總體上比抗戰時期的政權班底文化水平更低,不僅經驗嚴重缺乏,而且能力也差了許多。關鍵是,這些人往往是在上級工作隊的直接干預下上臺的,很多農村的新一代村干部上臺上得很勉強,山西崞縣的貧雇農們感覺自己是“通天瞎棒”和“瞎漢”,掌不了權,也管不好事,開了幾天會連自己家的生活都顧不上了,“沒柴沒水”。實際上如果沒有工作隊在后面硬撐著,他們根本無法行使權力。[14]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根據地的各項工作,使得中共不久就開始調整政策,解脫出大批原來的基層干部,形成一種新老結合的基層結構。但是,運動畢竟使得鄉村的權力結構進一步陷入倚靠上級的境地,自主性進一步下降(由于怕犯錯誤和水平下降等綜合原因),更多地依賴革命的意識形態的說教為自己提供合法行政依據,同時也為日后國家政權立體地統合農村準備了條件。
事實上,土改走到它的高潮,危機已經開始露出端倪。實際上毛澤東等人所不愿意看到的蘇維埃時期紅白對立的局面又一次出現了。對地主富農掃地出門,不給任何出路,直接地將他們推到了國民黨陣營中去,他們組織解放區后方暴動和跟隨國民黨打回來的地主還鄉團,對付貧農團更加兇殘,雙方再次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對中農的侵害,不僅使其中的一部分人也走向了對立面,而且使占農村人口最多的這部分人人心惶惶,一些人紛紛將自家的耕畜殺掉,錢財化光。同時由于幾次三番對于土地分配情況的復查、重分,使得土地產權紊亂,你種他收,他種你得,極大地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只是由于各解放區實際是各自為政,運動的情況不一,錯誤也還沒有到全局和持續性的地步,加上作為對手國民黨已經在抗戰八年中完全腐化,統治機器嚴重銹蝕,在政治和軍事斗爭中不斷地犯比共產黨更大的錯誤,解放區才沒有出現危機。當然,這時的共產黨畢竟成熟了,他們很快就發現了自己的錯誤,采取了堅決的措施來糾正,迅速地制止了侵犯中農的現象,而且對劃錯的以予改正,侵犯的給予賠償,同時盡可能的保護了富農經濟(主要是新富農),花大力氣保護工商業,對于地主也糾正了掃地出門的作法,分給一定的田地讓他們謀生,對于少量有影響的開明紳士,還恢復了他們在參議會中的職務。至于我們最關心的鄉村政權問題,不僅恢復了大部分老村干部和黨員的職務,而且盡可能地使新老干部融合在一起,實在不行的,正好有大量的參軍名額,所有矛盾不可調和的人都經過這種渠道得到了解決。共產黨人終于明白,在分了土地之后仍然窮困不已的農民,大部分其實就是他們在抗戰時期曾經大力改造過的二流子懶漢,根本不能依靠,絕大多數農民在獲得土地之后,其實最想要的是一個穩定的環境,好讓他們發家致富。而這種穩定的局面對支持戰爭也是非常關鍵的因素。經濟和財政的支持,才是最終打敗國民黨的堅實基礎。基于這樣的認識,解放區的基層政權得到了恢復和鞏固,基本框架依然如舊,以農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全能式政權再一次得到建立建全,而且堅決地將主要任務轉移到組織生產和支援前線上來。對于剛剛開辟的新區,為了確保秩序的穩定,中共明確地提出暫時不僅不搞土改,而且原基層政權不動,利用它來征糧征稅。用毛澤東的話來說,就是“土地革命時期打土豪辦法,所得不多,名譽又壞。”[15]戰爭的需要,使得共產黨人采取了更為現實而且獲利最大的政策。
當然,土地改革并沒有就此推出歷史舞臺,當解放軍以秋風掃落葉之勢橫掃了大陸上的國民黨軍隊之后,從1950年冬,新解放的地區開始了更大規模的土改,雖然有了前面的經驗教訓,但是土改還是經歷了一些曲折,但相對而言整個經過要順利得多,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基本結束,從此,中國農村的人們大體上有了彼此差不多的土地,孫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終于在血與火中得到了實現。
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經過了多少次的改朝換代,即使在一朝之內,土地權的變更也不知有過多少回,也有過“授田”和“均田”的種種作法,但唯有這次暴力性的土地改革才具有真正的翻天覆地的意義。農村古老的社會權力結構,經過這場變動被全部顛倒了過來,沒有人再可以憑借土地財富和對典籍文化的熟悉獲得威權,原來的鄉村精英幾乎全盤瓦解,落到了社會最底層,從前所有的文化、能力、財富以及宗族等資源統統不作數了,社會價值整個顛倒了過來,土地改革第一次顛覆了中國農村的千年老理,在社會被按照地主、富農、上中農、中農、下中農、貧農和雇農的身份標簽重新排列之后,舊秩序完全服從了新秩序,新秩序自有新秩序的規矩,貧窮成了最大的資本,而敢于斗爭則是最大的能力,有了這兩樣東西,就有可能一躍進入鄉村世界權力中心。雖然,在運動的熱潮過去以后,原先世界的那種能力、文化水平等等因素還會起作用,真正的毫無本事的人也有可能被淘汰下來,但前提卻不能變——必須擁有出身貧苦的資本。算是我的一位學生對他家鄉山東汶上縣孫村的調查很有意思,他介紹說孫村有孫張兩姓,以孫姓為主,約占人口的4/5,而張姓則是孫姓富戶的傭戶和佃農。孫姓又分成老五元和老三元兩大分支和少數旁系,在解放前由于老五元由于出去讀書和作官的人多,因此勢力最大,其次為老三元,村政權基本上由老五元把持,老三元可以沾一點余瀝,然而自從1948年土改以后,情勢倒了過來,農會主席和主要的委員都變成了張姓人,只有孫姓的旁支還能沾點邊,老三元只有一個無足輕重的小角色,而老五元則一個進入權力結構中的都沒有。[16]孫村的情況實際上就是全國農村的寫照。只是令當時所有人,尤其是投降的地主富農想不到是,土改作為一種革命的記憶被保存了下來,貧雇農和地主富農的身份居然如此長久地保持了下去,成為官方劃定社會地位的主要依據,而原來的地主富農經過五年自己勞動以后,就可以變成農民身份的規定,再也沒有人提了。
如果說,社會等級的顛倒并不足說明問題的全部,因為事實上自軍閥時代開始,已經不斷有邊緣人通過非常的途徑上升到了權力中心,那么,我們在大規模的土改中會發現,不僅原有的社會階梯被顛倒,農村傳統的文化網絡到了這個時候也開始全盤瓦解。那些曾經遍布城鄉的各種宗教性的會道門,先是經濟基礎受到了沖擊,進而在土改運動的伴生運動——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先后被視為反革命迷信組織被取締和鎮壓。而那些民間的花會、香會等民間社團也在土改運動的深入中土崩瓦解,各種社頭與會首,由于擁有一定的經濟力量和非革命的權力系統,很自然地受到了打擊,沒有受到打擊的,也融進了革命的系統。太行山區的農村原來有融娛樂、祭神和互助性質為一體的“社”,土改一深入,大小的社頭們就都受到了沖擊,當工作隊引導農民討論該不該取締這些“社”的時候,有的人說,“還是存在好,災害年能借谷吃。”有的人卻認為,現在大家都有地有糧了,還借什么谷子。于是社頭被斗倒,“社”也被取締了。[17]在此前后,那些純粹娛樂的民間團體,也被有組織的劇團和具有革命意義的群眾性文藝活動取代,民間社會的空間基本上喪失了。其實,所有這些原來合法的民間團體之所以被掃蕩,更重要的原因是它們無法被革命后建立的權力組織體系所整合,至于它們存在的“剝削”因素實際上更多的是取締的借口。
“翻身”必須有意識形態作為支撐,否則除了少數“勇敢分子”之外,沒有多少人會被真正動員起來。盡管手里有槍,可以強制分田分地,將地主的金銀財寶分給窮人,或者簡單地煽動起農民的貪欲,重演歷史上吃大戶的悲喜劇,但是這些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什么要將地主的土地和財產分給窮人?這是一個必須加以說明的問題。暴力剝奪是與祖祖輩輩傳下來的規矩和道理嚴重沖突的,其中的道理對于大多數老實巴交的農民來說并不是那么容易想通的,經常出現白天分了浮財以后,晚上農民又送回去的現象。太行山區早在反奸清算階段,曾經統計了農民不愿意動地主土地的“思想”就有這樣一些:“人生有命,富貴在天,有福沒福是命里注定的。”“人憑良心,虎憑山。”“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假如不報,時辰不到。”“地主的土地是祖輩傳統,動地主的土地是喪良心。”“女人憑漢,搟杖憑案,農民憑的是地主吃飯。”“狼從村上走,不傷自己人。”等等。[18]這些雖然都是一些流行的民謠民諺,但無不蘊涵著千百年來農民一直奉為圭臬的鄉里老理,不將這些老理打破,就無法證明土改行為的合理性,更難以賦予合法的依據。對于土改的發動者來說,這個邏輯也是非常清楚的:要想讓農民翻身,就必須先有“思想翻身”。進一步,不僅要讓農民信服,而且還要讓被剝奪的地主也信服這些道理。
雖然在抗戰期間,推行減租減息的時候共產黨已經開始向農民灌輸了諸如“勞動創造財富”,“農民養活了地主”等共產主義式的真理,顯然,光憑著這種宣傳和灌輸,并不足以讓農民相信自己行為的合理性。在實際運動動員的運作中,共產黨人更多的采取了一種“道德反推”式的動員方式,首先,他們抓住那些我們前面提到過那種武化的惡霸地主,將這些人的罪行和劣跡反復公布宣揚出來,既有面對面的訴苦和控訴,更有鋪天蓋地的宣傳,大量農民喜聞樂見的戲劇象《白毛女》出臺。應該說,在那個時候,這些惡霸的罪行大多是真的,并沒有象后來那樣妖魔化,自民初以來,蠻橫霸道的地方精英確實相當多,而他們的所作所為,應該說是共產黨人能夠成功地動員起農民的一種社會背景,如果沒有幾十年社會和階級關系的惡化,沒有那么多不公和罪惡,那么任憑共產黨人再有宣傳技能,恐怕也難以有所作為。彰顯和控訴惡霸的罪惡,為的是以這種惡霸的行為反推他們的土地財富來源的非道德性和非正當性,進而推導出整個地主階級土地財富來源的非法性。
當然,僅僅有這些還遠遠不夠,大量在現實和具體生活中的農民面對更多的可能并非這種惡霸,或者說碰上惡霸的幾率并沒有與碰上平平常常的富人那么高。這時共產黨人就會列舉種種地主跟農民(主要是佃戶)打交道中的取巧行為、奸詐之舉,說白了就是地主怎樣占農民的便宜的行為,激起農民的道德意義上的不滿,從而從這里反推出地主的土地財富積累的不合理性。由于這種占便宜的行為相當普遍(特別是對那些比較樸實而且愚魯的農民來說,“聰明”的地主比較容易犯類似的毛病),而且老實的農民甚至不知道里面的究竟,所以一旦被人揭露出來,比較容易激起農民的共鳴。對于看起來比較待人寬厚同時樂于助人的鄉紳,土改的動員的確是個難題。對于這種難題,一般都是采取尋找這些鄉紳隱私的辦法,揭露其不道德的陰暗面,或者以“虛偽”、“偽善”這種說詞進行道德批判,只要道德上倒了臺,對于農村的人來說,就意味著一切的完結。當然,象一切的運動一樣,這里也有被冤枉的。
在運動中,“算帳法”也是貫常的動員方式,這是一種基于“農民養活地主”前提的算帳,算到最后讓農民發現原來地主的土地和財產都是自己的,產生出被剝奪的巨大委屈感,結果是算出了剝奪富人的合理合法性。
實際上,在土改的運動過程中,由于有“勇敢分子”的帶頭,是很容易激發出農民的占有欲的,更容易激發他們的均平沖動,將比自己富的人搞垮,拉平,在自己的世界里不再有誰比自己更富有,這種心理很多農民都會有。但是僅僅激起這些沖動并不足以讓農民相信自己行為的合理合法。實際上,即使有上述種種宣傳和鼓動,給了農民種種看上去十分有道理的說明,但并不足以完全消除農民心里的不安,幾乎所有分到土地的農民,在分地的同時,都要求領到一張正正規規的,蓋著縣政府紅紅的大印的土地證,“農民不滿意那種印章小而且不紅的契約,他們認為:”官印又大又紅,才牢靠、有氣派‘。“[19]而各解放區甚至中共中央也反復強調制作和頒發土地證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強調土地證要由各解放區最高機關統一印制(看來曾經隨意印發過),必須蓋上縣政府的大印(曾經什么印章都用過),明顯的就是為了消除農民的不安。這說明,新的意識形態還沒有完全賦予農民采取與傳統老理相違背行動的信心,也許是由于傳統的意識形態的話語至少在某些關鍵的地方,是與農民的日常話語相一致的,而新意識形態的核心成分對于農民來說,畢竟太政治化也太陌生了,農民,包括農民的黨員和干部,進入這種政治話語的語境都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訓練,更不用說自如自信地指導自己的行動了。
從解放戰爭以來逐漸磅礴于全中國的土地改革運動,徹底地將中國農村社會翻了過來,不僅顛覆了傳統的農村權力結構,而且顛覆了農村的傳統,古老的鄉土文化從形式到內容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不僅意識形態觀念被顛覆,鄉村禮儀被唾棄,連處世規則也發生了空前性的更替,不過,鄉村的秩序并沒有因此而失去控制,過不了多久,在政治權力和話語的強力干預下,新的權力秩序和規則,新的文化規范就會在農村確立起來,只不過,取代了原有的鄉村精英的出身貧苦的黨員干部,由于缺乏文化資源,不得不過度地依賴政權和政治話語的支撐,從此以后,中國農村開始了政治權力無限擴張的時代。
參考文獻
[1]資料來源:趙效民:《中國土地改革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295頁。
[2]賴若愚講話,見太行革命根據地史料叢書之五《土地問題》,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303頁。
[3]參見《毛澤東年譜——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下卷,第99頁。毛澤東于1946年6月27日,致電周恩來、葉劍英:“中央正考慮由各解放區發行土地公債發給地主,有代價地征收土地分配農民,其已經分配者,補發公債,如此可使地主不受過大損失,惟漢奸、土豪劣紳、貪官污吏、特務分子不在此例。”不久,中央還發出指示,要求各地對贖買政策迅速研究其可行性,并告中央。然而,各個解放區對此意見不一,旋因全面內戰爆發,此案廢止。
[4]《土地問題》第350頁。
[5]陳大東回憶,《土地問題》第202頁。
[6]轉引自李康:《革命常規化過程前后的精英轉換與組織機制變遷》,第14頁。
[7]《土地問題》,第393頁。
[8]《土地問題》,第312頁。
[9]《土地問題》,第312頁。
[10]胡開明回憶,《中共黨史資料》(46)第80—81頁。
[11]晉綏區黨委編:《土改通訊》,第2期。
[12]《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11冊,第147頁。
[13]胡開明回憶,《中共黨史資料》(46)第85頁。
[14]《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11冊,第147頁。
[15]《毛澤東年譜——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下卷,第213頁。
[16]李明:《亞宗教狀態與當前農村政治——以孫村為例》(未刊本),第9—10頁。
[17]參見《土地問題》,第332—333頁。
[18]參見《土地問題》,第284—285頁。
[19]轉引自趙效民:《中國土地改革史》,第335頁。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愛思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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