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的一些有關土壤問題的事件,再一次將土壤污染防治推向了“風口浪尖”。25日,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作年度環境報告時說,今年將出臺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對此,相關人士指出,該計劃的出臺以及專項資金的支持表明我國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要有“大動作”。此舉不僅將帶來環境的改善,整個國民經濟都將因此受益。 (人民日報 4月27日)
有道是“動作再大,關鍵在到位,否則就會走形。”近年來,“鎘大米”、“鉛超標”、“毒蔬菜”已然成為老百姓的餐桌揮之不去的霧霾。尤其是近期發生的一些有關土壤問題的事件,再一次將土壤污染防治推向了“風口浪尖”。試想,如果連人類賴以生產、生活和生存的物質基礎,任何一個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土壤都被污染,還會生長出放心、可靠的莊稼嗎?報道稱,今年環境保護部將出臺“土十條”以及專項資金,對我國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實現“大動作”,旨在對環境污染的改善。筆者以為,此舉對民眾來說,無疑值得期盼的福音,但它的最終成效如何?會否只是成為“動作優美、姿勢難看”,還有待拭目以待,還得看相關監管部門如何強化土壤環境監管職能,建立土壤污染責任身追究機制。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早就有專家分析指出,一個占地10公頃的污染企業或許每年可能給當地政府帶來成百上千萬元的稅收,但如果這10公頃土地被污染,卻需要花上億元甚至十多億元的投入才能恢復。而如果不加以治理,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復,一般需要耗費兩三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時間。并且土壤污染是一個長期漫長過程,很難直接看出到底有多少土壤遭受污染,嚴重程度與否。疑問的是,這些嚴重后果難道我們的地方管理者、監督部門無從知曉?答案不言而喻。如今土壤治理的“大動作”雖不失為亡羊補牢,但還是一句話,“不看廣告,看療效”,治理土壤污染,還得看政府如何管、怎么管、管什么?
誠然,土壤污染防治面臨著問題的復雜性和基礎的薄弱性,面臨滯后性和隱蔽性是一個方面;對于土壤污染的底數不夠清楚,缺乏專項法律法規,針對土壤修復,缺乏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是另一個方面。但也不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色彩成為梗阻。就事實而言,污染企業多數為地方轄區“納稅大戶”、GDP創造的主流,不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也為執政一方的領導帶來無上榮光,為政績增光添彩,這樣的“香餑餑”企業,如果置身于土壤污染的治理政策之下,無疑會十分尷尬,甚至阻礙政策實施。所以就算“土十條”的動作再大,腳步再快,也難保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的“魅影”。為此,光有近百億資金“鼎力相助”,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力度,無異于“曇花一現”,讓土壤治理成為永遠的“循環數”。
當然,思想上的轉變、環保產業的創新和考核機制的調整,也是助推土壤治理“大動作”得以實現的根本保障。“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發展綠色環保產業,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產業體系,研發、示范、推廣一批節能環保先進技術裝備。無疑開啟了環保產業的發展布局。這就需要淘汰產能落后、污染嚴重的企業,同時把生態考核作為干部政績的“大手筆”,不以破壞環境的gdp論英雄。當思想、制度、考核同步進行時,土壤治理“大動作”就會完美無瑕,擲地有聲。
一言以蔽之。土地,是我們世世代代賴以安身立命之本,它再也經不起污染。而可以肯定的是,土壤污染的防治帶來的好處將不僅是環境的改善,整個國民經濟也都將因此受益。筆者愚見,出臺“土十條”,并輔以專項資金的保障,既是對當代負責,也對后代負責。愿土壤治理“大動作”別只是好看,更別成為循環數,能能盡快破解環境難題,真正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權。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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