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貧困村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意義及政策依據
農村集體經濟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在農村的重要體現。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是新時期新階段對農村“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是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優化配置農業生產要素、實現農民共同富裕、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完善農村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也是挖掘農村市場消費需求潛力、培育農村經濟新增長點的重要手段,對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鞏固執政基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的強弱,關系到村級班子的建設,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沒有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就難以實現。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等文件要求,有無集體經濟是確立和退出貧困村的硬性指標。因此,建立集體經濟,成為貧困村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需要加以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和落實。
二、村集體經濟模式
由于各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實施中各村可因村制宜,自主選擇模式,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股份經濟合作社:該形式是在不改變原有村級資產和土地等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通過清產核資,把集體凈資產(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社員,實行按股分紅,確立社員在集體經濟中的所有者地位,建立一種產權明晰、綜合經營、民主管理、分配合理的新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繼續依法行使原村經濟合作社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實行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為撤村建居作準備。實施這種股份經濟合作社改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村集體耕地絕大部分被征用;
2、原村經濟合作社擁有一定數額的集體凈資產;
3、村集體有較為穩定的經營性收入來源;
4、村級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多數干部群眾有改革愿望和要求。
實施股份經濟合作制改革的村,應把握以下幾個環節:
1、資產折股。清產核資后的集體經營性資產,其折股量化,一般以帳面原值為主,以原值作為股權量化的總額。公益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含尚有的集體土地)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圍。實行股份合作制以后,集體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補償費和集體資產的置換增值,再追加到折股量化總額中。
2、股種設置。原則上設人口股(福利股)和農齡股(勞動積累股),可以本村歷年土地征用補償費收入量化為人口股,以歷年集體積累的資產量化為農齡股。股值(每股確定的面值)宜小不宜大,利于股數調節。
3、股份量化。村集體凈資產折股量化到戶(人),原則上按在冊的經濟合作社社員和原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的“農齡”為計算依據,具體應視各村不同情況確定。股份量化中股權享受對象的確認、股權配置比例的確定,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無明確規定的,必須提交社員(代表)會議民主討論通過。
4、股權管理。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實行靜態管理。股份量化到戶(人)后,不隨今后人口增減而變動,維持現有持股成員的穩定。允許股份在第一次分紅后內部轉讓,可以依法繼承。另一種是動態管理。股權不得退股兌現,不得繼承轉讓,不得抵押擔保;股權每4~5年調整一次,生死變化在次年調整。
5、收益分配。為了保證股份經濟合作社擴大再生產和興辦集體公益事業有一定的資金支持,在利潤分配上,從當年凈收入(即經營收入扣除行政費用、應付債務、資產折舊等后,為分配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基金。
6、建章立制。實施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村,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章程,以規范合作組織的運作和管理。《章程》應包括總則、股東、組織機構、資產和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則等內容,明確股東(代表)會議、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產生辦法及其職責,明確議事規則及有關制度。《章程》須經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時還要明確工作目標,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實行社務、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二)土地股份制:該形式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前提下,以第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社員以股東的身份,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或安置補助費)量化入股,按股分紅,其特點是單純以土地折股,而不涉及其他資產,為下步大批量征用土地作好準備。實施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條件是:
1、村集體耕地部分被征用;
2、絕大多數農民有要求土地使用權流轉愿望;
3、村級可用收入有能力保障入股土地的分紅;
4、集體資產經營良好,保值增值能力強,發展有后勁。
實施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村,應明確:
1、社員及其子女的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應以本村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人均承包面積為單位量化為股權。
2、社員入股后,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土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與流轉。
3、入股社員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后,不再發放安置補助費;對已享受安置補助費的社員及其子女,如要求入股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安置補助費。
4、對具有本村戶籍的外來種田農戶,可按口糧田面積折算為股權。
5、社員的股權分紅,既可實行按股包底分紅,也可根據本村當年的收益確定分紅比例。
6、以戶為單位發放由村統一印制的土地股權證書,并記錄人口變動及每年分紅情況。
(三)土地補償資金股份制:該形式適用于目前正在進行大規模土地征用的村。實施土地補償資金股份制的村,在其土地征用費中,扣除安置補助費的發放、養老保障金交納、基本醫療保障金提取之后的剩余資金作為股份量化的總額,第一步實行資金股份量化到人,以后經社員(代表)會議同意,再將絕大部份貨幣轉化為經營性資產,過渡到股份經濟合作社形式。實行此類形式的村,其具體需要把握的環節,可按實施股份經濟合作的環節進行。在經營性資產按股分紅還尚不能兌現的情況下,應允許對社員給予必要的生活補助,但不能高于經測算后的分紅股利。
三、方法與程序
(一)方法步驟:按照有先有后、穩步推進的思路,從現在開始啟動,采取試點──擴大試點──全面推開的方法,基本完成符合條件的村經濟合作社的經濟體制改革。
(二)實施程序:實施村集體經濟體制改革,要在調查摸底,統一認識,明確政策要求的基礎上,規范操作程序。
1、清產核資。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辦法》和農業部《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產所有權界定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全面核實集體資產家底,妥善處理債權債務,明確集體所有資產的權屬關系。清產核資結果要經社員(代表)會議確認,報區農林水利局審核鑒證。
2、人員界定。明確股權享受對象。
3、制定方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擬定經濟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規定和操作實施方案,先報經鎮黨委、政府審核同意,再召開社員(代表)會議民主討論通過后實施。
4、組織實施。按照批準的改革方案,設置股權,進行股份量化,制定《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推選產生股東代表(股東代表人數按全體股東總數的5~10%確定)。在此基礎上,召開首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章程》,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宣告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
5、總結備案。新建立的股份經濟合作社,要對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有關決議、方案、清產核資報表、《章程》、股東名冊等重要資料進行全面整理歸檔,搞好總結,并報鎮政府和區農林水利局備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精準扶貧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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