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國的城鎮化在改革開放之后取得了飛速發展,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但是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也出現了一些社會排斥性問題及矛盾,阻礙著城鎮化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也產生了較大消極影響。針對這種情況,我國提出了包容性發展理念。作為一種以人為本的新思想,這一理念能夠有效解決城鎮化發展中存在的排斥性問題及矛盾。
【摘要】我國的城鎮化在改革開放之后取得了飛速發展,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但是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也出現了一些社會排斥性問題及矛盾,阻礙著城鎮化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也產生了較大消極影響。針對這種情況,我國提出了包容性發展理念。作為一種以人為本的新思想,這一理念能夠有效解決城鎮化發展中存在的排斥性問題及矛盾。
【關鍵詞】城鎮化 包容性就業 發展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
未來城鎮化發展的主要走向是包容性發展,城鎮化包容性發展現在已經成為了相關理論界及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如何推動城市包容性就業發展,從而使進入城市的農民工盡快地城市化,使農民工享有與城鎮居民相同的發展機會及權利,促進農民工更好地在城市就業、實現安居樂業,從而推動我國的城鎮化發展。
城鎮化發展及包容性發展內涵分析
最早將國外的城市化理論引入我國城市發展研究的是我國地理學者吳有仁,之后我國學者創造了一個新詞匯——“城鎮化”。我國在中共第十五屆四中全會上的《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正式使用了“城鎮化”一詞。城市化與城鎮化兩種表述同時出現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經過討論后使用“城鎮化”比較準確。國外的許多國家基本上沒有鎮的建制,而且鎮的人口規模非常小,常常是人口達到一定規模后直接升級為市。由此我們能夠看出:“城市化”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出人口聚集現象及過程。而在我國,人口聚集包含了兩個過程——“城市”與“鎮”的集中。城市建制是非常嚴格的,因此我國的一些鄉鎮人口規模非常大,有的早已經超出了國外“市”的規模。我國使用“城鎮化”更能客觀地反映人口聚集的現象。
城鎮化主要指的是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而且第二、三產業向城鎮聚集,從而增加了城鎮數量、擴大了其規模。其表現主要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國家及地區的社會生產力及科學技術出現了長足發展,地區產業結構有了較大調整,農村人口的居住地向城鎮遷移、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二、三產業轉移,城鎮化發展充分體現了國家實現工業化、現代化過程中反映出的社會變遷。城鎮化深層次含義指的是農民的身份出現了改變,從事職業也向非農業轉變,生活方式向多樣轉變,從而促進了整個社會與地區的發展與進步。
我國國內很多學者深入探討研究了包容性發展的內涵,綜合起來其內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指平等的發展機會。機會平等是包容性發展最基本的內涵,在這種發展理念倡導下,通過社會經濟發展及持續增長來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及其他多種機會。同時還要消除減少多種不平等待遇,以促進社會成員共享社會公平及發展成果,特別要消除因為個人背景差異造成的不均等收入現象,最后實現社會的公平發展;二是指共享式發展。倡導將社會上所有人都集中納入到社會經濟增長過程中,使國家取得的經濟增長能被所有社會成員公平合理地分享,重點關注人民的生活水平、切實解決民生問題;三是指包容性發展也是一種益貧式發展。這種發展理念更加關注社會上的弱勢群體,給予其足夠好的生存空間,消除社會中存在的排斥貧困者現象,使其能夠有公平的機會參與到社會建設及生活中。
我國當前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排斥性問題
地區間的排斥。我國的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大城市單向使用周圍腹地資源,致使出現了較大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及地區差距。這主要體現在城鄉間發展脫節,城鄉、地區甚至是地區內部都出現了經濟發展失衡的狀況。我國只有極少數因為區位條件優越,并且與國際市場關系密切的城市與地區呈現出較好發展,其余地區及小城鎮缺乏發展后勁。并且,我國以往較為重視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發展,對小城鎮發展有所忽視,小城鎮的資金、技術及人才等流動明顯不足,這極大地制約了小城鎮的發展。
城市對新市民的排斥。這是指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弱勢群體,如“失地農民”及“農民工”,他們不能公平地參與并享受城鎮化發展帶來的各種成果,沒有享受到與城市人相同的平等待遇,是城市化發展過程中最容易被邊緣化的群體。因為農民工收入較低,缺乏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加之嚴格的戶籍制度及社會保障缺少,給他們在城市中安身增加了困難。且部分農民工雖然轉化為了城鎮戶口,但與城市人口在思想觀念等方面的差距也較大。
城鎮化對資源環境的排斥。這主要是指城鎮化發展與資源環境間存在著較大矛盾,目前我國的城市規模及占用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但是城市容納人口呈現出持續下降趨勢,并且我國的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著較嚴重的重復建設及鋪張浪費現象,對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和環境污染較大,給城市環境保護造成了較大壓力與挑戰。
城鎮發展中的包容性就業問題探討
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城鎮化發展理念。城鎮化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是決策者制定的完善制度與政策,城市要想實現包容性發展,首先要積極轉變發展理念,在包容性理念引導下積極建設、監督,從而促進城鎮化的健康發展。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給城市經濟發展帶來了很多好處,具有非常顯著的溢出效應,但這只是城市化發展的權宜之計,應該重點關注城市化質量提升。首先,不應該片面地追求城鎮化的高速度,而忽視工業化及農業化的同步發展。在調動社會成員參與到城鎮化品質提升過程中,應堅決抵制破壞城市形象的不良行為;其次,要做好城市發展衡量指標的制定,放棄使用單一的衡量指標,使用包容性衡量指標,結合城鎮包容性發展的內涵,建立城鎮綜合發展的有關評價體系,進一步提高城鎮的發展質量。城鎮包容性發展過程中應包含有生態環境、弱勢群體及城鄉一體化發展水平等因素,采用量化標準考察城鎮化的成績。另外,制定的綜合評價標準還要給予政府一定的約束力,使其對地方政府起到引導與監督的作用,確保包容性在城鎮化發展中得到積極執行。
創新就業制度,促進公平廣泛就業。城鎮化弱勢群體利益保護的重要途徑是創新就業制度。就業制度能夠保證新的城鎮人口參與城鎮化建設,積極享受城鎮化帶來的發展成果,并借助就業實現個人生存及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對此,地方政府應改變以往固化封閉的就業制度,采取勞動力自由流動、自主擇業等新型的勞動就業制度,促進勞動資源的優化配置,滿足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對勞力的需求。積極改革創新勞動力就業制度,構建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勞動力市場,形成一種以市場為導向、政府為輔助的就業機制,從而更好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城市相關部門還要完善就業服務機構,在其主導下積極進行跨區域的勞務合作,疏通并拓寬用工信息渠道。政府還要根據企業需求開展服務,將市場勞動力信息公布在人才市場上,給企業制定合理的招工條件,幫助其擴大招工范圍,從而更好地緩解人才的供求矛盾。也可以建立專門的“就業團體”及“專業勞動輸出中介組織”,組織勞動力實現團體就業。
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提升其福利水平。城鎮化發展過程中,農民工如果缺乏穩定的就業崗位及收入來源,將會阻礙其市民化進程,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在積極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方面給予支持,并合理提升其福利水平。一是城市勞動力市場上應該給予農民工與市民平等的就業機會及權利,用人單位則應該同工同酬、一視同仁地對待農民工,不歧視不排斥農民工;二是增強農民工的市場話語權,增強其維權意識,使勞動者意識到自己與企業具有平等的談判地位;三是給予農民工必要的職業技術教育及再培訓教育,增強農民工自身相對優勢,提高職業技能及就業能力,使其能順應市場的需要及需求;四是建立農民工福利水平合理增長機制,給予其適當的福利待遇,保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作者為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團委副書記)
【參考文獻】
①周帥:《包容性增長下中國大城市人口流動性研究》,湘潭大學,2013年。
②韓康:《中國城鎮化最大風險:城鄉矛盾內化》,《人民論壇》,2013年第15期。
③謝志強:《尊重客觀規律 穩妥推進城鎮化》,《人民論壇》,2013年第22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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