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此文是中國某報記者最近對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安徽大學兼職教授史嘯虎先生的一次訪談的內容記錄。新中國建國即將整整六十年了。中國經濟似乎在所有方面都取得了驕人的成就,但是只有一個產業領域除外,這就是農業。用史先生的《農村改革的反思》一書中的話說,雖然經歷了無數的改革,但迄今我國的“農業依然是最薄弱的產業,農村依然是貧窮而落后的地方,農民的社會地位依然低下,收入依然微薄,而政治權益的缺乏使得他們很難保障自身的經濟權益。與此同時,我們的形成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城鄉之間和貧富之間的差距卻仍然在這個新世紀無情地擴大”。因此,我們刊發這份訪談文章的目的是想讓人們歡慶國慶之余,也能冷靜地看到并思考中國農村社會和農業經濟中所存在著那些的嚴重而緊迫的問題,從而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時期內通過若干帶根本性的制度改革以扭轉農民相對貧困化的趨勢,并從根本上擴大中國的內需,為促進中國經濟持久的可持續發展而打下穩固的制度性基礎。
問:新中國成立60年來,中國農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存在著很多問題。您長期關注中國農村問題和農業的發展,請您談談我國農業走過了怎樣的道路,經過了哪些階段?
史:中國的農業,就其作為國民經濟最基礎的第一產業在建國以來的六十年發展軌跡而言,真是跌宕起伏,蔚為壯觀。這里有許多寶貴的經驗,也有許多慘痛的教訓。可以說,世界上幾乎沒有哪一個國家的農業經濟發展得像我國這樣曲折和艱難。雖然中國的農業解決了十三億中國人的吃飯問題是很了不起的,但是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這個成績的取得是占人口70%比例的廣大農民付出了怎樣的犧牲,也即政治和經濟權益的代價才換來的,而且倘不堅持改革,這個成績也是很難持久下去的。我們還要看到,我國的農業還離我們夢寐以求的規模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目標很遠很遠。因此,在這建國六十周年大慶之際,如果我們能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對這六十年中國農業發展的歷史認真地加以總結的話,那無疑是一件很有意義也是很有價值的事情。
如果要我用一句最概括的話來形容新中國的這段農業發展史,那我就會說:經驗與教訓同在,成就與失誤并存,發展依然艱難,改革尚未成功。以上這個總結也可能太抽象了一些,但我將在回答后面的問題時逐一給出具體的闡釋。
中國農業的六十年發展史其實也是一部改革史。在這段歷史中充滿了不間斷地也體現了否定之否定辯證法原理的政策和制度改革。因此,說起中國農業的發展階段,我們不能僅從經濟指標的層面去進行分析和劃分,還應該從農民的政治和經濟權益的角度進行歸納。對此,我覺得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授權階段、收權階段以及現在的還權階段。
所謂授權階段也是指政府通過土地改革將土地所有權授予農民,大致從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頒行《中國土地法大綱》到1953年底中共中央發布了《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為止,為期不長,僅約六年。其間,1950年6月30日,也即建國后一年不到,國家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并在全國范圍內迅速推行土地改革。這場土地改革使得我國農村的土地占有狀況被根本改變,使全國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地獲得了4600萬公頃(約7億畝)的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免除了過去每年向地主交納的700億斤糧食的苛重的地租,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土改后的1952年農業總產值比1949年三年增長48.4%就是一個極好的證明。這是中國建國以來農業經濟發展最為迅速也是最為輝煌的歷史時期。即便是我們現在一再宣傳的農村經營制度的重大改革——即實行大包干(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的1978~1984年,我國農業生產總值年均增長也才有7.6%。
問:那什么叫收權階段呢?收權又是收什么權呢?
史:所謂收權是指將土地所有權從農民處收回來,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階段比較長,先后有二十多年。中國的農業正是在這個階段里遭受到嚴重的損害。具體說,所謂收權階段則是從1953簽署的那個決議開始推行所謂合作化一直到1980年9月中央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為止,為期27年。
這個階段充斥了意識形態的理想與破滅以及激情和荒誕,但帶給農村、農業和農民的卻是剝奪、屈辱、浮夸、饑荒、貧窮和落后。可以說,這個階段也是中國農業經濟發展最為緩慢也是最為衰敗的時期。中國的農業在這個時期里大傷元氣,直到今天也未能完全恢復過來。除了曾發生過餓死數千萬人的歷史性悲劇外,據歷史資料統計,從1958年到1978年這二十年里,中國的億萬農民在人民公社體制下人均收入總共僅增加了60元,平均每年每人增加3元。這一期間中國還至少發生過5次從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的通貨膨脹。而且,還不僅僅是農業。眾所周知,在文革結束的時候,中國的國民經濟已經處于崩潰的邊緣。
問:為何要以1980年的這個中央通知而不是以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期來劃分第二階段呢?
史:這是因為十一屆三中全會雖然具有十分重大的歷史意義,但那都是宏觀的,主要是將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但在農業經濟這一塊當時思想卻沒有解放。比如,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最先推行的大包干(也叫分田到戶,但并不是真的分田,而是還權,還土地經營權于農民)發生于1978年,但當時只是在局部農村悄悄地進行并逐步向全國各地擴展。雖然這種做法是革命性的,但那年底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有關農村改革的兩個重要文件——《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還明文規定“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但是,從第二年開始中央關于農業經濟的指導思想便開始發生變化了。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了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討論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就印發了上述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否定了集體經營制度,指出,“包產到戶不會脫離社會主義軌道的,沒有什么復辟資本主義的危險,因而并不可怕。”大包干的普遍推行給了以所謂“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以沉重的打擊,并最終讓人民公社這個曾給廣大農民帶去饑荒和災難但當年還被人為神化的龐大的意識形態產物最終站立不穩而轟然倒塌了。
大包干給中國農業帶來的變化是了不起的。據資料顯示,1978~1984年,我國農業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6%(按1978年價計算),糧食生產增長率年均4.9%,糧食產量突破8000億斤;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60.2元增長到355.3元,增加了1倍多,年均遞增17.3%,即使扣除物價上漲影響因素仍高達15.9%。農民收入增長速度遠遠高于農業總產值增長速度,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短短的幾年里也從2.7:1大幅度地縮小到了1.8:1。這是一個驚人的成就,堪與土地改革后農業經濟的爆發式增長相媲美。這一時期也是我國農業經濟發展史上最值得濃墨重彩加以宣揚的黃金時期之一。但是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我們在廢除人民公社時并沒有乘熱打鐵一并廢除造成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基礎——土地集體所有制,而僅僅是改革了這種落后所有制下的經營和分配制度。這種帶有妥協性的制度改革雖然讓執政黨內部避免了在意識形態問題上的攤牌,但卻為后來中國“三農”問題的惡化埋下了制度上的伏筆。
問:“三農”問題惡化與集體化改革不徹底有關系嗎?你對人民公社有什么評價?
史:當然有關系。當年的集體化是指:集體化制度=人民公社+土地集體所有。人民公社是一種政社合一或叫“黨政軍民學合一”的奇怪而荒誕的組織。這種違背社會治理常識的所謂全能組織之所以能夠在中國出現,就是因為中國存在著一種同樣不合理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度。可以說,沒有土地集體所有制,也就不會有人民公社。因此,這個土地集體所有制度不廢除,人民公社的夢魘在中國就永遠也揮之不去。從這個意義上說,現在的村民自治組織,即村委會身上帶有的強烈的行政色彩也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制度在現代社會的一種組織殘留。這是我國村民自治組織以及基層民主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所在。所以我認為,去行政化應該成為我國村民自治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這也是發展和實現我國農村基層民主的唯一途徑。
大包干雖然瓦解了人民公社,但滋生人民公社這種意識形態烏托邦的制度性土壤并沒有被消除掉。推行大包干只涉及到集體經濟的經營權制度及其導致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并沒有涉及到生產資料,特別是土地的所有權制度的這類帶有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問題,因此它沒有也不可能完全解決農民的所有政治和經濟權益的回歸問題。所以,在大包干所激發的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作用經過幾年釋放完畢后,中國的農業經濟又一次陷入了困境。
比如,據當時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一份研究報告稱,在整個“九五”期間(指上世紀末最后五年),我國農民的來自種植業和林業的收入,每年平均分別下降了6.21%和1.08%,而來自畜牧業和漁業的收入,每年平均增長的幅度也不到1%。如果加上物價和農用生產資料的漲價因素,農民的收入在那段時期是呈一種嚴重減少態勢的。那段時間,中國農民階層的絕對貧困化也開始普遍出現。由此可見,僅僅依靠大包干或者僅僅將土地使用權還給農民是不可能避免農業危機的。
除此之外,土地集體所有制對中國農業的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也即農業的現代化也是不利的。它還有許多局限性。
問:你的關于農村改革主要是改革集體化制度的觀點聽起來還是有道理的。請再具體談一談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局限性。
史:其實,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局限性幾乎是眾所周知的。首先,缺乏土地所有權保障的承包經營權是靠不住的。在最近二十年的城市化過程中,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地通過無數法律和政策文件宣稱要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農民的土地權益,包括土地的使用權、發展權和生存權,還是一再地受到侵害和剝奪。因為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是屬于所謂集體的,而集體則又不是任何一個獨立的法人,無法得到任何法律的保護。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手里僅有的一點兒土地使用權遭到不間斷的侵犯似乎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了。有資料統計,十多年來每年發生的數以萬計的群體性事件中大約有60%源自于農民的土地權益受到侵犯和踐踏或與土地有關,但是我們又聽到過多少侵權當事人,主要指某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因此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呢?誰都知道,幾乎沒有,即便有,估計也不過是前者數量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而已,幾乎不具統計意義。
其次,土地承包經營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格局。以前,也即在收權階段中,我們曾經寄希望于土地集體所有制及其派生的集體生產制度(簡稱雙集體制度)以圖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結果不僅未能如愿,農業還給搞得凋敝不堪。最近三十年來,我們又試圖在保留土地集體所有制下通過農民個人承包經營(簡稱單集體制度)來達致這一目標。我承認單集體制度的經營效益以及在尊重農民的權益上要比雙集體制度的好不少,也認可現在搞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由于這個制度(指土地公有、經營私有的單集體制度)人為地刻意分離了本不可能分離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且回避并無視土地所有權及其行使人的存在和權益,因此,這種制度以及建立在這個制度基礎上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做法不僅會造成法律體系上的混亂,無法持久下去,也會阻滯國人多少年來夢寐以求的農業規模化經營和現代化農業的進程。我曾在不少文章中分析過重慶和成都兩市統籌城鄉改革中的土地使用權流轉上的法律風險和實際弊端,也敘述過地權歸農后中國農業規模化和現代化的可行性和美好前景,這里就不多說了。
最后,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廣大農民沒有所從事產業的土地資產所有權表明中國的市場經濟是不完善的也是不可能持續發展下去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與世界各國經濟都不同,始終是依靠擴大外來投資而不是國民內需來推動的。這種國富民窮的經濟發展模式在這次國際經濟危機中已經遭到了沉重的沖擊,今后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可是,又有多少人(特別是決策者)知道我國的內需始終發展不起來的最主要原因呢?這個原因不是別的,恰恰是由于我國的廣大農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結果導致潛在價值高達數百萬億元人民幣的土地資源既與廣大農民無緣,也無法實現農用土地的資產化和財富化。如果我們將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讓7億農民能夠擁有這些價值如此巨大的土地資產和財富,我國的農民又何嘗不富呢?廣大農民富裕起來,我國的內需何嘗不可以擴大一倍甚至以上呢?中國的內需如能達到國際平均水平,我們中國何嘗不能成為一個不再依賴沒完沒了的擴大投資和出口才能發展的強大而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體呢?我的這一觀點在去年10月發表的《地權還農是擴大我國內需的主要途徑》一文中曾有過詳細的論述。這里就不再細說了。
問:你的這個讓土地資產化和財富化的觀點的確比較新穎,也很有創意。你能否再繼續談一談你前面所說的第三階段——還權階段呢?
史:其實,我前面所說的地權歸農促使土地資產化和財富化的去集體化改革也就是所謂還權。所謂還權就是把曾經為了意識形態的目標從農民處收走的各項政治和經濟權益全部返還給農民。這個還權過程也就是改革。地權還農也是中國農村經濟改革的第一個階段性目標。地權還農實現后的下一個改革目標是農業現代化。可以說,我們迄今所推行的幾乎所有農村改革的目的都是試圖還權于農,只是這個階段性改革目標始終未能達致而已。因此,這個還權階段時間跨度也不短,從1980年答應返還農民土地經營權開始一直延續到今天,但遠遠沒有結束。
問:照你這么說,這個還權階段在中國已經經歷了快三十年了。明年就是農民獲得土地經營權三十周年,還權還了這么長時間,你為什么還要說這個還權階段還遠遠沒有結束呢?
史:分析一個歷史階段是否結束主要取決于看它的歷史任務有沒有完成。我們的農村改革進行到現在,雖然我們一再說“多予少取”,但總是不愿意把最根本的政治和經濟權益,即土地所有權歸還給農民。所以,你能說這個還權階段已經結束了嗎?顯然是不行的。我感到,我們現在的農村改革似乎總是為了地方政府鼻子底下的那些蠅頭小利而想維護那個對國家和農民的長遠利益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并企圖繞過這個土地所有權來試圖解決中國的積弊已深的“三農”問題。但實踐證明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也是行不通的。而且,這也表明我們的農村改革已經陷入了方向不明的迷惘階段。我的那本《農村改革的反思》一書中對此有詳細的論述。大家可以閱讀參考,這里也不多說了。
我們當初進行土改,把土地和其它農用生產資料分給了農民。無論是按照法理還是按照邏輯,我們在土地授權后都應該保護農民的這個土地所有權,并在此基礎上來發展農業經濟,而絕不應該是授權后再摧毀這個發展農業的制度基礎。因為授權是一種契約,而保護權益則是授權契約的題中之意。這個道理是如此的淺顯,當時所有農民手中都持有一張蓋著當地政府鮮紅色大印的土地證就是證明。在建國前夕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就曾規定:“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而且還說,“在一切已澈底(原文用詞如此——史注)實現土地改革的地區,人民政府應組織農民及一切可以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以發展農業生產及其副業為中心任務……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驟均應與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相結合。”顯然,《共同綱領》指出建國后的農村土地改革的目標或叫中心任務就是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及其副業并要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這一法條在1954年頒行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也得到了更加詳細的重申。
可是后來,我們卻為了一個空洞的意識形態的理想而違背了自己的諾言。在把土地分給農民后沒有幾年(連頭帶尾一共僅6年時間,如按照1950年頒行的《中國土地改革法》算,那就更短,只有區區3年時間),為了盡快地跑步進入共產主義,就人為地并迫不及待地結束了這個授予并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益的短暫而輝煌的階段。但是歷史卻告訴我們,正是把土地所有權授予了廣大農民,才讓無數獲得了土地的農民甘愿冒著炮火推著小車支援前線,幫助我們打敗了國民黨反動派并孕育了一個嶄新的中國。而且,也正是把土地所有權再從農民手中收回,才讓中國長期出現了如此嚴重的所謂“三農”問題(即李昌平先生所說的“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真危險”)。在六十年國慶前夕回顧這段令人難忘且對今天仍具有巨大參考意義的土地改革歷史,真讓人五味雜陳、百感交集啊!
話再說回來,我之所以說起始于1980年的還權階段之所以沒有結束,還處于現在進行時狀態,是因為我們迄今還只把土地的經營權歸還了農民,而當初在廢除人民公社時本該一并將土地所有權歸還農民的。但是,我們卻囿于自身的意識形態觀念的束縛,思想解放得不夠,在農村改革了三十年之后,不僅至今未把當初用強制性方式從農民處征收的土地所有權返還農民,就是當年我們曾推行的一些犧牲農民和農業以發展重工業的錯誤政策和制度也沒有得到必要的糾正,比如如戶籍制度等。憲法確定的自由遷徙權和結社權(主要指組建社區型合作社和維權組織農會)等政治和經濟權益到今天也沒有全部返還給農民。
問:在建國六十年之際,反思歷史,直面問題,的確能讓我們保持一個清醒的頭腦,不至于陷入盲目樂觀的誤判之中。那么,你能談談我國當前農村還面臨著哪些問題急需解決呢?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什么呢?
史:這三十年來,我們進行了不下于上百項的農村改革,幾乎涉及了農村、農業和農民的所有方面,但就是未能涉及土地所有權這種帶有根本性的制度改革。這致使中國的農業迄今還不是一個正常發展的產業,而且它的巨大的潛力也仍然沒有被發掘出來。現在政學兩界不少人說中國農業的發展必須減少或消滅農民,認為只有通過城市化才能最終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在這種似是而非的觀點影響下,中國的城市化也就變得比較缺乏人性,并充斥了無數無視或蔑視農民權益的做法。然而問題在于,這個觀點倘僅從邏輯上說,你還不能說它全錯。因為農業的規模化和現代化的標準的確在于農業的效率,而效率又是與人力成本的高低息息相關的。但是這個觀點的錯誤之處在于其除了忽視和蔑視保障農民應有的政治和經濟權益外,還在于它把從事農業的農民人數看作是衡量農業是否可以發展的一個絕對的指標了。說到底,這也是一種無知。
其實,中國的農業正因為落后,其潛力卻非常之大,大到足以讓現有的6億農民過上比現在好得多的日子。但由于現有涉農制度錯誤的原因,這一巨大的潛力在我國始終未能發揮出來而已。對此說法,很多人可能不相信。這里我就拿農業中最基本的食品加工業一項來稍微多說幾句吧。比如,根據統計數據:2008年,中國的食品工業總產值為2.85萬億元人民幣(含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和飲料制造業,不含煙草業),僅為同期農業總產值(細分之也稱農林牧副漁業總產值)4.89萬億元人民幣的59%,而早在十多年前,這一比重在臺灣則達到130%,歐美國家更高達200%以上。其中,美國1995年食品工業總產值就已經比農業總產值高400%以上了。另外,發達國家農副產品加工深度在90%以上,而我國只有20%~30%。
按照我國2008年4.89萬億元農林牧副漁業總產值計算,如果我國僅食品加工業一項不說達到歐美水平,就是達到臺灣的水平,其工業總產值就可以高達6.36萬億元人民幣,要比現有的食品工業總產值增加多達3.51萬億元人民幣。倘將食品加工業這僅此一項所增加的產值平均到我國近6億從事農林牧副漁和養殖業的農村人口身上,每人就可以增加近6000元人民幣產值的收益。這個數據只是達到臺灣130%水平后的分析,如果我國的食品加工業也能發展到美國14年前食品工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400%的水平,那又將是怎樣一個結果呢?也就是說,我們得用4.89萬億乘以4,乘積將高達近20萬億元人民幣!無疑,任何人只要稍微算一下就能想象出,這個結果對中國農民將意味著什么。而且,由于我國食物加工增殖程度只有美國的三分之一不到(我國約為20-30%,美國則為90%以上),迄今我國農民從食用性農副產品加工增值上獲得的收益還只是美國農民的收益的十分之一不到。可是,這些驚人的數據僅僅是將第一產業農業及其衍生出來的諸多產業鏈中的一個所謂食品,也即糧食、果蔬和畜禽水產品的加工環節中蘊藏的增值潛力發掘并計算出來而已。其它諸如采掘業、紡織業、家具業、竹木加工及藤棕草制品業、皮革、毛皮和羽毛(絨)制品業、服裝鞋帽制造業、工藝品制造業以及在所有農林牧副漁業初級產品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深加工業和制造業都還沒有統計在內。
當然,這些巨大的增值潛力必須由農民自己來興辦加工業才能被發掘出來讓農民獲益。如果還是實行以前的所謂龍頭企業的錯誤政策,上述這些好處農民是根本得不到的。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通過大力發展農民自己的合作社以及這些合作社興辦的社辦企業來達致農民致富的目標。眾所周知,合作社經濟并不僅僅局限于農業,除了農林牧副漁業及其衍生出來的加工業和深度加工業外,合作社在上述產業的發展還將帶動從事農副產品倉儲、運輸、加工、包裝、銷售(含批發零售)以及出口等第二、第三產業鏈的各個環節的社辦工業企業和社辦服務業企業的發展。而更為令人期盼的是,在金融業、社會福利產業以及社區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領域,合作社還有著巨大得難以計算的市場發展潛力!
由此可見,中國的農業并非不能養活農民并讓農民致富。現在的“三農”困境問題的根子就出在我們現有的涉農制度,特別是這個土地集體所有制上。因為正是該制度的存在才阻礙了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也阻礙了廣大農民通過組建合作社以經營和發展農業及其衍生出來的相關產業鏈及其產業環節并發家致富的道路。自2007年7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行以來2年多時間了,全國也只有不過上百萬農民組建了不到10萬家合作社,其中還有不少是由政府和企業參股的假合作社或不完全合作社。主要原因就在于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而僅僅依靠沒有任何融資抵押資格的土地使用權入股的合作社則因其資產與債務不符而先天不足,今后是根本無法平等地參與任何市場競爭的。
問:你說的這些對我很有啟發。我想對所有有志于農業開發和合作社的人,特別是廣大農民也一定能起到開闊視野和提振信心的作用。下面你能夠對今天的訪談做一個總結呢?
史:說到這里,是該作個總結了。我堅信:如果我們通過一系列制度改革把土地所有權、社區型合作社組建權以及遷徙權等合法權益全部還給農民,并制訂和頒布一系列保障農民上述政治和經濟權益以及必要的惠農和利農的優惠政策措施予以長效激勵,我國的億萬農民就一定會以空前激發的熱情和暴風驟雨般的行動,就像上世紀50年代初和80年代初那樣,投入到組建各種類型的合作社及其附屬的社辦企業的新農村建設高潮中去。
我還相信,中國的廣大農民,不,廣大的農村合作社社員,一定會在相對較短的時間里(估計約需10年左右時間)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在逐步實行農業規模化和現代化經營基礎上,建設并完成農副產品的倉儲、加工、包裝、運輸和銷售等所有產業鏈的必要布局與發展。而隨著上述這些產業鏈的每一個產業環節上的合作經濟的發展壯大,圍繞這些合作經濟產業鏈各個環節的各種服務業,如金融業、交通運輸業、中介服務業、注冊財會和法律服務業、科技開發業以及與健康、教育、培訓、住房、生活和醫療衛生相關的各種社會服務業等等也將隨之興起和繁榮起來。屆時,數千萬白領和藍領雇員將服務于數百萬個合作社及其社辦企業之中,并和睦而安定地生活在因合作社經濟發展就地聚斂人氣和財氣而形成的那些眾多的分布在大城市周圍的中小城鎮中。但是,這個光輝燦爛的中國新農村前景出現的前提,不會是其它任何東西,而只能是在實行土地的農民個人所有制基礎上生長和催化出來的合作社經濟的爆發和發展。
到那個時候,我相信,不僅困擾我國幾十年的所謂“三農”問題將在這樣一個徹底還權和新的賦權的過程中迎刃而解,而且,還將大大加快我國的民主與法治進程。合作社及其社辦企業的蓬勃發展也將成為我國下一輪經濟快速增長這輛高速火車動車組的一個主要發動機或火車頭。它們必將帶動中國經濟在今后的幾十年里保持一個高速而健康的發展速度,從而實現中共十七大提出來的把我國在本世紀中葉建設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偉大發展目標!
(作者系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網 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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