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河南省村“兩委”換屆選舉年,半月談記者走訪鄭州、開封、許昌等地發(fā)現,多地農村青年曾遭遇“被投票”,一些農村青年不知誰是村主任,有的只知村主任叫啥名,不知長啥樣。(半月談7月26日)
移花接木簡單而言,指把一種花木的枝條或嫩芽嫁接在另一種花木上。比喻暗中用手段更換人或事物來欺騙別人。或許半月談記者所了解的,多地農村青年曾遭遇“被投票”,沒有“移花接木”這么嚴重。但村“兩委”換屆工作是事關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的大事,是全面推薦依法治國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系統工程中的關鍵一環(huán),在這場國家治理領域的歷史革命進程中,務必時刻記法于心,遵法于行,讓村“兩委”換屆工作能借助“法律之盾”、“民主之劍”圓滿完成。又豈容選舉“移花接木”?
只聞其人,不見其人,只知村主任叫啥名,不知長啥樣,說起來都讓人發(fā)笑。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顯然,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農村“委托”成空文,戶主代填、代投全家人選票成“慣例”,嚴重違反了《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阻礙了換屆選舉工作的有序健康運行,威脅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與此同時,也折射出一些地方法律意識薄弱,法治觀念落后,監(jiān)管力度不到位等詬病。
當然,無論是“代投”,還是一些農村出現村干部抱著選箱,走街串巷“拉選票”的情況,都是走捷徑、搞變通的違法行為,理當予以制止。正所謂,選票表面看似是一張紙,實質是一種權利,更是一份責任。倘若選票被“移花接木”或是“李代桃僵”,無疑將嚴重損害村民的民主權利,破壞換屆選舉的正常秩序,讓賄選者的伎倆得逞。那么,靠這種方式當上的村官,又真正能帶領多少村民致富?又有多少心思會真正用在為民服務上?或許,絕大多數參選者心存撈“油水”也很難說,看來,村“兩委”選舉的“猶抱琵琶半遮面”還真是不容小覷,必須堅決打擊。
話又說回來,回到現實語境中,近年來,隨著一些地方農村外出人口增多,且外出人口以青壯年為主,但為了滿足“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的規(guī)定,即使部分村民家庭成員常年外出,地方仍會照數派發(fā)選票,最后往往由家庭留守人員統一“代投”選票,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實。加上一些人,以慰問、幫扶名義向選舉人變相贈送財物進行拉票;或是以許諾當選后將分發(fā)給選舉人一定好處;或是違反規(guī)定分發(fā)村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為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或是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或是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等等如是。也才有了,30歲了,沒見過選票啥樣的尷尬。
一言以蔽之。村“兩委”選舉的成敗,是實現一個地方鄉(xiāng)風文明和民主管理的任務重要保障。有鑒于此,筆者以為,對選舉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得有報必查,露頭就打;得上級黨委、政府做些引導性的工作,讓選舉中能充分發(fā)揮地方村民代表會議作用;得加強對村委會成員的屆中審計、換屆審計;得重視發(fā)揮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的作用,從源頭上杜絕村干部可能貪腐問題。或許,少了利益與選舉的鏈接,選舉“被投票”也就會趨于正常。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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