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企業環境問題,會不會有人被追責?11月16日,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問責情況公開,問責總數超千人,其中廳級干部130人。(人民網 2017年11月17日)
“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這句帶有詩意的話語傳遍大江南北。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
資源環境是公共產品,保護生態環境關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發展的長遠利益。對造成損害和破壞自然資源資產者,必須實行嚴格的追究責任,是主體責任的,要追究黨政“一把手”領導責任之責;是分管責任的,要追究分管領導、部門領導的失職失察之責;是直接責任的,要追究當事者的瀆職夫職之責。只有把板子打在個人身上,讓問責的利劍高懸,才能為生態環境保護通上“高壓電”。
超千人因環境問題被問責,表明了中央“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的堅強決心,但從中也問出一些問題。
一問問住了部門官員。被問責人員中,地方黨委有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66人,國有企業49人,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基層工作人員80人。從統計數據來看,在被問責人員中部門人員占到了近六成,是被問責的“重災區”,可見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作用。從現實情況來看,可以說存在環保執法機關懶政庸政、執法不到位、執法主體缺位的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只有認真履行生態和資源保護職責,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這樣的黨政干部才能留下終生的政績,否則就要追究你的責任。
二問問住了歷任領導。牙克石市前后四任市委書記、前后兩任市長、副市長受到黨內處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可見當地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而是由來已久,從而成了“歷史遺留問題”、“老大難問題”,歷經幾任領導也沒有徹底解決,以致幾任領導都領到了自己的“黃牌”。對此,各級領導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推動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三問問住了制度法治。2015年8月,由中辦、國辦頒發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辦法是中央環保督察進行問責時所依據的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追究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的重要的政治工具和法律工具。有法可依,對各級領導班干部被問責也就成為必然。環保法是追究直接負責環保工作的主管人員的責任,而“辦法”規定了對四類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的追究情況,其追責對象范圍更加細化,也更加廣泛。當然,僅靠一個部環保法、一個“辦法”想解決全部問題,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還需要完善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規,使生態環境制度法治更加完善,更加系統。
問責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最終是為了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要通過問責讓領導干部有所敬畏,有所顧忌,要有如履薄冰的危機感,要以謹慎之心對待自己的一職一權,要以廉潔的公仆之心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負好責。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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