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頻頻曝光的群眾合法權益被侵害事件中,活躍著這樣一批基層干部說客:他們在接到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后,不認真全面展開調查,反而巧言令色替違法亂紀者“站臺”、捂蓋子。各路干部說客們或明說,或暗示,以偷換概念、威逼利誘、拖延處理等方式,“游說”被侵權人妥協或者放棄維權,為基層百姓深惡痛絕。(4月29日 新華網)
“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群眾利益被違紀違法行為傷害時,身為地方官員,無論職務高低、權力大小,應當站出來主持公道、為民撐腰,充當“堅強后盾”,阻止違法行為,挽回群眾損失。可在一些地方,官員不僅未防患于未然,在源頭遏制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即便在群眾利益受侵害、忍無可忍時,還顧及自己的“小心思”,不用法律武器維護公平正義,反而當起了說客,企圖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變相包庇縱容違紀違法的行為,這種做法豈不傷民?
違紀違法損人利己,本就立不住腳,你軟它就硬,你強它就軟,但相較于零散的群眾,這些違法行為又具有絕對的“優勢”。或自恃對當地稅收貢獻大,違法有底氣;或自信身后有“保護傘”,一般人動不了;或以黑惡勢力自居,根本就不怕事。如此種種,群眾單槍匹馬無法與之抗衡,自然把希望寄予政府和官員。這個時候,如果官員還怕這怕那,執法人員瞻頭顧尾,不僅失責不為民做主,反而站到違紀違法行為一邊,必然使違法行為更加肆無忌憚,繼續侵害群眾的利益,造成更大的傷害。
不管是出于利益上的考量,官員自身陷于利益勾結之中,擔心違法亂紀行為被查影響自身;還是出于“家丑不可外揚”思維作祟,怕違法亂紀行為曝光影響地方形象而護短、包庇;或是被人情關系所包圍,不想得罪老板或其后臺,遇事“和稀泥”,即使能在短期內捂住“蓋子”,維持表面上的一片安靜“和諧”,但紙終究包不住火,問題不被控制解決,就會以更極端、更尖銳的形式表現出來,造成更嚴重的后果,損害更多、更大群眾的利益。如此懶政不作為,也是對群眾的極大傷害。
群眾利益無小事,鏟除違紀違法行為,為群眾伸張正義,是官員應盡之責。尤其是當群眾反映訴求、提供線索之后,更要深查細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挽回群眾的損失,真正成為群眾值得信任的靠山,而不是為了一己私利,寧可將群眾越傷越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也應加強明查暗訪,對“說客”干部從嚴問責、嚴懲不貸。
(作者單位:四川綿陽市鹽亭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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