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集中約談重慶石柱、廣西玉林和江西宜春等3市(縣)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求認真對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嚴禁表面整改,敷衍應對,得過且過;嚴格自然保護區管理,絕不允許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而謀求一時一地增長。(06月05日 人民網)
生態環境部集中約談石柱等三縣市的黨、政主要負責人,通報曝光整改環境突出不力問題,旨在引導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把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貫徹于工作的各個方面,切實擔負起政治責任。
集中約談也不是第一次?在中央堅持從嚴整治環境突出問題中,采取喝“特殊茶”、集中約談、建微信群交“特殊作業”等方式,加大對吉林、長江流域等相關單位環境問題的督查,交出問題清單,落實責任整改清單,限時消號,強化了市州黨政主要領導的治理責任,所整改的問題無一出現反彈。但為何對其它地方的黨政領導,未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呢?約談未能起到傷筋動骨的效果,生態文明建設還需法治護航。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強化政治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開展河流湖泊污染的治理中,探索出了河長制,在強化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抓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了黨委的工作的議題,與其它工作一同部署、督察、落實,在突出黨委領導責任中促進了安全生產形勢的逐步好轉。開展環境突出問題的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也要像實行“河長制”、抓安全工作一樣,把責任落實到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頭上,抓住關鍵少數,以上率下,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氛圍,才能消除下級部門的推諉心理、以犧牲環境的行為,換得短時的政績,從而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貫徹始終。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法治護航。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首屆生態環境保護會議上作了重要講話,以“六個原則”規劃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并強調以法制思維加大環境突出問題的治理力度。因而在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中,既要創新考核機制,在一票否決中強化關鍵少數的政治責任,把生態文明建設列入黨委工作的議事日程,與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并把治理成效作為評優、提拔的重要依據之一;又要強化法制治理思維,對拒不履行治理責任的企業主問責的同時,向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的地方黨政領導問責,。才能促使地方黨政領導在經濟轉型發展中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法規落到問題治理、生態修復的各個方面,生態文明建設成為自覺的行動,建設“美麗中國”的目標就能實現。
(作者單位:鹽亭縣茶亭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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