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博1月6日發布消息,16時40分,被搶的五歲女童安全回到太和縣。三名嫌疑人也被帶回。因為上午發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處理,引發某些群眾不適,下午照片特別給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馬賽克處理。(觀察者網1月6日)
1月3日下午3點,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發生了一起搶奪兒童案件。案件迅速在社交網絡上發酵,太和公安懸賞10萬追兇,公安部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5日晚上11點左右,警方在河北邯鄲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軍、王某蘭和范某,安全解救被搶女童。1月6日下午6點,被搶女童回到了家中。大白天竟然有人“飛車搶人”,此事經網絡傳播后引起全國關注,事發后,當地警方啟動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并懸賞10萬鼓勵群眾提供嫌犯線索,公安部隨后也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經過安徽、河北、河南警方的協作配合,5日晚11點,一舉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女童。
56小時救援行動,牽動全國關注的神經。被搶女童安全返回家中,讓所有關注的心中懸著的石頭落地,也為通力配合下的解救行動和開展解救行動的中國警察“點贊”。而對于3名期望通過拐賣兒童獲利的犯罪嫌疑人,則感到唾棄和厭惡。在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博發布解救兒童消息,同時曝光3名嫌疑人時,網友甚至如一邊倒般對官博為嫌疑人加“馬賽克”的“智慧”點贊。這是人之常情。
筆者也為中國警察解救的迅速、信息的快速公開點贊,但對官博加“馬賽克”的行為有些疑慮:其一,是否有法律或相關條例,對于涉嫌實施違法行為的人員是否有進行特殊處理的規定?如果沒有,當然無可厚非,如果有,官博此種行為是否妥當?其二,在處理類似行為時,是否始終堅持統一的處置標準?而不是之前一個樣,對于此次曝光搶劫嫌疑人卻標準飄忽。其三,相關權力機構是否會在今后對嫌疑人進行法律懲罰時,是否堅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職業準繩,而非過多受到網絡等環境的影響?
對于犯罪嫌疑人的惡劣行為,作為一個“感性”的個體,筆者感到深惡痛絕,他們極大地挑戰了社會公德和社會法制的底線,為官博的“智慧”行為點贊。而作為一個“理性”的個體,社會不應該為了宣泄某種情緒,或大快人心、或讓人厭惡,或喜悅、或悲情,成為阻步法治社會建設“手剎”。可以肯定的是,對于違反法律的行為,自會有法律來嚴厲懲治。而保持一顆客觀、理性的心,為社會法治出一份力,會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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