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錦屏縣人民檢察院訴縣環保局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判決,縣環保局敗訴。隨后,縣環保局局長和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被免職。(人民網>2016年05月14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在行政訴訟案中,有民告官的,有官告民的,這些都比較常見,今年1月貴州省黔東南侗族自治州還出現了全國首例“官告官”行政公益訴訟案,讓網民們“腦洞大開”,算又開了眼界、長了見識。
“檢察院告環保局”不是“狗拿耗子”。 錦屏縣環保局在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放任石材企業大肆排放污水,在履職過程中存在重大失職瀆職錯誤。從憲法角度來看,不僅當地公民有舉報和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環保違法的義務,而且上級黨委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以及錦屏縣黨委政府縣內其他國家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也有權要求環保部門及時糾正不作為。根據職能職責規定,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基于此,錦屏縣人民檢察院對縣環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體現了人民檢察院為人民的責任和擔當,是維護群眾利益的正事、大事,絕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
“檢察院告環保局”是對行政不作為亮出了法律之劍。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底的1年多時間里,該縣環保局對鴻發、雄軍等多家企業違法違規排放生產污水怠于履行環保監管職責,該縣檢察院于2014年8月15日向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后仍沒有改觀,“文來文往式”督辦沒有結果后,2015年12月,錦屏縣檢察院對該縣環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亮出了依法保護環境的達摩克利斯劍。
同時,筆者認為,隨后的環保局長、環境監察大隊長僅僅僅受到免職處分,免職是一種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手段,而非依法處理。錦屏縣環保局這一干人等,對于史上最嚴《環保法》執行嚴重不力,免職處分的“從輕發落”,不能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震懾效果,還須依據《公務員法》《環保法》《黨紀處分條例》追究該局直接責任人、黨員領導干部違法違紀責任,網民坐等錦屏縣消息。
在網友們為錦屏縣檢察院的正義之舉紛紛點贊的同時,筆者認為,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人民法院同樣值得點贊!今年1月13日,經過福泉市人民法院判決縣環保局敗訴。該法院在這場“官告官”的判決中,沒有受其他力量左右,能夠依法公正判決,難能可貴,體現了依法治國理念,同樣值得點贊!!
眾所周知,云南貴州兩省是我國礦產資源富集之地,當地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增加財政收入,不惜降低環保門檻,招引一些低資質企業不上任何環保手段,野蠻開采優質礦山,而當地環保部門沒有嚴格執行《環保法》,沒有對企業排污作剛性要求,致使綠水青山遭到災難性破壞,還污染了當地群眾賴以生存的水體、空氣、土壤環境,成為環保公害,也使中國最嚴厲的《環保法》在某些地方成為一紙空文,迫切需要上級部門和職能部門強勢介入,加以改觀。
“金山銀山買不到綠水青山”是一種環保共識,“縣檢察院告縣環保局”是我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該案的勝訴為網民所津津樂道,正面說明了這場“官告官”公益訴訟案有多重意義:其一是對地方政府只顧經濟收入、不顧環境安全的行為說NO!其二是對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工作部門“慵懶散浮拖”的行政不作為、懶政怠政行為說NO!其三為其他部門正確履職“開了先河”,只要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官告官”更是值得鼓勵;其四是錦屏縣檢察院作為國家檢察機關,嚴于依法履行職能職責,敢于對環保違法行為較真碰硬,勇于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善于亮出“利劍”守護生態底線,受到當地干部群眾的點贊,是“執檢為民”的好基層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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