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村委會主任和黨支部書記,一個是村黨支部委員,由于二人平日里就不和,為了恐嚇村書記馬某,村委員姚某指使多人,在村書記換屆選舉前5天,持鐵棍和砍刀等打砸車輛并將馬某打成輕微傷。最終,姚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幾名打手也分別獲刑。(7月27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中國村官競選很激烈,有人為了拉票寧愿自掏腰包請吃請喝,花上百萬給鄉親送禮,來滿足自己的意愿,這種現象比比皆是。像上述新聞中的花高價雇兇手毆打競爭對手,也不再鮮為人知。那么這些想當村官的人是不是真心想造福村民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試想一下,為達目的竟然不惜鋌而走險去知法犯法,如此不擇手段,如此道德缺失的人,何以能真心為百姓辦實事?他們不過是把競選村官當做投資,用錢投進去,通過村民賦予他的權利再想方設法把錢撈回來。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民主權利,依法進行的各類選舉受法律保護。法制社會,村官選舉豈能靠打砸競選對手呢?唯有真心實意地為百姓謀福祉,通過自己的努力和成績來贏得村民們的信任,如此才能坐穩村官這把“交椅”。如何才能贏得群眾信任,讓其心甘情愿且不受任何利誘地推舉呢?
首先,廉潔務實是關鍵。只有做到大公無私,才會收到群眾的擁護。所以,村干部應加強黨風學習與建設,恪盡職守,做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官。其次,敢于擔當不可缺。基層干部工作雖然不好開展,普遍面臨著“上有政策,下有刁民”的境況。村干部越是面臨這樣的處境就越是應該拿出“一村之主”的魄力,響應黨中央的“創新”號召并結合當地村民實際,帶領群眾大膽嘗試,甩開膀子實干。最后,發展惠民最重要。
村官買兇打砸對手事件再一次敲響了村干部道德建設、法治建設的警鐘。對此,筆者認為應該加強對基層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設,加大選舉法的普及力度與面積,從根本上消除“法盲”,從而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長江網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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