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一村民為自己87歲的老母親辦了13桌壽宴,但當天就被舉報違規辦宴席,隨后,這位村民被要求繳納650元,一份現金繳款單顯示,這筆錢是“違規辦宴席認識費”。南壩鎮紀委表示,該村民違反了村規民約,故做出上述處理。(8月24日 成都商報)
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懷疑自己以前的判斷,紀委不是只管黨員干部嗎?什么時候要監督村民了呢?再次查閱資料,明確紀委職責是負責黨內監督,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專門機構。那么,村民為老母辦壽宴又有什么錯呢?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紀委作為一個黨內監督部門,卻借用村規民約管理村民的辦壽宴情況,還要求涉事村民繳納罰款,鎮紀委的做法難免有些“本末倒置”之嫌。
近些年來,農村紅白喜事擺酒的吃喝風、攀比風愈演愈烈,有的家庭甚至因此返貧。紅白喜事擺酒現場,不時有些村民聚在一起,炸金花、卡五星、斗地主、推筒子,也導致了賭博風蔓延,酒后扯皮打架的事情屢有發生。所以,一些地方為移風易俗,節儉辦事,就想出了通過村規民約進行約束的辦法。筆者覺得這是好事,是一件值得提倡的好事。
俗語講“過猶不及”,我們都明白凡是都有個度,過了就不太好。針對村民為自己87歲的老母親辦了13桌壽宴,從排場上講,僅僅13桌,辦的規模也不算大,并且主要以自家人為主,兼帶請了少部分鄰居。為什么要辦這次壽宴,村民也作了說明,是自己的老母親最近體弱多病,農村人都講究沖喜,所以才張羅為老母親辦這次壽宴。為此,“村民為老母辦壽宴被罰”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其實,針對農村的一些吃喝成風不好的現象,用“村規民約”約束存在的不正之風,無疑是必須的。但也不能因此就搞一刀切,更不能搞些不疼不癢的問題湊數。“村民為老母辦壽宴被罰”之所以引發民眾熱議,一個原因是讓人懷疑紀委是不是找不到腐敗的官員,紀委監督村民沒有合理解釋;另一個原因則在于,這有點“不許周官放火,也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
紀委反腐當然應該零容忍,不論事情大小,只要有違法違規行為,都得接受處罰,但這都是針對黨內干部。村民為老母辦壽宴被罰650元認識費,南壩鎮紀委表示,該村民違反了村規民約,故做出上述處理。在筆者看來,純屬本末倒置,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亂管。“村民為老母辦壽宴被罰”看似笑話,實則凸顯管理失能,再深入挖掘,也有濫用職權之嫌,實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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