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南壩鎮一村民為自己母親辦壽宴,但當天就被舉報違規辦宴席,隨后,這位村民被要求繳納650元,一份現金繳款單顯示,這筆錢是“違規辦宴席認識費”。該村民對此有疑惑:自己只是一個普通村民,辦了十多桌宴席,怎么就違規了呢?南壩鎮紀委表示,為了制止當地頻繁辦酒席的風氣,各村此前均出臺了村規民約,按該村民所在的龍灣村規定,該村民違反了該村的村規民約,故做出上述處理。(8月24日《成都商報》)
對南壩鎮有關部門的質疑,并不意味著對其居心的懷疑。根據該鎮干部的解釋,該鎮此舉是為遏制日漸上漲的“辦宴席請客的風氣”,減輕群眾人情來往上的負擔,其出發點是好的,而其客觀結果也必然是令人樂觀的。但問題在于,好的居心和好的結果不應以不合理甚至違法的做法來實現。否則,不合理甚至違法的做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會蓋過正面影響,貽害無窮。
在一個法治社會里,每個人都有權利在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自由地賺取財富,也有權利在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財富,而他的這些權利任何人都無權橫加干涉,包括公權利機關。一個普通的村民,既不是黨員干部,也沒有什么特殊身份,做壽的是自己86歲的老母親,請的也是自己親戚和朋友,請誰不請誰,都是他自己的事情,愿意花多少錢,也是他自己的事情,來的親戚朋友愿意拿多少禮金,也是親戚朋友自己的事情,這些與村鎮有何關系?
如果再進一步,一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沒有權利對自己合法得來的財富進行揮霍?或者說,人有沒有奢侈生活的權利?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因為,揮霍財富和奢侈生活同樣屬于個人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利。對此,別人可以看不慣,卻不能因為看不慣就“干掉他”。
如果說揮霍和奢侈觸碰了什么,那也只能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在大多數社會中,揮霍和奢侈通常都被認為是一種不好的行為,常常會受到道德層面的譴責或負面的個人評價。但是,在對方的行為不違法的情況下,也只能如此而已。在當事人那里,套用當下一句流行語,就是“我就是喜歡你看不慣我卻又干不掉我的樣子”。
對于新聞中的這位村民來說,他的行為充其量也只是違反了村規民約而已,并且是并未形成明文規定的村規民約。但村規民約的意義更多的是軟性約束,而無法進行強制性懲罰。況且,無論是村里還是鎮里,對這樣的行為都沒有罰款權。所以,所謂的“違規辦宴席認識費”本身就是違規違法的。
表面上看,這樣的罰款措施有利于“震懾”“違規辦宴席”者,扭轉當地大擺宴席的風氣,但權力的觸角一旦伸到普通人的餐桌上,深入到純私人的領域,勢必使普通人產生動輒得咎的恐懼,事事無所適從。而且,這也會促使更多干涉個人生活的“村規民約”的產生,助長借“村規民約”之名行個人控制之實的風氣,滋生鄉村惡勢力,進一步損害村民合法權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紅辣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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