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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林:鄉村數字治理的村民參與行為研究

[ 作者:熊春林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4-10-17 錄入:易永喆 ]

——基于湖南省36個村務微信群688名村民的實證分析

結合社會認知理論和PEST理論模型,基于湖南省36個村務微信群688名村民調查數據,實證研究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行為。研究發現,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明顯多于創造性行為,政治、經濟、社會、技術外部環境以及村民自我效能感與結果效能感正向顯著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和創造性行為,且村民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在外部環境與村民參與行為之間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建議進一步優化鄉村數字治理的外部環境、增強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效能感,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創造性行為,以此促進鄉村數字治理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治理現代化。

一、問題的提出

以互聯網為技術支撐的鄉村治理創新,有助于推動鄉村治理主體多元化、公共決策科學化及公共服務精準化,是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強調“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鄉村公眾號’等,推進村級事務即時公開,加強群眾對村級權力有效監督”。自此,微信在鄉村治理中得到廣泛應用,這使得鄉村治理的參與主體更多元、訴求更全面。村務微信群已成為鄉村數字化治理的重要平臺,成了新時代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學界對鄉村數字治理的基本動因、影響因素和實施策略進行了研究。其一,鄉村數字治理的基本動因。在鄉村人口高流動的現實背景下,以村務微信群為代表的數字平臺,能夠促使分散在不同時空中的村民個體再聚合,破解物理不在場的困境,實現外流村民的虛擬在場,密切村民個體間的社會交往與社會關系,促進在村村民和外流村民通過網絡公共空間自由表達、討論并共同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治理,從而推動鄉村社會治理機制創新和數字賦能鄉村善治。其二,鄉村數字治理的影響因素。村民的數字素質能力,村干部的數字治理思維與能力,虛擬空間中的鄉村信任關系重聯,村微信群等數字空間管理制度機制的建立健全,網絡空間中國家與村民對鄉村治理的行為變化等,都深刻影響鄉村數字治理的高質量發展。其三,鄉村數字治理的實施策略。提升基層管理者對鄉村數字治理的認知與應對能力,構建一套與鄉村數字治理匹配的制度體系與運行機制,建構與規范鄉村虛擬公共空間,培育村民數字素養與數字治理參與能力等,是實施鄉村數字治理的基本策略。

文獻梳理表明,既有研究基本以定性研究和宏觀研究為主,鮮有關注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定量研究和微觀研究。本文依據社會認知理論和PEST宏觀環境分析模型,基于政治、經濟、社會、技術等外部環境,引入政治效能感和結果期望,構建“環境-個體認知-行為”框架,實證分析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內部運作機理,以期為有效提升村民網絡政治功能的認知與使用、凸顯村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和健全共建共享共治的鄉村數字治理體系提供參考。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鄉村數字治理是借助數字技術手段,依托微信等數字媒介及平臺,塑造跨時空的“共同在場”與虛擬的熟人社會,聚合在村村民和外流村民,密切個體之間、個體與村集體之間的聯系,形成集體共識和權力監督,促進村民參與村莊治理、村務管理,實現鄉村治理創新與提升鄉村善治水平的過程。村務微信群作為鄉村治理的新平臺,具有可交流、有互動、零成本、時效性強等特點,是破解村務信息傳播難、官民溝通難等問題,促進村社自治的有效途徑。村民通過村務微信群,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可以知曉村里的“大情小事”,反映問題、發表意見、提出訴求。村務微信群已成為村情民意的“直通車”、連接民心的“快車道”。然而,在以村務微信群等為平臺的鄉村數字治理過程中,村民會有截然不同的參與行為,有的村民積極參與、有效發聲,有的則充當“潛水者”。因鄉村數字治理有效實施與村民參與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密切相關。鑒于此,本文將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行為劃分為受邀瀏覽村務微信群治村信息而不發表意見的受邀性參與行為和瀏覽村務微信群治村信息且積極主動發表治村意見與建議的創造性參與行為。

學界采用社會認知理論分析虛擬社區的參與行為、村民的政治參與行為,強調個體參與行為受到外部環境和自我認知的影響,發現積極的認知有利于個體參與決策,行為實施的環境能增強個體參與的信心和心理認知,進而轉化為其參與行為。社會認知理論是一種常用于分析個體參與行為的理論,最早由美國學者阿爾伯特·班杜拉(AlbertBandura)提出,強調個體認知、行為、環境是相互獨立又相互作用的統一整體,行為不僅受個人的支配,也受環境的制約。PEST宏觀環境分析模型由格里·約翰遜(GerryJohnson)和凱萬·斯科爾斯(KevanScholes)提出,PEST四個字母分別代表政治(politics)、經濟(economy)、社會(society)和技術(technology)等環境因素。該模型廣泛用于分析一切影響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以幫助組織根據自身特點確定發展策略。以村務微信群等為平臺的鄉村數字治理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一種創新發展,與當下鄉村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技術環境密不可分。根據社會認知理論和PEST宏觀環境分析模型,村民依托村務微信群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行為受到個體認知及其所處環境的共同影響,其中,個體認知具體表現為村民參與的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外部環境具體表現為村民參與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技術環境。根據前述分析,構建如下理論框架(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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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環境對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影響

社會認知理論認為,外部環境是指個體實施某一特定行動時所處的環境,是影響其行為結果的重要變量。作為以村務微信群等為媒介的跨時空鄉村治理新模式,鄉村數字治理有良好的政治、經濟、社會、技術等外部環境,對村民的受邀性參與行為和創造性參與行為具有積極影響。以村務微信群等為依托的鄉村數字治理,其實是一種村民政治參與行為,受村莊自治制度建設、治理流程規范、村民自治意愿等政治環境的深刻影響。村自治制度建設與創新水平越高,治理流程規范性與民主協商落實情況越好,村民的民主自治意識越強,能夠為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提供更好的政治環境。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積極性與所在村莊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是一種以共有產權為基礎的公有制經濟形式,以利益相關為基礎的集體經濟產權結構為村民自治提供了經濟基礎、內在需求與持久動力。村集體經濟實力與產業發展水平對增進村民自治和政治參與具有顯著效應。以村務微信群等為依托的鄉村數字治理,塑造了虛擬的熟人社會,以公共輿論形成集體共識和權力監督,而這些目標的實現是以村莊擁有良好的社會緊密度、和諧度以及共同體為基礎的。基于良好的人際信任和社會信任,建立穩定而緊密的村莊人際交往圈,改善干群、鄰里關系和促進村莊社會和諧,增強鄉村社會的公共性和村民的村莊共同體意識,有助于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積極性。村民通過村務微信群參與鄉村數字治理,離不開一定數字技術條件。不同村莊的網絡通信技術應用及培訓水平不同,這使得鄉村數字治理的村民參與程度不同。改善村莊網絡設施、優化村民信息終端、加強村民數字培訓、提升村民數字素質等措施,可以落實和強化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技術保障和拓展村民自治的數字空間。由此提出如下假設:

假說1:政治、經濟、社會、技術等外部環境顯著正向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行為。

(二)效能感對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影響

社會認知理論認為,個體認知能夠形塑個體行為。就本研究而言,個體認知即為鄉村數字治理的村民效能感,具體表現為村民在鄉村數字治理中的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其一,自我效能感是村民對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自我責任感知以及自我具備相關能力的評價感知。村務微信群為身處異鄉的村民提供了參與村務治理的平臺,這改變了村民參與村莊治理的方式,創建了“離土不離鄉”的參與治理模式。村民強烈的村莊治理責任意識、良好的數字素質和民主表達能力能夠激發他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自我效能感,并促成實際行為。其二,結果效能感是村民在鄉村數字治理過程中,對參與便捷性、參與經濟性等工具層面的效能感知,以及維護自身利益、集體利益等價值層面的效能感知。村務微信群打破了村民獲取村莊各種信息和參與村莊治理的時空限制,便于村民隨時隨地獲取有關村里的信息,并發表言論,參與村務的討論,增強村民維護自身利益與集體利益的話語權,這能夠增強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工具效能感和價值效能感,并提高其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概率。由此,提出如下假設:

假說2:效能感顯著正向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行為。

社會認知理論認為,環境因素影響個體認知,個體認知又形塑個體行為,外部環境通過個體認知過程轉化為個體實際行為。遵循社會認知理論的“環境-個體認知-行為”因果邏輯,本文將效能感作為鄉村數字治理中村民參與環境與參與行為的中介變量。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行為,是一種試圖改變傳統鄉村治理的行為。在不同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技術環境下,鄉村數字治理的村民效能感作為一種心理狀態是可塑和變化的,受外部環境因素刺激而促使村民產生不同的行為反應。因此,效能感能夠很好地詮釋村民對于鄉村數字治理參與行為的認知,可作為連接外部環境與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中介。在鄉村數字治理過程中,村莊良好的政治、經濟、社會、技術環境,有助于增強村民參與的責任感,提高村民的數字素質與意見表達能力,幫助村民突破參與的時空限制和降低參與村務的成本,引導村民規范有序有效參與,更好地維護村莊集體利益與村民自身利益,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善治目標,從而增強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進而促進村民積極主動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由此,提出如下假設:

假說3:效能感在外部環境影響鄉村數字治理村民參與行為的過程中具有中介作用。

三、研究設計

(一)變量選取及說明

1.被解釋變量

被解釋變量為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受邀性參與行為和創造性參與行為。分別設置題項“您會經常瀏覽村務微信群里發布的治村信息”和“您會在村務微信群中積極發表治村意見”測量村民的兩種參與行為。

2.解釋變量

解釋變量為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外部環境和效能感。根據社會認知理論和PEST宏觀環境分析模型,從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技術環境四個維度設計12個題項(五分類法賦值:很不同意=1;較不同意=2;一般=3;比較同意=4;非常同意=5),并采用因子分析法綜合評價四類環境。從村民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兩個維度設置6個題項進行測量(五分類法賦值:很不同意=1;較不同意=2;一般=3;比較同意=4;非常同意=5)。采用因子分析法綜合評估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效能感,數值越大則效能感越強。同時,該變量也作為中介變量,探討效能感在外部環境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過程中的作用機制。

3.控制變量

已有研究表明,個體、家庭等眾多因素對村民參與村莊治理的行為具有重要影響。本研究選擇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等個體特征和家庭人口數、人均年收入水平、收入來源等家庭特征設定控制變量。變量的定義、賦值及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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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型設計

1.基準模型

本研究因變量設置兩個指標,分別為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和創造性行為,根據賦值方式的不同,采用Probit模型分析外部環境對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影響,具體模型如下:

P(Yi=1|Xi)=Φ(Xi)=α+βiOEi+γiREi+λiXi+μi(1)

式中,i表示不同的村民,P(Yi=1|Xi)表示村民i具有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概率,Φ(Xi)為標準正態分布的累積分布函數,OE是外部環境變量,RE是效能感變量,X是控制變量,α是常數項,βi、γi、λi是待估計的變量系數,μi是隨機干擾項。

為驗證模型結果的穩健性,本文在進行Probit模型估計的同時,運用Logit模型估計結果對Probit模型擬合結果進行檢驗。

2.中介效應模型

上述基準模型中,若外部環境的回歸系數均顯著,則可進一步分析村民效能感在外部環境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中的中介作用。借鑒Baron等[26]的方法,構建如下中介效應模型:

Yi=α0+α1OEi+∑α2Xi+ε1(2)

REi=β0+β1OEi+∑β2Xi+ε2(3)

Yi=γ0+γ1OEi+γ2REi+∑γ3Xi+ε3(4)

式中,Yi表示村民的參與行為;OEi為外部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技術環境;REi為效能感,包括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2個維度;Xi為控制變量,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家庭人口數、人均年收入、收入來源。α、β、γ分別為待估計的變量系數;ε1、ε2、ε3為隨機干擾項。

四、實證研究及其結果分析

(一)數據來源及其處理

1.數據來源

數據來自課題組于2023年7—10月在湖南省進行的問卷調查。湖南省是一個農業人口大省,注重以信息化、數字化手段創新鄉村治理模式。2010年,湖南省以獲批全國農村農業信息化示范省建設為契機,打造湖南農村農業信息化綜合服務平臺,探索鄉村治理信息化新模式。2017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上線并運營以“三湘e監督”微信公眾號為主體的村級權力監督平臺,在三湘大地上推廣“村級微信群”“鄉村公眾號”,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實踐鄉村數字治理模式。當前,“村務微信群”已在湖南省實現行政村全覆蓋,成了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重要載體。因此,以湖南省為研究對象,調查研究村民的鄉村數字治理參與行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采取分地區抽樣,按照數字鄉村發展水平,將長株潭區、環洞庭湖區、湘中南區、湘西區等4個區域所屬縣域劃分為上、中、下三個層次,在每個層次中隨機抽取1個縣(市、區),共抽取12個樣本縣,再在抽取出來的縣中按數字鄉村發展水平縣轄鄉(鎮)分為上、中、下三個層次,在每個層次中隨機抽取1個鄉(鎮),并隨機調查某一個村加入村務微信群的村民20人,這樣共對省內12個縣(市、區)36個鄉(鎮)36個村的720名村民發放調查問卷。剔除無效問卷32份,最終獲得有效問卷688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95.56%。

2.描述性統計分析

對688份樣本數據進行統計的結果顯示(表1),被調研對象中,男性占52.91%;平均年齡為38.55歲;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和高中為主;黨員占比13.37%;家庭平均人口數為3.757;家庭人均收入以10001~20000元、20001~30000元為主,分別占20.93%、30.52%;收入來源以農業為主的占比為57.41%,這些與湖南省農村人口特征基本相符,表明樣本數據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在鄉村數字治理過程中,85.17%的被調研對象進行了受邀性參與行為,35.32%進行了創造性參與行為,即村民受邀性參與行為明顯多于創造性參與行為,也就是說,村民更多地瀏覽村務微信群發布的各類治村信息,相對較少發表治村意見。村民對鄉村數字治理環境感知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為:技術環境(3.504)>社會環境(3.500)>經濟環境(2.763)>政治環境(2.747)。這表明,隨著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的實施,農村互聯網普及應用水平得到極大提升,并以此創造了一個跨越時空的虛擬治村場域,從而為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技術和社會環境,但農村經濟產業發展、治理制度建設相對滯后,鄉村數字治理亟待優化經濟環境與政治環境。村民對鄉村數字治理的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得分依次為3.313、4.028,表明村民已經認識到鄉村數字治理的便捷性和經濟性,也感知到鄉村數字治理在維護自身利益與村莊集體利益方面的功效,但其鄉村數字治理的自我責任感及能力感較弱。

3.解釋變量及中介變量的數據處理

借鑒既有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法,對鄉村數字治理村民參與環境的4個維度12項指標和參與效能感的2個維度6項指標分別進行因子分析。首先,運用SPSS25.0軟件,對參與環境和參與效能感的量表數據進行信度及效度檢驗,結果顯示KMO檢驗值分別為0.805、0.761,Bartlett球形檢驗的近似卡方值分別為2290.261(sig=0.000)、1253.678(sig=0.000),KMO檢驗值均大于0.7,Bartlett球形檢驗均顯著(sig<0.05)。這表明參與環境和參與效能感的量表數據適合做因子分析。其次,通過驗證性因子分析進行降維,采用最大方差法進行因子旋轉,獲得解釋變量即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外部環境因子載荷(表2)和解釋變量(中介變量)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效能感因子載荷(表3)。參與環境變量包含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技術環境等4個公因子,其方差貢獻率分別為16.103%、13.278%、17.039%、19.921%,累計方差貢獻率為66.341%;參與效能感變量包括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2個公因子,其方差貢獻率分別為27.971%、40.183%,累計方差貢獻率為68.154%。最后,根據方差貢獻率采用因子得分法計算4個參與環境變量(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技術環境)及2個參與效能感變量(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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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準回歸

資源整合是內生發展的前置條件,但在各類國家資源和項目下鄉的過程中,許多村莊過于依賴外部資源的輸入,而忽視了村莊內部資源的盤活與重新整合。而且,村莊內生動力的激活,離不開鄉村內部社會關系網絡中特定節點(一般是村干部或村莊精英)的協調。在特定節點的助力下,鄉村內部資源能夠得到有效整合。正如G村書記在訪談中所說:“其實我們村有資源,只是以前沒發現,前段時間去浙江學習了之后,才知道要科學利用自己村的資源,所以只有轉變思路才有出路。”(訪談記錄:20220728村書記ZLQ)

基層黨組織立足村莊實際,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統籌和調度村內各類治理資源,從而為村莊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首先,凝聚村莊內部文化認同,挖掘內部資源,夯實鄉土社會基礎。只有將民間文化與公共活動結合起來,創建村民社會關聯,才能喚醒鄉村社會的文化基因。G村利用村民大舞臺開辦秦腔文化演唱活動,不僅挖掘了村內文化資源,吸引了周邊游客,而且還讓村民參與其中,無形之中,鄉土紐帶在村民之間得以維系。其次,對分散的農用地重新整合,進行適度規模化經營,有效貫通了村內其他資源,這也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生產活動積累了啟動資金。土地資源是村莊最為重要的一類資源,在城鎮化、農村空心化之后,出現大量耕地拋荒和宅基地閑置的情況,村莊基于發展村集體經濟的需要,重新整合土地資源,土地的經濟和生態效益得到提升,為后續產業融合奠定了良好基礎。

G村書記ZLQ是經營經驗豐富的企業家,擁有廣泛的社會關系網絡,能夠在構建不同層次的外部非正式關系網絡上發揮關鍵作用,將外部資源嵌入鄉村社會,并促進其與內生力量相融合。在非均質的資源稟賦條件下,地方領導干部更愿意將項目資源分配到村莊發展基礎較好且村“兩委”干部能力較為突出的村莊。此類村莊只需較低的資源成本就可在短期內獲得明顯回報,具有“投資少、回報大、風險低”的典型特征,而且有助于地方政府打造“亮點”、創造政績。村書記ZLQ是有名的“要項目要資金的上訪戶”。“好多基層干部是‘等、靠、要’,我是‘爭、搶、跑’。同樣一個項目給你也行給我也行,我跑上了我就把項目爭來了,還要搶抓先機,大家都在路上跑,我比你速度快點,所以這個項目就讓我爭取到了。”(訪談記錄:20230720村書記ZLQ)ZLQ通過自籌、招商引資等方式解決資金問題,大力整改村內人居環境,完善村內“硬件”設施,并為后續的項目爭取創造了有利條件。G村在上級領導的關注和村書記ZLQ的努力“爭資跑項”下,成功申報多個項目,并依托項目建造了蔬菜大棚、立體生態產業園,為村集體帶來近380萬元的年產值。

村莊的產業發展還需要同企業、科研院所等社會力量建立關系網絡,爭取資金資源、技術資源、信息資源等。在基層政府的協調和推動下,外部企業進入村莊產業發展系統,幫助村集體和農戶個體解決在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環節中遇到的難題,對接村民的利益需求并使其受益。如,利用蘇陜協作的契機,G村和J公司簽約達成合作,依托資源稟賦打造便民富民的田園綜合體項目,為村集體的產業提供資金支持和品牌孵化服務。另外,G村與“中國蔬菜之鄉”山東省S市科研院所建立聯系,聘請相關技術人員為G村提供技術指導,使村集體的產業在短時間內實現產量翻番。村莊外部力量的加入,使得G村能夠獲取到更為多元的市場信息、銷售渠道以及更為專業的技術指導,這不僅打通了農產品加工、市場營銷、流通等多個環節,而且還為G村村民參與村集體經濟相關的各項活動提供了現實基礎,能夠激發村民參與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凸顯村民主體地位,增強其對村集體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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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穩健性檢驗

為降低一般遺漏變量對研究結果的影響,參照已有研究,將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眾多因素納入控制變量中。借鑒已有研究,采用Logit模型進行回歸,并將結果(表5)與前述Probit模型的回歸結果進行對比。結果表明,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技術環境、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均在1%的水平上對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和創造性行為產生顯著正向影響,且Probit模型和Logit模型的回歸結果在回歸系數大小、方向和顯著性等方面都基本一致,驗證了研究結果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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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效應檢驗

為了進一步探討外部環境與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之間的作用機理與傳導機制,本文采用逐步回歸中介法檢驗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的中介效應,結果如表6所示。在影響受邀性參與行為的路徑中,政治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9.023%、12.562%的部分中介作用;經濟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8.077%、13.108%的部分中介作用;社會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18.641%、24.234%的部分中介作用;技術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11.897%、27.608%的部分中介作用。由此可見,自我效能感在社會環境中對受邀性參與行為影響最大,能解釋18.641%的“社會環境—受邀性參與行為”總路徑,在經濟環境中對受邀性參與行為影響最小。類似地,結果效能感在技術環境中對受邀性參與行為影響程度最大,能解釋27.608%的“技術環境—受邀性參與行為”總路徑,在政治環境中對受邀性參與行為影響最小。

在影響創造性參與行為的路徑中,政治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9.426%、10.312%的部分中介作用;經濟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12.846%、15.939%的部分中介作用;社會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14.639%、14.755%的中介作用;技術環境下自我效能感、結果效能感分別起到了9.809%、17.637%的部分中介作用。由此可見,自我效能感在社會環境中對創造性參與行為影響最大,能解釋14.639%的“社會環境—創造性參與行為”總路徑,在政治環境中對創造性參與行為影響最小。類似地,結果效能感在技術環境中對創造性參與行為影響最大,能解釋17.637%的“技術環境—創造性參與行為”總路徑,在政治環境中對創造性參與行為影響最小。

上述中介效應實證結果證實,自我效能感與結果效能感在政治、經濟、社會、技術環境等外部環境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和創造性行為的過程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驗證了假說3。這說明鄉村數字治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了鄉村治理,建立了穩定緊密的村莊人際交往圈并促進了鄉村社會和諧,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村民的村莊共同體意識,增強了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從而促進了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與創造性行為。同時,在黨和國家政策的大力推動下,數字技術與數字媒介嵌入鄉村治理中,一方面使村民能夠更便捷、經濟地參與村中事務討論,另一方面也使得村中事務進一步公開透明并能夠及時有效地回應村民訴求,進而增強了鄉村數字治理過程中村民的自我效能感與結果效能感,即村民不但認為自己有責任、有義務、有能力參與村務管理決策,還能在此過程中取得有價值、有意義的結果,從而進一步提升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與創造性行為的發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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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結論與對策建議

本文基于湖南省36個村務微信群的688名村民調查數據,結合社會認知理論和PEST環境分析模型,依據“環境-認知-行為”的邏輯框架,以效能感為中介變量,探討外部環境對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作用機制。研究發現:第一,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主要表現為受邀性行為,創造性行為相對較少;第二,政治、經濟、社會、技術等外部環境以及效能感均能正向顯著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受邀性行為和創造性行為;第三,村民自我效能感和結果效能感在外部環境影響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行為的過程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

基于以上結論,提出如下促進村民高質量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對策建議:

第一,營造良好的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環境。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加強村莊自治制度建設,依法依規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提高村民自治意識,優化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政治環境。立足“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農情,堅持把組織動員群眾、共商共建共享貫穿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全過程,夯實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經濟基礎。大幅提升鄉村網絡設施水平,鼓勵開發適合“三農”特點的信息終端與應用場景,加強村民數字培訓與提升村民數字能力,強化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技術支撐。以重構虛擬場域為突破口,聚合鄉村人際交往;以改善鄰里、干群關系為基礎,增進鄉村社會和諧;以重塑村莊公共性與村民情感歸屬為核心,增強村民的村莊共同體意識,為鄉村數字治理創造熟人社會環境。

第二,增強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效能感。聚焦村民的內在訴求與利益關切,按照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原則,以鄉村數字治理場域為載體,吸引在鄉與離鄉村民共同參與鄉村自治實踐,增強村民自治的民主意識與責任感,培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能力;與此同時,堅持技術理性與價值理性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以簡便快捷、經濟高效為要求創新與豐富鄉村數字治理場景,打破鄉村治理的時空限制,真正落實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奮力開創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鄉村協商治理格局,維護好村民權益和村莊正義,提升鄉村善治水平,讓鄉村數字治理成為村民可感可及的實事好事。

第三,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創造性行為。充分利用線上與線下手段,多途徑、全方位對村民進行宣傳教育,引導村民認識鄉村數字治理的作用功能,幫助村民掌握鄉村數字治理的基本技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形式多樣、貼近生活、人們喜聞樂見的鄉村數字治理活動,讓村民在實際活動中能夠沉浸式體驗、有效感知和逐步認同鄉村數字治理;采用積分制、設立“金點子”獎等,對積極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村民給予積分獎勵,培育鄉村數字治理“達人”,點燃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的熱情。通過宣傳教育、活動體驗、有效激勵等措施,調動村民參與鄉村數字治理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使村民由“要我參與”向“我要參與”轉變。

(作者系湖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鄉村數字治理。鄉村發現轉自:《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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