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某鄉鎮分管黨建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不愿為工作中的簽字行為承擔責任,聲稱“我只是個簽字的”。聽罷,不禁毛骨悚然,身為領導干部,何以說出如此沒有政治性和責任意識的混帳話來?
作為紀委書記,當是深知黨紀的,當是有強烈的領導身份意識和責任感的,所謂“我只是個簽字的”不是緣于對法紀的無知,而是緣于信仰的缺失,緣于對“失責必問、問責必究”的恐懼,緣于責任心和職業道德的缺失。
對于領導干部來說,在履行職責中,簽字是個相對頻繁很常規的動作,從會議性文件簽審、財務報銷審批到人事審查簽字,凡涉及到重要和敏感的事項幾乎都需領導簽字。簽字,不但是領導行使權力的重要體現和必要手段,也是驗證其是否合法、合理、從嚴用權的痕跡。在法律上,簽字和畫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體現自我意志、代表自我意愿的印證。但在現實中,極少數領導干部卻在關鍵節點上犯了糊涂,或抱著僥幸心態,或欺上瞞下、獨斷專行,自以為只是打了黨紀國法的“擦邊球”,自以為紀檢監察機關不會追究,自以為可以蒙混過關;豈不知,紙包不住火,在反腐肅紀的高壓態勢下,“心里有鬼”的遲早會露出馬腳,甚至 “狗急跳墻”,做出訂立攻守同盟、丟卒保帥、栽贓陷害的行為。
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和分管人事、財務的負責人,手上的權力很大,左右著很多人的利益,容易成為被“圍獵”的對象,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拉下馬”。因此,在任何情形下,領導干部都須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都須看清一言一行背后的風險點;對于簽字這個動作要慎之又慎,要嚴守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和道德底線;既要敢于擔當,該簽字的毫不猶豫、絕不含糊,又要提高警惕,不該簽字的絕不簽字,不能被權色利益所誘惑、脅迫,不能在關鍵時候、原則面前犯低級錯誤;要全面、細致、正確的學習、理解和掌握黨紀黨規、與本職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要牢固樹立規矩意識,增強自律意識,夯實政治底線,始終保持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本色,始終清清白白為官、老老實實做人;要嚴以用權、依法用權、審慎用權、敢于擔當,要當好群眾“主心骨”和下屬的“知心人”、“守護人”。
“我只是個簽字的”折射的是責任意識的嚴重缺失,不可小覷,必須予以正視和警惕;要作為反面典型,在廣大領導干部中開展警示反思教育會,廣泛的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深究責任缺失背后的問題根源,督促整改,產生震懾,增強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順藤摸瓜,從嚴從實的追查到底,對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問責辦法,實行“責任倒查”、“終身追責”和“一票否決”制度;要嚴密權力運行機制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始終處于監督陽光下。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樂加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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