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中有這么兩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農業部門對加強農藥使用指導服務的責任和農藥事故要及時上報農業部門,這代表著,下個階段農業部門需與農戶聯手確保農藥使用安全。
新《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農業部門對加強農藥使用指導服務的責任。
加強指導服務。建立健全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組織推廣農藥科學使用技術,加強技術指導。要推行農產品有機、綠色、出口基地實行標準化生產;要實行農產品標注可識別信息的二維碼、條形碼制度,做到農藥使用有記錄,可查詢,可追溯。
免費技術培訓。縣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組織農藥檢定、植保、農技推廣機構,利用農民培訓項目,向農藥使用者免費提供技術培訓。
支持專業化使用。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扶持設立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并對專業化病蟲害防治和限制使用農藥的配藥、用藥進行指導、規范和管理,提高病蟲害防治水平。
對限制使用農藥可以推廣“統一購貨、統一儲備、統一使用、統一廢棄物回收、專業化防治、統防統治、財政補貼”的辦法,讓農民接觸不到高風險農藥。
實施減量計劃。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農藥減量計劃;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愿減少農藥使用量的農藥使用者,給予鼓勵和扶持。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推廣高效新型施藥機械。
指導農藥使用者有計劃地輪換使用農藥,減緩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藥性。
農藥事故要及時上報農業部門
違法使用農藥視情況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生產銷售的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或者使用限制使用農藥,其農產品食用以后,給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對其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還要承擔銷毀被污染的農產品、土壤消毒等發生的費用。
此外,農業部門要擔負起處理農藥事故的責任。《條例》規定:“發生農藥使用事故,農藥使用者、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農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的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造成農藥中毒事故的,由農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職責權限組織調查處理,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對受到傷害的人員組織醫療救治;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依法組織調查處理;造成儲糧藥劑使用事故和農作物藥害事故的,分別由糧食、農業等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和調查處理。”
可見,現在農業部門的技術鑒定意見,可以作為司法判案的法律依據。首先,農業部門不能懈怠。農藥事故履有發生,是矛盾的焦點,很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技術鑒定要求高,因此農業部門要有專門人才、檢測設備、處理規程,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科學地處理事故。其次,農藥使用者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農藥里面添加高毒農藥和其他成分,農藥使用者并不知道,比如在敵草快農藥里面添加百草枯,就有可能中毒和產生藥害。以前,如果中毒和發生藥害,農藥使用者去找經銷商,經銷商不承就不了了之,或者私下給一點錢就算了。現在有及時向農業部門報告農藥事故的義務,由農業部門進行處理對農藥使用者也公平。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藥招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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