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各級黨委和政府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積極貫徹落實“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把“四個全面”的各項要求落實和體現到基層。基層干部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和執行者,是帶領人民群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中堅力量,尤其是在廣大農村,更需發揮黨員干部在經濟社會發展、治理體系建構過程中的帶頭和示范作用。
隨著改革發展各項事業向基層延伸,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能否規范行使自身權力,對農村各項改革工作的推進、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生活的改善以及其在群眾心中的形象等多方面,都會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從當前各方的報道來看,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的氣象。但是,也有人指出,當前農村基層“小微權力”①還存在被濫用的苗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探索建立農村基層“小微權力”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紀委與人民論壇課題組于2017年5月—6月聯合向新會區下轄11個鄉鎮的黨政干部、村干部、中共黨員以及普通村民發放3500份問卷,回收3459份,有效回收率為98.83%。調查圍繞不同群體對“小微權力”行使情況和實踐效果的總體評價,以及對于“小微權力”的監管存在哪些問題等展開,并有針對性地提出進一步規范“小微權力”的對策建議。
近五年來,干部濫用權力的現象減少了,干事動力、能力和魄力比之前提高了,近七成受訪者表示對新會區今后的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信心
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的背景下,新會區委和區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區紀委積極貫徹各級決策安排,主要領導親自抓,著力構建遏制“小微權力”腐敗的常態化機制,在加強查辦案件的同時,立足抓早抓小、以案促改、以案治本等,不斷加強排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風險,采取系列舉措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規范“小微權力”行使,將干部的權力曬在陽光下,杜絕“小微權力”任性。
黨風廉政建設效果究竟怎么樣?農村基層“小微權力”運行規不規范?對于這兩點,群眾最有發言權。調查顯示,超六成受訪者高度評價新會區的舉措。受訪者對“第三方機構嚴格審計農村財務”(4.15分,介于比較有效和非常有效之間,滿分5分)和“對村務和黨務工作進行公開公示”(4.10分,滿分為5分)的措施給予較高評價。同時,對“開展農村基層‘兩違’治理行動,排查違紀違法問題”“派發‘兩委’換屆選舉宣傳資料”“開展‘兩委’干部換屆紀律專題培訓班”“開設電話、網絡、來信、來訪‘四位一體’的舉報受理平臺”“建設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開展現場學習教育”“向黨員干部發放《紀律檢查建議書》《監察建議書》”“舉辦重點崗位、領域和人群的廉政勤政建設培訓班”“利用網站、微信、宣傳資料等向市民群眾作重點宣傳解讀”以及“派發《一圖讀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宣傳小冊子”等措施的效果也均給予肯定,能夠正確認識此類措施的意義。
從本次調查來看,隨著相關部門對規范農村基層“小微權力”重視度的提高,80.9%的受訪者認為,近五年來身邊發生“小微權力”濫用的現象“比之前少”了。受訪者還認為,基層干部的干事動力不僅沒有消減,“想干事的熱情”“會干事的能力”和“敢干事的勇氣”都比之前提高了(分別為2.59、2.57、2.55分,滿分3分),該三個選項平均得分均介于“沒變化”和“提高了”之間,且更接近于“提高了”。當問及“您對新會區今后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態度”時,近七成受訪者表示對新會區今后的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信心,相比之下,僅有12.8%的受訪者表示信心不足。
部分干部仍有僥幸心態和權力濫用行為,主要采取濫用公權、任親拉幫、官商勾結等手段,新農村建設、土地征收與補償等領域的腐敗問題需引起足夠重視
從調研結果來看,新會區規范“小微權力”的措施效果較好,但是,仍有部分干部采取“公權私用,謀取個人利益”(52.4%)、“任人唯親,拉幫結派”(37.3%)和“官商勾結、侵吞公共利益”(31.1%)等(選項靠前的)手段濫用權力,其他手段還包括“套取截留惠農專項資金”“揮霍侵占集體資產”“索賄受賄”和“私分公款”。進一步的調查發現如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部分基層干部使用權力的心態仍需矯正。當問及“您認為那些濫用‘小微權力’的干部多持什么心態”時,46.5%的受訪者選擇的是“天高皇帝遠,即便有人濫用權力也沒人管”,這種心態實際上反映出監管不到位助長的機會主義傾向;39.5%的受訪者認為“即便濫用權力,群眾也敢怒不敢言”,反映出群眾對于濫用權力的基層干部抱有矛盾復雜的心態;32.8%的受訪者認為“基層工作苦,收入低,濫用權力也理所應當”,這可能反映了部分基層干部對于自身的晉升機會、工作待遇等存在不滿,以致這些條件都會誘發干部腐敗和濫用權力。
第二,部分干部的自身素質和黨性修養仍需提升。“打鐵還需自身硬”,黨員干部要具備高素質,不斷提高黨性修養,切實為民謀福利。當問及一些基層干部濫用“小微權力”與自身存在哪些問題有關時,“紀律意識淡薄”(44.5%)、“社會責任感缺失”(39.9%)和“理想信念模糊”(39.2%)是受訪者選出的前三項。他們認為干部自身的這些問題與濫用“小微權力”更為相關,還有部分人認為與“道德水平低下”“價值觀念扭曲”和“業務能力不足”等有關。
第三,新農村建設、土地征收與補償等領域的腐敗問題仍需引起足夠重視。當問及“您身邊和周圍的‘小微權力’濫用現象更主要發生在哪些領域”時,調查發現,“新農村建設”(37.6%)、“土地征收與補償”(32.8%)、“干部選拔任用”(20.6%)和“改善農村、農業設施”(20.0%)等在眾多選項中排在前四位,其他領域也或多或少存在干部濫用“小微權力”的問題,如“農業與農村發展”“財政惠農支農”和“農村社會福利”等。
使權力公開透明,激發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更有利于從根本上保證基層干部規范行使“小微權力”
編制“小微權力”清單,使權力運作公開、透明。受訪者認為,“使權力公開透明”(62.5%)是保證農村基層干部規范行使“小微權力”最需要進一步加強的工作,建議:一是鎮村需要進一步“強化全過程監督”(52.5%)。在區委區政府的指導下,由新會區紀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召開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村“兩委”干部、黨員、村民代表等參加的“小微權力”清單咨詢會,對當前村級組織現有的權力和各項制度進行梳理,對村民普遍關心的事項進行歸納,編制明確的“小微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圖,在流程圖中指出潛在的廉政風險點并進行監管。二是全面公開“小微權力”清單內容。充分利用報紙、微信、網絡等媒體以及“三務”公開平臺、宣傳窗等方式公開權力清單的內容、規章制度、運行程序、過程和結果,村級所有收支、債權債務、合同履約等逐項逐筆公開明細,對反映權力運行過程的原始單據進行公開。可通過開展知識競賽、漫畫圖冊宣傳、文藝表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讓“按清單辦事、依規范用權”的意識入耳、入腦、入心。
強化多維監督,激發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為從根本上保證基層干部規范行使“小微權力”,還需“激發群眾參與監督舉報的積極性”(47.0%),建議:一是“全面公開黨務政務村務信息”(41.2%)。在村級“三務”公開上,要依托村級(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以本地電視臺、電臺、電視、手機短信、民主聽證會、農村板報、顯示屏和廣播等為主要信息展示載體,整合規范各類便民服務和“三務”公開信息,做到公開內容真實、有重點且文字表述簡潔易懂,該公開的公開,不宜全部公開的可去某個平臺進行查驗等。二是“拓寬群眾檢舉和揭發的渠道”(35.1%)。要合理使用相關主題日、開放日進行宣傳,向群眾發放權力公開、信訪舉報、換屆選舉等相關內容的口袋書以及電子書二維碼宣傳頁,在各鄉鎮駐地、各行政村全面公示并張貼“小微權力”清單宣傳噴繪,公布信訪舉報和監督舉報電話,也可在區、鎮的每個便民服務大廳內設置監督崗和監督卡,讓群眾可以知曉、查找和運用自身的權利。
加強干部自身的廉潔履職素養和黨性修養,提升干部的勝任力。黨性修養和廉潔履職素養是農村基層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鎮村各級事務的重要保障,是干部自身必須具備的重要品質。建議:一是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黨性教育,在黨支部書記的選拔任用上,堅持把“黨性第一、作風第一、擔當第一”作為先決條件,引導群眾把講政治、懂法律、善治理、能力強、作風正的黨員推選為村級黨組織負責人。二是加強干部群眾教育培訓和村級后備干部培養儲備,涵養干部選任“一池活水”,確保村級班子“后繼有人”;為鎮村干部配發《黨政領導干部廉政新規》《引導群眾依法逐級信訪的實施辦法(輔導手冊)》等常用制度法規圖書,讓鎮村干部開展工作有法可依、有規可查。三是按季度或月度在農村基層開展“兩違”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排查違紀違法行為,對村干部在工作中因責任心不強、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工作失誤的,實行責任追究,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健全基層干部的各項配套制度,提升戰斗力。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村干部目標管理、責任追究、績效考核、待遇正常增長、述責述廉和民主評議等配套制度,為“小微權力”有效運行和激發黨員干部干事熱情和動力提供制度保障。為保證各項配套制度真正落實落地,可通過集中開展村級干部“走訪調研周”、干部座談會、村民代表會和進行入戶走訪等活動,制定村級干部年度崗位目標;通過適當提高考核基數、增加考核權重等方式,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樣,干與不干是兩樣”的激勵機制;另外,讓同志們“擼起袖子加油干”,還要建立“容錯”機制,偶有失誤可以免責,更能體現出制度的包容。
【注釋】
①權力的大小是相對的,“小微權力”本身也是相對而言的。鄉鎮負責人的權力相對縣及以上黨政干部的權力是“小微權力”,村“兩委”干部的權力則更是“小微權力”。本文中的“小微權力”主要指農村基層的鄉鎮黨政干部、村“兩委”干部以及村民小組組長手中被人民賦予的行使“三資”管理、工程建設、費用報銷、事務安排等村級事務管理的權力,這些權力應該遵循公權力運行的法則,在陽光下行使,接受權力賦予者、上級部門和權力行使相關各方的監督。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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