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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素娟:鄉村基層權力與城市擴張

[ 作者:黃素娟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11-29 錄入:王惠敏 ]

——以民國時期廣州河南開發為例

    內容提要:本文試圖以民國時期廣州河南的開發為例,探討鄉村基層權力如何應對代表著國家政權的城市擴張。在清代的開發歷程中,河南形成了街市與鄉村兩套不同的鄉村權力體系。民國時期,近河一帶的街市被劃入市區范圍,而內陸鄉村基層權力先后掌握在鄉團聯團和區公所的手中。當20世紀30年代廣州市政府推行發展河南計劃時,盤根錯雜的鄉村權力關系極大地牽制著市政權限的擴張。

   關鍵詞:民國 鄉村基層權力 城鄉關系 廣州河南

  近代以來,中國歷經“城鄉一體”到“城鄉分離”的過程,城鄉之間的互動關系備受學術界的關注。20世紀80年代以來,關于城鄉經濟關系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城市擴張帶給鄉村的不只是經濟上的變化,社會文化、社會關系以及社會結構的變遷也同樣值得關注。在一定程度上,近代中國城市的發展是國家政權向基層社會滲透的過程。杜贊奇強調國家政權對鄉村文化網絡的破壞,改變了鄉村社會中的政治、文化及社會聯系,使得國家政權“內卷化”。但已有學者指出,在討論國家-社會關系時不應忽視地方社會的積極能動性;也有學者指出,近代中國不同區域的情況可能有很大差別。邱捷認為,近代廣東鄉村基層政權具有很強的延續性,他指出“公局”等鄉村基層政權機構形成于晚清時期,民國初年以警局、區鄉辦事公所和團局等各種方式恢復和重建。不少地區的鄉村基層權力機構一直延續到20世紀40年代末。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選取廣州河南作為個案,具體而微地探討城鄉之間的內部關系變化。特別是從鄉村的視角出發,討論鄉村基層權力如何應對城市的擴張。自清末新政時期起,興筑鐵路、改良街道和建筑、開設街市、開辟商場被視為發展經濟的途徑,得到官商的大力提倡,廣州、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陸續出現專門的城市建設部門。民國時期各大城市先后成立市政機構,為城市建設的開展提供了更為合理、合法的依據。隨著城市人口增長,市區面積擴大,城市周圍的鄉村成為城市擴張的方向,而河南是廣州城市擴張的主要方向之一。

  河南島(今海珠區主島)地處廣州市區南部,為珠江廣州河段前后航道所環繞,四面環水。清代以來,河南隨著廣州商貿發展而不斷開發,人口不斷增長,農業、商業、手工業漸次興盛,近河一帶日益呈現出“街市”氣息。民國時期,市政部門將河南納入市區范圍,規劃建設馬路,試圖將之作為新的行政中心。這些規劃卻大多未能實現,河南在大多數調查和描述中仍是一片鄉村。因私立嶺南大學(今中山大學)坐落在島上,河南自20世紀二三十年代就成為社會學、經濟學、人類學及地理學關注的調查對象。40年代后期,楊慶堃調查的南景村是一片“田、園、墓、廬”的鄉村圖景。直至90年代,廣州仍流傳著“寧要河北一張床,不要河南一間房”的俗語。《廣州市海珠區志》中明確記載,截至1990年海珠區城區面積約占1 / 3,村鎮面積約占2 / 3。這些村鎮不僅保持村居模式,還保留著被視為“傳統嶺南水鄉文化”的扒龍舟等節慶活動。

  本文試圖說明河南這種城鄉畛域分明的地方社會結構和文化面貌是如何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形成的。在清代的開發歷程中,河南形成了街市與鄉村兩套不同的鄉村權力體系。民國時期,近河一帶的街市被劃入市區范圍,而內陸鄉村基層權力先后掌握在鄉團聯團和區公所的手中。當20世紀30年代廣州市政府推行發展河南計劃,盤根錯雜的鄉村權力關系極大地牽制著市政權限的擴張。深入探討近代中國城鄉內部權力的互動關系,不僅能推進我們對近代城鄉關系和中國社會變遷的認識,而且能為當代的城鄉統籌發展、一體化建設提供一定的借鑒。

  一、清代廣州河南的開發及其鄉村基層權力體系

  清代以來,廣州河南內陸依靠農業種植和農產品墟市貿易形成一片鄉村風貌。而近河一帶隨廣州商貿日盛,逐漸開街辟巷,筑起商鋪、行棧、貨倉、酒樓,形成新興“街市”。這種鄉村與街市并存的格局使得河南形成不同的鄉村基層權力體系。

  河南馬涌(今海珠涌)沿岸在明末清初已是村戶毗連,形成以瑤頭(又名窯頭、瑤溪)和小港為中心的鄉村群落。據《番禺河南小志》載,明代萬歷時河南有“十三村”,清初發展至“三十三村”,至道光時增至“四十八鄉”,及晚清已有“七十二村”。這些村落以種植花卉和茶葉等經濟作物而聞名。興盛的花卉種植使得河南與鄰近的花埭、芳村成為士紳游嬉賞玩之所,每年春初,“花埭花開集畫船” 。河南另一主要作物是茶,《廣東新語》載,“(河南)其土沃而人動,多業藝茶。……每晨茶估涉珠江以鬻于城,是曰河南茶”。道光年間,茶田多在瑤頭。橫跨馬涌的匯津橋、利濟橋、云桂橋(又名小港橋)因農產品貿易往來而成為河南的交通要道。康熙年間,“瓜蔬果蓏、香花茗芽之屬,荷擔而市于廣州者,絡繹不絕,而皆于小港之橋”。匯津橋、利濟橋均位于瑤頭,云桂橋位于小港。兩地遂成為河南最重要的墟市和社會活動中心。嘉慶二十年(1815年),瑤頭公和市重建傾圮已久的雙洲書院,作為“上下十三村童冠會文之所”。 此后,雙洲書院便成為河南各鄉士紳集議會商之所。

  與河南腹地的鄉村風貌截然不同的是,近河一帶在清代隨著商貿日益繁盛,形成新的“街市”。清初,河南鰲洲是食鹽運銷中心,大批鹽船往來灣泊。鹽船、鹽商推動了當地酒樓業發展,酒幔茶檣,往來不絕,“笙歌夜夜,不亞秦淮”。行商潘振承、伍秉鏞先后于清初定居河南,大肆修建亭臺樓閣,營造園林景致。在其影響下,不少富商大戶定居河南,有“廣州城隔岸地名河南,富者多居之”的說法。直到民國,潘、伍兩氏仍是河南大族,在地方頗具權勢。清中期,河南近河一帶是“廣彩”重要的加工地,其產品有“河南彩”之名。不少從事茶絲貿易的帕西商人和洋商也設公司于河南。19世紀70年代坐落在河南的外商公司、旅館有近三十家,包括的件公司(Deacon & Co.)、希土公司(Hosse & Co.)、佐宴公司(Johannes, S. P.)、南記行(Metta, E. N.)、馬打杯(Modadhoy, P. V.)、彌公司(Nye & Co.)等。近河一帶也有大批長期與外商交易的商鋪,如位于洲頭咀的厚盛、吉記、利益、德茂、粵和、裕豐、益盛等木匠營造鋪,昭記、福同、同和、相記、永記、和興等男洗衣工行(washerman)等。清末,隨著通商口岸的開辟、東南亞市場的開發,廣州的貿易格局隨之日趨多元化。同治年間,河南的煙莊、茶莊、席莊、糖姜莊、涼茶莊等出口洋莊蓬勃發展。源吉林、王老吉等涼茶莊,每年皆有大宗貨物運往美洲大陸和南洋群島。《粵海關十年報告》中稱河南“每年有越來越多的建筑包括倉庫、席棧、分鋪,還有造船廠、機械廠、煤場和船舶用品商店等。這方向的土地價值飆升,許多魚塘和蓮花池被填平建房”。住宅區隨之興起,《華字日報》載:“河南大基頭舊為荒田積潦,煙水茫茫。今則填成阡陌,交錯街衢。近時在外獲利而歸者,喜其地僻靜,多于此營大廈郊,棟宇云連,垣墉高拱,氣象為之一新”。

  河南腹地與近河一帶不同的商貿形式帶來的不僅僅是從業人員和貿易景象的差異,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橋內”與“橋外”不同的鄉村基層權力體系。在清代,河南隸屬番禺縣茭塘司。茭塘巡檢司駐扎在新造,距離河南路程遙遠,而與河南一江之隔的省城廣州,則分屬南海、番禺二縣的典史管治,稱為“捕屬”,并不負責河南事務。邱捷指出,在19世紀50年代因鎮壓紅兵起義而普遍設立的公局,后來演變為廣東士紳控制鄉村基層社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它擁有武裝,征收局費,有稽查、緝捕、審判、仲裁等權力,甚至在地方上有一定立法權,使清朝的統治得以延伸到縣以下的基層社會。河南的情況也相似,據民國時期一篇報道載:

  河南七十二鄉,向有公局,設辦理自治。橋內卅六鄉,以小港南洲書院為統治機關。橋外卅六鄉,以纜路尾南洲公局為統治機關。光緒末年,潘紳如等復于鰲洲金花廟三鄉公局。彼此競行內治。時輿權澎漲,鄉人有訟,得局紳一言立解,故到縣控訴之案,殊不多見。

  “橋內”與“橋外”指的是以前述的匯津橋、利濟橋和云桂橋為界。橋內三十六鄉是以瑤頭和小港為中心的村落,先后以瑤頭雙洲書院、小港南洲書院為地方權力機構。雙洲書院影響力最大的事件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后抵抗英國的河南租界計劃。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四月,英國洋行會館派員前往洲頭咀丈量,插旗志界。河南四十八鄉約的士紳聞訊,即在雙洲書院集議抵抗。隨后會集四十八鄉約三千余人,到洋行會館提交《河南紳耆致英領事書》,遍發《河南合堡紳耆公啟》反對開辟河南為租界。在輿論壓力之下,河南租界計劃被迫擱置。

  河南近河一帶地方權力中心是“南洲公局”(又稱“南洲局”)。這個機構設立的時間不詳,地點位于纜路尾汛旁。南洲局是由河南各鄉擁有功名的士紳組成,《華字日報》記錄了宣統二年(1910年)的一次局紳的換屆選舉。選舉日,“河南各鄉紳耆齊集南洲書院,投筒舉定局紳”,各紳按照得票多寡,分為“正取”、“備取”和“從眾取決”。南洲局在清末已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如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河南新村、大塘兩鄉械斗,毀去墩和社學一間。番禺知縣去札愛育、廣濟、廣仁等善堂“會同南洲局紳妥為調處”,各堂董事遂前往南洲局傳集兩造商議,決議讓大塘鄉自愿賠款三百金了事,并“曉以利害”要求各鄉接受賠款。新村、大塘均在河南東部,距離近河一帶甚遠,可見南洲局在地方事務上的重要性。宣統《番禺縣續志》列載番禺各大鄉的公局,其中河南只列載了南洲局。近河一帶還有由潘、伍等著姓設立的三鄉公局(又稱“三鄉團局”)。其設立的原因可能是因河南劫案迭出,而南洲局與官府卻一直無法解決日漸嚴重的治安問題。

  隨著近代城市觀念的影響以及巡警制度的普遍,河南很快迎來新的管治局面。自1901年起,清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文教四方面推行“新政”,各大城市引進西方城市管理和建設制度。廣州于1901年起陸續興建廣三、粵漢、廣九等鐵路,1903年又成立了堤工局專司長堤建設。改良街道、改良建筑、建設街市、開辟商場等“改良城市”的觀念日趨盛行,城市空間利用形式的轉變被賦予帶動經濟發展,步入“文明”的宏愿。建設橫跨珠江南北的橋梁以連通河南、河北的建議屢屢見于報刊。1906年12月,兩廣總督周馥批準商人劉慶祥成立“省河鐵橋有限公司”,擬建造橫跨珠江南北的鐵橋,并填筑河南堤岸,將之開辟為商埠。不料劉氏在一年后突然病故,河橋公司遂退股解散。與此同時,原省城保甲總局在1903年正式改組為巡警總局。1906年—1907年間,巡警總局在河南近河一帶設巡警正局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分局,經費主要由河南地方籌辦。據何文平的研究,這種“官督紳辦”的巡警形式在清末廣東相當普及。河南名義上隸屬巡警總局,實際則是由地方士紳控制,其范圍就是橋外三十六鄉。河南各種不同勢力的鄉村基層權力體系一直延續至民國時期,成為制約城市擴張的主要力量。

  二、民國時期廣州河南鄉村基層權力體系

  辛亥革命后,近河一帶被劃入市區范圍,河南腹地也成為市區拓展的方向。但在1928年以前,河南的鄉村基層權力主要控制在由李福林所倡設的鄉團聯團手中。1928年李氏解甲,鄉團聯團演變為區公所。

  民國初年河南近河一帶被劃入市區,至市政廳成立被納入“警界”的范圍。1911年12月廣東軍政府成立之初,副都督陳炯明發表“治粵綱要”,劃出省城及河南鋪戶直隸于都督府。河南巡警歸并廣東省城警察廳,改稱“第十一區署”,分正署及第一、二、三分署。正署辦公機構設置在海幢寺。1913年廣東軍政府內務司土木課擬在河南全區規劃十字馬路17條,招商建設各種公共建筑。“自士敏土廠以東,經由港商集資,建設各式貨倉;其自花地以南一部,擬仿軍路建筑法,先由公家筑成馬路一條,一面召集巨商,次第開辦。”1921年,廣州市政廳成立后將整個河南島納入了市區的范圍,但區分了三層邊界。第一層邊界稱“警界”,即已設立警察的范圍,又稱為“河南市區”;第二層稱“權宜區域”,即將設警察之地,范圍包括赤崗、客村、鷺江、松崗、嶺南學校、舊鳳凰、小港、瑤頭、莊頭等村;第三層稱“展拓區域”,依據山谷河流為天然界線,將河南全島及黃埔一律圈入。然而,新劃定的市區范圍是建立在原本的省級、縣級區域之中,牽動各方利益,在30年代以前市政部門的權力基本只限制在警界之內。

  在1928年前,河南島的地方權力掌握在軍事強人李福林的手中。李福林是河南大塘鄉人,清末廣州著名的綠林首領。廣東光復時,李福林率二千多民軍進入廣州城,后整編為福軍,負責在珠三角一帶清鄉剿匪。在政局動蕩之際,李福林始終是孫中山的堅定支持者。他率領的福軍被多次整編,先為東路討賊軍第三軍,后改建為國粵軍第三軍,再改為國民革命軍第五軍,其軍部均設在海幢寺。因此,時人稱之為“河南王”。在李氏的統治之下,河南在動蕩不安的時局中能保持社會秩序的相對穩定,“河南地方近來頗為安靖,且無何等謠言發生,一般人民多視之為安樂窩”。 在地方事務的處理上,李福林提議恢復紳權,重開鄉局,實行自治,并召集七十二鄉紳耆會議,征求意見。據報道,當時已恢復“內外兩局”,即纜路尾南洲局與小港南洲書院,各舉紳耆四人總理局事。1924年,李氏嘗試打破這種藩籬,倡議各鄉團聯團,分中東西三局,以中局為首,設在大塘敦和市,先后由伍應祺和車松周主事。

  鄉團聯團遂成為河南新的地方權力中心。據稱,共有82個大小鄉村先后加入聯團,加入時送基本金十元或百元不等,并另有二三萬元籌款,以息獎給花紅和撫恤。各鄉設團長或團董一名,酌設團練,或數名,或十數百名不等。所有槍支、子彈、團練工食,各鄉自籌,或繳價代領槍支。各團練每月會操兩次,日夜巡邏,擇要防守。李福林大概有意圖將河南的管治中心設置在自己實際勢力范圍之內。而聯團主事伍應祺是行商伍氏后人,車松周則來自鷺江。1928年,李氏因病辭去軍政職務,赴香港康樂園隱居。聯團隨后演變成為公所。

  李福林卸甲后,河南歸并為番禺縣第三區,設河南全區辦事公所在大塘鄉敦和市,由前任聯團主事伍應祺出任所長。全區公所下設各鄉公所,各鄉公所又自置警衛隊。1930年,市政廳擬將河南劃入市區,設立市郊警衛隊。警衛隊由“河南四十一約坊人,為自衛起見,曾次第組編警衛隊,本聯防互衛之旨,實行聯鄉自衛”。可見,警衛隊與鄉團的性質相似,與警察互不統屬。由河南全區公所所長伍應祺擔任總隊長。從伍氏的職稱上可見市縣權力層疊交錯,伍氏除任全區公所所長外,兼任第一集團軍總部河南警衛股主任、市郊警衛隊總隊長、番禺第三區區公所長、番禺第三區警衛常備第一中隊長等職。“市郊”和“番禺”身份令人很難分清其職權歸屬。

  三、鄉村基層權力體系與城市擴張

  20世紀30年代廣州市政廳雄心勃勃,意圖在河南大展拳腳。當市政廳正準備把市界碑插向河南腹地時,盤根錯雜的鄉村權力關系極大地牽制著市政廳推行發展河南計劃,而番禺縣不愿意放棄河南的管轄權,也限制著廣州市的擴張。

  隨著廣州市政建設邁入正軌,開發河南再次被提上議程。1929年至1936年間,陳濟棠掌握廣東軍政大權,廣州的社會秩序相對穩定,經濟持續發展,為市政建設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期間,廣州市區大興土木,興建市區馬路、建造珠江鐵橋、填筑內港、填筑海珠島、開辟模范住宅區,并建造市府合署、市圖書館等公共建筑。在市政建設取得驕人成績之際,市區擴張迫在眉睫。工務局長程天固認為廣州市北是越秀山,市西盡于水,唯有向東南面擴展市區。在程氏看來,東郊雖多曠地,但距離市中心過遠;而河南,既接近市內繁盛地區,人口又相對較少,水道交通便利,是展拓市區最適合的區域。程氏本人就一直居住在河南近河一帶,他所開設的大星皮革公司、大生和大裕等工廠也坐落在河南。因此,他制定了《發展河南大計劃》,利用當時美國流行的城市規劃理念,將河南劃分為工業區、商業區及輕工業區、住宅區及市政中心區域。采用棋盤式的道路系統改造河南交通,并增建林蔭大道和公園。1930年5月,工務局先后公布《規劃河南市區外路線》及《開拓河南市區計劃》等。1932年,工務局制定廣州市道路系統圖,擬通過馬路開發河南全區。這個計劃也得到了廣東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府也擬在松崗、得勝崗等地建設省府合署。

  然而,這個宏大的發展河南計劃卻遭遇到鄉村基層權力的巨大抵抗。首先,河南全區辦事公所運用各種靈活的策略反對學校、政府及置業公司收地。學校指私立嶺南大學,1904年該校(當時名為“嶺南學堂”)遷建河南康樂鄉,校園占地約35英畝,后陸續向周圍鄉村購地擴張。1913年5月,該校因購康樂鄉附近的墳山,被墳主狀告毀墳。番禺初級檢察廳責成該校賠償,并令嗣后“買山須賣明新聞紙,經過清明拜掃后”始可交易。也就是說,在報紙刊登買地告白即可視為合法交易。由此校園面積不斷擴大,至1918年已達135英畝。1927年,該校收歸由華人辦理,鐘榮光出任校長,學校改名為“私立嶺南大學”。 因開拓農事試驗場,該校擬定兩期收買附近土地計劃,遭鄉民一致反對。1931年3月,河南康樂附近下渡二十八鄉鄉民,在河南全區辦事公所召集七十二鄉人士開緊急聯席會議。到會的有各鄉代表二百余人,及二十八鄉人士共三千余人。會后組設“河南七十二鄉田園廬墓維持會”,向南京政府、行政院、廣東省政府、軍事部門、黨部、各團體、各報館等發出快郵代電,呼吁反對嶺南大學收用民地。

  其次,各鄉公所也使用“地屬番禺縣”為由抵制征地。草芳、南田、云桂三鄉鄉民反對省府合署收用土地,由鄉辦事所所長黃某等分向各機關呼吁,“如不獲要領時,則舉行大請愿”。鄉民張學宸等向南京國民政府上呈,“廣東省政府收地建署,違案病民,聯懇令行取銷”。省府合署計劃在輿論壓力之下,草草作罷。1932年,各鄉更直接以警衛隊的武力制止征地。南田涌尾鄉籮斗鄉等處,反對興發公司收用墳地時,鄉民一面集眾嚴行制止發掘,“咸不分日夜,持槍在該崗附近,梭巡保護”;一面發出公啟,分呈當政機關陳訴。草芳、蚤科兩鄉反對小港杜某掘墳時,鄉民實行民眾武力制止掘墳,兩鄉警衛隊拘禁了掘地工人3名。番禺縣警衛隊第四中隊急派分隊,星夜開赴兩鄉之大元崗一帶,“實行以武力制止雙方動作”。在反對征地的抗議中,各鄉村最常使用的一個理由是該地屬番禺縣。如河南各鄉維持籮斗鄉墳山大會發出快郵代電,稱廣州市財政局批準領地是“侵越番禺縣權限”。河南全區辦事公所制定掘山墳辦法,規定“凡在河南各鄉,遷掘山墳者,必先到區所領取憑證,始□發掘”。鄉所長也提議要制定辦法,限制地產公司收用民地開辟住宅區。可見,河南各鄉自有組織,而且都是通過番禺縣河南全區公所轉呈請愿,利用番禺縣屬身份來與廣州市抗衡。

  這也說明,河南是否要劃入市區始終具有極大的爭議。從河南全區公所所長伍應祺的表現上可以看到,“歸市”還是“歸縣”并非一成不變。在反對征地時,伍氏領導的河南全區辦事公所扮演著組織者的角色。1931年2月,由于伍氏指揮的市郊警衛隊與警察局河南分局在警界之內權限交疊,“故每因權限問題,與警察發生糾紛”。于是前十一區二分署長陳竹友曾提議將警界內的河南四十一約警衛隊,改編為警察后備隊,直接歸各警區管轄。但伍氏不予理會。他督令河南各鄉呈報治安情形,又厘定河南各鄉聯防辦法,“務使七十二鄉地域,成為一連環聯合之情勢;七十二鄉警衛隊,成為一連環聯合之武力”。顯然,伍氏不愿放棄警衛隊的權限。但到1932年,在市縣自治問題上,伍氏卻更傾向于“歸市”。番禺縣自治科長馬柄樞向省政府報告,稱鄉民揭發伍氏抗辦地方自治歸縣管的三個原因。文曰:

  (1)區所委員伍應祺、伍業精等為私人地盤權利問題,妄稱七十二鄉公民列席,反對省府訓令;

  (2)伍應祺接受市府委任市郊警衛處主任,其他各員均在警界內各鄉為鄉委員;

  (3)置有多數地皮如歸市轄地價必漲,歸縣則反是懸。

  可見,“歸市”與“歸縣”最大利害關系是影響到土地價格的升漲。“歸市”意味著河南即將開辟馬路,成為市政建設之地,土地價格會上漲;反之,“歸縣”意味著河南維持原貌,土地價格不變,甚至下降。顯然,愿“歸市”的是部分手中握有土地資源的人,并不代表全體河南鄉民的意愿。且上文指出,伍氏和警界內各鄉已接受市政廳授予的職務。這意味著,警界內外鄉民的意愿極為不同。因此,伍氏等用“七十二鄉公民”的名義來籌劃河南“歸市”尤其受到另一部分鄉民的反對。鄉民反對“歸市”的主要理由是:第一,稅收問題,鄉民認為番禺縣政府每畝征收錢糧稅毫銀三毫余已甚繁苛,不愿再繳納房捐、警費、潔凈捐、土地捐、糞溺捐、庫債等市政苛捐雜稅;第二,治安問題,當時盜匪猖獗,各鄉治安是由村內的警衛隊加番禺縣軍隊來維持,改為警察后數量多則鄉民負擔過重,數量少則無法保證治安;第三,風俗問題,鄉民擔憂劃歸市轄必將改變鄉村淳樸之風而變城市奢靡之習其弊。“歸市”與“歸縣”的觀點又各自得到廣州市政府與番禺縣政府的支持。

  各方的矛盾終在1932年釀成“河南縣市劃界潮”。廣州市市長劉紀文遞交省政府的呈文稱,1932年5月8日召開的河南全區各鄉大會上,有四十二鄉代表公民踴躍要求“入市”。而在該月底,番禺縣上省政府的呈文,卻有自稱“各鄉公民代表一份子”的沈梅生等人要求克日舉行河南七十二鄉鄉長會議,“請縣長再三詳細解釋河南各鄉自治權應歸縣轄之重大理由,及各鄉長員被人蒙蔽操縱之情形”。6月2日,經廣州市政府同意批準的“南洲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瑤頭雙洲書院召集大會,選舉市參事及區委員。當選市參事的名單中首位便是伍應祺。孰料番禺縣縣長嚴博球忽然派縣兵制止,拘禁瑤頭等三十余鄉警隊,并扣留南洲自治區委員李允等3人。輿論為之嘩然,時稱“河南縣市劃界潮”。事件發生后,廣州市市長劉紀文與番禺縣長嚴博球各自上呈省政府力爭南洲區歸屬。最終省政府出面調停,謂:“該區劃歸市區辦理自治,乃□查所謂民意,實不過少數人操縱,且該區向無市管,著即依照舊案辦理,自治事務,仍由番禺縣辦理。”伍應祺連日與縣政府交涉,爭持甚烈,仍不得要領,遂與南洲區籌備委員相繼提出辭職。番禺縣自治科長馬柄樞、第三區自治籌備員莫慶頤等分駐各鄉,督促限期完成選舉。七十二鄉警衛隊由番禺縣兵營長鄭軍凱率縣兵前往接收,權理團防事務。而駐扎在鷺江、敦和市、大塘等各鄉之縣兵,直至6月底仍未撤退。至此,河南縣市劃界潮以劃歸番禺縣管轄而落幕。

  四、結論

  城鄉關系的變化是近代中國社會變遷最為顯著的現象之一。以往的研究更為關注宏大的敘事框架,從經濟、社會、思想和文化等不同角度研究城鄉關系的聯系或互動,分析城鄉關系、城鄉差別與城鄉對立的演變,研究重點以經濟關系為主。經濟對近代城鄉關系固然起著決定性的影響,然而,城市與鄉村不僅有商品、服務、貨幣、信貸等市場的流通網絡,而且也充斥著行政、資訊、文化象征及擔當著多種角色和身份的人的活動。只有當我們將城鄉關系置于具體的時代和社會背景下,制度上的運作、權力的安排和鄉民的反應等細致的問題才能浮現在研究者的視野之中。

  從本文所討論的廣州河南可以看到近代中國城鄉關系的復雜面相。首先,以往城鄉關系研究中甚少提及市政府與直接管轄鄉村的縣政府的關系。從行政制度的安排上來看,市政府與縣政府之間沒有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1921年2月15日頒布的《廣州市暫行條例》規定,“廣州市為地方行政區域,直接隸屬省政府,不入縣行政范圍”。 然而,在傳統帝國時期,城市并不是獨立的行政單位。參照西方行政管理制度而設立的市政府,是建立在原本由縣政府所管轄的區域之上。廣州市所轄的范圍在清代是由南海縣與番禺縣所管,而河南隸屬番禺縣茭塘司管轄。在廣州市政府成立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市縣政府之間的邊界模糊不清。雖然廣州市政府劃定了三重市區范圍,但其實際可以控制的范圍始終在“警界”之內。這就導致了市政府與縣政府在“權宜區域”和“展拓區域”的行政管轄與財政權限上存在著競爭關系。對番禺縣政府而言,河南發展計劃需要征收河南大量土地,無疑是對其主要財政收入的巨大威脅,于是不惜以武力確保河南劃歸番禺縣管轄。

  其次,鄉村內部經濟形態的差異衍生出不同的社會權力結構,往往成為主導地方社會秩序的關鍵所在。清代以來,廣州河南近河一帶繁榮的對外商貿形成“街市”,控制街市的地方權力機構先為“南洲公局”和“三鄉公局”,后設“官督紳辦”的巡警。民國時期,巡警劃歸警察局,近河一帶由此被劃為市區的“警界”范圍。而河南腹地以瑤頭和小港為中心的村落,植根于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生計模式,先后以雙洲書院和南洲書院為地方權力機構。民國時期,河南鄉村的權力機構先為鄉團聯團,隨后為全區辦事公所。該辦事公所下轄各鄉公所,指揮著市郊警衛隊,在反對市政府征地中扮演著組織者的角色,成為限制城市擴張的重要原因。在“歸市”失敗后,各鄉公所仍是主持鄉村事務的權力機構。

  再次, 居住在城鄉之間的人們對于“歸市”或“歸縣”的社會認同并非一成不變。以往研究往往將城市與鄉村作為兩個對立面加以論述,忽視了人們在選擇成為“市民”或“村民”時往往有更現實的需求。一方面,開馬路等改善基礎設施的城市建設是建基在現代商業發展的經濟邏輯之上。交通便利有利于商業發展的區域,土地價格隨之上漲。依靠商業及掌握商業區域土地資源的人往往有更強的“歸市”意愿。另一方面,城市建設也意味著征地及為之繳納更多的稅捐。依賴農業生產為生的人往往有更強的“歸縣”意愿。各自利益的分歧導致河南全區公所所長伍應祺與自稱“各鄉公民代表一份子”的沈梅生等人在河南歸屬問題上的立場大相徑庭。

  雖然番禺縣政府用武力爭得河南劃歸縣管,但是廣州市政府亦沒有放棄市區權限,雙方妥協的結果是多重權力體系的并存。1935年,嶺南大學的伍銳麟等人在舊鳳凰村開展社會調查,發現該村有兩套并行的行政體制。一套由鄉公所主持,名義上隸屬番禺縣政府,包括人口調查辦事處、警衛隊、鳳嶺小學和天后廟,擁有太公田租、屋租和煙賭館規錢經濟支持。另一套則是廣州市政廳和廣東農林局合辦的“河南農村改進表證區”,包括民眾學校、婦女職業教育合作社、幼稚園、民眾治療所、通俗演講所、民眾俱樂部等機關,其經費依靠市政廳和農林局每月撥給的270元,由于“經濟限制,不能盡量發展”。

  新中國成立后,河南城鄉并存的格局繼續延續。近河警界被納入廣州市區,稱“河南區”,后改為“海珠區”;而河南腹地隸屬新滘區人民政府,后改為“新滘人民公社”,歸廣州市郊區管轄。1980年7月海珠區人民政府成立,1986年新滘區公所(次年改稱“新滘鎮”)從郊區劃入海珠區。于是,我們便看到這樣的景象,海珠區的范圍覆蓋了整個河南島,但城區面積只占1 / 3,村鎮面積占2 / 3。此后河南島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新滘鎮轄區的村落紛紛“改村為居”。2001年年底至2002年年初,撤新滘鎮,改設立華洲、官洲兩個街道。在行政管理層面上,河南城鄉并存格局正式宣告終結。然而,有意思的是,時至今日在華洲、官洲兩街道轄下的小洲、土華、龍潭等村落,管理村民事務的依然是村委會,而居委會只負責管理外來人口。可以預見,在城鄉之間的河南要徹底完成城市化進程仍需一定的時間。

  作者單位:廣東財經大學華南商業史研究中心、應用社會學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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