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小城鎮發展遭遇“小馬拉大車”掣肘,亟須打破等級化體制
雖歷經多年試點,中國的小城市發展依然未擺脫窘境。在6月6日的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專題研討會上,下放權限,推進新一輪強鎮擴權改革成為多個試點鎮負責人的一致訴求。
這次研討會在浙江省蒼南縣龍港鎮召開,龍港過去20余年的發展歷程,堪稱中國式城鎮化的一個鮮活樣本。(詳見《財經》2010年第15期“龍港標本”一文,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00718/502559.shtml)
早在2014年12月29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多個部門曾聯合發文,將龍港鎮和吉林延邊二道白河鎮作為首批鎮改市的試點,同時確定了另外60個新型城鎮化試點名單。此外,在1995年至2015年間,全國各地陸續有中心強鎮被列入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表示,對于新生中小城市的培育,中國與其他國家存在巨大差距。
以浙江和日本為例,日本人口總量為浙江的2倍,20萬-50萬人口的城鎮有80個,5萬-20萬人口的城鎮有414個,但浙江省均只有5個。“在中小城市培育方面,我們還有非常大的潛力。”李鐵指出。
數據顯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出現了1.9萬個小城鎮,其中10萬以上人口鎮237個,5萬以上人口鎮876個。但這些中心鎮在發展過程中普遍陷入了“小馬拉大車、大腳穿小鞋、大個子穿小衣服”的窘境。
“這嚴重阻礙了中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蒼南縣縣委書記黃壽龍表示。
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于2015年3月成為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但該鎮相關負責人表示:“虎門鎮長期處于責任大、權利小、功能弱、效率低的尷尬境地,財政收入沒有得到對等提高。”他建議對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給予虎門鎮縣級財權,適當提高虎門鎮稅收分成比例,建立由中央、省、市、鎮四級財政共同承擔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浙江省發改委副主任焦旭祥也坦承,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試點經過多年努力后,雖然站在了新的起點上,但目前仍存在要素配置與經濟規模不匹配、管理力量與城鎮規模不匹配、執法權限與管理需求不匹配、生活品質與居民需求不匹配的問題。
對此,李鐵表示,鎮改市的關鍵已不再是擴權與否,其根本問題在于等級化的管理體制。“城市之間應該是平等的競爭關系,而并非‘還權’‘擴權’。”他指出。
在李鐵看來,要解決鎮改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需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但目前利益的固化導致了不同等級城市之間關系的固化,從而使得改革的難度加大。
在這一問題上,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辜勝阻有相同的看法,他直言:“有些部門以憲法為擋箭牌,稱憲法規定的行政區劃只有三級,但改革需要從實際出發,如果法律有問題,通過人大授權對法律進行調整并不是難事。”
同時,辜勝阻還指出,相關部門應按照“十三五”的規劃,推進特大鎮有序的改市,這樣不僅可以規范城鎮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改變目前頭重腳輕的局面,還可以成為那些回不去農村的農民工們的就業載體。
此外,現行土地指標進行計劃分配的土地管理模式,使得土地指標的分配與城市等級密切相關,促使地方在過去的發展中,多選擇了以房地產為主導的模式,過度依賴土地財政,以至產生了嚴重的債務積累。如何解決發展路徑,開展以實體經濟為主導的發展模式,是鎮改市進城中極為必要的配套改革。
“在這樣的大格局下,怎樣調整現有的行政區劃體制,更好的調配土地資源,以使其適應城市化的變革,適應以人為本的城鎮化變革,是今后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的核心問題,而這一過程正是回歸城市本質的過程。”李鐵表示。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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