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由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以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舉辦的《社會體制藍皮書:中國社會體制改革報告No.4(2016)》發布會在京舉行。
藍皮書指出,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我國原有鄉村治理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這些前所未有的變化一方面可能給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的活力,但同時也引起了一系列突出矛盾和問題。
農民權益保護問題突出
著城鎮化的加速,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提高政績,不遺余力征地賣地,盲目招商引資和興建新城或各類園區,這樣不僅犧牲了當地的環境,還損害了當地農民的各種利益,導致農民與當地基層政府間的矛盾加劇,影響了這些地區的穩定與和諧,近年來各類農村群體性事件呈高發態勢就是最明顯的證明。在城鎮化進程中,鄉村治理面臨最突出的問題是如何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包括財產權、土地收益權、社會保障權、平等參與權等。這要求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要對村民的合法收益和私人財產進行保護,要保障農民尤其是農民工和城郊農民的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還要維護農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權和表達權等。
農村空心化問題日益嚴重
城鎮化也好,治理也罷,關鍵是要靠人來推進。但隨著我國城鎮化的不斷提速,農村空心化問題日益突出。現在留守在農村居住和生活的基本是婦女、兒童和老人,號稱“386199部隊”,這些人員不僅無法承擔起農業生產的重任,更使鄉村治理主體乏力,不能承擔起鄉村治理的重任,特別是影響村民自治的順利推行。嚴重影響了我國村民自治的順利實施,同時也對推進國家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新的挑戰。
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發展滯后
客觀地看,近些年來,我國農村的水電路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得到極大的改善,但與新型城鎮化的要求相比,差距還比較大,缺少公園、廣場等休閑生活的服務設施。農村自然環境有加速惡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農村水土污染嚴重,污水和垃圾處理落后,不僅威脅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也極大影響了農村居民的居住環境與健康。
村民自治實踐還需要完善和創新
自20世紀80年代初期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國推行以來,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推動了我國農村社會的發展和基層民主建設。特別是近些年來,村民自治的內容不斷充實發展,村民自治的形式不斷創新,涌現了一大批實踐創新案例。江蘇張家港市通過服務平臺建設,成立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文體服務中心等政府平臺,讓政府職能下沉、管理延伸,保障老百姓的生活質量與生活需求。然而,在新型城鎮化政策的驅動下,數億農民從農村涌向城市,使得農村社會的治理根基發生了變化。這就要求不斷創新村民自治的形式和內容,以推動鄉村善治。
鄉村治理主體的參與度需要提高
鄉村治理的主體主要分為人和組織兩大類。從人這個角度看,表面上認為農民的整體教育程度提高了,參與的能力和水平增強了。但如果做深入分析,便可發現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村民正在逐漸失去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可以說,目前村民自治的“四大民主”中,除了民主選舉各地實施還不錯外,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流于形式。
從組織的角度看,現在的農村地區鄉鎮政府作為基層政府,職能轉變還沒完全到位,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還沒有發揮好;農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夠,特別是村民委員會作為村民的自治組織,沒能起到組織村民參與公共管理的作用,個別地方還有村支兩委不和的情況出現,也極大影響了鄉村治理的效果。就非政府組織而言,當前農村除了合作社等經濟組織發展較快,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外,農村民間組織發展非常滯后,難以跟上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需要。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網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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