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日發布《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建立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積極性,有序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并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進行測算分配,向吸納跨省(區、市)流動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中西部中小城鎮傾斜。省級財政要安排資金,建立省(區、市)對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縣級財政部門要將上級獎勵資金統籌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通知》同時要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享有的既有權益,消除農民進城落戶的后顧之憂。為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合法權益的流轉創造條件,實現其權益的保值增值。
《通知》明確,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促進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創業、投資。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具體措施,用于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支持創新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支持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等。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法制網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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