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反貧困事業取得了重大進展,最顯著的成就是農村貧困人口穩步減少,貧困發生率逐步下降。“2008年以來,我們兩次大幅度提高農村貧困標準。目前,按老標準衡量的貧困現象已基本消除”。中國社科院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在京發布的《中國扶貧開發報告2016》(扶貧藍皮書)指出,中國減貧對全球貢獻卓越,農村貧困人口從1978年的7.7億人減少到2015年的5575萬人,減少了71464萬人。
中國在反貧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原因是城市化為農戶家庭提供了城市獲利機會。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讓渡出農村獲利機會,從而使得留村務農農戶也可以有相對較高收入。當前中國農村貧困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農戶缺少家庭勞動力而產生的貧困,二是生存條件惡劣連片特困地區的貧困。反貧困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急于求成。解決農村貧困的根本辦法是繼續城市化,為農戶提供在城市獲利的體制機制保障,基礎則是為農民提供增長自我發展能力所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農村反貧困的根本仍然是讓農村勞動力平等地獲得進城務工經商的機會,從而增加工資性收入,打破過去的貧困狀況。農村和農業機會有限,過去農村扶貧,將大量扶貧資金用于產業扶貧,問題是,產業扶貧幾乎是不可能的,產業只能扶富而難以扶貧。尤其是在貧困山區,開發難度大,獲利機會少,與其鼓勵貧困農戶在缺少獲利機會的貧困山區搞開發發展產業,不如鼓勵貧困農戶家庭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城市經濟機會多,獲利空間大。農民在農村創業,最成功的年收入也不過相當于進城務工的工資收入,而大部創業是會失敗的,這就是為什么產業扶貧中給農戶的資金投入幾乎都是有去無回、血本無歸的原因。
相對來講,通過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尤其是道路和灌溉體系,為無法進城務工的農戶家庭提供相對較好的進行農業生產條件,以及讓農戶有更加便利的與外部聯系的途徑,比為單家獨戶農戶提供扶貧支持要重要得多。而包括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既是提高農戶家庭人口素質的前提,又是將來提高農戶家庭收入的基礎。當前農村扶貧,強調精準幫扶到戶,甚至規定“兩個70%”政策,即“財政扶貧基金中70%要用于產業開發,產業開發項目資金具體使用中70%要直接到戶”。這樣就將寶貴的扶貧資源浪費掉了,而沒有用在提高農民自我發展能力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
農村反貧困,當前存在哪些誤區呢?
首先,“精準扶貧”的概念。作為一個政治詞匯,“精準扶貧”無疑是對的,具有巨大的號召力,作為一個分析性概念,其中卻可能有著值得注意的內在張力。精準是一個現代社會的概念,是以現代統計為前提的,是以嚴格數字化管理作為基礎的。扶貧對象的農村卻仍然有著龐大的自給自足經濟、實物經濟和現金經濟,農戶收入統計就幾乎是不可能的。農民在休閑與就業之間的換算也與一個理性人有差異。有人就是愿意選擇更多休閑而非更高收入,這在很多少數民族地區甚至還是一種文化。在這種文化的情境中,扶貧甚至會異化為“養懶漢”。
也就是說,當前的中國農村社會仍然是一個傳統社會,尤其是需要扶貧的老少邊窮地區更是集自然經濟和傳統生活于一體的傳統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進行精準扶貧和精準治理是很困難的,因為精準治理的基本前提不存在。
其次,扶貧的主要途徑。當前,扶貧和解決貧困的根本辦法還是要靠制度、靠市場,而不能靠地方政府的運動式治理。當前一個階段,扶貧成為自上而下對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績考核,地方政府投入極大財政資源和調動極大行政資源,試圖通過運動在短期內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現在的問題是,貧困本來就是一個不斷發生的過程,中國過去幾十年在緩解貧困上取得巨大成就,主要靠的不是政府扶貧工作,而是制度建設的成果,包括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甚至可以說,地方政府扶貧,絕大多數都只是教訓而非成績,貧困人口的減少主要是因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為農民提供了大量城市就業機會,同時又為進城失敗農民保留了返鄉退路。這個意義上講,當前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運動式扶貧”最多只有治標的意義,大量資源投入進去扶貧了,效果卻極為有限。農村貧困問題的解決,最終辦法仍然是也只能是制度建設和市場建設,通過制度和市場建設,讓農民通過響應市場機會來自主地獲取勞動收入,從而有主體性地緩解貧困。國家進行制度建設,農民響應制度和市場機會提高自己收入水平。若他們中的少數人缺少基本的響應市場機會的能力(比如沒有勞動力)或響應失敗,國家再通過諸如低保制度來兜底,從而逐步地緩解農村貧困問題。
農村扶貧也必須要強調農村貧困戶的主體性,不然就會變成“運動式扶貧”所造成的“養懶漢”問題。
第三,扶貧不能搞成特權化,不能變成排斥性的。貧困不是一種權利,不能因為貧困就理所當然獲得各種特權。當前農村扶貧中,對貧困戶有著各種照顧,一旦評為貧困戶,就似乎具有了各種當然特權,其中原因是,當前扶貧將各種政策捆綁在一起。這是完全錯誤的。當前農村扶貧中有一種傾向,就是將各種國家資源堆積到一些貧困戶上,不是解決貧困戶的補差問題,而是要讓他們致富奔小康的,這種致富奔小康又不是靠貧困戶自身的能力和積極性,而是由地方政府選擇性支持所致。這樣就會對其他非貧困戶造成排斥,一般農民就成為了扶貧政策的反對者。
第四,大量扶貧資源主要應當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建設上,而不應當用于支持具體貧困戶發展產業上。農村貧困本身就是一個動態的概念,當農戶家庭周期中,消費人口較少而勞動人口較多時,這個農戶家庭比較富裕。當農戶家庭消費人口較多而勞動人口較少時,這個農戶家庭就會比較貧困。農戶家庭缺少強壯勞動力,這個農戶家庭就可能陷入絕對貧困。通過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來兜底絕對貧困戶,通過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提供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就可以為農戶家庭勞動力提供從農業和進城務工中獲取收入的能力,從而讓他們響應市場機會,自己增加自己的收入,緩解自己的貧困,奔自己的小康生活。
第五,農村扶貧要懂辯證法。貧困是不斷地動態性地產生出來的,因為種種偶然性,不同農戶家庭的經濟狀況也是不斷變化的,有些貧困是暫時的,很快就自動脫離了貧困,而新的貧困又在不斷產生中。決定貧困狀況的必然因素來自于中國經濟發展狀況、城市就業機會、以及農業產出水平等等宏觀的結構性因素,正是超越農戶個體的結構包括制度與市場因素決定了農村總體貧困程度。國家通過諸如低保制度等兜底一部分陷入貧困的農戶,通過易地搬遷安置一批生態條件過于惡劣地區的貧困戶,假以時日,中國就一定可以在反貧困上取得決定性的勝利。
總體來講,當前農村扶貧中存在著要求過急過快、過于強調精細、扶貧方案過于具體的弊病,在扶貧過程中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也出現了普遍的形式主義。扶貧所產生的實效少,引發的問題多。在“運動式扶貧”中,包括貧困戶在內的農戶主體性喪失了,地方政府包辦代替不僅僅是浪費了極多資源,而且可能增加農村社會內部的矛盾,造成農村治理能力的弱化,導致國家在農村基層威望的下降。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草野思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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