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缺乏有效抵押資產以及農村抵押資產變現存在障礙,以及金融機構缺少化解風險的渠道和機制,是涉農融資存在“惜貸、慎貸”的重要原因。探索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貸款最核心的價值,在于解開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死結”,為金融機構下沉農村和開展信貸業務找到切實可行的突破口。
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融資,是指以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與農村住房財產權等為抵押進行融資,是賦予農民完全資產產權的具體體現,也是新一輪農村產權改革的重要內容。它既反映了當前我國農村產權改革發展的要求,也體現了農業生產向現代化轉型的現實需求,是目前解決農村貸款難、激活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途徑。
農村土地抵押模式與試點推進情況
以200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 《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的下發為標志,全國陸續開展了農村土地與林權的抵押融資試點,包括涉及林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和收益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房使用權、合作社股權等多種權益的抵押融資,并在實踐過程中自發探索形成了多種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模式。但由于當前存在農村土地產權不穩定、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育不完善、農村土地價值不高以及農村土地抵押權的實現困難等問題,在現實操作中農村土地還很難獨立作為有效的抵押物,大多是將農村土地抵押與其他擔保方式相結合,共同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當前,我國實踐中的農村土地抵押模式大致可分為“信用+抵押”模式、“保證+抵押”模式、“反擔保+抵押”模式、“信托+抵押”模式、“土地證券化+抵押”模式五種類型。
隨著農村土地抵押貸款試點的推進,近期的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增長較快。湖南省自開展“兩權”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以來,截至2014年3月末,全省13個縣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余額為9566萬元,同比增長1.2倍;25個縣開展農房抵押,貸款余額為84.8億元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2014)。寧波市市區農村信用聯社自2009年4月與江北區聯合推出“兩權一房”貸款業務以來,截至2014年5月末,已有2964戶農戶獲得“兩權一房”抵(質)押貸款,累計發放貸款3.86億元(寧波市區信用聯社,2014)。截至2014年1月末,寧夏同心縣土地反擔保抵押貸款余額2.2億元,5個鄉鎮37個行政村的6500余戶農戶獲得貸款,農戶抵押土地面積5.3萬余畝。
農戶接受意愿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實施效果的差異也可以部分由不同地區農戶的不同接受意愿來解釋。在泰州有近70%的農戶愿意參加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是非農就業機會多、融資需求大(林樂芬和趙倩,2009)。
在重慶開縣,愿意參加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的農戶達到了74%左右,主要是農戶融資需求急迫,現有正規金融滿足度低 (邱繼勤等,2012)。在遼寧省,則有45%左右的農戶不愿意參加土地產權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是擔心失去土地、不了解政策(于麗紅等,2014)。
曾慶芬(2010)在成都“試驗區”的調查發現,只有37.6%的農戶申請土地和房屋產權抵押貸款。郭繼(2010)對10個省的調查發現,只有13.6%的農戶希望以抵押方式流轉土地,主要原因是農民的人情羈絆和金融機構風險無法覆蓋。張迎春等(2012)對成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調查發現,農村融資難的問題并未得到實質緩解,農村土地產權殘缺、不獨立和高交易成本,降低了銀行的信貸供給意愿,貸款手續繁瑣引致的交易費用也使需求者意愿不足。
農業規模經營者對土地抵押融資的需求卻較為強烈。于麗紅等(2014)在遼寧省的調查研究顯示,79.22%的受調查農戶認為,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融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及生活具有不同程度的幫助;45.19%的農戶具有土地產權抵押融資的意愿,且隨著農戶土地面積的增加,農戶參與土地抵押融資的意愿相應增強。此外,金媛和林樂芬(2012)對江蘇省l0個縣598戶農戶的調查研究顯示,農村土地抵押融資意愿與種植業、養殖業收人正相關;劉盈和申彩霞(2013)的調查發現,重慶忠縣、開縣農戶抵押意愿與耕地面積正相關;藏波等(2013)對重慶11個典型村的調查顯示,38.4%的農戶愿意通過土地入股形式將土地流轉給大戶或企業,并且愿意接受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貸款,農戶土地證券化的意愿與非農收入、承包地面積、生產與生活支出顯著正相關。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如何看農村土地抵押政策
350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調查顯示,只有一半人希望國家出臺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認為抵押物處置困難、農業經營風險大。蘭慶高等(2013)對遼寧省法庫縣350名信貸員的調查顯示,由于農村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強、取消贖回權難等,使得金融機構甄別和監督農戶非常困難,信貸員因此對于發放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的意愿不強。
但調查也顯示,農戶性質、農村土地規模、農村土地產權穩定性對信貸員發放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的意愿影響顯著正相關,金融機構更愿意向農業大戶、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提供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王興穩和紀月清(2007)的調查發現,大多數信貸員因農村土地價值不高、取消贖回權困難,因而不愿意接受農村土地作為貸款抵押物;但在農村土地價值大于某個閾值后,信貸員開始愿意接受農村土地作為貸款抵押物。
(作者單位:程郁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張云華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員、王賓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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