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中信的蘭西模式
引言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兩種思維
今天,在法大劉紀鵬教授的論壇上聽了中信集團副總蒲堅教授的演講,闡述他們創造的蘭西模式~農村土地大面積實行土地信托制的集約化經營模式。有感而來,馬上在當代智庫論壇思想創新委員會群里召開專題論壇,并向習近平經濟學等微信群實時轉播,希望推動各路智庫精英廣泛參與,能對習近平經濟學五大發展觀的研究有所推進,在城鄉協調發展上找到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突破口。
中信的蘭田模式并不復雜,即在東北大平原的農村,用介于債券與股票之間的信托憑證,換取300萬畝農田的信托管理權,由信托公司委托并監督種糧大戶統一耕種,農民不僅每年分紅受益,而且可以用信托憑證抵押貸款搞投資,進城的農民工還可以轉讓憑證變現進城加速融入城市。
目前,加速農村土地確權和實現集體土地私有化,是農村改革的主流思路,認為這是推動農地流轉集中、釋放農地金融價值和支撐農民工致富融入城市的重大舉措。
反對者認為,土地承包制而來的小農經濟模式已經過氣,農地確權與土地私有化是把承包制的分散經營剛性化,是想靠漫長的土地市場化流轉逐步集約化,在實施中障礙重重,并必定因農業的周期波動和全球競爭而加速農業全面衰退。
中信蘭田模式的戰略價值,是旗幟鮮明地站在了土地私有化的對立面,并探索了一條既可以保持承包制的利益格局,又創新保護了農民的雙重權益(金融權益和分紅權益),還實現了土地的集約化經營,一舉三得。
在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問題上,我們30年來始終是分散小農經濟的反對派,主張系統探索農業現代化和農業產業化的中國模式。
我在農村插隊的十年前后兩段,先在內蒙的突泉縣,后在北京的溫泉鄉,深知人民公社的失敗深層次原因。但是,在對土地承包制的態度上,兩個地區兩重天,中國的農業多元結構,哪里是一個承包制可以包醫百病的。1987年,我們智庫在煙臺與張裕葡萄酒共同舉辦中國企業集團年會,參與了大公司與葡萄種植小農戶的體制設計,對比了全國農民賣糧難的困境,開始反思承包制的得失,并在一次研討會上與中國的最大牌農村改革專家發生了激烈的爭論。
30年后的今天再來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爭論,我堅定不移地站在中信探索蘭田模式的一方,認為承包制是農村改革的過渡措施,30年前就該探索多元改革之路。
中信蘭田模式的探索雖然方向正確,但在具體方式方法上,中國的土地集約化之路卻有三條道路可選,蘭田模式需要回答三個體制問題。
一、土地集約化的股田合作制:蘭田模式是不是一大二公了?
蘭田模式是改良化的人民公社,把大食堂改成了家庭分紅制,追加了信托憑證與合作社的入股權對接,但300萬畝的統一經營與當年的人民公社十分相似,很有一大二公的痕跡。
中國的農業產業化不僅僅是土地規模問題,還有農業周期波動中的農產品價格博弈問題、城鄉間農產品流通模式的再造問題、農產品初級加工的利益歸屬問題,……。我們30年來的小農經濟不僅拒絕集約化,而且忽視農業產業化的體制環境再造,使我們的產業基礎根本不適合大規模的信托制運籌。于是,中信蘭田模式不得不開始進入農業產業鏈的下游,力圖打通農產品的城市消費終端,而這又談何容易。
在我們看來,蘭田模式不僅有黑龍江的地理優勢,又僅僅實驗了四年,而一旦農業災害、農業周期和經營失誤導致農民利益受損,市場化與法治化的信托制在農民鬧事面前是束手無策的。
與蘭田模式相區別,我們的一位客戶在吉林榆樹地區的試點,運用了股田合作制,即,2000畝為一個集約化單位,農民用承包權份額計股,既可以權益化抵押,也可以市場化流轉。所不同的是這一模式不搞一大二公的信托制統一經營,而僅僅是2000畝的合作經營,委托中糧大戶管理,年底農民監督糧食收割過磅入庫,按份額歸農民所有,隨行就市交易,風險自擔。
世界各發達國家的農業產業化不是只有美國的大農場模式,日本的農協壟斷農產品流通市場,荷蘭的花卉拍賣市場服務分散農民,泰國的公司加農戶也是小農經濟的創新組織方式,……。因此,我們主張中國農村土地集約化的起步期,應該以股田合作制為起點,適當引入一些信托憑證的概念便利土地權益的流轉。
二、土地集約化的兼并性流轉:蘭田模式會不會阻礙公司化?
美國的土地集約化模式有三個特征,一是大農場規模經營,二是在大作物帶建立壟斷農產品的大合作社,三是ABCD四大農業公司的集約化經營。
中信蘭田模式的土地信托制是終極目標還是過渡模式,取決于對土地流轉和土地兼并的認知,只要認可大農場與大公司對中國農業產業化的積極作用,信托憑證的流轉就一定會以土地兼并為目標,使土地信托制成為過渡形態,并伴隨信托憑證集中而隨時結束信托,將農業組織形態轉化為規范的私人農場所有和農業公司所有。
反之,如果我們反對土地兼并而要固化土地信托制,就必須設計非盈利性的農業壟斷托拉斯,通吃中國的農業用地,統一運籌農業周期波動中的農產品價格博弈,通過互聯網+再造城鄉間農產品流通模式,并將農產品初級加工的利益全部歸于農民,……,建立全世界獨有的農業產業化模式。這現實嗎?
因此,我們認為,土地信托制是在一定條件下使用的特定組織模式,是加速土地流轉與土地兼并的加速器,其廣泛實施一定不能阻礙土地流轉和兼并,一定要為大農場和大公司體制鋪平道路。
三、土地集約化的供給側改革:蘭田模式要不要國家大政策?
中信蘭田模式的300萬畝實驗,是建立在自然條件較好的黑龍江沃土之上,即便如此也是一個非盈利性的公益實驗,不可能產生信托公司的暴利空間。由此評價其大規模推廣的動力,不可能吸引社會資本的大規模進入,而只能靠政府的行政動員,很難迅速形成全局之勢。
中國農業產業化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一次重大的戰略機會,需要土地信托制作為制度支撐,進行全局性的運籌,靠國家大政策引導農村土地的集約化。
2014年6月,我們在華夏時報發表系列文章,其中,第三篇涉及土地集約化的政策投入:
“我國農村承包制長期分割分散土地資源,農田水利設施30年欠賬,促使農業只能靠劣質化肥增產,土地與食品質量雙重下降。
30年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全面缺失,導致我國30年失修的水利和惡劣的農業生態,已經構成中國農民收入迅速倍增的最大阻礙。這一根本矛盾不解決,就無法給農村改革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中國所必須完成的彌合二元割裂矛盾的城鄉統籌大業,也就難有成效。
因此,我們在向農村改革要到紅利之后,就應當從水利投資入手,從9億畝有灌溉條件的農田起步,搞4億畝滴灌大項目、4億畝噴灌大項目,再向8億畝無灌溉條件的土地進軍,先上水泥渠修建大項目,形成農田水利建設的萬億投資工程。
根據2013年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國耕地20.3億畝,其中有灌溉設施的9.2億畝,占比45.1%,無灌溉設施的11.1億畝,占比54.9%。一半多的耕地靠天吃飯。近40%的水庫病險問題嚴重,近40%的灌溉設施已經損壞,近80%的灌溉耕地只能抗御一般性干旱災害。
中國農田水利建設投資只有成本投入一端,而沒有收益獲利的另一端,完全靠財政投入,不僅有政府財力不足的問題,而且會滋生腐敗流失全民資產。因此,我們主張引入農業水資源“水權交易機制”,用民營官助的市場化方式運籌萬億水利建設投資工程。
據調查,每年中國用水的65%-70%是農業用水,而農業用水中80%以上是灌溉用水。在中國,生產1公斤糧食耗水量高達800公斤。這足以表明灌溉用水的浪費程度,也足以表明可節水的巨大空間。
中國是一個高度缺水的國家,人均淡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的1/4(扣除那些難以利用的洪水涇流和散布在偏遠地區的地下水資源后,人均可利用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不到1/10)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個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今后的經濟崛起過程中,水資源的問題將會是發展的極大瓶頸。因此,水資源無疑是中國經濟里最重要的戰略資源之一。推進耗水最大領域即農業灌溉領域中的節水工程基礎建設,無疑是最重要的國家基礎戰略之一。”
與此同時,這場農田水利建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投入,還可以產生20%左右的農田面積增加,把這些土地連片產生的土地指標在京滬廣深等大都市拍賣,其巨額收入與農民共享,將一箭雙雕地抑制大都市房價和刺激農民大幅度增收,并靠政策吸引力全面推進中國農地的集約化改造。
為此,我們主張借鑒美國量化寬松經驗,搞供給側結構傾斜,用零利率的人民銀行長期萬億放款,實現這場波瀾壯闊的中國“三農再造工程”。因為,這一計劃不僅對中國農業產業化的推進意義重大,而且可以促進過剩工業產能的消化,并因為農民大幅度增收而消滅農民工現象,從而全面拉動市場內需,對中國經濟產生不可估量的全局性影響。從這一角度看土地信托制,其戰略意義就非同小可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當代智庫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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