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業經營主體分化:價值取向及其效益分析
摘要:市場經濟和農業現代化的政策體系沖擊下,農業經營主體發生分化,依據經營價值取向可劃分四類經濟主體:“留守農業”“中農”、家庭農場和工商企業,形成多元化的農業經營主體體系。通過比較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社會效益,發現占主要比例的“留守農業”和“中農”是糧食安全的堅實保障,也為城市化背景下的農民雙向流動秩序提供經濟基礎。少數崛起的家庭農場和工商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天然具有排擠小農的取向,出于社會穩定的考慮,地方政府應該賦予小農的地位。
關鍵詞:農業經營主體;價值取向;社會效益;土地流轉
一、問題的提出
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背景下,農民不再為土地所束縛,農民的生計逐漸向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農”的家庭經營模式轉變。不同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不同,我國農業在家庭承包、分戶經營傳統小農經濟基礎上朝著經營主體分化的方向發展。從其自身經濟屬性,我們可劃分為“留守農業”“中農”、家庭農場與工商企業四類經營主體。既有研究更多是從經濟層面對各類經營主體進行比較,并且強調規模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工商企業)相對于小農(留守農業和中農)的優越性。既有研究路徑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一是從經營規模與土地產出視角。有學者認為,“農戶經營規模小,耕地細碎,不利于提供農業生產效率,而通過大戶經營,則可以較大地提高土地生產效率”[1]。“農戶超小規模經營模式已嚴重影響到我國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2]。二是農業經營主體分化的傳統-現代的二分法?!案脑靷鹘y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土地大規模經營是必由之路”[3]。陳錫文通過比較世界兩大農業類型后認為,家庭農場不僅在兩大農業類型中占據主要地位,也應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4]。在批評小農經營存在弊端之后,有學者提出了規模經營提升機械化水平、降低勞動成本、提高糧食商品率,進而就能增加農民收入[5]。還有學者認為我國農業通過規?;?、企業化的農業生產,就可以獲得較好的規模效應,也能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6]。三是從城鄉二元市場效益來分析新型農業主體產生的邏輯。有學者分析 “中農”的收入居于貧農和打工者之間,于是部分農民愿意留守農村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中堅農民”[7]。
以上學者的研究對本文頗有啟發,他們傾向于從單純的農業經營規模效益來分析農業經營主體,而忽視了農村社會和農民的視角。我們認為農業經營主體分化雖然是個經濟現象,但是農民的經濟行為是嵌入村莊社會結構與家庭生活之中,經濟決策的合理性需放在村莊生活方式和家庭生活方式中解釋,由此農業經營形態也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有的學者關注到了一些農業經營主體的社會效益,如“中堅農民”不僅改造著傳統農業而且在村莊中發揮著中堅階層的作用[8]。既有對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研究缺乏橫向比較和系統性的視野,也鮮有考察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價值取向。本文以農業經營主體價值取向和相互關系為視角,研究農業經營主體分化及其社會效益。
二、農業經營主體內涵及其特征
市場經濟席卷我國農村之后,土地不再是農民唯一的生產要素,農民收入渠道呈現多元化,農民家庭對土地訴求愿望程度不同,由此在農業生產領域分化出不同的經營主體。從農業經營主體內涵和特征來分析,當下農業經營主體分化為“留守農業”“中農”、家庭農場和工商企業四種理想類型。
(一) “留守農業”:自給自足和自我供養。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家庭收入出現多元化,農民有了外出從事非農行業的就業機會。從此大多數農民家庭的收入不再完全是依賴于傳統農業經濟,而是由務農和務工兩部分收入組成。尤其市場經濟之后,農民家庭生計逐漸形成以“代際分工”或“性別分工”為基礎的家庭經營模式即子代外出務工,父代留守農村從事傳統庭院經濟。由于留守婦女喪失了市場經濟的就業機會,同時幼小的孩子也要有人照料,那么年輕夫妻不能一起外出務工,常常是留守婦女在家照看孩子。因此,伴隨著農村人口外流與農村勞動力非農化程度不斷提高,對農業產生的影響便是以“留守老人和留守婦女”為主體所形成的農業老人化和女性化的農業生產組織形態。我們將這樣的農業經營形式稱之為“留守農業”[9]。我們在全國各地農村調研中發現,很多地方村莊80%以上的農業勞動是由50歲以上的老人,或者是中年婦女完成的。從農民家庭收入結構來看,截止到2014年,我國農民從事非農行業的工資性收入對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貢獻率達59%,也是我國農民工資性收入首次超過家庭經營農業純收入。換言之,僅憑單純農業生產已經不足以支撐起基本家庭生活,因此要有一部分家庭勞動力選擇到城市就業。農民家庭僅依靠單一年輕人城市就業工資收入也不足以支撐起家庭生活,因此,“留守農業”在農民家庭收入中仍然占41%,留守農業長期存在就顯得更加重要?!傲羰剞r業”是與當前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相適應的一種農業生產形態。當前農民家庭“半工半農”經營模式就構成了農民家庭收入的“兩條腿”,而且留守農業在家庭收入中是不可缺乏的“另一條腿”。
“留守農業”在農民家庭存續和應對家庭壓力中發揮重要作用,它給已在激烈市場經濟競爭喪失就業機會的老人和一些照顧家庭的留守婦女提供了就業機會。眾所周知,我國農民家庭人地關系緊張,農民不可能通過擴大土地經營面積來解決家庭消費壓力,只有利用城鄉二元兩個勞動力市場,以代際分工最佳分配家庭勞動力的就業方式來解決剩余勞動力。由于留守農業邊際效益低下,留守人員從事傳統農業時,往往是通過勞動密集投入來增加農業產量,這就是留守農業典型的“自我剝削”特征。正是留守農業通過自我剝削勞動力來實現留守人員的自我供養和應對人情消費,從而實現農民家庭“務工務農”雙重收入,以家庭收入多元化來實現減輕家庭經濟壓力的目的。
(二)“中農”:權衡務農與務工的理性選擇。
自2000年之后,伴隨農村外出務工人口不斷增加,農村土地拋荒現象逐漸凸顯,但是農民認為土地拋荒多年之后,會造成地力下降。我國大部分農民家庭耕種面積一般是“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超過十畝”的規模。我們在農村調研中發現,每個村莊總是有一部分家庭不能形成留守農業,而有的農戶又愿意從事傳統農業經濟。在熟人社會,農戶之間通過親屬社會網絡自發流轉土地給愿意從事農業的家庭。流出方不愿意讓土地拋荒,通過象征性租金或免租流轉給別人經營來保護耕地,流入方則愿意通過“拾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這樣農村內生自發土地流轉形成農業經營面積達20—50畝左右的農戶。有學者把以中年夫妻為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收入依靠農業收入,社會關系在農村,農業收入基本能夠維持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農戶稱之為“中農”[10]。中農與前面所述的“留守農業”具有相似之處,都具有“自我剝削”的典型特征,只是中農在從事農業生產過程中,是以滿足家庭成員需求為經營價值取向,同時追求一定的積累。
“中農”之所以愿意從事農業生產,其前提條件是農村自發土地流轉提供了一定規模經營農業的機會,另外“中農”能夠從一定規模農業生產中獲取經濟利益。由于中農的土地是通過人情獲得,而且常常是細碎不連成片,管理和投入勞動成本較大,一對夫婦只能經營20-50畝的農田。為了能夠增加土地單位收入,他們采取夏季種植大田作物,冬季復種小春,或者采取套種等方式提高復種指數,以此來增加單位面積的糧食產量。我們調查后得出耕種一定規模的“中農”年均收入在5萬元左右。盡管這樣的收入沒有外出務工人員的高,一對夫婦外出打工一年收入可以超出6萬,但是城市生活成本較高,實際上除去生活開支,年終能夠帶回家的收入也許還沒有5萬??墒恰爸修r”在家就業,還可以照看家庭成員,在勞動過程中也有主體性?!爸修r”為了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在農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傾向于減少成本,充分利用家庭勞動力;“中農”在有限的耕地上,采取勞動力密集投入策略,以此增加農業的總收益。從本質上而言,“中農”也是城鄉二元結構的產物,彰顯出農民把農業當成就業的性質。簡言之,“中農”現象是農民基于城鄉兩個勞動力市場(務工與務農)就業權衡的理性選擇。
(三)家庭農場:資本節約和追求結余。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土地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這是中央首次提出把家庭農場作為農業經營主體之一。按照農業部的界定,家庭農場通常是指以家庭成員為勞動力,從事農業規?;⒓s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11]。但是關于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中央并沒有做出詳細規定。中央一號文件是從“農戶集約經營水平”的角度界定“家庭農場”的新型性,提出“按照規?;?、專業化、標準化發展要求,引導農戶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生產要素,加快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有學者認為所謂家庭農場就是以一對夫婦為主要家庭勞動力,經營面積在100至200畝作為登記家庭農場的最低標準,才能獲得政府相關農業補貼。安徽省所確定的家庭農場面積正是這個標準。我們在武漢市郊區調研,也是把經營100畝以上,土地流轉10年以上視為家庭農場。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家庭農場的經營面積也是50-100畝之間,因為家庭農場的土地流轉不再是通過熟人社會來獲得,而是通過市場手段來流轉,需要支付土地租金。那么“家庭農場”就會承包生產條件最好的土地,并且土地要連片才好耕種。如果家庭農場經營50畝,由于土地需要支付400—600元/畝租金,只會剩下2.5萬元的收入,還不達不到中農經營30畝的收入。這樣看來,流轉經營的土地在50畝以下時,勞動平均產出低于城市務工工資,農業勞動總收入低于務工收入,農民就會放棄從事這種相對無效益的“家庭農場”經營。由此可見,在一定限度內,家庭農場只有通過擴大土地經營面積,才能夠帶來“規模收益”。農民很明白經營500畝就可以實現規模效應最大化,但是流轉費和生產費合計1000元/畝,這對一般家庭難以承擔50萬元的投入。因此家庭農場受資金限制,一般農民家庭往往只能承擔50-100畝投入成本。
“家庭農場”主要是由一對中青年夫婦為主要勞動力,面積一般在50畝以上,除了充分利用自家勞動力之外,傾向于通過提高機械化程度,盡量避免雇工,以降低生產成本。換言之,“留守農業”和“中農”基本都可以依靠自家勞動力解決農業生產各個環節,在此條件下,他們都傾向于“資本節約型”生產方式。而“家庭農場”受自家勞動力總量限制,選擇“勞動節約型”生產方式,主要原因是當前農村雇工成本太高,追求的是一種適度經營規模。
(四)工商企業:高勞動投入、高成本。
最早提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Capitalized Family Farm,CFF)是萊曼,是基于拉丁美洲農業經驗闡釋這種類型[12]。萊曼并沒有對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做出明確的界定,只是強調親屬關系勞動力商品化。陳義媛借助萊曼的概念,基于中國經驗,把經營規模50至500畝的種植大戶稱之為“資本主義式家庭農場”[13]。我們也發現工商企業通過流轉土地進行大規模農業經營的趨勢。古典馬克思主義和新自由主義都將這種規模經營形式稱之為“資本主義農業”[14]。我們更傾向于使用“工商企業”來概括農業發展趨勢。即工商企業是大量使用雇工勞動力,并以企業為核心單位,從而實現農業生產企業化運作。工商企業資本進入農業領域迎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資,促使其經營規模動輒幾百上千畝,很多地方政府設定最低門檻是上千畝[15]。
工商企業之所以愿意大規模經營農業,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在國家糧食安全政策的號召下,地方政府行政動員農民大規模土地流轉提供了土地流轉市場,同時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降低了一定投入風險;二是資本下鄉直接促使工商企業形成,所謂資本下鄉就是指在農業生產領域,以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一些農業龍頭企業以“一條龍”式為農戶提供選種、播種、施藥和化肥等服務,尤其是為農戶提供資金,待秋收之后才結算,這樣就減輕了工商企業的資本投入負擔。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突破人情和村莊邊界,土地流轉雙方都是以市場邏輯而非鄉土邏輯來完成,這樣使原本低價或免費的熟人社會自發流轉秩序被打破。三是農業技術的改進和農業基礎設施完善,尤其使用大型農機耕種,也為經營條件便利的地方大規模經營農業提供了技術條件。
工商企業的最明顯的特征是非常依賴大型農機和大量使用雇工勞動力;以農業龍頭企業或股份公司為核算單位;通過農業的上游和下游環節來實現資本積累;粗放式管理,農業經營不像工業經營便于監控,工商企業大規模的農業經營過程中,經營者(負責人)和管理者(雇工)身份是分離的。我們調研時發現,工商企業雇用的很多人員是相對弱勢的留守群體,在參與管理過程中出現“磨洋工”現象。由于工商企業很難做到精耕細作,也難以控制勞動及資本投入,是一種粗放式經營管理模式,高勞動投入和高成本投入并不能帶來高產出。我們2012年在安徽調研時發現工商企業轟轟烈烈地得到推廣,可是2014年我們再次跟蹤調查時,幾乎都是以失敗收場。
三、農業經營主體分化社會效益比較
學術界的一種流行觀點是,將農民收入低歸結為農業生產效率問題,認為采取更有效率的農業經營方式有利于提高農業收益,并增加農民收入。這類觀點是典型缺乏宏觀視野的表現。我們認為不僅要從數量上看到農業產量、產值,以及勞動力效率等農業內部關系的變化,還要探討農業與工業、農民與農民現代化、農業與村莊社會秩序和國家糧食安全等關系。我們不能停留探討農業經營主體與規模經濟效益問題,而是需要更加注重分析農業經營主體的價值取向和社會效益。這就需要我們把農業經營主體放置于農村文化價值體系探討其社會效益。
(一)“留守農業”:農民城市化自由進退。
從農業經營經濟效益來看,經濟規模不足10畝的傳統留守農業,確實其土地產出較低。從其經營價值取向來說,盡管它僅是一種追求簡單的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的經營形式。它不能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甚至可以說僅是農民家庭的“糊口經濟”。但是留守農業解決了農民家庭喪失城市就業留守人員的就業問題。留守農業成為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半工半農”農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是我國農村留守農業的長期存在,使我國農民家庭在城市化進程中是“兩條腿”走路,即家庭留守人員從事傳統小農經濟來完成自給自足,應付熟人社會的人情消費和年幼孩子的其他零花錢,減輕了外出子代進城務工的很多經濟負擔。留守農業收入在家庭消費中為農村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為進城農民工解決后顧之憂,使農村留守人員老有所養。這使年輕人外出務工的大額工資性收入,可以儲蓄起來應對家庭大事和為家庭再生產做準備,這樣基于代際分工的家庭經營模式就形成了農民家庭的雙重收入。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之后,我國農民有了流入發達地區從事非農行業的機會,同時農民生活也被卷入市場經濟浪潮,農民生活貨幣化程度不斷提高,僅是依靠傳統農業是難以支撐起家庭經濟負擔,因此為了最佳配置家庭勞動力在城鄉兩個市場獲得經濟效益最大化,農民家庭自然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家庭經營模式,正是留守農業作為農民家庭收入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才能讓進城農民工安心放手進城積累更多的家庭財富來完成子代的婚姻大事。全國婚姻市場形成之后,農民僅憑農業收入是難以支撐高額婚姻市場要價。農民城市化進程不是一代就能完成,甚至需要幾代人才能完成,而只有子代結婚成家立業,才有機會來繼續完成城市化進程。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農民城市化不是的一帆風順的,一旦子代進城務工遭受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時,進城務工的農民還可以退回到農村,依靠父母從事的留守農業渡過經濟不景氣的難關。甚至如果農民城市化進程完全失敗,自己還可以退縮農村從事傳統農業來自我供養,讓家庭新生代接過進城“接力棒”繼續城市化。因此,如果從社會效益來分析,留守農業為農民家庭人口再生產提供了最低物質保障,為農民城市化雙向秩序提供進退自由。留守農業的生成是由我國國情所決定的,它在我國現階段不僅具有合理性,而且為我國城市化發展模式長期作出了隱性貢獻。正如賀雪峰教授指出當前土地制度為農村留守農業提供制度空間,才使得以農村和農業成為農民城市化進程中的“穩定器”與“蓄水池”[16]。
(二)“中農”:維護村莊社會秩序。
如前文所述的留守農業相似,如果從經濟效益而言,我們認為中農的經濟效益也僅僅能夠維持一般家庭生活,甚至可以說,中農的主要收入在農村,社會關系也在農村。無論是在生產還是生活方面,中農的生產和生活價值取向是嵌入熟人社會的,他們的生活價值意義與熟人社會存在高度關聯,因此中農有著維護熟人社會生產生活基本秩序的強烈愿望。因為村莊農業基礎設施和水利等公共品的好壞將會直接影響中農家庭的生存問題,他們成為最關心農村公共品供給的積極分子,也成為村莊里積極關注村莊公益事業的群體。我們在全國調研發現,由于大部分中農還是村莊精英,如往往是村組干部,直接帶領村莊維護農業基礎設施。
從村莊社會結構來看,中農的收入在村莊中至少是處于中上等水平,他們構成了村莊中堅農民成為村莊的“中間階層”,是村莊社會輿論的掌控群體,也是構成村莊社會秩序穩定的中堅力量。從村莊社會治理層面來看,“中農”流入土地不需要支付租金,通過熟人社會人情流轉土地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建構或強化村莊熟人社會關系的過程。這樣遵循鄉土邏輯的土地流轉,帶有很濃的人情性質,一般不會發生糾紛,反而流入土地的中農,由于留守在家耕種親戚朋友的地,他們在日常生活中也會關照土地流出方的家人。比如,我們調研中農民所描述:“我將土地無償給他種,春節回家時對方自然會送來糧食、香油、豬肉或者土雞之類的物資,而平時我不在家時,家里的老人他會自覺地給予相應的照應,村里開展公共事業收費時,他也會理所當然地替我先墊付,等等”?!叭饲椤笔遣粩嘟嫼蛷娀鐣P系的渠道,與即時兌現的市場行為不同,具有“拖欠未了”的性質?!爸修r”是鄉土社會內部自生產生的群體,強化了熟人社會關系。因此,通過熟人社會內部自發流轉土地基礎上形成的中農,不論在生活、生產層面,甚至在村莊政治層面,都扮演村莊熟人社會中間階層、釋放“中農價值”的角色[17],是村莊社會良好秩序的倡導者和維護者,甚至可以說中農發揮著國家與農民聯系的紐帶作用,他們成為國家政策下鄉的依賴對象。
中農雖然在農村社會秩序運行中發揮中堅力量的作用,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連接點,是新農村建設的可靠人和積極分子,具有極大的社會效益。但是中農卻存在很大的不穩定性,主要因為土地是通過人情關系流入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中農的不穩定性因素不是來自內部,更多的是來自外部力量介入。比如,一旦“資本下鄉”將土地租金抬高后,理論上“中農”面臨三種選擇,一是只經營自家土地,二是也出租土地,三是發展為“家庭農場”。由于第一種選擇不足以維持家庭生活,因此,很多農民被迫也流轉出土地,選擇到城市務工,這些人多數已經超過四十歲,他們當“中農”正當其時,到城市打工只能從事低端工作,這種被迫選擇的后果是生活水平降低。比他們更悲慘的是,那部分無法離開農村的“中農”(比如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顧),這部分農民只好經營自家的土地,也順便到大農場找一些臨時工作機會,這部分家庭有可能陷入貧困。第三種屬于“中農”向“家庭農場”的自發轉化,這部分“中農”擅于經營,通過多年努力積累了較多資本,具備從事“家庭農場”的能力。
(三)家庭農場:自由而尊嚴地勞動。
家庭農場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很多學者業已論證過,家庭農場是農業經營效益最佳的生產方式。如列寧—恰亞諾夫斷言,“在俄國家庭農場由于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將會長期持續,并將長期占據主導地位”[18]。農業經營方式的特殊性決定了工廠式的組織方式不適合引入農業生產領域,家庭經營是最適合農業生產[19]。由此可見,家庭農場是農業現代化的趨勢。但是既有研究鮮有從社會效益闡釋家庭農場成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社會屬性問題。家庭農場不僅是國家農業政策的大力扶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且也是返鄉農民創業致富的新途徑。我們調研后發現家庭農場除了經濟效益確實可觀之外,還與農民的生活意義世界存在密切關聯。
農民的經濟行為并不完全是純市場理性的,而是有社會和文化理性考量。城市化背景下農民分化促進農地土地流轉市場發育,為青年家庭農場提供了機會,這是基本前提。然而僅僅這一前提性因素并不能完全解釋農村青年返鄉務農的行為邏輯。因為當代農村青年幾乎均有過務工經歷,他們在城市并非不能獲得收入,這提醒我們尋找影響農村青年返鄉務農經營家庭農場時,不要局限于考慮經濟性激勵,更多要尋找家庭農場內在的社會性激勵因素。所謂社會性激勵,指的是農村有相對比城市而存在的獨特社會文化價值,這些社會文化價值使得農村青年認為農村是值得留守的,農業是值得用心經營的。
勞動體現人的價值也有可能異化人的價值,馬克思指出只有勞動者與勞動資料直接結合才可能讓勞動者體會勞動價值。農村青年進入沿海發達城市的工廠,為的是在為工廠老板創造利潤的同時獲得一份工資。有研究指出農村青年在工廠里成為受勞動紀律管束的“農民工”,社會地位低下,大多數在流水線上單調地工作,不得不忍受長時間的體力和精神壓力[20]。農業不同于工業,農村青年返鄉務農能夠得到充分的勞動自由,這是幾乎所有農村青年都明確表達出來的社會動機,“從事農業是自由的,自己給自己打工,給老板打工是沒有前途的,還經常遭受老板的辱罵”。農村青年在家庭農場上的勞動是自由而有尊嚴的,勞動者投入的辛苦汗水均是為自己收入增加,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直接結合,手段與目的達到高度統一。因此農村青年認為如果有機會,則寧愿選擇農業生產領域而不選擇外出務工。
返鄉創業經營家庭農場的青年農民工在自由尊嚴勞動過程中,還能夠保持家庭完整。家庭生活是農民社會文化生活的基礎,中國農民缺乏超越性的信仰,因此家庭生活本身成為農民獲得生命價值的基本路徑。家庭延續成為中國農民安生立命和奮斗的源泉。當前農民大規模外出務工經商的一個消極后果就是大量“不完整家庭”現象出現即家庭離散化程度高,中西部農村大量形成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和留守婦女群體,俗稱“386199”部隊,學術界已經多有揭示。在城市農村青年常年辛苦勞動,對妻子、父母和子女的思念構成精神上的辛苦。如果農村青年能返鄉建立家庭農場獲得經濟收入,則可以保持夫妻親密情感關系、可以照顧年事已高的老人,還可以規避由于隔代撫養引起的留守兒童撫養和教育問題。
家庭農場的經營者是新型農業職業價值觀的承載者。農村青年返鄉建立家庭農場這一職業選擇在鄉村中扮演了示范角色,農業作為底層職業的意識形態正在慢慢改變。家庭農場創業的農村青年從地方政府的各種政策支持、表彰和老百姓的羨慕中獲得具有尊嚴的社會性價值。此外,返鄉創業家庭農場的農村青年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主體力量。他們從農戶土地流轉市場中獲得適度規模的土地,在進城農民返鄉務農需要土地又能夠自由地歸還,體現出高度的靈活性,適應了農民城鄉流動的雙向性。農村青年率先形成新型農業職業價值觀并塑造村莊農業職業價值評價體系,即農業不僅是能夠獲得較好經濟收益,而且是獲得較高社會評價和較高情感效用的經營。因此農村青年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擔綱者或主體力量。
(四)工商企業:瓦解社會結構。
工商企業的經營價值取向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營主體,為了能夠獲得優質的土地資源,一般是通過兩種手段來實現土地大規模流轉。一種通過地方政府的政策宣傳的動員力量方式,讓老百姓大規模土地集中流轉到一個工商企業;另一種方式是工商企業通過抬高地價來實現大規模流轉。我們調研中發現,從事留守農業的老人如今無所事事,生活堪憂;原本享受完整家庭生活的“中農”被排擠外出從事自己不擅長的務工,大規模的土地壟斷排擠小農的生存空間。由于工商企業是要集中連片土地,才能實現大規模農業經營,那么即使有一些小農不同意流轉,但是自己的土地周圍都被出租給工商企業,耕種實在不方便。實際上,工商企業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采取的是抬高地租來獲得優質土地資源,那么有些土地過去是通過人情關系贈送給“中農”經營的,但是一旦資本進入土地流入市場之后,原來流轉給中農經營的某些農戶看到流轉給工商企業是能夠獲得更高利潤的,因此就會以各種理由不再免費贈送給中農。這就給中農與其親戚朋友之間制造了“隔閡”。由此可見,工商企業以市場競爭手段打破熟人社會土地流轉過程中原有的人情邊界,它不再是建構和強化熟人社會關系,而是在破壞和瓦解熟人社會結構。
從工商企業社會效益來看,由于難以做到精細化管理,導致土地產出較低,不僅沒能為國家糧食安全做出貢獻,反而排擠小農的生存空間。如一個500畝以上的工商企業經營規模,就相當于很多村民小組的規模,發展一個工商企業就意味幾個村民小組五六十戶農民不能從事農業生產,結果是,退出農業生產的留守人群減少收入而獲得更多閑暇,還有幾戶“中農”被擠垮,工商企業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和機械化程度,減少了農業“就業”崗位。從村莊范圍來看,工商企業的興起,相當于用較少勞動和更多資本替代之前的以“留守農業”和“中農”為主的勞動密集型農業。工商企業不但沒有提高農業總體收益,反而剝奪了農村留守勞動力和“中農”的就業機會。另外,一旦工商企業經營農業失敗難以支付農民地租或者卷款逃走后,農民就會找作為“中介”幫忙動員土地流轉的鄉村組織來承擔所有責任,一旦基層組織也推卸責任時,有的農民會采取極端手段來維權,就給地方社會秩序帶來不穩定因素。
表一 農業經營主體價值取向與社會效益比較
經營主體類型 |
經營方式 |
經營價值取向 |
經營邏輯 |
社會效益 |
留守農業 |
利用家庭剩余勞動力,精耕細作,即自我剝削,自家土地 |
追求簡單的家庭生產與消費平衡 |
勞動力機會成本為零、追求產出最大化 |
為農民家庭城市化雙向秩序提供自由,承擔家庭勞動力再生產和養老成本;維持糧食安全 |
中農 |
“拾地”或人情流轉,追求農業總收益 |
務農收入高于務工收入的理性選擇,追求維持一般家庭生活 |
總收益參照務工收入、平均勞動收益參照市場工資水平 |
避免土地拋荒,農村的中堅力量,維系村莊秩序;維持糧食安全 |
家庭農場 |
以市場邏輯流入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
降低成本,追求結余 |
總收益參照務工與其它個體經營、不區分勞動收入與投資回報 |
自由而尊嚴的勞動; 維護糧食安全
|
工商企業 |
雇工關系,農業機械化程度高,投入成本高 |
追求利益最大化,進行資本再生產 |
利潤最大化、最小成本原則 |
排擠其他經營主體;生產性動力不強; 瓦解社會結構 |
四、結 語
自市場經濟以來,農民被卷入打工經濟浪潮之中,由于個體家庭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存在差異,農民家庭在市場經濟中獲取的資源和機會不同,這就造成了農村社會經濟分層。正在城市化進程的農民家庭為了應對家庭經濟壓力,充分發揮家庭勞動力在城鄉兩個市場實現家庭雙重收入,這就形成了代際分工的家庭經營模式。因此,只要我國城市化進程沒有結束,留守農業將長期存在,而且發揮降低農民城市化的風險的作用,為農民城市化進退提供底線物質保障,具有農民家庭勞動力再生產和養老的社會效益。國家應該賦予留守農業經營的主體地位?!爸修r”的土地情節重,他們不忍心看到土地被拋荒,經營的農業收入能夠維持家庭基本生活。他們是黨和國家在農村的階層基礎,也是國家政策落地的應接對象。他們的存在構成村莊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但是一旦遭受工商企業競爭土地,中農就會面臨嚴重的土地資源缺乏,就無力支持下去。家庭農場是依賴國家惠農政策和適度規模經營來追求農業利益,經營家庭農場的農戶一般資金充足,他們有三種就業選擇即務農、務工或個體經營。家庭農場是以市場為導向,適度規??梢钥刂苹蚪档鸵欢L險,如果農業有利益,他們就繼續擴大經營規模,投入更多的成本或依賴農機,那么就會慢慢轉為工商企業。如果經營規模過大或利益太少,家庭農場都會放棄,這樣就影響國家糧食安全。工商企業資金流動性高,很多經營農戶是資本雄厚的人,已經不具備生計性經營模式,而是一種純粹以盈利性為目的的經營模式。工商企業普遍存在非糧化生產傾向,韓俊表示85%的工商企業是非糧食生產。他們更多只關心如何擴大經營面積排擠其他經營主體,從而獲得國家惠農資金補貼。
綜上所述,社會轉型時期,由于農民經濟分層造成農民對土地的訴求愿望不同。這樣我國農業就出現了留守農業、中農、家庭農場和工商企業經營主體分化的現象。我們分析農業經營主體,不能僅僅關注經濟效益,而是基于農業嵌入在農村社會,要從農業和農民的出路息息相關的角度進行分析。這樣我們就能清晰地看到盡管留守農業屬于糊口經濟,但是它能發揮簡單的家庭內部生產與消費的平衡作用,降低農民城市化的成本,提供農民城市化進退自由的保障。中農收入僅是能夠維持一般家庭生活水平,但是中農是農村社會秩序維系的中堅力量。家庭農場以追求農業利益為目的,家庭農場的農業收益是最佳的經營模式,在國家糧食增長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從事家庭農場的農民能夠獲得自由而尊嚴的生活。而工商企業追求農業利益最大化,其資本流動性高,一旦利益達到一定積累就會轉入投資其他行業。由于經營成本投入過大,管理不精細,農業產出極其低下,農業抗風險能力又很低,必須有國家補貼,但是由于其非糧化生產傾向明顯,將會對國家糧食安全構成威脅。同時工商企業通過壟斷性方式獲得土地,排擠其他經營主體,瓦解社會結構,存在隱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無論是國家頂層設計還是地方政府都應該認真審視工商企業經營價值取向,也應該以價值中立的視角看待和賦予愿意種田的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戶地位。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云南民族大學人文學院講師,社會學博士,碩士生導師,兼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研究方向:農村社會學與鄉村治理研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南京農業大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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