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成效直接影響到國家治理目標的實現。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日趨復雜、利益訴求日趨多樣、思想認識日趨多元,觀點的表達、利益的訴求和社會秩序的規范,要求以基層協商民主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力量來參與社會治理,實現群眾的利益,維護社會的穩定。就兩者關系來看,基層協商民主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載體,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也為推進基層協商民主指明了發展方向。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握好協商民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交互關系,將基層協商民主內在地融貫于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之中,更好地促進社會有效治理。
積極擴大協商民主參與范圍,推進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在國家治理體系下,協商主體理性思考的培育對基層協商民主的發展發揮著關鍵作用。目前,我國基層協商民主存在著協商主體代表性不夠大的問題,還不足以全面反映各種社會團體、行業組織、新型社會階層對自身利益的現實訴求,導致民主協商效果不能完全適應社會需求。這就要求擴大基層協商民主的參與主體范圍,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來引導各類行為主體參與到協商民主運行中來。
堅持從我國的國情和協商民主發展的實際出發,著力培育社會公共協商精神,引導黨政干部不斷強化其協商民主意識、現代意識、民主意識和法治意識,積極推動治理方式的轉變,拓展協商民主的范圍和形式,利用協商民主形式為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提供合法渠道,通過基層協商民主運行機制將群眾需求、社會參與和創新活力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完善上下協同的治理格局,真正做到上下聯動、同向發力、協同治理。
在民主協商的過程中,通過培育協商民主的文化基礎,積極開展活動、搭建平臺、建立機制,在全社會形成以協商為橋梁,以共識為基礎,逐步形成平等、公正、包容、責任、理性的氛圍,使每個群眾能夠各盡所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不斷增強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價值認同。通過無數次的協商與合作,民主協商精神就會自然而然地在群眾身上產生。群眾也會更習慣于理性思考,通過面對面的協商與談判達成共識,從而有效化解彼此之間的矛盾。一旦基層群眾具備了理性、對話、妥協、節制與寬容的現代民主精神,就會以更積極的姿態、更寬廣的視野、更理性的方式參與社會活動。同時,人民群眾所形成的法治意識、民主意識、責任意識,會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堅守憲法信仰,而這正是實踐協商民主最為重要的精神力量。
依法健全協商民主議事制度,推進治理機制的法治化
以基層協商民主推進治理現代化,最根本的是推進治理機制的法治化。基層協商民主的基本責任就是成為人民群眾的支持者和保護者,通過規范議事程序來支持和保護公共參與,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促進制度合法性與程序合理性的有機融合。為此,基層協商民主必須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以“公正為民、公開透明、公平利民”為出發點,不斷完善協商民主的對話、交流、協商機制,以便讓不同的各方利益主體能夠在現有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共同參與、決定和解決相關的問題和事務,在相互協商、相互信任、相互認同的制度基礎上妥善解決問題。
為更好地發揮基層協商民主的功能,激活協商民主化解問題的內在潛力,必須完善基層協商民主的議事規則和工作規程,積極搭建民主協商、行政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企業協商、勞資協商、民主聽證會等協商平臺,使基層協商民主成為發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民情、化解民憂的重要平臺。通過制度規定把協商民主作為決策過程的必要環節,就有利于形成基層協商民主運行長效機制,形成規范的協商程序,通過制度化渠道化解社會矛盾。
這就要求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與不同特點,對協商程序予以制度化規定,包括“為何協商、和誰協商、協商什么、何時協商、怎么協商、協商后如何執行、協商結果處理反饋”等,嚴格基層協商民主的“選定協商主題—界定協商主體—確定協商內容—固定協商時間—厘定協商預算—設定協商方式—評定協商效果”協商流程,積極推進實質民主和形式民主的有機統一,以便讓不同利益主體能夠最大限度地共同決定相關的社會公共事務,提升協商民主程序的權威性、法定性、有效性,促進民主協商成為新時期推進治理現代化一種制度化的過程,使黨委政府做出的決策“合乎民心、順乎民意、惠及民生”。
不斷創新協商民主運行形式,推進治理方式的現代化
提高基層協商民主運行效果的關鍵,在于積極運用現代治理方式,為各類社會組織提供平等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機會與平臺,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形成社會事務的共治共享共建,推動多元社會主體充分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促進治理主體之間的有效互動,凝聚社會力量,有效激發經濟社會創新活力。
基層協商民主的發展需要基層黨組織以及各類社會組織的支持,而基層黨組織也應以協商民主為內在的追求動力,吸納群眾意見,鼓勵群眾參與。群眾參與的意愿是隨著利益訴求的提升與體制吸納參與水平的提高而不斷增強的。為此,各級黨委政府應按照一定的比例撥付基層協商民主活動經費,購置現代辦公設備,為群眾參政議政提供便利的辦公場所,使他們有時間、場所和經費積極組織民主協商活動。
協商民主鼓勵群眾通過互動交流的形式參政議政,有利于促進基層政府與群眾的信息溝通。這種溝通方式,既能夠讓政府將協商視為民意收集的渠道,又能促使群眾更好地把握政府的決策動機和決策過程,使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建構起良性的政治互動機制,通過基層協商民主有效聚合社會組織分散的聲音,匯總并提煉為公共話語,促進政府行為與群眾行為互動的“無縫銜接”,促進協同治理。為此,基層黨委、政府要更多地選擇間接、協商、合作的方式,妥善處理好權力與權利的對立統一關系,提升治理效能。
根據信息時代民意傳播的特點,協商民主應充分發揮互聯網民情傳播迅速的優勢,不斷完善網絡民意收集機制、協商互動機制、問題解決機制和結果反饋機制,通過制度化機制來實現協商民主的民情民意的吸納、反映、處理和化解。這就必須依托互聯網、微信、微博、電視等現代信息技術,打造功能完善、載體豐富的信息化服務平臺,把各種不同的合法利益訴求納入有序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減少群眾訴求表達的隨意性,形成社會共識,凝聚治理力量,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時報》 2016-07-21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