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或雇工或轉包,偏離家庭經營。一些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超出了家庭的經營能力,為了維持生產不得不長期雇工,且雇工數量遠遠超過家庭勞動力數量。還有一些家庭農場流轉了土地之后不是自己經營,而是將流轉來的土地再分租轉包給其他經營者,成為坐收地租差價的“二地主”。一些“大戶”通過圈地轉包的方式,將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的政府補貼從中截留,造成財政資金極大浪費。
二是依賴政府扶持,缺乏自生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打造現代農業“亮點”、爭取項目資金的目的,盲目鼓動個別家庭農場大規模流轉土地,導致經營規模超出家庭實際能力,農場經營管理粗放、效益低下,實際上依靠地方政府給予的補貼資金維持生存。這種缺乏自生能力、依賴政府補貼維持生存的家庭農場,既是對財政支農資金的嚴重浪費,也是對寶貴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更是在廣大農民心中造成政府支農“扶劣不扶優、獎懶不獎勤”的負面印象,導致農業經營主體“劣幣驅逐良幣”。
三是假冒“家庭農場”,騙取國家補貼。一些不屬于家庭農場的經營主體,例如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為了享受家庭農場扶持政策,套取相關補貼,也紛紛將自己包裝成為“家庭農場”。這些所謂“家庭農場”的實際控制權依然掌握在企業手中。甚至有的經營主體同時掛著公司、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三塊牌子,需要申請哪種扶持就換上哪塊牌子。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出于鼓勵家庭農場發展的目的,允許家庭農場注冊成為“個人獨資公司”或“有限公司”,也為一些農業公司假冒“家庭農場”留下后門。
四是準入門檻過高,農戶有心無力。在個別“家庭農場”利用政策漏洞套取國家扶持的同時,許多有志于發展家庭農場、渴望獲得相關政策扶持的中小農戶,卻由于經營規模一時難以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準入門檻,只好望政策之門而興嘆。許多地方政府制定的家庭農場扶持政策在經營規模方面規定了相當高的準入門檻,大多要求達到100畝甚至更高的經營規模,這樣的規模門檻把大多數想創業或正在創業但還缺乏相當實力的農民擋在外面。
作者單位: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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