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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給農民更多的土地權利真會損害農民利益嗎

[ 作者:周其仁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3-06 錄入:王惠敏 ]

批判成都改革實驗,用的帽子那么大,下得斷語那么絕,多少總要拿出點根據來吧?個人署名的專著,整整一章之中,居然沒有用一條下過功夫的論據來支撐自己的論點,怎么交代得過去呢?

和幾位同事、同學一起關注成都的改革試驗,從第一次接觸到現在,不知不覺已經過去了四年。除了實地調查,直接訪問當地有關部門、鄉鎮、外來公司和本地農戶,我們還廣泛閱讀有關成都改革的報道和評論,了解對成都做法的各種批評與贊揚,以求在橫看與側看之間,識得廬山真面目。

去年秋天的一次調查中,當地朋友提到有一本專門批判成都模式的書,問是否看過?問住了,真沒有看到過。回北京后,同學從網上購得幾本,在課題組內傳看。我拿到的時候,看書名是《地權的邏輯——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向何處去》(賀雪峰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似乎并沒有專批成都。翻開目錄,在第六章的名下,才看到“成都模式批判”幾個大字。那就讀一讀吧。

作者開門見山,“表達了對成都實驗的不同看法”——如此直率的風格,節約讀者的時間和精力,讓人喜歡。接著讀下去,是這樣一段話:

“我認為,對于大城市大農村的成都市來說,以農村土地產權改革為核心,以擴大市場化程度為手段的城鄉一體化改革,也許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對全國農村并不具有借鑒意義。成都實驗應該立足成都特點,不需要考慮全國的情況。我甚至認為,成都實驗明顯存在烏托邦情緒,實驗成功的可能性并不大”。(第266頁)

交代一下,我是初中畢業后下鄉,勞動了十年國家恢復高考后,才自學高中文化知識而考入大學的。所以我受過的正規語文教育,也就是個初中水平。不知道其他讀者怎樣看,以我的語文程度讀這段引文,覺得文理不通:第一句說成都實驗可能成功,但對全國意義不大;第二句說成都無須考慮全國情況;第三句又說成都改革成功的可能性不大!這樣東一榔頭、西一棒子的,賀教授到底要說什么呢?

不去管他吧?,F在有的學術著作也許就不是讓我這樣只具初中語文程度的讀者能夠讀明白的。于是轉到另一項查詢,這長達54頁、對成都改革試驗充滿批判性結論和斷語的文章,究竟是根據什么寫出來的。

翻來翻去,據作者自己的交代,他只在“應邀”參觀考察了成都的三個典型村子以后,就寫出這部大批判。受誰之邀?成都市委。什么時間去的?搞不準確,因為第265頁上說“2009年國慶前”,而本章附錄一又標明,作者“應邀參觀了成都三個村莊”之后寫出的刊于《21世紀經濟報道》的文章,發表日期為“2008年12月4日”(第310頁)。參觀的是哪三個村子?作者從不提起。參觀考察的時間多長?沒有交代。參觀過程中訪問過誰、與誰有過交談?不見記錄。反正翻遍本章,作者對成都模式的全部批判,居然就沒有一個論據來自他自己的第一手調查、參觀甚至走馬看花!

作者是在寫成都游記嗎?——據說寫游記有個規律,那就是游客剛到一個新去處,新鮮刺激、浮想聯翩,立馬可寫出一本大書來;可是住久了,真正對當地有所了解之后,卻一個字也寫不出來了。問題是,賀教授的這本書不是一篇游記,而是對成都改革擲地有聲的大批判,事關“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向何處去”的國計民生大問題。

在我看來,這是不可容忍的缺點。批判成都改革實驗,用的帽子那么大,下得斷語那么絕,多少總要拿出點根據來吧?個人署名的專著,整整一章之中,居然沒有用一條下過功夫的論據來支撐自己的論點,怎么交代得過去呢?更一般地說,既然叫社會科學,總要盡力滿足科學活動最起碼的要求,那就是從可觀察的現象中發現問題、提出假說、再以可觀察的現象資料加以驗證。馬馬虎虎的“游記”,即便文采飛揚,怕與科學也是無緣的。七年前我為文痛批“郎旋風”,四年前又批某位“醫改專家”不合格的“宿遷醫改調查報告”,觀點不同還在其次,也不是刻意要與誰過不去,主要是對方法論上不可容忍的傾向寸步不讓。

在本書封底,赫然印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多次參加中央一號文件起草工作”的張路雄先生為本書寫下的推薦語:“本書最大的特點就是深厚的對農村、農民的了解,掌握大量實際情況,因此可以具體分析農民中的那部分(擬應為‘哪部分’——周注)人對各種政策的不同態度,以及各種政策在農村引起的具體變化與效果?!闭J識張路雄多年,有不同意見也算老朋友了。我倒想問問路雄兄,大筆一揮寫下廣告詞之際,是否讀過這本書?

推薦者們或以為,賀雪峰教授有長期在國內其他地區農村從事調查的豐富經驗,因此即便沒有對成都農村的直接觀察,僅憑浮光掠影的觀感和二手報道,也有本事對成都的改革實驗得出可靠的判斷。要說明,我沒有讀過賀教授基于其他地區農村調查研究的作品,因此也沒有資格評判他在那些著述中表現出來的學術水平。我只是認為,對其他地區的農村了解得再多,也不能保證他因此就有草草看幾個村子就對“成都模式”下判決的把握。

有書為證。賀批成都的這一章,共分五節。第一節概述成都土地改革,但還沒有把成都從江浙沿海學回來的“三個集中”(即集中)的做法介紹清楚,批判的火力就轉向“地方官員上了經濟學家的當”。第二、第三節分別描述成都建設用地與農地制度的運作,算是本章的實證部分,但一律以大部分的篇幅原文抄錄有關新聞報道,然后加上作者的批語,無非對肯定的報道說錯、錯、錯,常用的斷語是“根本不可能的”。負面的報道呢?那一定是不出作者所料。最后兩小節,則是對成渝改革實驗的判決。

幸虧真實世界里的人 “不懂”、也不接受這套“死寂邏輯”??傆行滦枨螅允袌錾峡傆泄┎粦蟮男聶C會。

一邊讀,一邊不免好奇。怎么連基本情況還沒有搞清楚,賀教授的是非判斷就劈頭蓋腦落成白字黑字了?他到底受的是哪一門的訓練,可以如此毫無心理障礙地在單薄得不能再單薄的事實的地基上,迅速蓋出這么一座掛滿批判幔帳、極其唬人的“大樓”?

耐心翻找,發現在我們這位成都模式的批判者手里,還真的執有那么一把“利劍”。容我代為展示一下吧。先看作者怎樣批判成都建設用地的運作。開頭照例抄錄一篇新聞報道,內容是溫江區部分進城農民“放棄”宅基地,然后通過置換這部分建設用地,換得在城鎮的住宅、社?;颥F金。然后,作者上手了:“為什么被置換出來的集體土地就一定可以‘每畝至少拍到100萬元以上’?誰來買?”“成都市長說要將400萬農民轉化為市民,即至少可以置換出100萬畝的非農耕地”,(如果)“100萬畝置換出來的宅基地全部建成小產權房,至少可以住上5000萬人口,接近一個四川省的人口總數”;“也因此,每畝被置換出來的宅基地怎么可以拍出百萬以上的高價?”顯然,成都搞的這套,“真可以說是異想天開”!(第281頁)

再看本章怎樣批判成都農用地的運作。這大概是作者自覺更熟悉的領域,所以一口氣抄錄了5則有關農地流轉、規模經營和“老板下鄉”的長篇報道,然后只用了一句話就給予了斷:“我們可以想象到目前成都市大力推進的土地流轉所形成的規模經營若全部種起高效益經濟作物產生的可怕后果”。(第296頁)

以上兩大板斧,用的是一個邏輯。這就是,小部分土地(或其產出)進入市場,固然可賣出個大價錢,但只要允許更多的土地入市,它們就將一錢不值。正是根據這么一個邏輯,賀教授判定,“成都模式是錯誤地理解土地性質,不懂總量概念,誤判中國當前工業與農業發展形勢而推出的激進實驗,成都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第298頁)。

讓我們來推敲一番。給定需求總量,任何資源、資產、商品和服務,投入市場的數量越多,其平均價格就越低。這是市場上屢見不鮮的現象,叫規律或常識都是可以的。但是,商品價格從來就不是自動變平的。恰恰是少量商品在供不應求下的相對價格飆升,發出資源動員的信號,并“指引”更多的資源向這個尚未滿足需要的方向投入。隨著更多供給的涌入,一種需求得到滿足,商品價格變平,資源才轉向滿足人類的其他需求。這就是說,“過程”才是市場生命力的所在。

賀教授的“總量概念”是另外一回事。他只需把全部成都的建設用地、農地除以總人口,就輕輕松松算出了成都土地“最后的均價”。毫不夸張,他也一定可以用同樣的方法,算出四川省、西部地區、全中國以至全世界土地的“最后均價”。站在這樣的制高點上看世界,蕓蕓眾生競爭一切高于“最后均價”機會的無謂之舉,很容易被判決為多余的、錯誤的、“不可能成功的”。

讀來讀去,我終于明白這差不多是一套讓世界死寂過去的邏輯。想想看,這樣的“總量分析”當道,世間還能有什么經濟活動?種地的農民一旦想到“假如全人類都種地”的可怕后果,還不悲從中來,絕望得連爬起來的力氣也沒有了。種經濟作物不成,種糧食也不成,因為“假如全人類都種糧”——固然比“全人類都種經濟作物”略勝一籌(需求量大)——平均谷價最后還是會賤到根本不值得一種的地步。同理,工人不屑于做工,商人也不屑于經商。甚至像賀教授與我所從事的教書行當,恐怕也不復存在——“假如全人類都教書”,咱這點可憐的學問誰要呀?

幸虧真實世界里的人“不懂”、也不接受這套“死寂邏輯”。總有新需求,所以市場上總有供不應求的新機會。某些商品、資產的相對價格因此上升,也帶來新的收入。不管是先知先覺、深思熟慮、誤打誤撞、還是瞎貓碰上死耗子,總有先行者先抓住機遇,先賺到超額收入,然后激發起更多的供給。在市場過程的展開之際,沒有人能完全知道下一步“均衡”的狀況,所以要預估、要戰略、要策劃,而形形色色的錯誤也在所難免。好在優勝劣汰的競爭逼人學習,大家努力趨利避害。直到更多的資源被動員起來滿足了需求,達成價格變平、“平均利潤為零”的新均衡,市場中的人才會消停下來,并開始捕捉下一個機會。這就是“萬物霜天競自由”的市場和經濟生活——比“死寂世界”可有意思多了。

也不是每個人都能當上舜堯的。信息費用、知識、以及缺乏對普遍權利的制度保障,是妨礙更多的人分享市場新機會的三個主要障礙。這也是市場經濟總伴有收入差別的一個原因。不過以經驗看,法律保障下爭取市場機會的權利越普遍,分享市場機會的人就越多,國民財富增長也就越快。在這個意義上,讓更多的普通人擁有通過滿足別人需求來使自己致富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批判者對此也不屑一顧。按照他的邏輯,在走向“最后均價”的路途上,既然一切競爭相對高價機會的行為統統沒有意義,那么為此種競爭確立更普遍權利的努力,也就同樣統統沒有意義。在批判者的眼里,成都“還權賦能”的那一套,無非是“脫離生產力”的純生產關系變革,無非是“新時期的‘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第298頁)。這位教授也許不知道,當下我國農民的住宅是完全的私產、但宅基地卻是不可自由轉讓的“集體土地”,這種舉世罕見的“房、地分離”安排,恰恰是當年人民公社集體化運動的產物?!斑€權賦能”,正是要把農民房屋和宅基地的制度安排落回到與生產力相適應的模式去,怎么可以因為自己缺乏起碼的歷史了解,就倒打一耙,給成都改革扣上一頂駭人聽聞的大帽子呢?

賀教授對現行的土地用途行政管制和政府征地,倒是不遺余力地給予正面評價?!皣也辉试S農地直接入市,而且限制農村轉為非農用地的數量,控制每個省市新增建設用地的總量,……而城市發展對土地需求卻比較大,這樣就保持了一個從緊的土地供求關系,就抬高了土地的價格?!瓏艺唢@然是有道理的”(第299頁)。既然現行政策和體制有道理,那么成都的改革實驗當然就沒道理,因為講到底,改革試驗不外乎就是要探索突破現行政策與體制的可行路徑。

這里我有兩點要提出商榷。第一,那些沒有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和政府強制征地的國家與地區,歷史上是不是從來就沒有發生過城鎮土地價格高于農地的情況?如果也發生過,那么在“國家政策”之外,究竟還有哪些經濟力量影響著城市化的地價變動?

第二,政府管制和強力征地,在人為憋高地價的同時,怎樣嚴重地影響了收入分配與機會分配?難道作者真的不知道,恰恰是“正確無比的”現行土地管制與征地制度,引發無數社會沖突、權力腐敗、利益輸送和資源錯配,早就表明其嚴重不適應城市化加速的現實需要,再不改革怕只有面臨系統性崩潰的危險境地。你認定現行土地政策和體制萬分正確,你盡管信任之、謳歌之和維系之。以中國之大,有個成都要把這一套改一改,也不要那樣天地不容吧?

很榮幸,在賀批成都的第六章,第一個列出來痛加批判的靶子,就是在下寫過的一句話。這句話,寫在“試辦‘土地交易所’的構想”一文里,公開發表于2007年10月11日得《南方周末》。那篇文章是一份建議,起因是中央批準成都重慶設立城鄉統籌綜合改革的試驗區之后,當時在渝主政的汪洋書記和王鴻舉市長,聯名在網上征求辦試驗區的意見和建議。其實我已經在成都的邛崍,實地考察過他們城鄉統籌的具體做法,受到啟發,也由衷拜服第一線改革實踐者從實際出發的智慧??吹街貞c方面的網上邀約,我就把有關心得發了過去。

這句被當做靶子的話是這樣的:“農民自用的建設用地一旦經由市場競價,可能表現為驚人數目的貨幣財富”。明眼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一句“若A則B”的事實性判斷——若農民自用的建設用地可以在市場競價流轉,則價格大漲、農民的收益大增。賀教授不喜歡我的這句話,要批判,也是很自然的。因為他相信的“死寂邏輯”是,若所有農民的建設用地全部放到市場競價,則最后的平均價格很低很低就是了。針尖對麥芒,賀教授一定會批判,也有權批判。

在下的這句話,是一點也不難批的。只需找出一個實例,農民自己入市交易原本自用的建設用地,但成交價卻與政府強制征用給予的補償差不多,那我的這句話自然就被批倒了。是的,不用多,一個反例——要實例——就足矣。可是很遺憾,我的這句話在賀教授的第六章及全書中盡管被反復指控(不下十處),可是除了用著名的“死寂邏輯”判定這根本是不可能的,賀教授壓根就拿不出一個實例來舉證,若農民有權自由交易自己的建設用地,他不能得到一筆與征地制補償相比高得多的貨幣收益。成都的例證拿不出,別的地方的也好??上?,一概沒有。

不要以為,把土地的轉讓權還給農民,就是要推動農民馬上賣地、賣光土地。這是荒誕的誤解。轉讓權的含義是權利所有人在資源自用與轉讓之間有抉擇的權利。所以,轉讓權越是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就越會被謹慎地使用。

利用這個機會,我要向讀者報告一下,四年來我們對成都改革經驗的調查,已經積累了越來越多的證據,讓我們對前面那句推斷,越來越有信心。今年7月我們課題組又一次結伴到都江堰茶坪村,大家把幾年調研的數據湊了湊,發現成都各種非征地土地流轉模式的對價資料,已經收集到不少。舉其大者,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全成都市已立項11萬畝,其中完成驗收的5萬畝,土地指標的對價平均在每畝15萬元以上。聯建案例,僅都江堰市就有2000例(得到全部聯建合同的副本),多數為期40年的使用權轉讓,平均對價在每畝40萬元以上。其他我們深入研究過的個案,加到一起有十幾個,其中今年新調查的金陵村,代表了成都改革的新進展:由農民跨村組織整理土地,以節余的土地指標換得1000萬以上的災后村莊重建資金,更通過成都土交所的平臺,自主出讓33畝建設用地的40年使用權。對價幾何?共1300萬元,每畝42萬元。放到一起看,不是“驚人的貨幣財富”,又是什么?

正是這些在交易中實現的對價資料,讓我們相信成都的改革試驗方興未艾、欲罷不能。在某種意義上,改革也是由相對價格牽引的。我們高興地看到,在單一征地制度的旁邊,成都正經由城鄉統籌改革正趟出一條農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平行路線?!巴恋亓鬓D的雙軌制”改變了政府、集體、投資方和農民各相關方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和收益分配結果。改革帶來新的利益點,也帶來新的權利成長點。

不要以為,把土地的轉讓權還給農民,就是要推動農民馬上賣地、賣光土地。這是荒誕的誤解。轉讓權的含義是權利所有人在資源自用與轉讓之間有抉擇的權利。所以,轉讓權越是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就越會被謹慎地使用,以積累更多的經驗。別的不提,僅看我國城鎮居民擁有房屋和土地轉讓權之后的行為,我們就知道沒有人因為有權轉讓就天天在那里轉讓自己房產的。當權利主體覺得轉讓不值的時候,他或她就可以拒絕轉讓、拒絕成交。這也是轉讓權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反過來,如果存在著合適的轉讓機會,卻沒有得到合法保障的流轉權利,那勢必對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帶來負面的影響。這也正是目前行政壟斷土地流轉、農民集體的土地缺乏與國有土地平等權益的弊端所在。

轉讓權的制度安排,重在與強制流轉劃清界限。沒有強制轉讓,世界會不會走向死寂呢?我的推論是不會。還以土地為例,只有轉讓收益比權利人自用“更值”的情況下,人們才同意轉讓土地。在市價走高——需求遠未被滿足——的情況下,大家爭相賣地,既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但是過了臨界點,賣地所得不如人們自己用地的時候,賣地還會不斷進行下去嗎?邏輯上是不會的。所謂“最后的均價”將低到離譜,完全是君子度人之腹的想象。這是說,世界絕是不會死寂。拿想象的“邏輯”來反對農民自主的土地轉讓權,根本說不通。賀教授不同意我的這點批評,歡迎拿論據來反駁一下。

當然,成都的改革試驗不是在真空里推進的。這也是社會科學試驗與自然科學試驗的一個不同之處。這里不可能有嚴格意義上的可控試驗。官就是這些官,民還是這些民,思維、體制和既有政策的慣性也一起支配著現實的環境。因此,新的權利和新的體制,不可能干干凈凈出現,一點毛病也沒有。也因為這個原因,改革尤其需要多聽批評,多聽不同意見,防止勝利沖昏頭腦,防止改革走調、變性。其實,這也是成都市為政者的基本態度。比如賀教授的批判大作,不就是在成都方面的邀請后才寫出來的嗎?我們研究小組對成都倒沒有批判意識,說實話,欣賞還欣賞不過來,批判之意真的談不到??墒敲看斡袡C會見到李春城、葛紅林和孫平這幾位領導,他們總是誠懇地問還看到什么要解決的問題?幾年之中,無論是我們自己的發現,還是代人轉述,意見、提醒、建議還是不少的。對與不對,他們總是樂意傾聽。在當下的社會風氣里,這樣的執政態度,就是很苛求也不可多得的。

我當然尊重賀教授言說和批判的權利。本文挑戰的,是成都模式批判者立論的依據和學問態度。自己最無法同意的,是本書的如下命題:“給農民更多的土地權利,可能損害農民的利益”。這是一條經典的奇談怪論,因為它完全得不到中國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家庭聯產承包和現在成渝改革試驗區大量可觀察經驗的支持。說來話長,日后有機會細加討論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觀察報201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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