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杜潤生是黨內最資深的農村問題專家之一。建國以來長期參與中國農村問題的決策制定工作。是公認的80年代中國農村改革政策制定的核心人物之一。在本文中,作者回憶了上世紀70年代底、80年代初中央高層關于農業包產到戶政策從禁止到全面推行的決策過程。由于作者親身參與了這場大爭論的全過程,其回憶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和現實的參考意義。
與胡耀邦談農業和責任制問題
1979年初,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決議,國家農業委員會成立。農委作為國務院指導農業建設的職能機構,同時兼理黨中央委托的農村工作任務,并指導各省、市、自治區農業委員會和中央相關部門的工作。中央任命王任重為農委主任,副主任最初只有張平化、張秀山和我,后來又加上李瑞山、何康,共6個人,其他委員多是兼職。農委從1979年2月開始工作。
華國鋒和時任黨中央副主席、副總理的李先念都很重視農業,他們辦了幾件好事。但對改革人民公社體制、推行包產到戶持反對態度,難以一下子轉變過來。初到農委工作,一些關心我的同志也好言相勸,要緊跟黨中央,接受鄧子恢的教訓,不要搞包產到戶。但相反,另有一些同志則說,包產到戶勢在必行,只是個時機問題??磥恚诎a到戶問題上的爭論,是難以回避的了。
農委要替中央、國務院起草一個農村工作的安排意見。華國鋒和李先念召集開會,我和水利部長錢正英參加。結果很容易地爭取到幾十億元投資,主要是搞水利。會后起草了一個文件,重要講發展農田水利建設,以解決糧食問題。先念看后表示同意,但讓我去征求胡耀邦的意見,當時耀邦任黨中央的秘書長。
耀邦看過文件,提議重視多種經營,我借機提出,可不可以由中央說話,把1979年9月28日后提的“不要包產到戶”,改成“準許包產到戶”。耀邦說,決議才通過,中央不好立即出面修改。
1979年初,七省三縣座談會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剛成立不久的國家農委召開了七省三縣農村工作座談會。這是一次專門討論責任制的會議。七省為廣東、湖南、四川、江蘇、安徽、河北、吉林,參加會議的都是農口負責人。這幾個省的領導對包產到戶,有的支持,有的反對,有的觀望。三縣是安徽全椒、廣東博羅、四川廣漢,都進行過改革。會議由我主持。
經過爭論,在“會議紀要”中提出,現在存在的包括“常年包工包產到組”在內的幾種辦法,“只要群眾擁護,都可以試行”。這樣就確定了對包產到組的共識。
關于包產到戶,會上由安徽省農委副主任周曰禮介紹了安徽的經驗。他說:省委的態度是,責任制不能一刀切,要允許由群眾決定、選擇。年初,省委在肥西縣山南公社實行了多種責任制形式(包括包產到戶)的試點,群眾說到組不如到戶。周曰禮整整講了一天。
發言中,贊成包產到戶的人占多數。
王任重從上?;貋砗?,在會上講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特別強調統一調配勞動力的優越性。
3月20日下午,華國鋒約見會議代表。華講,集體經濟還是優越的,但他也講不要一刀切。
他們兩位的態度都是多講道理,允許自由討論,并沒有上綱上線。
最后,會議產生的文件不得不妥協,對于群眾搞包產到戶,“如果一時說不服,也不要勉強去糾正,更不能搞批判斗爭”,這句話等于批準既成事實。
最后,華國鋒同意“深山、偏僻地區的孤門獨戶,實行包產到戶,也應當許可”。1979年4月,中央批轉了這個會議《紀要》,這是中央文件里第一次提出在一些特殊地區應當允許包產到戶。
從結果來看,滿意的解決尚需時日;但思想已經解凍,禁區已經打開。
1980年初,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突破阻礙
1980年1月,國家農委召開人民公社經營管理會議。
王任重在會上講話,再一次講集體經濟的幾大優越性。會議開始,分組進行討論,讓大家放開思想。我安排周曰禮發言,介紹安徽的情況。他說,到1979年底,安徽實行包產到組的生產隊占總數的51%,包產到戶的占10%。增產效果明顯。大會分組討論時,爭論極為激烈。在華東小組幾乎等于圍攻安徽,讓我很為難。周曰禮對我說,安徽包產到戶,是萬里書記主張試驗的,問我怎么辦?我說:要沉住氣,不能不讓人家講話;你們試驗結果有利生產,就繼續試。其他小組也爭論激烈,贊成任重講話的人占多數。輪到我在大會講話,我講了對包產到戶要允許地方試驗。
1月31日下午,會議向中央政治局匯報情況。參加的有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胡耀邦、余秋里、王任重、姚依林等。華國鋒等人講話后,鄧小平最后講了話,他說:對于“包產到戶”這樣的大問題,事先沒有通氣,思想毫無準備,不好回答。他講了一個大決策:就是本世紀末實現溫飽,下世紀初實現小康,分兩步走,要確定目標。
會前,王任重將他和我的講話稿一起送李先念。李認為王的講話很好,內容、文字均好。但指出王、杜兩人講話的精神應統一,不能兩個調子,一致起來才好。結果,文件不用國務院名義,以國家農委名義下發。于是把問題淡化了。好在會議紀要中仍保留了:對自發包產到戶的,不要硬性扭轉,更不可搞批判斗爭。
后來,隨著形勢的發展,王任重、李先念的認識都出現了變化。
長期規劃會議:小平講話了
1980年2月,中央召開十一屆五中全會,選舉胡耀邦為中共中央總書記。萬里副總理接替王任重主管全國農村工作。
1980年4月,中央召開編制長期規劃會議,這時姚依林副總理兼任國家計委主任,主持會議。
在討論糧食問題時,姚要我先講。我說,貧困地區要調那么多糧食救濟,交通又不便利,靠農民長途背運,路上就吃了一多半,國家耗費很大,農民所得不多。建議在貧困地區搞包產到戶,讓農民自己包生產、包肚子,兩頭有利。我提出后,姚依林立即表示贊成。
這次征求意見的會(4月2日)后,姚依林到鄧小平那里去匯報,胡耀邦、萬里等在座。
姚依林說,工業、農業都要甩掉一些包袱。農委同志建議如甘肅、內蒙古、貴州、云南等省區,中央調給他們糧食很多,是國家很大的負擔??刹豢梢钥紤],對這些地區,在政策上放得寬一些。地廣人稀、經濟落后、生活窮困的地區,索性實行包產到戶之類的辦法,讓他們自己多想辦法,減少國家的負擔。
鄧小平說,我贊成依林同志剛才講的意見。在農村地廣人稀、經濟落后、生活窮困的地區,像西北、貴州、云南等省區,有的地方可以實行包產到戶之類的辦法。
在編制長期規劃的會議上,姚依林就把這個消息傳達給了與會者。當時不讓登報,也不上文件,知道的人不多。但對打開甘肅、云南、貴州等地的局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980年5月,鄧小平在另一次談話中,贊揚了安徽肥西縣的包產到戶和鳳陽的大包干。
鄧小平的這兩次講話,標志著包產到戶可能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一個突破口。
就在同一個月,國家農委根據全國長期規劃會議精神,正式向中央作了《關于包產到戶問題的請示報告》,提出:允許在特殊困難地區實行包產到戶。
大約就在這一時期,在我參加一個會后,鄧小平和我談了幾句話,他說:看來我們農村經濟的形式可以多樣化一點。像貧困區過去不是有個包產到戶嗎,可以試試嘛!將來要改還可以改,先吃飽飯要緊。
我說:中央農業文件寫上了“不要”包產到戶,人們受到一點約束,應當解放。
鄧小平說:貧困地區以外其他地區,看看再說,情況終歸是要有變化的。我此時又提出可否恢復農民協會,作為農民代言人。鄧說,看三年,那時認為有必要,就可以辦。
全國范圍內組織再調查
根據鄧小平關于農村政策的講話精神,決定組織一次規模較大的調查研究。全部調查主要搞清了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重新發現家庭經營。在不誤農時,呵護有生命的動植物方面,家庭經營具有不可取代的優越性。在國家工業化過程中,它同樣可用現代農藝耕作,提高生產力。家庭經濟和社會主義可以相容,黨的政策是兼顧效率與公平,防止兩極分化的自發趨勢。經過工業化、城市化,農民大批轉業,家庭小規模經營可相對擴大規模,并在家庭條件下學會獨立經營,發展交往,懂得投資于教育,培養人才,促進技術進步,取得經濟、文化方面的全面發展。在這個基礎上建立新的聯合,為更高的發展奠定基礎??隙彝ソ洕?,既照顧了農民的要求,農民也相應地接受了土地的公有制,這有利于防止非耕者對土地的壟斷。包產到戶,既繼承而又跨越了過去的社會主義改造。
第二,平均承包土地的問題。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國,人多地少,工商就業機會缺乏,人們靠土地為生。特別是剛剛從集體經濟體制走出來,口糧是人人關心的頭等大事。1978年,全國僅產6000億斤糧食,人均口糧只有318斤。此外,土地還是農業社會中的保險品,生老病死、婚喪嫁娶、養老自救,都靠土地。農村改革不能不關注分配上的起點“公平”,團結絕大多數,穩定絕大多數。土地的規模經營要不要搞呢?當然要搞,但是它必須和工業化的進程相適應,非農產業就業的人增多了,農民減少了,才能談到擴大家庭經營規模。在中國,即便有了這種新條件,也不一定形成過大規模,并因此而改變家庭經營。人多地少的格局是注定的。
第三,為什么先進地區也要搞包干到戶的問題。從調查資料來看,主要是由于農民要自主、要自由。江蘇的農民說:不怕累,就怕捆。
顯而易見的是,包干到戶解放了勞動力,促進了鄉鎮企業的大發展,并形成了一個公私多種經營并存的所有制結構,發揮單一型所有制不具備的功能。幾千個集體農場,也進行了改革,大多是一場多制,發展二三產業,制度上也有創新。
1982年,第一個“一號文件”誕生了
1981年10月的一天,當時正準備起草中央第一個“一號文件”。我在會上講了以下幾點:第一,集體經濟已難以維持,它最大的弊端就是把人捆死了。第二,社會主義的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不是共同貧困。因為擔心出現差別,結果搞了絕對平均主義。第三,包產到戶實際是公有土地、家庭經營,這種制度有什么利弊?
中國地少人多,家庭經營規模太小。生產隊剩余勞動力超過1/3。家庭承包土地不論按戶、按人、按勞計算,都是細小的規模,沒有規模效益,影響科學進步、技術提高。家庭成了經濟主體以后,可以避免瞎指揮,也可以阻止正確的指揮,會對政府的指令造成諸多不便,還會滋長一點資本主義因素。這是弊!
但是人多地少的格局,并不會因實行集體化而改變。經濟生活中存在的上述矛盾,導致公私兩困。權衡利弊,選擇土地公有、家庭承包,這種半公有、半私有的形式,既滿足了農民對家庭經營的偏愛,使小私有者的積極性得以發揮,又保留了土地的公有制。
1981年冬,中央召開了全國農村工作會議。會后不久,國務院領導到東北考察,寫回一封信,建議:不要再強調不同地區不同形式了,讓群眾自愿選擇,選上啥就算啥,領導不要硬堵了。我們就根據這個精神起草了198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即《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結束了包產到戶30年的爭論,從此成為中央的決策。盡管第一個“一號文件”內容很多,但最重要的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義肯定了包產到戶,尊重群眾的選擇,并宣布長期不變。
最后應該指出,包產到戶之所以能在全國推開,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是它解放了土地和勞動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第一農經內參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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