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整合資源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鄉村社會的發展是我國城鎮化持續推進的一個重要基礎和前提。“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以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為支撐、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加快新型城鎮化步伐,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努力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在深化農村改革、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中,整合鄉鎮發展資源、合鄉并村,成為各地推進改革的重要之舉。搞好合鄉并村工作,切實提高和完善農村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需明晰思路,做好“五個結合”。
第一,堅持為民服務與管理創新相結合。“方便人民群眾辦事”與“有利于政府的社會管理”是鄉村區劃調整的重要落腳點。合鄉并村既要方便群眾辦事,不影響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又要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方便政府的社會管理。然而,在實際區劃調整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一些地方盲目求大求新,鄉鎮、村組的合并與公共服務的改善并未同步,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了較大不便。搞好鄉村合并工作,需要推進為民服務與政府管理的有機結合,切不可為了行政成本的單向度降低,而全然不顧群眾辦事是否方便、改革獲得感是否落實。要注重從人們的現實需求、群眾生產生活便利和危機處理應對能力出發,根據群眾生活、辦事半徑和基層人員的服務半徑,科學搞好鄉、村撤并工作,避免搞重復改革。
第二,堅持統一規劃與因地制宜相結合。伴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不斷提高,原有鄉村區域發展規劃已不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合鄉并村成為實踐發展的一個客觀要求。科學推進合鄉并村工作,需要堅持統一規劃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堅持從實際出發,從是否有利于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是否有利于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出發,加強和創新服務方式,理順管理體制。要遵從歷史傳統、民眾意愿和實際需要,科學規劃,整體謀劃,適度推進。
第三,堅持治理優化與共同體構建相結合。合鄉并村是為了更好地理順鄉鎮管理體制,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優化鄉村治理結構,形成現代、高效的基層治理。然而,在優化鄉村治理結構,給鄉村組織“瘦身”的同時,如果沒有很好地“健身”,也容易衍生不少問題。搞好合鄉并村工作,要堅持鄉村治理優化與共同體構建相結合,科學選擇鄉鎮政府駐地和村部駐地,嚴格控制新建鄉鎮樓堂館所,對被撤并的鄉鎮、村部原有駐地進行提質改造,將其打造成為新型的辦事或聚集點,從而盡量避免農村“空心化”問題。
第四,堅持自然演變與有規劃的社會變遷相結合。合鄉并村要在有序引導、科學規劃鄉村社會發展的同時,尊重鄉村社會發展的自然規律,尊重鄉村社會變遷的自然演進。搞好鄉村合并工作,要尊重各區域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民族民俗文化、歷史沿革和群眾生產生活習慣等因素,既要讓歷史標記和歷史記憶不因鄉村撤并而消失,也要讓古鎮、古村傳統得到更好傳承,讓鄉愁記得住。
第五,堅持實現改革目標與尊重群眾意愿相結合。推進合鄉并村工作,旨在降低行政成本,整合發展資源,優化發展空間,破解發展障礙,構建現代基層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公共服務向基層延伸,不僅有利于整合鄉鎮區域發展資源,破解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障礙,也有利于深化農村改革,增強鄉鎮經濟發展動力與活力。抓好合鄉并村工作,進而提升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在實現區劃調整改革目標之時,也應尊重群眾意愿,將改革目標實現與尊重群眾意愿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改革方案要征詢群眾意見,聽取群眾聲音,反映群眾訴求,將改革為民、惠民、利民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和作用。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合鄉并村工作的主體。要相信和依靠群眾,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合鄉并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在群眾參與合鄉并村中優化基層社會治理,激發鄉村社會活力。
來源:經濟日報 2016年4月1日理論周刊
(作者單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城鎮化進程中的村莊社會變遷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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