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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軍:“重走集體化道路”的鼓噪上悖中央精神下違農民意愿

[ 作者:李克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6-28 錄入:19 ]

近年來,網絡上經常出現贊美人民公社化運動、主張“重走集體化道路”的文章。有的大段引用那個年代流行的“語錄”,用以證明那條道路如何正統、如何“革命”;有的把興辦二三產業致富的明星村歪曲成“集體經濟”的樣板;有的給新型合作組織貼上“集體經濟”的標簽;也有的打著發展“新型集體經濟”的旗號,鼓吹把農民的土地歸大堆。

這些說法和作法對不對呢?讓我們從現行政策、歷史教訓及農民意愿等方面做個簡要分析吧。

第一、從中央相關文件看,農村改革的方向是堅持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而不是走“一大二公”的回頭路。

2015年11月中辦、國辦下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2016年12月,中共中央下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17年5月,中辦、國辦下發了《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這三份重要文件盡管側重點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今后的農村改革,既要堅持土地集體所有,更要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要“促進農村集體經濟、農戶家庭經濟、農民合作經濟、各種私人和股份制經濟、供銷合作社經濟以及國有農場林場等國有經濟共同發展”;要“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對集體經營性資產,要“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

從這些文字可以看出,“集體經濟”,只是多種經濟形式之一。即使實行這種形式,也要進行股份制改造,賦予“成員”以實實在在的財產權,與當年的“人民公社”具有本質上的區別。也就是說,中央沒有也不可能允許“重走”老路。

第二、從歷史教訓看,靠行政推進手段發展的所謂“集體經濟”,留下的是累累傷痕。

往遠了說,我國的農村“集體經濟”,從高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持續了20多年,雖然在支持國家工業化、開展農田基本建設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付出了高昂的代價,連農民的吃飯問題都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家庭承包經營(實際上很快轉變為分田單干),使億萬農民獲得了生產經營自主權,短短幾年,就實現了多年夢寐以求的溫飽;整個農村經濟,也呈現出勃勃生機。但由于我們對極左路線批判得不夠徹底,有些人總是習慣性地夸大“小生產”的缺陷和所謂“統”的優越性,甚至企圖把農民重新拉回到“一大二公”的老路上。

八十年代中期,“強化統的功能”是常見的口號,各種以“合作”、“集體”名義搞起來的“官統”經濟組織紛紛出現,但多數曇花一現,作用不大,損失也不大。有的搞得過熱,則留下諸多后遺癥。如,北方S縣是全國發展專業合作組織的試驗區,當時的總結材料說,農民專業協會達到237個,但實際上,照章運行并發揮一定服務功能的不到十分之一;在協會基礎上形成的八大專業公司,在政府扶持下勉強運行,幾年后因虧損嚴重而破產,留下了一堆債務。遍布全國的“合作基金會”,只運行幾年,大部分資金就成了呆賬死賬或無人說清的糊涂賬。國務院不得不于1999年1月宣布取締這個組織,并進行清理整頓;縣以上財政不得不拿出大筆資金,來補這個窟窿。僅S縣,就損失了1000多萬元。

九十年代初,全國開展“農村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在這樣的背景下,鄉村企業“大干快上”的態勢很快形成。消滅“無企村”、“產值稅收翻番”“村級集體經濟跨越發展”等口號俯拾即是。結果絕大多數鄉村“集體”上的項目都失敗了。據“三農”學者張新光考證,1990年,中部R省在全省47678個行政村中,一哄而起,新上集體企業59342個,官方宣稱全年產值可達到137億元,共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163萬人就業。而事實上,這些項目沒過多久就全部熄火了。據本人對部分縣市鄉村企業興衰過程的考察,鄉村“集體”上的項目,80%左右都是曇花一現的;其中,有一半左右,開工之日就是虧損之時(詳見微文《鄉村集體企業大干快上的教訓不該忘記》)。L省Y縣,1994年開始大上獺兔養殖業,各村為完成任務,不得不舉債購買種兔辦養殖場或無償提供給農戶飼養,經歷短暫繁榮后,于1997年慘淡收攤。“龍頭企業”近3000萬投資血本無歸,250多個村,少則損失上萬元,多則損失幾十萬元。另一個縣,在“壯大集體經濟”的口號下,辦起8個牧業小區,上級在這里召開了現場會,七八個縣市到這里參觀學習,可只過兩年,這些小區就全都銷聲匿跡了。某鄉紅星村,貸款15萬元,抬款(民間高利借貸)97萬元,建起了村辦牧場,養了900頭豬、500只羊,賠本經營3年后倒閉。場房交信用社頂貸款(實際上成了廢墟),抬款一直欠著,到2010年,已滾到200來萬元。

進入新世紀以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始興起。這當然是好事。一些農民自愿組合、政府給予必要扶持的合作社健康運轉,在促進規模經營、推動農業產業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很多地方把這項經濟工作貼上了“XX主義”的政治標簽,過分倚重行政推進,致使一哄而起、形式主義的老毛病隨處可見。據“三農”學者張德元和梁漱溟鄉村建設研究中心的一位研究人員2009年考察,假合作社占八、九成。據本人考察,中部J省,5年內建了1000多個農機合作社,每個合作社由政府補貼100萬元,作為村集體股金。按官方說法,既增加了集體積累,又增強了集體服務功能。但K市M區農委一位負責人坦言,全區44個農機合作社,除一個由村集體經營,正常運轉的以外,都單機包給個人經營了;一半以上已經把機械變相分給個人了。

靠行政手段發展“集體經濟”,產生了諸多消極后果:一是鄉村債務不斷增加。2005年,全國鄉村債務總計約有6000億元。黑龍江省鄉級債務72億元,鄉均810萬元;村級債務132億元,村均147萬元。二是農民權益受到侵害。很多地方以壯大“集體經濟”為名超標準預留機動地。一般情況下,機動地發包的價格都比較低,且不夠公開和透明;村里的收入也容易躲避監管,變成小金庫。三是大量“集體”財物被挪用、截留或貪占。某些經濟發達的“明星村”,村黨支部書記頭上掛滿各種先進模范的光環,但卻大肆斂財,有的貪污挪用幾千萬元,有的把上億“集體”資產揮霍掉。欠發達地區鄉村債臺高筑,鄉村干部貪占集體財物的案件也照樣頻頻發生。為什么近年來村委會選舉中出現花幾萬元甚至上百萬元買選票的亂象呢?恐怕與“村集體”這塊肥肉的誘惑有關。

第三、少數“集體經濟”明星村的“經驗”很難大面積推廣。

一些人常常以華西、南街、劉莊、大寨等明星村為例,說明“集體所有制”更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共同致富。網上甚至熱傳一個題為《堅持走毛*澤*東*道*路的村莊個個都很土豪》的帖子。

如果深入考察,則不難發現,這些村莊的經濟實態,并不符合“集體經濟”的文本標準。在人民公社化年代,這些地方的經濟與其他生產大隊(或小隊)一樣,是“半國有的集*權*經*濟”:“社員”們的生產資料是奉命獻出來交給“集體”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集體組織”的領導人掌握著“集體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分配權;“社員”們的所有權處于虛化狀態。改革開放以來,這些村莊雖然保留了原來的“村集體”外殼,但經濟主體是工廠和商貿公司。原有村民享有相對充分的權益,占“勞動群眾”多數的外籍職員,只能是沒有資格享有“所有權”各項權益的“雇傭勞動者”。近年來,多數明星村的資產,已經實行了股份制改造。從所有制來說,即使占居民少數的原有村民,也不是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了;從分配方式來說,按股分紅已居于主體地位。連“共產主義”旗幟舉的最高的河南省南街村,也于2004年進行了改制,在“法律意義上”接納了“私有制”(見2008年2月26日《南方都市報》)。

這些“明星村”所謂“集體化”的經驗既然名不副實,當然沒有多大推廣價值。那么,這些地方靠什么富起來的呢?除了客觀上得利于改革開放的大環境以外,主要有三條:一是在興辦二、三產業上捷足先登,并獲得成功。二是有一個能力超強且熱衷公益事業的帶頭人,并實行“莊主政治”。三是具有得天獨厚的政治資源,得到政府的特殊扶持。這些村莊的“莊主”,都很善于在市場經濟和現實政治的結合中找尋求特殊資源。如華西的吳仁寶很精通“用形式主義應付官僚主義”的謀略,南街的王宏斌精于“外圓內方”之道。無論是上項目,還是要貸款,他們都能得到方方面面的特殊照顧。有媒體披露,南街集團欠銀行債務高達16億元,但仍可繼續運轉。華西村耗資30億元建起號稱中國第八樓的五星級大酒店,鑄造了一噸重的金牛,雖有“炫富”之嫌,但仍理直氣壯;負債高達357億(一說389億),仍可繼續享有“華夏第一村”的美名。中部某明星村,多年來獲得巨額貸款、財政撥款支持,但在部分銀行壞賬被免除后,仍資不抵債,欠財政周轉金1.2億元,占全縣村級債務的38.7%。現在照樣是名揚全國的先進典型。

這第三條真實的經驗中,只有第一條(發展二三產業)是可以宣傳并有推廣價值的。實際上,很多村莊大辦個體私營企業,同樣很富裕;有的地方村民獲得的實惠和享有的權利比這幾個集體明星村還要多。第二、第三條經驗,有利有弊,就多數地方而言,想學也學不了。

去年以來,貴州省一個叫塘約的村莊火了起來。這個村在上級黨委支持下,把全村承包到戶的土地集中起來,組建了村社合一的合作社,不但經濟發展提速,而且在建立良風美俗方面初見成效。一些研究者把這里的做法上升為“塘約道路”,說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對于村社一體、合股聯營這樣一種走集體化、組織化道路的新的解釋”。網上則有人把它說成是“中國農村希望所在”,“重走集體化道路”的典范。

我認為,塘約村建立“村社一體”的合作社,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一個有益探索:理想一點說,這種模式有利于整合資源,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承接政府投資,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有利于控制貧富分化,促進村民共同富裕。所以,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可以學習借鑒,但要由農民自主決定,絕不能重走“人民公社式”“集體經濟”的老路。就大多數地方來說,這種模式很難推廣復制。一是目前的“行政村”,是從原生產大隊演變過來的,而分田單干前的核算單位是生產小隊。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在多數地方將把“集體”這個符號確定在村民小組,村委員會將由集體經濟組織變成社區自治組織。那么,以村為單位建立合作社,缺乏經濟基礎。二是“農民自愿”這一最主要的條件,很難滿足。歷史和現實的經驗教訓擺在那兒,多數地方的農民不會輕易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自愿獻出來,即使把“村社一體”退到“組社一體”,三、五十戶農民要組建名副其實的合作社,也不太容易做到一戶不落地“自愿”。三是“村社一體”有利有弊。運轉得好,可能實現前文所說的三個“有利于”;運轉不好,則可能出現決策失誤、領導集團貪腐、社員消極怠工、管理成本過高等弊端。從60多年的實踐看,后者的概率要遠遠高于前者。四是塘約有個強勢的、兩代主政的支部書記。而常理和實踐都告訴我們,任何情況下,這樣的鄉村精英都是極少數。所以,如果各級黨委政府不采取強制性措施,宣傳和推介力度再大,塘約的“村社一體”模式,也只能在少數村莊推行(全國不會超過上萬個,即百分之一、二),如果縮小到“組社一體”,則可能多上幾倍,但也不會超過十之一、二。如果政府采取強制、半強制或“超強特扶”的措施,當然會實現大面積突破,但那將重犯折騰農民的顛覆性錯誤。

第四、絕大多數農民不可能愿意“重走集體化道路”

“重走集體化道路”的鼓噪者們常常自稱代表廣大農民。其實,今天的農民,無論是利益追求還是主觀意愿,都具有多樣性。愿意“重走”的,當然有,但究竟有多少呢?本人沒有專門就此話題進行過調查,從常識與相關信息看,肯定是極少數。

普通農民并不看重什么“主義”,而最看重實際。60多年前的農業合作化運動,雖然文件上的說法是“堅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國家幫助的原則”,但由于不斷反右傾,批“小腳女人”,自始至終存在著層層施壓、強制推行的的問題,到人民公社化和大躍進時期,農民的自主權已經喪失殆盡。盡管各種名目的教育、整頓運動接連不斷,消極怠工、損失浪費、管理混亂等“大鍋飯”綜合癥仍始終不能治愈。結果,農業生產長期徘徊不前,加之國家征購糧任務過重、收購價格偏低,農民收入和口糧標準一直在低位徘徊(數據、案例見本文微文《農業集體化出現偏差的最根本原因是農民自主權缺失》)。分田單干后盡管遇到很多新難題,但農民畢竟獲得了起碼的自主權。現在要把土地收回去,農民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呢?

有人說,家庭承包、分田單干是某某人一聲令下,一風吹搞起來的。這是瞪著眼睛說瞎話。實際上,早在六七十年代,很多地方的農民為了不餓飯,就偷偷搞起包產到組或包產到戶,但被當做資本主義打壓下去了。70年代末,安徽小崗生產隊18個社員按“血手印”搞大包干,得到了省地縣幾位開明領導的默許。后來,經過一番爭論,高層才逐步松動,允許少數“三靠”隊搞聯產承包。結果,分田單干如決堤洪水,把人民公社沖得土崩瓦解。

近兩年,有個不斷變換題目、說小崗村帶頭人“腸子悔青了”的帖子經常在網絡出現。帖子長達6000多字,以主要篇幅,從五個方面全面否定農村改革,后邊又引用了一段小崗人接受訪談的文字,給人的感覺是這些觀點全都出自小崗人之口。經查,此帖所引用的那段幾百字的文字摘引自河南省《黨的生活》2009年第6期,該文共3400多字,分四部分,前三部分記敘了小崗村大包干的背景、過程、成績。第四部分反映了小崗村一位帶頭人的所謂“困惑”,大體有兩方面:一個是亂攤派;一個是窮的窮、富的富。被大肆渲染的一句話是“要早知這個情況,就是砍我的腦袋,也不搞‘承包’啊!”一些網站在轉載這篇文章時,刪掉了前三部分,只留下第四部分,給某些極左分子移花接木、斷章取義、制造謊言留下了可乘之機。仔細看原文,這句話和這個“帶頭人”的一貫說法及這篇文章前三部分內容相互矛盾。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原文第一部分,小題目是“艱難歲月”,雖只有450字,卻揭示了大鍋飯體制、極左路線給農民帶來的深重災難,其中包括和另幾篇報道可以互相認證的記載:1960年,全村120人,餓*死*67人。看到這個驚人的數據,再對大包干說三道四,還有一點人性嗎!

不能否認,在基層干部中,確有一部分人主張“重走集體化道路”。今年年初,某省18個鄉村干部甚至在網路上發出公開信,反對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呼吁恢復公有制。眾所周知,現在我國農村的土地仍然是“集體所有”。他們所說的“恢復公有制”,實質上是把土地從農戶手中收到村里統一經營。辛允星教授認為,“土地是最重要的資源,官員一旦失去對這項資源的支配權,他們在農民心中的地位必然下降;更重要的是,他們必然會因此而失去很多‘暗中牟利?(比如代表集體簽約賣地時)的機會”。本人接觸到的基層干部,絕大多數都反對走回頭路,少數人希望給干部更多的權力,主要出發點也是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其次才是說不出口的“暗中牟利”。無論是出于何種目的,他們所領導的“群眾”,肯定不愿意跟著“重走”,否則,他們用不著“呼吁”,按塘約村的辦法,把土地收回來就是了。

值得警惕的是,某些“官家人”雖然沒有公開違背中央精神,鼓吹“重走集體化道路”,但卻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強化基層黨建工作”為名,制定指令性計劃,強制村級“兩委”大上經營類項目或采取各種辦法增收;還有的地方打算把塘約“村社一體”的模式擴大到“鎮社一體”或靠行政手段予以大面積推廣。

對此,我們要大聲疾呼:歷史教訓不可忘記,改革開放大方向不可逆轉,農民的自主權不可侵犯!中央關于農村改革的大方針符合實際,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絕不能動搖!

正如“兩辦”文件所說,“在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占大多數”,小農經濟雖有弊端,但在人多地少的中國,仍有發展潛力和優勢。

適度規模經營當然要發展,但絕不能靠行政手段歸大堆,而應按照中央部署和農民意愿,因地制宜地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四大新型經營主體。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李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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