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浙江省四個村的調查與分析
摘要: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農村社會變遷中出現的派系和派系競爭日益成為嵌入鄉村治理的重要變量,構成當下中國鄉村治理的隱秘機制。派系是農村社會成員通過特定關系聯結起來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現實功能的非正式組織。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派系具有派系利益的表達與保護、公共參與的動員與組織、公共權力的監督與制約等重要功能。派系和派系競爭促使當下中國農村社會結構發生根本性轉變,建構起一種以派系為核心,主要按利益關系的大小和緊密程度向外擴展的新型差序格局,村莊公共權力基于派系關系進行配置,村民自治的運作發生了多方面的形變。
關鍵詞:派系競爭;鄉村治理;村民自治
不必諱言,農村社會成員派系化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派系和派系競爭正深刻地影響著當下中國農村的政治生活,嵌入鄉村治理的實際運作過程,構成為中國鄉村治理的隱秘機制,并導致了村民自治的形變。本文根據筆者在浙江省永康市的古村和花村、嵊州蓮村、浦江鄭村等四個村莊的調查,對此做些初步的分析。
一、 農村社會變遷中出現的派系與派系競爭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通過群體和組織建立起來的。在西方工業社會個人是通過參加一個團體或組織而與他人發生關系的,在傳統中國個人是通過家庭與他人發生關系,家庭是社會結構的核心,家庭關系向外延伸就成為社會關系。”費孝通先生早年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把傳統中國農村社會這種以“己”、“我”為中心,家庭為核心,按親疏關系由近及遠向外推的社會關系模式定義為“差序格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改革的推進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成員的社會關系格局開始發生變化。特別是浙江省這樣民營經濟、非農經濟發達,人口流動活躍,社會交往頻繁的農村,已經打破了過去那種以家庭為核心的血緣關系網絡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社會關系網絡的格局。尤其是經過經濟上的家庭承包經營、鄉鎮企業改制等“去集體化”改革和政治上推行村民自治,確立了農村社會成員的個人權利地位,擴大了自主發展的空間,個人的自我發展意識大為增強。因此農村社會成員受利益驅動,在原有的家庭、家族關系基礎上,發展起多種社會聯系。比如:以職業的雇傭、同行的交流、產業的聯系、產品的交易等為主要形式結成的業緣聯系;以共同的志趣、類似的愛好、相近的生活方式等為基礎而結成的趣緣聯系;以同學、同門、戰友、同齡、同伴、同組等為紐帶而結成的類緣(指以相同類型為聯結紐帶)聯系,等等。較之于家庭、家族關系,這些社會關系對農村社會成員在其工作、生活中獲得各種利益和個人發展的機會日益顯得重要。如此,在農村社會結構轉型中逐漸形成了一個多元性的社會關系網絡。
為維護和擴大自身的利益,農村社會成員基于諸種社會關系,以利益為紐帶聯結成了一個個派系。這里所說的派系是指農村社會成員通過特定關系聯結起來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現實功能的非正式組織。根據調查,在現階段農村社會里,影響派系聯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血緣等傳統性因素、業緣等現代性因素,甚至于興趣和愛好等個體人格性因素。各種因素在派系形成、發展和運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著種種差異,但利益是派系的最終訴求和終極定位。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成員利益來源的多元化、利益關系的復雜化、利益沖突的顯性化,農村社會派系化現象逐漸趨向普遍化。訪談中,古村書記阿濟毫不隱諱地說:“村里有派別,很復雜。”
在我們調查的四個村莊中,均形成了多個派系。古村主要是兩派對立:一派以書記阿濟和主任阿榮為核心,在村莊中形成了強大勢力,幾乎可以操控村莊公共權力的運作過程;另一派以村委委員阿威為核心,擁有一批追隨者和支持者,但相對于其對立派,其力量明顯不敵。此外,還有不少村民游離于上述兩派之外,由此形成了一派獨大的非均勢型派系競爭格局。花村形成了三派:一派以主任阿舒和書記阿平為核心,由于主任、書記是村莊內較大的兩位老板,不少村民在他們的企業中工作,平時在村民中具有較強的人格魅力,上任后在較短時間內做出了理想政績,獲得眾多村民的廣泛認同;一派以老書記阿娟為核心,派系成員以阿娟的親朋好友和部分具有共同利益的支持者為主;還有一派以原村主任阿青為核心,阿青辦有一家小廠,年紀輕,其派系成員主要是阿青要好的一些青年村民及其家屬。目前,村莊公共權力主要由第一派主導,但其他派系具有較強的制約作用。蓮村則明顯存在著四派:一派以書記阿利為核心,書記辦有一家水泥預制場,在村莊擔任干部十多年,擁有一批較穩定的支持者;一派以建筑工程包工頭、現村主任阿祥為核心,主要得到了利益關系戶和姻親勢力的支持;一派以私營企業主、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社長阿勇為核心,主要依托家族勢力和友緣、業緣關系的支持,據說阿勇有親戚在市政府部門任要職,由此得到了基層政府的支持,增強了該派系的實力;還有一派以私營企業主(曾任村書記、主任)阿民為核心,其派系成員主要來自朋友、家族成員和企業雇員。自上屆村級換屆選舉競爭失利后,阿民基本在外經營企業很少回村,但該派中的一些骨干在村莊中仍然有較大的影響力。蓮村是一個城郊村,規模較大,有兩千多人口。四個派系派系力量相對均衡,形成了一種多派制衡的均勢型派系競爭格局。鄭村主要分兩派:一派以私營企業主、書記阿標為核心,派系成員主要是一些親友、黨員和利益相關人員;另一派以私營企業主、村主任阿良為核心,阿良有較廣泛的人際關系,其骨干成員主要是阿良的朋友和村委會成員,并得到了地方政府官員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兩派實力難分伯仲,呈現為均勢型競爭格局。
可見,當下中國農村的派系是一種新型的非正式組織,它與傳統的宗族有著極大的不同。派系主要是以利益為基礎聯結起來的,是一種“非社團性利益集團”。每個派系往往以某個具有較高威望的私營企業主或權勢人物為領袖,若干農村精英為骨干。聯結派系的具體因素極其復雜,是通過多種社會關系資源結成的“統一戰線”。不過,在現階段,傳統的家族關系在派系的形成、發展和運作過程中仍然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在農村社會成員派系化,一個村莊內同時存在兩派或多派的情況下,派系之間勢必圍繞公共權利的爭奪展開多種形式的競爭,特別是在村莊領袖的選舉階段,派系競爭表現得異常激烈,由此呈現出獨特的政治景象。在現階段中國農村基層政治生活中,伴隨派系應運而生的派系競爭,實質是以派系為組織依托,旨在改變現存的權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集團性競爭行為。派系競爭總是在特定的村莊環境中展開的,因此勢必受村莊環境因素的影響。我們調查的四個村莊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均存在著顯著差異,由此構成了豐富、復雜的農村基層政治生活場域。故此,四個村莊雖無一例外地存在著派系和派系競爭,但派系競爭的具體表現各不相同。
根據村莊內派系數量的多少、其力量對比、競爭激烈程度及其對整個村莊公共權力運作的影響等方面的差異,派系競爭的模式大致可以分為均勢型競爭和非均勢型競爭兩類。所謂均勢型派系競爭是指一個村莊內同時存在若干派系,角逐的各派系力量勢均力敵,它們之間的相互博弈決定村莊的權力分配格局及其運作。鄭村、蓮村屬于這一類。非均勢型派系競爭則指一個村莊內同時存在若干派系,其中一派獨大,它主導了整個村莊權力分配格局及其運作,其他派系的存在只是表達利益的一種聲音,影響較弱。古村和花村大致可以歸為這種類型。不同的派系競爭模式在農村基層政治生活中的演繹呈現出不同的形式,對鄉村治理也具有不同的效應。
二、當前鄉村治理中派系的主要功能
當今農村中的派系是一種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之上的功能組織。各個派系為維護和擴大派系成員的利益,在鄉村治理中展開各種形式的競爭,發揮著多重功能。
1.派系利益的表達和保護。表達和保護派系及其成員的利益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在鄉村治理的運作過程中,各派系總是設法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表達自身的利益,維護其派系成員的權利。從調查所獲資料分析,主要表現為:
第一,表達派系成員的需求。各個派系時常會通過在村級組織內部的派系成員,在村務決策和管理過程中表達本派系成員的意愿;通過派系領袖或派系中的精英人士向村莊公共權力組織及其干部表達派系及其成員的需求;號召派系成員配合和支持有利于本派系的村務決策,以積極的行為方式表達自己的認同;組織本派系成員集體抵制有損本派系利益的村務決策,以對抗的形式表達派系要求;等等。比如,蓮村地處城郊,在近年的土地征用中村民的利益受到了較大的損害。村干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擅自與地方政府部門簽訂協議,出讓村莊集體土地。部分干部從相關工程承包中獲得了私利,但村集體的利益因此遭受了損失,引發了相當部分村民的不滿。村民群眾在以老干部阿民為核心的派系骨干的動員和組織下,多次阻攔開發商進場施工,并到市、省集體上訪,要求解決該村的土地違法征用事件,處理書記阿利等相關責任人。相反,以阿利為首的一派則與地方政府部門、開發商等聯合,設法阻止村民群眾的抗爭行為,甚至于動員派系成員及周邊的一些黑惡勢力以暴力制止村民抗爭,雙方因此發生了暴力沖突,造成了數十人受傷的群體性事件。
第二,引導和整合派系成員的需求。隨著農村社會的分化,村民群眾的利益日益多元化、復雜化。具有多重利益來源的農村社會成員勢必會有多種利益需求,因而需要做出傾向于何種利益的行為抉擇。派系組織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整合其成員的需求,即把派系成員的各種需求匯集起來,整合成派系的綜合需求,并以這種綜合需求號召其成員,引導派系成員的利益追求和行為取向,從而使派系形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
第三,保護和實現派系成員的利益。派系組織常常通過派系競爭等方式保護或擴大其成員的利益,借助集團力量構建成本疏散機制,通過協調其成員的行動增強利益博弈能力,由此減少利益損失,擴大派系成員的權益。
2.公共參與的動員和組織。民主參與是村民自治的內在本質,根據村民自治的要求,村民有權參與村級民主選舉,有權參與村莊公共事務決策和管理,有權對村莊公共權力的運行實施民主監督。在派系競爭背景下的鄉村治理過程中,派系組織在很大程度上發揮著動員和組織村民公共參與的重要功能。
第一,派系精英借助多種資源實施參與動員。在鄉村治理中,派系精英會運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動員村民群眾追隨其參與村莊公共生活,謀取更多權益。有的派系精英以共同利益要求和共同目標為號召,動員村民群眾參與村莊公共生活;有的派系精英以派性為號召,動員和組織村民群眾參與村莊公共生活;有的派系精英利用血緣、親緣、友緣、宗族、業緣等各種關系資源,動員村民群眾參與村莊公共生活。
第二,派系參與的示范動員。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廣大村民被整合在“政經合一”的公社組織之中,根據組織安排參與村莊公共生活。盡管缺乏行動自由和社會活力,但村民擁有組織歸屬感。人民公社體制解體后,盡管建立了村民自治組織體系,但是未能將廣大農民群眾重新有效地組織起來,相當部分村民游離在村莊政治生活的邊緣,出現了“原子化”現象。而派系參與在有較高政治素質的派系精英的協調組織下進行整合,使“原子化”的農村社會成員聚合為一個整體,憑借自身的組織、資源優勢,提高參與政治生活的能量。如此,派系通過自身的參與行為向村民群眾展示了介入基層政治生活的可能性和途徑,起到了引導群眾公共參與的示范作用。
3.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在現階段中國農村政治生活中,如多個派系并存于一個村莊中,相對獨立的派系之間勢必圍繞村莊公共權力和利益展開競爭,由此構建了一種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
第一,派系的介入使村莊民主選舉更具有競爭性。在派系競爭的背景下,村級民主選舉逐漸形成了類似于多黨制下的議會選舉和總統競選的制衡機制。為能讓更多本派系支持的人當選,在選舉中實現有利于本派系的結果,各派系總是一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在派系精英的動員和領導下,利用各種資源積極地爭取選票;另一方面,嚴密監督競爭派系的選舉行為,以防范對立派系通過違規行為爭取選舉中的主動,導致自己的損失。一旦發現對立派系在選舉過程中有違規行為,派系精英就會組織派系成員并動員其他村民群眾采取抗議行為,抵制不公正選舉。
第二,在村莊公共權力的日常運作中,各派系基于維護本派系利益的目的,必然要求村莊公共權力組織對利益的權威性分配符合公平原則,同時密切關注和監督村莊公共權力的運作,對各種涉及自身利益的決策和管理施加影響,并及時糾正公共權力運作中的錯誤行為。同時,在派系競爭的背景下,競爭派系總是盡可能地發現和揭露主政派系的不當行為和公共權力運作中的失誤,以便為自己在下一輪的選舉中取得更有利的競爭地位。
三、基于派系關系的村莊公共權力配置
眾所周知,在傳統的中國農村社會,家庭關系是社會結構的核心,社會關系是家庭關系的延伸和放大。以家庭為核心的血緣關系投射到地方上而成為鄉,實現“家”和“鄉”的合一,也就是血緣和地緣的合一。基于這樣的社會結構,鄉村社會由大小不同的族長或鄉紳統治,形成了獨特的鄉黨政治。對由血緣關系確定的至高無上的族長的尊敬,或對出自名門望族、富貴大家、通曉詩書的鄉紳的認同,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傳統中國農村社會的主導性權威結構。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中國農村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四個村莊的經濟社會都發生了急劇的變化。伴隨著農村社會的改革開放,民營經濟、非農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社會成員的急劇分化,農村中逐步形成了以派系為核心、利益為基礎的多元性社會關系網絡。社會關系格局的根本性改變,打破了傳統的按血緣關系的遠近排序親疏貴賤的人倫。村民社會地位的高低,不再完全按血緣關系來劃分,而主要根據個人的財富、能力、業績、社會關系和聲望等社會資源的占有量來確定;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親疏遠近,也不完全看血緣關系的遠近,更主要地看利益關系的大小和關聯度。相應地,族長、老人的權力逐漸消減,農村社會的權力重心慢慢轉移到了派系領袖和骨干身上,農村的血緣家族權力開始向利益派系權力轉型。
改革以來,浙江農村的個私經濟活躍。隨著非農經濟的迅猛發展,那些懂經營、善管理,業績顯著的私營企業主迅速崛起,成為當下農民群眾敬慕的農村新興精英。特別是那些積累了相當財富、創造了非凡業績、擁有豐富社會資本、具有較強管理能力和良好人品的私營企業主,獲得了四個村莊村民群眾的廣泛認同,被村民群眾擁戴為維護和擴大自己利益的派系領袖。從前面的介紹中不難發現,四個村莊的派系領袖絕大多數為私營企業主。借助于村民自治所提供的村莊領袖民主選舉制度和公平競爭機制,派系特別是優勢派系的領袖,或由派系領袖物色的村莊領袖競爭者(一般為派系骨干),在眾多派系成員的支持下比較容易當選,成為村莊領袖。唯其如此,在派系競爭的背景下,村莊領袖往往由派系領袖或骨干擔任。
此外,根據我們的調查,派系的產生和發展正在逐漸地取代家庭成為農村社會關系的核心,家族關系則轉變為聯結派系的一個因素。借助于派系之間的互動和競爭,農村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種以派系為核心的社會關系新格局。農村社會成員以自我為中心,以利益為基礎,以多元的社會聯結因素為紐帶,由近及遠發生社會關系,形成社會關系網絡。由此建構起一種以派系為核心,主要按利益關系的大小和緊密程度向外擴展的新型差序格局。基于新的差序格局,村莊公共權力的分配也常常遵循新的利益性差序。在公共權力分配過程中,村莊的主政者,即領導集團的負責人往往會采取多種形式和策略,傾向性地將權力盡可能地分配給本派系或友好派系、合作派系的成員,傾斜給與自己利益更為密切的人。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此類案例相當普遍。這里選擇幾例為佐證。
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進行的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永康市花村黨支委第一輪選舉,只有阿平一人超過半數當選為支委成員。按有的村民的話說:“考慮到再選麻煩”,沒有按選舉規定進行第二輪補選。因此,該村目前沒有村支委,而由阿平任村支部負責人。據我們調查獲悉,之所以不再進行第二輪選舉,可能是因為第二輪補選中有可能當選者與阿平“不合”,故阿平提議不再補選,寧可不成立支委。
永康市古村在過去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曾兩屆只有一人當選,未能組成村委會。而當選者恰巧是書記的對立派系的代表人物,書記只是讓他擔當村三委一般成員的角色,而不是村主要干部,更非當選者自己所說的“應當是村委負責人”。
浦江鄭村的書記阿標和主任阿良分別是兩個對立派系的領袖,而且各自把持著村支委和村委會。書記任職多年,親自發展了不少自己“信得過”的黨員,在全村黨員中,其派系成員占居多數,書記基本可以操控村黨支部。由全村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會,僅由兩人組成,均為村主任—派。調查時,村主任還是一位黨外人士。在關于村主任入黨問題的訪談中,我們得到了兩個耐人尋味的回答,村書記阿標說:“只要我當書記,他別想入黨。”村主任阿良則回答說:“只要他當書記,我決不入黨。”
在浙江永康,作為常設性的村莊公共組織和領導集團,不是村兩委,而是村三委。村黨支委和村委會分別實行不同的民主選舉方式產生,并有明確的職數限定。唯獨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不需要經全體社員民主選舉產生(盡管相關的地方法規規定應當由全體社員民主選舉產生),甚至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產生辦法,也沒有明確的人數限制。根據我們的調查,根據浙江省有關部門的規定,黨支部書記原則上兼任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主任(村民習慣稱“社長”)。實踐中,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成員一般由書記提名,或書記與村委主任(一般在書記與主任比較協調的情況下)商議后提名,經村黨支委和村委會共同討論決定。從而使書記和主任獲得了較大的自主空間和自由裁量權,借此他們往往會考慮包括新差序格局在內的各種村治環境因素,對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的人選做出“合理”安排。如:訪談時,花村支部負責人阿平說道:“阿祖是村里的老書記,村主任阿舒的姨夫。因阿舒經營企業不能抽出大量時間管理村務,因此個人出資雇傭阿祖代理日常村務。由于阿祖是受村主任阿舒個人雇用代理日常村務,鄉鎮官員認為阿祖不具備參加(村干部)會議的資格,所以把阿祖拉到合作社(管委會),使他有參加會議的資格。”同時,村三委實行統一分工、一體化運作,書記和主任往往會根據“需要”增加或減少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的職數,并規定相應的入選條件。在花村的三委中,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成員達到了11人,人數遠超過村支委、村委會。在工作分工時,兩個村的書記和主任又會根據每位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成員的情況,給予“適當”的職權。
如此,在派系競爭的背景下,派系事實已經成為鄉村治理的新的權力主體和隱秘組織,造成鄉村組織體系的改變,而派系之間的權力競爭又改變了村莊公共權力的結構。在多派并存與競爭的環境下,各派系在鄉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時常有所不同。如果把派系及其權力競爭引入鄉村治理結構分析,那么村莊公共權力分配在相當程度上表現為派系之間的競爭和妥協過程。“從這一角度講,村莊治理是若干競爭性的派系治理。多個派系在村莊公共權力運作過程中展開多種形式的博弈,由此形成一種多元治理結構。”
四、派系競爭背景下村民自治運作的形變
根據國家制度的安排,當前中國農村實行村民自治制度。然而,派系競爭作為嵌入當下鄉村治理的一種隱秘機制和變量因素,不僅影響村莊公共權力的配置,而且對鄉村治理的運作過程造成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影響,由此勢必導致鄉村治理實踐與村民自治制度的偏離,出現種種村民自治運行的形變現象。
首先,派系競爭導致村級民主選舉的異變。根據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18周歲以上的村民一人一票,擁有平等的選舉權,具有自主的選擇權。其目的是要借助于民主選舉的機制,把村莊內的賢能人士推舉到村干部崗位,執掌村莊公共權力。但是,在農村社會成員派系化的背景下,村委會選舉必然是派系競爭最激烈的場域。在我們調查的四個村,近年來的村級選舉均是在激烈的派系競爭中展開的。各派系充分動員各種可以利用的資源和力量,積極參與競選活動,特別是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拉票、助選。
在派系競爭的環境下,村委會選舉中的選人標準發生了改變。選舉投票中派系成員不再以個人素質高低為標準選擇村干部,而是以“我”“他”為標準行使選舉權。即根據是否是本派系或合作派系成員進行抉擇,而不再以是否具有擔任村干部的品德和能力為標準做出選擇。凡是本派的,或對本派有利的,就支持和贊成;凡是對立派系的,或對本派系不利的,就反對。
與此相應,各競爭派系往往會分別推薦出自己的候選人參與選舉中的角逐,并實施“抱團競爭”的策略。一是策劃和組織本派系的精英開展組團式競選活動。在四個村近幾屆村級選舉中,村干部候選人不再是單個人去參與選舉中的角逐,而是將本派系中的若干競選人組織起來,共同開展競選活動。按村民的話說,就是“打包競選”。二是組織和協調本派系成員的拉票和投票行為。發動派系成員利用各種資源和關系在村民中開展拉票活動,盡可能多地為本派系候選人爭取選票。同時,策略性地協調本派系成員的投票行為,盡力降低對立派系候選人的支持率。三是加強派系間的結盟,與友好派系結成選舉聯盟,動員本派系成員支持結盟派系的候選人。如:蓮村四個派系力量相當,各自擁有一批擁護者。選舉過程中時常會采取派系結盟策略,合作競爭村干部崗位的情況。花村的兩個小派也往往會在選舉中以不同形式結盟和合作。可見,在派系競爭的背景下,村民的選舉參與不再是個人行為,更多地表現為派系行為。
其次,派系競爭導致村務決策管理的派系傾向。在村民自治制度下,作為村莊公共權力機關的村三委,承擔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等方面的多種自治功能。村三委及其干部的決策管理行為要求代表村民群眾的公共意志,體現村莊公共權力運作的公益取向。然而“當派系競爭作為一個重要變量嵌入村民自治運作過程,執掌村莊公共權力的管理者有可能以派系利益的代表者角色,利用手中公共權力為本派系謀利”。一旦得不到有效的制約,村務決策管理就可能呈現出派系傾向。盡管四個村莊派系競爭的情況有所不同,但由于派系競爭深度介入村莊公共權力的運作過程,村務決策管理均程度不同地出了派系傾向。具體表現在:
第一,村莊公共權力的行使者特別是主職村干部會有意識地把派系意愿強加到村務決策管理過程之中,企圖讓村務決策和管理更有利于保護和擴大本派系的權益。在鄉村治理過程中,一旦村莊公共權力行使者的管理動機是為了追求個人或派系利益,那么任何授權關系都有可能被非合法使用,導致村莊公共權力按照個人意志和派系意愿運行。
第二,主政派系時常會以其組織優勢和制度認知優勢,努力削弱民主監督的效能,盡力擴大派系利益,從而助長村莊公共權力運作的派系傾向。盡管村民自治制度推行已有近三十年,但村莊公共權力的監督機制仍很不完善,還不能有效地制約村莊公共權力運行的偏差和過失。在此背景下,村莊公共權力容易背離其公共取向,成為派系利益的代表者。
在實踐中,村務決策管理的派系傾向極為常見。例如:蓮村的干部利用自己分管某項村務的職權,將權力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和村務工作安排給自己派系的成員承擔;在安排村民宅基地時,優先安排給本派系成員。古村在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管委會人選的決擇中,有意識地擴大名額,以便將大量本派系骨干成員吸納到村級領導集團里來。鄭村書記在處理違章建筑過程中,有意袒護自己派系的成員。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最后,派系競爭建構了獨特的制衡機制。根據村民自治制度安排,黨和政府試圖借助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干部等民主監督機制保證村莊公共權力運行不偏離理想目標。然后,實踐證明,在村民群眾明顯弱勢無力與村干部抗衡、農村社會成員派系化的當下農村社會,類似的民主監督機制顯然是失效的,以至于不少村干部因濫用權力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引起了村民群眾的廣泛不滿。鑒于這種不可回避的事實,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地陸續地進行了一系列村莊公共權力監督制度的創新嘗試。歸納起來,大致建構了兩類監督機制:一是通過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行使村務監督權力,形成權力制約權力的機制。如:浙江武義后陳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二是通過干部簽訂承諾書、責任協議等制約村莊公共權力行使者的行為,形成了以契約制約權力的機制。如:衢州柯城的兩監督一賠償制度、金華的村干部創業承諾制度。但實證調查表明,在當今中國農村這樣的“熟人社會”里,這些監督機制實際效果并非人們想象的那么理想。
派系競爭事實建構了一種獨特的制衡機制。派系是以利益為紐帶聯結起來的,同一派系的成員擁有共同的利益訴求,不同派系成員則往往利益相左甚至于對立。處于競爭地位的派系往往把對立派系視為敵人,特別是在選舉中落選失敗的派系,時常以“反叛”的角色參與村莊政治生活,介入村莊公共權力運行過程,有力地監督著主政派系的治村活動,努力地去發現和檢舉在任村干部的違規行為。必要時甚至采取群體上訪、暴力抗爭等極端行動,迫使政府有關部門過問相關事件,懲罰違規決策管理者。這種派系競爭行為無疑會形成一種特殊的壓力機制,迫使村務決策管理者謹言慎行。應當承認,類似的派系競爭行為有可能導致鄉村治理的失控和農村社會的失序,但如若從權力制約的角度分析,它顯然是一種有效的制衡機制。
參考文獻和注釋:略
作者系杭州師范大學政治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2011年第8期;第69-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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