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郭鴻認為,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義不容辭,需要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三農”領域,更好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做好“三農”工作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農村金融與“三農”事業共生共榮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發展是否穩健直接關系當地農村金融服務。監管是健康發展的前提,更是確保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方向不變的有效外部約束
繼續提升監管發現問題、處置風險的能力,著力構建符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特點的監管體制機制。以強化責任擔當為抓手,從嚴從實履行監管職責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
如何認識農村金融服務在“三農”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作為支農服務主力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發力點有哪些?路徑幾何?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郭鴻接受了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的采訪。
記者: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如何認識農村金融服務在“三農”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
郭鴻:“三農”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也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領域。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三農”領域表現相對集中。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義不容辭,需要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三農”領域,更好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一是解決好農村基礎金融服務。這是關系落實黨的宗旨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大問題。金融首先要以實現普惠金融全覆蓋為目標,提升金融精準扶貧效率和普惠金融水平,讓農村消費者能夠以平等的機會、合理的價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點的金融服務。加快鄉村金融服務網絡建設,強化金融科技運用,優先解決欠發達地區和弱勢群體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提升服務便利性,實現基礎金融服務不出村,綜合金融服務不出鎮。
二是支持農業發展提質增效。“產業興旺”排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的首位。金融要積極順應農業農村經濟的深刻變化,按照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在支持現代農業、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業結構加快調整、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推動產業融合發展等領域,發揮連接供求的橋梁作用。
三是服務農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們黨的奮斗目標。“生活富裕”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最終落腳點。金融服務要適應農民收入提高、需求升級的新情況,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特別是要針對農村消費升級新趨勢,更好地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差異化的金融需求。同時,也要探索針對廣大農民在城鎮化發展、農業轉移人口再就業過程中的金融支持新路徑。
記者: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作為支農服務主力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發力點有哪些?路徑幾何?
郭鴻: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做好“三農”工作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農村金融與“三農”事業共生共榮。近年來,銀監會積極搭建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雙法人”為主的農村金融組織機構體系,服務質量和水平邁上了新臺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根固于農,業本于農,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要重點發揮其地緣、人緣和網絡優勢,苦練內功,精準發力。
一是切實堅守支農支小的戰略定位。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銀行業分層體系的需要來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必須要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必須要有咬定“農”字不放松,扎根鄉村不動搖的決心,堅守支農支小戰略定力。要立足縣域,下沉重心,打造定位清晰、特色鮮明的小銀行。
二是切實增強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要圍繞服務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動適應農業農村新形勢新需求,明確涉農和小微業務增長目標。改造升級“三農”和農村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制度、流程、產品、渠道,助力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集體經濟壯大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
三是切實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支農支小的制度流程、產品體系等改革。加快金融科技應用,促進傳統業務與互聯網深度融合。探索小微信貸工廠化、集約化模式和低成本、可復制、易推廣的農村金融產品,由大規模、粗放式向個性化、差異化轉變,因地制宜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模式和道路。
四是切實強化構建適應農村金融發展的公司治理機制。牢牢抓住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這一關鍵,把黨的領導有機嵌入公司治理環節。加強股東股權管理,優化股權結構,引進對支農支小戰略定位價值認同的投資者。明確治理主體職責,在公司章程中納入支農支小要求。推進流程銀行建設,強化審計獨立性和風險垂直化管理。
記者:作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者,如何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郭鴻: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發展是否穩健直接關系當地農村金融服務。監管是健康發展的前提,更是確保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方向不變的有效外部約束。監管要堅守定位,把防控風險放在第一位,堅決服務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持監管激勵和強化問責并重,充分發揮監管約束和引導作用。
一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要站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高度,全面評估農村金融體系中各類型機構的定位和作用,探索本土化、差異化發展道路,積極構建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省聯社履職,認真研究省聯社改革方案。優化村鎮銀行培育發展機制,重點布局中西部和老少邊窮、糧食主產區和小微企業聚集地區。
二是強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定位監管。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精神,旗幟鮮明地加強定位監管。要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實行完善的指標監管和考核,防止脫實向虛;要堅持地方小法人、小銀行定位,禁止盲目異地擴張,嚴格限制和規范機構多元化、跨區域經營。要強化對股東行為監管,防止股東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
三是強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監管。著眼于防范化解單體性和區域性風險,查找短板漏洞,強化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重點領域風險防控。繼續提升監管發現問題、處置風險的能力,著力構建符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特點的監管體制機制。以強化責任擔當為抓手,從嚴從實履行監管職責。
四是發揮監管政策的引領激勵作用。建立多維度的支農服務考核評價體系,繼續推行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推動股東承諾資金主要用于當地、董事會下設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等工作。指導建立支農導向的績效考核機制,從機制上促進機構增強服務“三農”的內生動力。
作者系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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