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形式出臺,充分說明了黨中央部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心之強、力度之大和速度之快,這是對十九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綱領化、具體化。全文十二大部分,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明確了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我國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的目標和原則,動能和重點,任務和舉措,制度和保障,文件問題導向突出、思路舉措嚴實,接地氣、振人心,是我國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的開山之作。
通過學習和領會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和內涵,以下談幾點自己的粗淺體會:
一、鄉村振興戰略應以城鄉融合發展為方向
盡管國家實施了以城帶鄉、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等一系列戰略,農村人口、資源、財富向城市單向流動的局面依然占據主流,城鄉二元結構依然得不到根本意義上的轉變,城市依然是鄉村的抽血機。隨之而來卻是,一方面城市的發展遇到了瓶頸,土地財政、資源緊張、房價攀升、交通擁堵、環境破壞、空城鬼城成為困擾;另一方面農村的狀態令人堪憂,土地拋荒、人去樓空、治理缺失、鄉村衰敗觸目驚心。城鄉關系不平等,城鄉發展不協同的現狀已經嚴重制約我國城鄉進一步向更高層級發展。以往的城鄉發展模式是否可以繼續,成為時代之問。黨的十九大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地提出了城鄉融合發展概念,是對我國城鄉關系再平衡、重塑城鄉關系理論和認識的飛躍。城鄉融合發展應是城與鄉之間關系平等,互為市場、互為需求、協同共生、開放共贏。因此,要以城鄉融合發展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方向。
二、城鄉融合發展應以能動要素流通為基礎
城鄉要實現融合發展,必須依賴城與鄉的不同要素相互流通、相互交換、相互滲透、相互補充,形成人力流、資金流、信息流、技術流、產品流等等。僅僅暢通要素流通渠道,在城鄉融合發展中顯然還不夠。城鄉要實現融合發展,首先,要素要能充分形成,農村的要素,比如優質農產品、優質環境空間、優質傳統文化、優質三農人員、優質農業權屬等等要能充分形成,才有流動的資本;其次,要素要能能動流動,城鄉的要素除了要自由流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能夠能動、自主、自愿流動,城鄉要素之間彼此形成需求和市場;最后,要素要能發揮效益。各種要素在充分、能動、自由流動之后,要形成比較優勢、應產生單方面在城或鄉的地域空間中溢出的經濟效益,而不是低水平、簡單、低附加值的要素流動效益。因此,要以充分、能動、高效的要素流通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基礎。
三、能動要素流通應以凸顯鄉村價值為關鍵
能動要素流通,進而利用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其前提是要凸顯鄉村價值。鄉村的價值其實一直都存在,但是需求化、功能化、價值化不充分,如何進一步顯化鄉村自身價值,在城鄉融合發展中獲取應有的主動權,是鄉村振興戰略中平衡城鄉關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大課題。首先,要明確鄉村價值是一種什么價值。鄉村價值必然不同與城市價值,是建立在鄉村地域、鄉村資源、鄉村特色、鄉村優勢、鄉村產品、鄉村文化等基礎上的物質與精神價值。其次,要如何才能凸顯鄉村價值。眾多的鄉村價值固然存在,如何像城市繁華地段的土地一般凸顯其自身價值,如何形成價值高地與周邊城市、區域乃至全球發生價值關聯與交換值得深入探索。最后,怎樣才能使鄉村價值顯化。如何像城市CBD的樓宇一般確立其自身價值,實現貨幣化、流通化、資本化,以此為前提實現城鄉要素能動流通與交換。
四、凸顯鄉村價值應以升值農民財富為根本
黨中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農民的收入和財富,讓廣大農民分享改革和發展的紅利,從而使其擁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發展權利。因此,在鄉村價值得以凸顯之后,理應將升值農民財富作為根本與落腳點。當前,城市居民獲得財富的途徑與速度遠高于農業人口,無論是住房、商鋪、寫字樓,還是股票、理財、基金等等,其在財富積累的質量、數量、速度,在財富管理與支配的渠道、領域和機會方面均與農村農民存在巨大差別。經濟活動的開展依賴的是人,財富獲得、管理與消費的主體依然是人,只有賦予人這個主體更多的獲得權和支配權,經濟活動才能更加繁榮。因此,要盡快打通和開創農民自身財富升值的快速通道,使其像城市居民一樣利用差異化資源,獲取自身較大收入和財富,擁有自主財富管理、自主選擇消費的權利,反過來進一步促進城鄉要素交換。
五、升值農民財富應以創新制度供給為保障
這次中央一號文件中,特別提出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明確要以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直指問題,切中要害。這在一定框架和范圍內,為真正意義上實現農民財產性收入提供了方式與空間。特別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的政策;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政策等,抓住了產權和要素這兩個長期制約農民財富升值、形成城鄉財富單向流動的掣肘,充分體現出黨中央盤活三農資源和資本的決心,這必將極大地提高農民利用自身財產實現財富升值的機會和能力,加速實現城鄉融合、鄉村振興。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博士,本文系作者在湖南省社科院舉辦的“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學習座談會”上的發言,中國鄉村發現網根據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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