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國家庭農場監測數據(精簡版)
摘要:玉米收儲制度改革是穩步推進中國糧食收儲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探索中國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進行研究和及時效果評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利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全國家庭農場追蹤監測數據,檢驗了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對家庭農場這種經營主體加入合作社行為的影響。研究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影響家庭農場加入合作社行為的因素后,2016年實施玉米收儲制度改革的東北三省和內蒙古地區的玉米農場加入合作社的概率顯著高于其他沒有實施收儲制度改革地區的玉米農場。這是因為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后,玉米由原先的國家指定收購轉為市場主體自主收購,生產者必須隨行就市銷售玉米,從而面臨市場銷售問題,而加入合作社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降低銷售風險。因此,玉米收儲制度改革激發了農業生產主體的市場化行為,反映真實供求關系的市場機制開始對生產和需求發揮調節作用。
玉米是中國三大谷物之一,種植歷史悠久、播種面積大、使用價值高;玉米政策關聯著中國玉米的生產者和加工銷售者,是中國糧食產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對保障中國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產品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國內外供求關系和市場形勢的變化,這項“托市”政策積累的矛盾逐漸凸顯。為進一步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激發市場活力,國家決定在東北三省及內蒙古地區啟動并實施玉米收儲制度改革。2015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糧食局等部門宣布下調2015年東北玉米臨時收購價。2016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同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在玉米收儲制度改革新聞通氣會上宣布將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原則把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調整為“市場化收購+補貼”的新機制。
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后,玉米價格由市場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生產者隨行就市出售玉米,各類市場主體自主入市收購。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后,收儲制度改革地區玉米農場將面臨玉米市場銷售風險。具體表現為:第一,改革后,玉米農場必須考慮玉米銷售問題。第二,改革后,倉儲設施的缺乏增加了玉米銷售的迫切性。第三,改革后,玉米市場收購方處于孕育、重構發展階段,增加了玉米市場銷售難度。為了降低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帶來的玉米銷售風險、保證經營收入,玉米農場有激勵選擇加入合作社。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說H1:保持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后,收儲制度改革地區(東北三省和內蒙古地區)的玉米農場比非收儲制度改革地區(全國其他地區)玉米農場加入合作社的概率更高。
本文采用全國家庭農場追蹤監測項目中的玉米農場為分析樣本。分析樣本中,2014年253個玉米農場,153個位于收儲制度改革地區(東北三省和內蒙古地區),占比60.47%;2015年的297個玉米農場中,214個位于收儲制度改革地區,占比72.05%;2016年270個玉米農場中,194個位于收儲制度改革地區,占比71.85%。本文的調查數據表明:總體上,玉米農場中加入合作社的農場占比隨時間不斷增加;但相比于非收儲制度改革地區,收儲制度改革地區玉米農場這種增加幅度在收儲制度改革后更明顯。
為進一步分析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對家庭農場加入合作社行為的影響,本文建立計量經濟模型進行估計。在控制了農場主特征、農場特征、時間趨勢和農場固定效應后發現,2016年收儲制度改革地區玉米農場加入合作社的概率顯著高于非收儲制度改革地區玉米農場加入合作社的概率。進一步控制了收儲制度改革前兩類地區玉米農場加入合作社行為隨時間變化的趨勢、兩類地區變化的合作社數量及其他縣級層面潛在因素的影響后,這一結論仍然成立。這表明,2016年玉米收儲制度改革顯著地增加了收儲制度改革地區玉米農場加入合作社的概率,激發了家庭農場市場化經營行為。當然,這也意味著,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在增加農業生產主體市場化經營行為的同時也加大了經營風險。因此,下一階段推行玉米及其他糧食收儲市場化改革,政府還需配套相應措施,具體包括:第一,及時搭建市場銷售平臺、傳遞產品需求信息、激發市場收購活力,以緩解農戶產品銷售問題。第二,支持農業生產主體倉儲設施建設,著力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如烘干服務,以增加農業生產者存糧待售機會,降低產品銷售難度。第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市場組織,通過合作社和其他市場組織提高農業生產主體與市場聯結程度,降低產品銷售風險,保障農民種植收益。
作者單位:劉文霞1 杜志雄2 郜亮亮3;1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3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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