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推出的玉米收儲制度改革,通過“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建立起玉米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和對生產者的補貼機制,激活了市場,解開了玉米產業的“死扣”,從根本上盤活了整個產業鏈。這項措施以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著力解決玉米過剩這一農業結構的最突出問題,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近期,關于玉米價格下跌、農民手中余糧積壓、種糧大戶因收益過低“毀約棄耕”等問題頗有些議論。客觀講,這些現象在個別地方是存在的。全面、客觀、準確地看待這些現象,廓清發展迷思,既是正確認識問題的需要,更是做好下一步工作、深入推進改革的需要。
第一,價格到底降幾何?改革前國內外玉米價差明顯,改革后玉米價格撐不住、出現回落,這一變化市場早有預期,農民也有充分思想準備,在改革設計框架之內有充分考慮。
有議論說,現在玉米價格下跌過多,只有四五毛錢,這不符合當前玉米價格總體真實水平。從全國情況來看,2016年玉米平均價格為每斤0.81元,比上年下降0.17元,降幅約為17.3%。具體到東北4省區,綜合有關部門調研和市場報告結果,2月下旬價格穩定在每斤0.60元至0.85元區間,比其他產區價格、南方地區進口玉米到岸價低0.1元至0.2元。總體看,玉米價格回歸到相對合理的水平,各個環節、各地區之間合理的比價關系也基本形成。這樣的價格是市場形成的,是各個主體在考慮成本收益基礎上相互博弈的結果,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流通秩序,有利于促進東北玉米庫存消化。
在玉米價格問題上產生一些不準確的看法,主要是忽視了玉米價格的復雜性。與標準化的工業品不同,玉米作為一種農產品,價格水平與品種品質、干濕狀態、交易環節、交易區域等密切相關。農民地頭一個價、收獲后一個價;濕玉米一個價、干玉米一個價;經紀人一個價、購銷企業一個價;貿易商一個價、加工企業一個價;產地一個價、港口一個價;北方一個價、南方一個價。不同品種、不同品質玉米之間的價格差異也不小。評價玉米價格降幅,要用同一把尺子來衡量,以可比口徑來比較,不能拿個案價格、極端價格做標準。行業內常用的玉米價格一般指含水量14%的標準玉米,而一些地方玉米含水量超過40%,考慮到水分扣除以及烘干費用等,收購價自然就低。此外,改革后東北產區玉米的品質差價、地區差價拉開,優質飼料玉米比普通玉米每斤高出0.2元,交通條件好的地區玉米價格比偏遠地區每斤高出0.25元。如果不區分這些差異,簡單拿偏遠地區農民的潮糧價格與上年臨儲價格比較,就可能夸大價格降幅,對人們的認識產生誤導。
第二,收入下降怎么看?糧價下降,農民種糧收入必然會受到影響,但對農民收入的減少要辯證、全面地看。
首先,農民收入既要算價格賬,也要算補貼賬。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市場定價和補貼作為一個整套方案推出,在價格下降的同時,加大對農民的補貼力度。有關部門調研測算,黑龍江、吉林平均每畝收益200元以上,遼寧每畝收益400元以上,內蒙古除呼倫貝爾和興安盟因遭遇旱災導致種植收益明顯下滑外,其他地區均在200元以上。加上玉米生產者補貼,大部分自有耕地農民畝均收益在300元以上。對于自有耕地農民來說,生產補貼補償了降價導致收入損失的大部分,盡管改革后收入有所下降,但基本收益有保障,仍有利可圖。
其次,農民收入既要算玉米賬,也要算綜合賬。應當看到,一些地方種糧大戶、合作社種植玉米確實出現了虧損,但相當部分是因為租地成本過高,這與對市場缺乏準確判斷、過度追求規模有關。還有一些虧損,或因為遭遇自然災害,或因為經營管理不善。價格改革使這些方面的虧損暴露得更明顯,但算改革賬,要把這些因素剔除出去。另外,玉米價格下降后主產區畜牧養殖成本、農產品加工成本降低,養殖業、加工業發展潛力得到釋放,這大大拓展了農民增收的空間。算改革賬,也要把對全局的有利影響考慮進去。
再次,農民收入既要算短期賬,也要算長遠賬。供給緊缺時,價格高,農民種糧收入就多;供給過剩時,價格下跌,農民種糧收入就少一些,這是正常的市場規律。供給大量過剩,價格還不下降,市場就無法正常運行,產業發展就難以為繼。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就是要解決市場和收入不可持續的問題,如果不早改、不主動改,等到市場崩盤,農民收入必將受到更大的沖擊,損失更難以彌補。以農民種糧收入一時的下降,換得了產業長遠健康發展和有利于農民增收的長期機制,這是值得的。
第三,玉米銷售難不難?臨時收儲取消后,玉米由企業實行市場化收購,能否順利賣糧成為新的重大考驗。為解決賣糧難問題,各地積極采取措施,確保農民順利賣糧。
有反映稱玉米產區“大量余糧積壓”,這也需要認真分析。從東北4省區總體情況看,截至今年2月底,東北玉米收購進度已經超過商品量的80%,有的地方農民的糧食已經售完。玉米銷售的進度好于預期。秋糧收購開始以來,東北玉米向關內鐵路運量已經突破了歷史最高水平,這些運出來的玉米都是新收購的玉米。這從一個側面印證了主產區農民糧食銷售狀況總體是好的。
實際上,所謂的“余糧積壓”現象,絕大部分并不屬于真正的賣糧難。農民手中余糧大致可分為四類:第一類屬于“慣性余糧”,如一些地方玉米品質較好,農民存在余糧“開春后再賣”的售糧習慣,加上總體產量較大,余糧相對較多;第二類屬于“主動余糧”,現在收購完全市場化,部分農民認為潮糧價格偏低,想待價而沽,等水分減少之后以更高價格出售,減少烘干費用,賺取更多收益;第三類屬于“環節余糧”,如黑龍江糧食局估計,在合作社、經紀人和烘干塔中待售玉米達上百億斤,有的在等待更好的市場時機,有的已有銷售渠道,實際相當于為加工或貿易企業代儲;第四類屬于真正意義上的“難銷余糧”,有的地方玉米因受災導致籽粒不飽滿,或因存儲不科學導致霉變等,有的地方位置偏遠、運輸不便,導致銷售相對較難。實際上,在玉米質量較差、運距較遠的地區,由于各級政府重視程度高、動手早、力度大,收購進度相對較快,農戶手中余糧已經不多。
第四,“毀約棄耕”有幾何?有反映稱,一些糧食主產區接連出現種糧大戶毀約棄耕,“撂挑子不干”的現象,并多把毀約棄耕歸因于農產品價格下降。對此,不必過分擔憂,也不應過度干預。
實際上,從一般的情況看,部分大戶經營狀況不好,價格下降只是其中一個原因,有些是規模太大經營不善,還有不少是租地成本太高。妥善應對農產品價格、租地成本波動是一個成熟農業經營主體必須具備的能力。在這輪價格下降過程中,一些經營主體“撂挑子不干”,說明一些經營主體市場競爭力還有待提高。從長遠看,改革有利于擠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中的“投機分子”,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促進農業現代化,是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目的。規模經營主體如果不能發揮這樣的作用,就可能被市場淘汰。這也提醒我們,在我國特殊國情農情條件下,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急不得,必須按市場規律辦事。
總體上看,真正懂農業、會經營、規模適度的合作社、種糧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盡管也有些損失,但大部分并沒有毀約退租,這并不是靠情懷在硬撐,而是基于租地等成本下調和效益提升的長遠預期。改革后,被廣為詬病的過高租地成本,有望在出租戶與經營戶市場化博弈過程中逐步回歸理性。例如,今年東北租地成本普遍下調200元至300元,回歸到相對合理的水平。綜合各地情況看,不少種糧大戶意愿強烈,有的已經簽訂合同、擴大了經營規模,有的還在等待租地價格進一步回落。從主產區當前的情況看,在租地成本下調的背景下,土地流轉呈現出增加的態勢,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有加快的趨勢。
第五,政府的幫扶有多少?改革越往前行,困難可能就越大,越是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就越需要逢山開路、遇水架橋。
在玉米收儲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減少改革的負面影響,政府實施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是對主產區農民,實施了生產者補貼,降低了農民收入損失。同時,發揮農民合作社等示范作用,幫助農民算好效益對比賬,通過各種激勵性措施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加快向市場效益更高的種植結構調整。二是通過對深加工企業入市收購玉米給予獎補、設立玉米收購貸款信用保證基金、建立糧食調運運力保障機制確保“有車運糧”等,促進玉米收購。三是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扶持,很多主產區增加了對規模經營主體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增加了在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四是對特別困難的農戶,加大生產和生活救濟力度。這些措施的實施,極大地保障了改革順利推行。
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我們不能夸大成績,也不應夸大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正確認識形勢,更好地把握改革的方向,堅定不移地將改革推向深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