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價值變遷與農民工的主體認知
【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伴隨現代性的復雜變遷,戶口價值在城鄉之間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改革開放之前,城鄉戶口價值存在明顯的層級差異,呈現出大城市、中小城市、建制鎮、農村依次遞減的局面。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戶口價值不斷上升。最終,在農村戶口封閉化、農村生活方式城市化、鄉城流動合法化的社會體驗之下,農民工構建了農村戶口比中小城鎮戶口更值錢的理性認知。由此,新型城鎮化應尊重農民工的生存理性訴求,以常住人口城鎮化為中心目標,適當弱化戶籍城鎮化率的重要性,建立城鄉之間可進可退的戶口遷移制度。
【關鍵詞】戶口;農民工;城鎮化;權利待遇;戶口價值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型城鎮化成為國家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之一。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要實現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的城鎮落戶和約1億中西部農村人口就近城鎮化的發展目標。在這兩個“1億”人中,農民工無疑是重要的主體,農民工城鎮化的步伐直接決定著兩個“1億”目標的實現。當前中小城市和建制鎮(簡稱“中小城鎮”)已經完全放開城鎮落戶的限制。結合農民工的生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中小城鎮理應成為農民工實現城鎮化的重要空間場域。但是,筆者2014年在廣東中山的問卷調查顯示,大多數農民工并不愿意在城鎮落戶。有研究也指出,農民工城鎮落戶的意愿呈下降趨勢。很多農民工表示,中小城鎮戶口不如農村戶口值錢。在城鎮已成為農民工就業重要場域的背景下,這種認知雖不影響農民工進城務工的行動選擇,但卻直接制約了農民工戶籍城鎮化的進程。那么,城鄉戶口價值究竟發生了怎樣的歷史變遷?相較于中小城鎮,農民工為什么認為農村戶口更值錢?未來新型城鎮化的政策又該作何調整?對此,本文將從現代性變遷的視角深入探析新中國成立以來城鄉戶口價值的歷史變遷,客觀地梳理城鄉戶口價值的演變過程。在此基礎上,結合筆者2013年5月和2014年12月在廣東中山的田野調查,考察農民工城鄉戶口價值認知的形成過程,洞悉其背后的認知邏輯。
一、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體制與戶口價值的層級差異
1.計劃經濟體制的建立
中國現代性從1840年鴉片戰爭正式開始,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得以快速成長。在新中國前三十年里,中國建成了社會主義國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為了完成資本積累,確保工業快速發展,國家采取了從農業抽取剩余支援工業發展的策略,為此構建了以戶籍制度為表征的城鄉二元體制。整體而言,當時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是為實現現代化的趕超戰略服務。從發展成效來看,到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不僅初步完成了工業化的原始積累,而且教育、醫療等各項社會事業都有了明顯的進步。雖然在今天看來當時的很多制度有著一定的缺陷,但在一個一窮二白,缺乏外援(資本)的國家,若想在短時間內實現超常規發展,付出一些發展的代價也是在所難免。或者可以說,改革開放四十年發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建立在前三十年的基礎上的。正如有學者指出,我們需要“重新認識中國改革成功與毛澤東時代的聯系和連續性”,中國在1978年改革后取得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建立在前任政權所作出的成就之上”。
2.戶口價值層級差異的形成
新中國的戶籍制度正式確立于1958年。當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簡稱《戶口登記條例》)正式頒布實施,這雖然標志著國家開始嚴格控制人口自由遷移,但事實上如果僅僅依靠戶口遷移審批制度和憑證落戶制度還是難以完全限制人口自由流動。如果存在自由的勞動力市場和消費品市場,滿足《戶口登記條例》遷移條件的人口還是比較多,人口的鄉城遷移還是存在相當程度的政策空間。因此,真正將農民排斥在城鎮之外的,是戶籍制度背后一系列福利保障制度安排。國家建立了以戶籍性質為基礎的權利待遇體系,為城鎮戶口居民提供包括就業、住宅、教育、醫療等全方位的權利待遇。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農民即使進入城市,也會因沒有城鎮戶口而不能生存。大多數農民只能通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享受農地粘附的就業保障、社會保障與其他經濟利益。這一時期雖然農業生產發展較快,但人口增長也相對較快,致使“農業勞均產出/收入”幾乎停滯;加之國家通過農業稅、糧食統購統銷等方式獲取農業剩余,農民的整體生活水平普遍低下。可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戶口與就業、住宅等權利待遇完全掛鉤,城鎮戶口背后的權利待遇遠遠高于農村戶口。
戶口價值差異還體現在城市內部。與西方國家不同,中國城市有著不同的行政級別。城市的行政級別越高,享有的權利越多,所獲得的再分配資源也越多,還能占有更優質的公共資源,享有優先支配各種資源的權力。這就導致行政級別高的大城市戶口的價值要高于中小城鎮戶口的價值。因此,國家在控制農村人口進城的同時,還有計劃地控制中小城鎮向大城市的人口遷移。不同級別城鎮間的戶口遷移都需要有招工錄用、招生錄取、工作調動等制度性理由,否則就不能獲得正式戶口遷移的行政許可。
綜上,在計劃經濟時期趕超型現代化的發展戰略下,國家構建了戶籍制度以服務于整體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戶籍制度之下,戶口價值基本呈現出大城市、中小城市、建制鎮、農村依次遞減的層級差異。當然,戶口價值的層級差異只是一種理想類型。現實中,由于區域發展不平衡,東部地區一些行政級別低的城市戶口價值可能并不低于中西部地區一些行政級別高的城市。
二、改革開放后的市場經濟體制與農村戶口價值的逐步上升
1.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
1978年之后,中國推行改革開放,在經濟體制上從計劃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轉型。從全球現代性的發展軌跡看,20世紀70年代后期以來西方現代性也走向新的發展階段,對此貝克稱之為風險社會。鮑曼則稱之為液態現代性,其主要特征包括:資本與勞動的分離,資本獲得了跨國界自由流動的權力,勞動者的地位與福利下降,面臨的風險增加,同時金融資本的擴張也帶來了一系列經濟風險;國家則從社會保護領域撤退,為社會成員提供的福利保障開始削減。中國1978年后的一系列改革也呈現出與西方發達國家類似的液態現代性特質。改革開放以及吸引外資正契合當時金融擴張的國際經濟形勢;改革要求由原來的保護社會轉向釋放市場力量,這與世界經濟的結構化轉變相照應。政府在改革過程中大大減少了住房、教育、醫療以及養老等方面的社會保護責任,并把這些負擔轉嫁給個人。
中國的現代性雖然體現出液態現代性特點,但總體上仍然是國家主導的,這一點與西方液態現代性所體現出的資本與權力的分離有所區別。尤其在經過20年的發展之后,國家意識到過度市場化帶來了貧富差距擴大、生態惡化等社會問題。為此,進入21世紀之后,國家開始重新平衡市場與社會的關系。以2000年為界,改革開放可分為兩個階段,在此之前可稱之為“市場社會”,即市場從社會倫理層面脫嵌,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都奉行市場主義;在此之后可稱之為“社會市場”,國家開始重新將市場“嵌入”社會之中,更加注重社會保護。不過,雖然確立了“社會市場”的發展理念,但由于與全球化的深度融入,中國的經濟社會領域仍然呈現出風險社會的不確定性特質。這種社會保護與社會風險并存的結構成為中國社會個體行動的基本約束與促動條件。
2.農村戶口價值的逐步上升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戶籍制度及其粘附的各種權利待遇相應經歷了不同程度的變遷。大體來看,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戶口價值仍居高位,中小城鎮的戶口價值逐漸下降,農村戶口價值則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以2005年農業稅改革為界,農村戶口價值上升大體可以分為局部上升和全面上升兩個階段。
(1)農村戶口價值的局部上升。改革開放至2005年國家農業稅改革之前,農村戶口價值出現了局部上升。在這一階段,國家充分運用市場力量來發展經濟,城鎮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城鎮居民的權利待遇逐步同戶口剝離。一是就業的市場化改革,大多數城鎮居民進入市場自由擇業;二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計劃經濟時期那種住房、醫療、養老等全方位的福利保障逐漸取消,城鎮居民的福利保障水平大幅下降,計劃經濟時期城鎮居民的全方位權利待遇大體上只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有所保留。因此,相比于計劃經濟時期,城鎮戶口的價值有所下降。
在2005年農業稅改革之前,農民必須上繳農業稅、三提五統等各種稅費,而且相比計劃經濟時期農民的稅費負擔還呈現加重的趨勢,2000年之后才有所減輕。這一階段,還出現過農民全家拋荒進城務工,常年不返鄉以規避農村稅費負擔的現象;也出現過農民購買城市戶口的熱潮,其目的即是徹底擺脫農業負擔,獲得城鎮市民待遇。因此,整體上看,這一時期,農村戶口價值還是遠低于城鎮戶口價值。但從局部地區看,一些地方的農村戶口價值確實呈現上升趨勢,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和中西部大城市的城郊。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很多農村走上了工業化道路,村集體經濟隨之壯大,村民能從村集體的經濟收益中獲取分紅,農村戶口價值隨之不斷上升。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出現了“倒城鄉二元結構”,農民普遍認為“有車有樓不如農村有一戶口”。中西部大城市的城郊則因為城市化進程中,城郊農村土地不斷升值,從而使得農村戶口價值不斷上升。
(2)農村戶口價值的全面上升。進入21世紀,國家進入了“社會市場”的新發展階段。這在城鄉關系方面主要表現為,國家開始扭轉城鄉關系,確立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規劃。一方面,國家不斷加大農業補貼力度,補貼領域和范圍不斷拓寬,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收益有了顯著提升。另一方面,國家加強了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同時取消了農村義務教育收費制度。總之,這一階段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的整體投入,注重對農民農業的保護,農村戶口價值全面提升。
相反,這一階段城市的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特別是近年來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醫療、養老等福利制度改革,使得城鎮居民的權利待遇與戶口進一步剝離。城鎮戶口同福利待遇的剝離,意味著在城鎮工作的任何人,不論是否具有當地城鎮戶口,都可以獲得城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權利待遇。按照新型城鎮化的政策設計,未來城鎮的基本公共服務將進一步覆蓋常住人口,欲與城鎮戶口徹底剝離。
綜上,相比于計劃經濟時期,農村戶口價值呈現不斷上升趨勢,而城鎮戶口價值則呈現相對下降趨勢。需要指出的是,城鎮戶口價值下降,主要是指中小城鎮,而大城市、特大城市以及超大城市的戶口價值仍然很高。這些大城市的戶口價值高,一是因為這些城市經濟發達,就業機會更多、公共服務水平更高,對外來人口具有強大吸引力;二是因為這些城市為了控制人口規模,將戶口與一些權利待遇綁定(如子女教育、購房、車牌辦理等),從而顯現出較高的戶口價值。
三、農村戶口更值錢:農民工主體認知的建構過程
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下,盡管農村戶口價值不斷上升,但仍改變不了大量農民必須進城就業才能實現發展的事實。在當前很多農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和非農經營性收入占了2/3以上。在此意義上,相比于農村空間,城鎮空間仍然具有優勢。由此,在中小城鎮定居落戶應是與農民工個體意愿以及城鎮化發展趨勢相符合的。那么,農民工所謂“農村戶口比中小城鎮戶口更值錢”的認知究竟是怎么建構起來的?社會建構理論認為,個體是積極主動地建構社會現實的行動者。影響社會事實建構的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社會規范以及相關行動主體的權力、利益、價值等。通過調查和訪談發現,相較于中小城鎮,“農村戶口更值錢”的認知實際上是農民工依據歷史上長期形成的慣習,在新的城鄉場域背景下主觀建構起來的。
長期以來,學術界對農民的行為慣習進行了深入的探析,主要有“經濟理性”和“生存理性”兩種對立的觀點。前者以舒爾茨為代表,認為農民受經濟理性支配,追求利潤最大化;后者以恰亞諾夫、斯科特為代表,將農民的行為解釋為生存理性、避免風險、安全第一。但隨著研究的深入,在社會建構主義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研究認為,農民行為理性具有綜合性、實踐性的特質,其本質是布迪厄所謂的“慣習”,即特定時空下農民行為的理性取向,既受歷史上長期形成的行為習慣影響,也取決于當時的社會結構及其自身所處的社會地位。如黃宗智認為應將小農視為一個統一體,小農既是一個追求利潤者,也是維持生計的生產者,同時應區分不同階層的農民。由此,用“復合理性”的概念來理解農民的行為慣習可能符合實踐中的農民。所謂復合理性,是指農民在進行行動決策時,既有生存理性的基本考慮,也有獲取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農民在實踐中,究竟以何種理性為主則取決于社會結構條件以及其所處的社會位置。
就本文探討的農民工戶口價值認知看,農民工之所以認為農村戶口更值錢,是其在復合理性的慣習下,通過對城鄉社會場域的主觀體驗逐漸形塑而成。城鄉社會場域的總體特征在前文有所陳述,即社會保護與社會風險并存。在此場域背景下,農民工形成農村戶口封閉化、農村生活方式城市化、鄉城流動合法化三個層面的社會體驗,最終建構了“農村戶口更值錢”的認知。這種認知,既包括了生存理性的因素,也涵括了經濟理性的影響。
1.城鄉戶口封閉性的逆轉:“農村戶口現在都遷不進去”
改革開放前戶籍制度呈現出農村戶口的開放性和城鎮戶口的封閉性這一顯著特點。戶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控制農村人口遷移城鎮并引導城市人口下鄉,凸顯出城鎮戶口的高封閉性。如1961年中共中央發布《關于減少城鎮人口和壓縮城鎮糧銷量的九條辦法》,要求在三年內將城鎮人口縮減2000萬以上。20世紀60年代中后期,近4000萬知識青年被動員到全國各地農村“插隊落戶”,實質是對戶口的強制性調整。而城市居民如果愿意遷往農村,農村必須配合接受容納這些城鎮人口,凸顯出農村戶口的開放性。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2005年進入城鄉融合發展的階段后,城鎮戶口的封閉性和農村戶口的開放性則發生了逆轉。一方面,城鎮不斷剝離戶口與各種權利待遇的粘附關系,城鎮戶口的分配功能和排他性逐步弱化,日益呈現出開放性的特質。另一方面,農村戶口的排他性卻開始增強,分配功能也不斷固化,呈現出封閉性的特質。這種封閉性表現為戶口變更的單向性,即只能由農村戶口轉變為城鎮戶口,城鎮戶口轉為農村戶口的渠道則被阻隔了,而農民一旦將戶口遷入城鎮,也很難再將戶口遷回農村。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農民工更加珍惜農村戶口,不敢輕易將戶口轉為城鎮戶口。
調查中,因擔心戶口不能再遷回農村而不愿意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很多。如個案CGX(男,48歲,建筑工人),老家在四川,目前夫妻兩人在中山工作。2014年家庭總收入在16萬左右。小兒子在江門讀高中,為了使其能在江門參加高考,家里已在江門買房,打算將小兒子戶口遷到江門。之前在老家辦理戶口遷移時,當地鄉鎮派出所工作人員提醒他,“一旦遷走了,再想遷回來就不可能了”。正是在此提醒下,其意識到農村戶口不能丟,從而選擇只遷小兒子一人的戶口。再如,個案JSG(男,33歲,M廠工人),2013年成功申請到中山市積分入戶指標,申請目的并非打算落戶中山市,而是為了孩子能就讀公立初中。因此,在獲得小孩入學資格之后,并未將戶口遷入中山,其認為“現在農村戶口比城市戶口好,從農村遷到城市容易,但從城市遷回農村就難了。農村戶口現在都遷不進去了”。這種“只能遷出,不能遷入”的農村戶口管理規定,使得農民工越發覺得農村戶口更值錢,不能丟。
從深層次看,農民工之所以想保留農村戶口,主要原因在于農民工意識到城鎮工作和生活的風險太大。在資本(工廠)自由流動、技術對勞動力不斷替代以及自身人力資本不足的情況下,農民工對能否在城鎮獲得穩定的工作,過上安居樂業的生活,普遍信心不足。如個案CGX(女,40歲,G廠工人)坦言,“誰敢保證以后會怎么樣,萬一在城市找不到活了,誰給我飯吃?還是要給自己留個退路。回農村,起碼有兩畝田,能夠吃飽飯吧!”這體現了生存理性的認知邏輯。
2.農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農村生活和城市沒有什么差別”
城市化進程中,城鄉關系大致沿著“鄉育城市、城鄉分離、城鄉對立、城鄉聯系、城鄉融合、城鄉一體”這樣一條道路不斷發展。在城市化起步和快速發展階段,城鄉關系處于由鄉育城市到城鄉分離,再到城鄉對立這么一個過程。中國城市化在2005年之前的50余年大體上正好經歷這一過程。2005年之后,城鄉關系開始進入融合發展階段。農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逐漸與城鎮接軌。有資料證實,當城市化率達到50%時,城市文明的普及率將達到70%。2011年中國城鎮化率超過50%,據此可推算城市文明的普及率已超過70%。這意味著目前農村社會生活的眾多層面已經城市化,農民無需進城即能享受到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以下個案的訪談資料,呈現了農民工在這方面的認知。
農村網絡(互聯網)這些該有的都有了。交通條件也更好了,如果有車,在農村生活很方便。現在外面打工也有城鎮養老保險,以后回農村了拿卡取錢就是了。不像以前啦,現在農村生活和城市沒有什么差別。(WJJ,女,30歲,M廠工人)
城市里有的,我們那都有。農村和城市的差距越來越小。現在每個村都修了水泥路,要去城里買東西、玩都很方便,騎個摩托車就到了。(SQ,男,41歲,G廠工人)
我們老家正在搞開發,很多人都回老家工作了……老家工資會少一點,但都情愿在家里面嘛,老人小孩都能照應。現在農村交通好了,也有了網絡,網上買東西都能寄到鎮上,開車去取很快的,不像城市里堵車。農村人與城市人的生活沒什么區別了。只要有錢了,在哪里生活都一樣。有的城市人還不如農村人。(WMQ,男,28歲,出租車司機)
上述案例表明,農民工已經意識到農村的生活方式、社會保障等各方面已經與城市融合,并不一定要進城才能享受到城市的生活。農民工還發現,農民與市民之間的差距,不再是戶口身份的差距,而是階層地位的差距。即只要有錢,在農村也可以過著與城市人類似的生活;相反,如果沒有好的經濟收入,即使身在城鎮,也享受不了城市化的生活。這就是個案WMQ所說的“有的城市人還不如農村人”的原因。
同時,西方發達國家城市化的歷程表明,城市化達到一定程度時,農村還由于自然環境優勢而吸引城市人口的逆城市化行動。這意味著,伴隨城市化的不斷發展,作為社會空間的農村,其社會價值、生態價值將不斷上升。農民工對此也有著清晰的認知。如有農民工表示:
你說什么是城市人?現在有錢的城市人都開始到城郊的農村居住了,你說他是農村人,還是城市人?(他們為什么到農村住?)環境好啊,喝的水好,空氣好,沒霧霾,又安靜。(LYZ,男,42歲,F廠工人)
總之,在城鄉走向融合的背景下,很多農民工開始轉變觀念,不再認為城鎮必然優于農村,從而助推了農民工“農村戶口更值錢”的認知。這體現了經濟理性的認知邏輯。
3.鄉城流動的合法化:“不在乎有沒有城市戶口”
在計劃經濟時代以及20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民工在沒有城鎮戶口的情況下自發進城,往往被稱之為盲流,面臨嚴重的合法性困境。可以想象,如果國家不放開農民進城,城鎮戶口仍將具有很高的價值。20世紀80年代農民爭取自理口糧城鎮戶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其實,辦理自理口糧城鎮戶口的農民并不能享有城鎮居民的權利待遇,其落戶主要是為了獲得身份的合法性。
1991年,國務院出臺《關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問題的意見》,將收容遣送的對象擴大到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三證不全的流動人口。此后,收容遣送制度逐漸演變成一項限制人口自由流動的帶有懲罰性的強制措施。對此,不少年齡較大的農民工有著深刻的記憶:
那個時候(20世紀90年代)在這邊打工整天擔驚受怕的,那些警察動不動就突擊檢查,查你的身份證、暫住證什么的,要是沒有,就把你抓起來,搜你的身,送到收容遣送站。要是運氣不好,可能會被關起來。還要你通知家里人交錢贖人。所以,那個時候想著要是有城鎮戶口多好。(TZ,男,45歲,建筑工人)
因此,在城鎮限制人口自由流動的背景下,農民工為了工作十分渴望獲得城鎮戶口,尤其是那些認為受到歧視、沒有戶口是個麻煩的農民工更愿意將戶口遷移到城市。然而,進入21世紀,國家不斷弱化戶籍控制人口流動的功能,相反不斷出臺政策保障農民工的權利。由此,農民工對獲取城鎮戶口就不再那么急切。如個案TZ所說,“現在不一樣了,想去哪打工都是自由的。只要你不犯法,不管你有沒有本地戶口,警察都不會來抓你趕你走了。所以,也不在乎有沒有城市戶口了”。在中山的問卷調查顯示,認為取得城鎮戶口完全不重要和不太重要的農民工占了大多數,比例分別為22.5%和44.1%。可以預見,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伴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城鎮戶口對農民工的流動、工作和生活的影響程度將進一步降低。以此,農民工就不太在意是否擁有城鎮戶口這一制度身份了。進而,當前農民工視野中農村戶口價值上升,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農民能夠同時在城鄉系統中權宜行動以獲得個人乃至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這體現了經濟理性的行為邏輯。
正是在上述三方面的社會體驗之下,農民工建構了“農村戶口比中小城鎮戶口更值錢”的主體認知。其中,城鄉戶口封閉性的逆轉對農民工戶籍價值認知起著基礎性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農村戶口及其背后農地權利的保留,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民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由于農民工處于低端勞動力市場,其工資收入往往難以滿足家庭勞動力的再生產;并且當農民工在城鎮遭遇失業時,其仍可返回農村通過農業生產獲得基本保障。這即是學界稱之為拆分型的勞動力再生產模式。在城鄉戶口封閉性逆轉的背景下,農民工意識到,如果選擇城鎮落戶,以土地為基礎的生存保障將可能喪失。這是農民工所不愿意接受的。正是農村戶口封閉性和農民工生存理性的雙重形塑讓農民工格外珍惜農村戶口。農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鄉城流動的合法化則對農民工戶口價值認知起著催化作用,其背后的認知邏輯是經濟理性。農民工發現要過上和城市人一樣的生活,并不一定要居住在城鎮,且農村的生態環境比城鎮更有優勢。戶籍控制人口遷移功能的弱化,意味著農民工能夠自由地進城工作和生活,獲取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從而彌補了農村戶口價值雖然上升但農村缺乏就業機會的不足,且隨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農民工亦可平等地享受城市基本待遇。總之,在復合理性的行為慣習下,農民工希望構建一種戶籍遷移“可進可退”的城鎮化道路,既希望保證基本的生存安全,又希望能夠獲取收益的最大化。而農村戶口的封閉性使得“可進可退”這一訴求難以實現,由此催生了農村戶口更值錢的認知。
四、新型城鎮化的政策調整建議
改革開放后伴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戶口價值呈現上升的趨勢。城鄉戶口封閉性逆轉、農村生活方式城市化、鄉城流動合法化的社會體驗,則最終促成了農民工“農村戶口比中小城鎮戶口更值錢”的認知。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推動大量農村人口有序實現鄉城永久遷移。然而,在農村戶口更值錢的認知影響下,農民工可能并不會按照政策邏輯有序地進城落戶。因此,為了促進農民工城鎮化,有必要對新型城鎮化政策進行調整。
第一,在城鎮化目標方面,建議以常住人口城鎮化為中心目標,適當弱化戶籍城鎮化率的重要性。在農民工不愿意落戶中小城鎮,又沒有能力在大城市落戶的情況下,以戶籍城鎮化為終極目標并不符合農民工的理性訴求。受限于較低的人力資本,該群體在城鎮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有限,收入水平較低,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弱。雖然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可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一問題,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將農民工徹底與農村系統割裂而納入城市系統,存在較大風險。因此,有必要讓農民工保留農村戶口,以常住人口的形式實現城鎮化。在常住人口城鎮化的理念下,應進一步充實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各項權利待遇,特別是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應使農民工享受同城待遇。
第二,在戶籍城鎮化方面,應建立城鄉之間可進可退的戶籍遷移制度。在引導農民工城鎮落戶的同時,應有限度地保留農民工戶口返遷農村的權利。目前,相關政策明確提出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工的農地權利,但尚未明確農民工戶口返遷的權利。這可能是擔心引起農村社會秩序的混亂。對此,我們建議可有限度地保留農民工戶口返遷的權利。在明清封建社會時期,戶口與土地一直緊密聯系在一起,即一般擁有土地是申請登記戶口的前提,如果在村落沒有土地所有權,就不能申請落戶。當前可借鑒這一做法,保留進城落戶但尚未將承包經營權轉讓的農民工的戶口返遷權利。這一制度設計既保障了進城農民工的權利,也保障了村集體其他農民的權利。總之,在風險社會背景下,新型城鎮化的政策設計應尊重農民工生存理性的訴求,以常住人口城鎮化為中心,建立可進可退的戶籍遷移制度。這并不妨礙新型城鎮化的實現,相反還有助于城鎮化的穩步推進。
(作者系華中農業大學文法學院/農村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第123-1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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