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就是要保證改革的方向不動搖,改革的目標不落空
日前在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召開的農業農村工作座談會上,如何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制定一部鄉村振興法成了熱度最高的話題。
“抓緊研究制定鄉村振興法的有關工作”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的任務。根據“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的目標任務倒排工期,鄉村振興法立法也是迫切任務。
立什么、怎么立?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容包羅萬象,而其中有一點在會上被許多人提及:制定鄉村振興法一定要和深化農村改革相結合,通過鄉村振興立法來破除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當前,深化農村改革里最受關注的任務,就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隨著農業生產力不斷進步,“三權分置”改革正是意在回應如何適應農業現代化、如何實現更大范圍內的資源重組和更大范圍的規模化生產這樣的時代命題。然而,目前許多涉農法律法規立、改、廢滯后,有些禁止性規定也已顯得不合時宜。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在這其中立法應當有所作為。
充分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就是要保證改革的方向不動搖,改革的目標不落空。一方面,立法需要及時修改和廢止不適應的法律法規,推動鄉村要素自由流動,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進一步激發其創造活力,從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另一方面,立法也需要提前排除改革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問題:怎樣防止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甚至通過炒作、買賣土地來謀取利益?如何在規模經營后保證農地不流失、不污染、不破壞,耕地能得到更好的保護?怎樣確保新的土地經營權人對流轉來的土地享有一定期限的占有、耕作并取得相應收益,保障穩定的經營預期?這都有待在立法中予以回應。
將國家戰略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過程,也是許多基本問題厘定的過程,其中最根本的一條就是中國農業農村的發展,一定要堅持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上。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改革正在進行當中,各地都在創新探索各種方式、做法,但無論怎么改,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是不容動搖的。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基本經營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基本制度的依托。因此,立法保障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為保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的旺盛生命力保駕護航。
從糧食安全到綠色發展,從鄉風文明到鄉村治理,從生活富裕到生態宜居,鄉村振興戰略描繪出關于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宏偉藍圖,內容極為豐富,相關立法工作任務艱巨。然而,越是這樣越是要注重發揮立法的引領作用,只有精心謀劃、突出重點、善于創新、積極推進,才能切實為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保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 201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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