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房舍田園到農作方式,從“面子”到“里子”,中國鄉村正在發生歷史性的嬗變。只是不同的人有不一樣的感知罷了。城里人看鄉村,那是寄托鄉愁的地方,是周末假日采摘休閑的去處,是吸一口好空氣、吃一頓土菜美味的后花園;站在農民自身角度看鄉村,這些年鄉村的基礎條件大變樣了,但鄉村的人氣沒落了,有的農村人帶著集體成員股份權和財產性收益進城了,有的辦起了家庭農場,有的如候鳥般在城鄉之間輾轉。
鄉村嬗變的主要特質表現為農業生產從傳統向現代轉型,農村社會從封閉向開放轉變,城鄉關系從割裂向融合轉化。每年有1000萬農村人口脫貧,有超過1000萬農村居民市民化,2017年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達到740萬人;過去主要是農村向城市流動,現在呈現出雙向流動的局面;鄉村價值得到進一步釋放,農村生態觀光、休閑旅游、健康養生和電子商務等,催生出大量的新產業新業態;東部一些村莊越長越大,如同一座小城市(譬如江蘇華西村、浙江花園村等);而在中西部,一些傳統村落正在消亡,有的則處于產業“空心化”、農戶“空巢化”、人口“老齡化”的狀態。
“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變革中的中國鄉村,無疑對鄉村治理提出了新課題。如何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把握鄉村發展機遇,激發鄉村發展活力,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需要我們因時而變、因勢而變,順應歷史發展方向,遵循鄉村自身演進規律,健全和完善鄉村治理體系。
鄉村之變呼喚治理理念之變。“治大國如烹小鮮”,這是老子所倡導的治國理念。對一個具體地域而言,如何實現良治一般可分為自治與他治兩種方式,就方法而言,有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等。傳統中國社會中的鄉村,正如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所描述的,充滿了自治色彩,傳統鄉村的封閉性、地緣性與自給性決定了皇權向鄉村滲透的有限性,這為鄉村自治的發展和壯大提供了基礎,陳忠實筆下的白嘉軒、鹿子霖對白鹿原的治理對此作了生動的闡釋。近現代以來,隨著國家政治結構的劇烈變遷,國家權力不斷滲透到農村基層,外在力量的治理改變了原有的鄉村秩序,直到20世紀80年代,村民自治得以推行。當前,在鄉村治理理念上,我們有必要來一次重新認知,就是要由“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與民共建共治共享”轉變。這就要求我們堅持農民治理主體地位,重新審視政府與鄉村社會的關系,革除基層政府管得多又管不好的積弊,規范鄉鎮對村民自治的指導和監督,鄉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行為應當依法進行,不得將指導與被指導關系異化為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村里事,大家辦”,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協商,促進群眾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適應城鄉人口雙向流動趨勢,不斷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探索戶籍村民和非戶籍常住村民共同參與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以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為重點,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參與權、知情權與監督權。
鄉村之變催生治理體系創新。當前,我國鄉村治理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既有諸多有利條件,也面臨著不少急需破解的難題,如何實現農村基層在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文明治理上五位一體協同推進,必須以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三治”結合為引領,著力構建以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以村民自治組織為載體、以法治為保障、以德治為基礎的鄉村治理體系,確保農村社會安定有序,農業發展欣欣向榮。要堅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激發內生動力,提升鄉村自我管理、服務和監督水平,把鄉村自治和“能人治村”有效地結合起來,讓鄉賢在參與村民事務決策、解決農村矛盾糾紛中發揮更多的作用,發揮好村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要以法治為保障,加快涉農立法速度,加快完善鄉村法律服務體系,加大普法力度,推動基層干部群眾形成信法、學法、用法的思想自覺,推進平安鄉鎮、平安村莊建設,開展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加強農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進法律援助進村、法律顧問進村;要以德治為支撐,大力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和文明風尚,培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提倡推廣移風易俗,褒揚善行義舉、貶斥失德失范,營造風清氣正的淳樸鄉風。
鄉村之變要求堅持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核心地位不動搖。鄉村自治并不是自由散漫、任意而為,越是自治,越要強化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最根本的保證。要打造千千萬萬個堅強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培養千千萬萬名優秀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把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鄉村善治道路的一條紅線;要根據黨員從業結構的變化和黨員流動頻繁的特點,探索“村企聯建”“合村共建”“支部+協會”“產業黨支部”等黨建模式,確保基層組織覆蓋到農村各類經濟和社會組織;要針對農村黨員教育存在制度不嚴、方式陳舊、內容單一等問題,建立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網絡終端,切實提高農村黨員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堅持問題導向,扎實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加強村級換屆選舉監督,依法打擊“村霸”及宗族惡勢力,專項治理農村“小官大貪”和脫貧攻堅中出現的“微腐敗”,把鄉村治理和服務群眾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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