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勞動力從限制流動到自由流動, 打破了土地對勞動力的桎梏, 釋放了億萬農村勞動力潛在的經濟效能。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帶來了多重紅利, 國家經濟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工業化、城鎮化水平快速提升, 產業結構持續升級和優化, 勞動力個人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這一過程將伴隨中國經濟社會崛起的整個進程。本文回顧了改革開放四十年來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歷程、特征和市民化進程;對其流動的成因進行了分析, 同時對農村勞動力流動為國家經濟做出的貢獻進行了估計;針對在農村勞動力流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政策展望。
一、引言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 農村勞動力流動無疑是中國經濟崛起和社會發展最為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億萬農村勞動力從農村涌入城市, 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進程, 加快了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截至2017年底, 在中國139008萬總人口中, 鄉村常住人口為57661萬人, 城鎮化水平為58.5%;在77640萬社會總就業人口中, 農民工為28652萬人, 占36.9%, 二三產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總量的比例高達92.1%。過去四十年中, 農村非農轉移的勞動力從800多萬上升到28652萬, 增加了近35倍。
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歷程背后隱含著城鄉關系、戶籍制度、市場化等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 在社會各界有著廣泛的關注度。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每個時期都有著政策與體制的烙印 (鄧大松, 2008) 。改革開放前, 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受政策制約的影響十分明顯, 經過了幾次大的波動。改革開放以后, 限制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政策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 因此國家開始允許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 (李厚剛, 2012) 。這個時期, 勞動力流動的形式呈現出多樣的特征, 兼業性明顯且主要為短期流動 (程名望等, 2008) 。2000年以后, 為加強經濟建設及化解三農問題、推動城鄉統籌, 逐步推動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 更加重視轉移過程中的公平, 農村勞動力遷移和流動的自由得到越來越多的尊重與保護。隨著國家戶籍制度的改革, 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特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開始在遷移時間、地域、行業等方面的選擇更具有自主性。
中國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有著復雜的動因。既有早期發展經濟學家認為城鄉工資差距拉力, 也有農村資源稟賦匱乏的推力, 還有城鄉壁壘逐步開通產生的制度改革紅利的作用。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遷移促進了社會勞動力資源在勞動力市場的有效配置, 從而促進了中國的經濟增長 (蔡昉, 2017) 。一些學者對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經濟增長效應做了測算, 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和何種數據, 研究的結果都一致表明農業勞動力非農轉移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 (伍山林, 2016) 。在中國由二元社會向一元社會轉型的過程中, 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不僅促進了其自身收入的增長, 而且也促進了生產要素的重新配置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為國家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本文將回顧改革開放四十年來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歷程、特征, 分析其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并就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未來進行展望。
二、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變遷
發達國家都經歷過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階段, 實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協同發展。這種情形在中國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新中國成立初期實行計劃經濟和重工業優先發展的戰略, 中國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一度固化, 導致農村勞動力的鄉—城轉移之路充滿艱辛和曲折, 發達國家農村勞動力基本實現一步轉移, 而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則經歷了農民—農民工—市民這復雜的過程, 流動的農民變成產業工人實現了職業身份的轉換, 但變成市民這一社會身份的過程還在進行中。羅思高 (Rozelle, 1999) 認為, 中國經濟改革的顯著成果之一是區域間勞動力市場的出現, 因為農村勞動力涌入了中國的城市經濟, 農村勞動力流向二、三產業, 促進了生產要素的重組以及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改革開放以來的四十年中, 中國出現了世界最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非農遷移, 這給國家的城鄉融合和產業結構升級都帶來了極其深遠的影響。與此同時, 國家在不同發展時期分別實行了不同的政策, 這也使得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特征和效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一) 嚴格管控, 限制流動 (1953—1977年)
1953—1977年, 由于實行重工業優先發展和計劃經濟的需要, 國家限制了農村勞動力流動。1953年4月, 政務院發布《勸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開始反對、限制農民盲目流入城市。從1953年4月到1957年12月, 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先后發布了10個關于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政策文件, 嚴格限制農民進入城市。1953—1957年, 農業勞動力數量從17748萬上升到19309萬, 農業就業比重從83.5%下降到81.2%。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更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 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學校的錄取證明, 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這個《條例》完全限制了農村勞動力城市自由流動。統計數據表明, 1964—1977年, 農業就業比重年均僅下降0.55個百分點, 且農業就業比重始終維持在80%以上。這不僅拉大了城鄉差距, 也使城鎮化水平落后。
(二) 市場調整, 逐步放開 (1978—1999年)
1978年以來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 大量農村勞動力開始轉移到非農產業中。但由于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尚未展開, 城市中非農產業對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十分有限, 因此政府仍然嚴格控制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 直到1980年代中期, 當農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城市就業壓力得到了緩解, 這些促使政府開始放松對農民工進城的控制。1983年1月中央指出在農村允許資金、技術、勞動力一定程度的流動和多種方式的結合。1984年農村勞動者被允許遷往城市尋找工作或經營小企業。因此, 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積極性空前高漲, 1988年遷移到城市的農村勞動力上升到2600萬人 (Zhan, 2005) 。農業部統計數據顯示, 1984—1988年非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數量由2161.4萬上升到8611萬。如圖1所示, 1979—1990年, 第一產業就業比重從69.8%下降到60.1%, 第二、三產業就業比重分別從17.6%上升到21.4%、12.6%上升到18.5%。1988年下半年出現了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 國家開始了宏觀調控治理整頓, 經濟增長速度放慢。在這種情況下, 1989年政府重新限制了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行為。因此1989—1991年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數量略有回落。1992年, 鄧小平南巡講話引發投資浪潮, 尤其是在南部沿海地區, 產生大量的就業機會, 帶來了農村勞動力遷移的大幅度增加, 1992—1994年非農轉移的農村勞動力數量從9764.6萬上升到11963.8萬。在城鄉收入差距拉推力的共同作用之下, 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向城市, 1999年農村非農轉移勞動力的數量上升到1.6億, 1992—1999年第二產業就業比重從21.7%上升至23%, 第三產業就業比重從19.8%上升至26.9%, 1978—1999年城鎮化水平由17.92%提高至30.89%。面對1990年代后期“民工潮”帶來的壓力, 國家相繼發布了關于有序引導農民工流動的通知。
圖1 1979—2016年農村勞動力流動數量與三次產業就業人口比重
資料來源: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三) 城鄉統籌, 公平流動 (2000年以后)
2000年以后, 為加強經濟建設, 政府逐步放寬了農民工的進城條件, 降低和逐步撤消了農民工進城就業的門檻;逐步統一了勞動力市場, 加強了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 開展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等工作。2000年6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國流動人口政策開始進入公平階段。2001年3月, 國務院頒布《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各種不合理限制。2003年4月, 國務院公布《工傷保險條例》, 首次將農民工納入保險范圍。2000—2005年農村非農轉移人數由15165萬上升到20412萬, 第一產業就業比重由50%下降到44.8%, 第二產業就業比重由22.5%上升到23.8%, 第三產業比重由27.5%上升至31.4%。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提出, 要“著力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 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并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 多渠道多形式地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十八大”以來, 各級政府加快戶籍制度改革,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加大力度撤除阻礙“農業轉移人口”進入城市服務體系的戶籍壁壘,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城市居民平等共享城市中的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由此, 農村勞動力流動進入一個全新的歷史階段。如圖1所示, 2000—2016年, 第一產業就業比重由50%下降到27.7%, 城鎮化水平從36.2%提高至57.35%。
三、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特征
回顧1978—9016年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歷史, 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特征在改革開放前后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總體而言, 可以歸結為以下七點:
(一) 勞動力流動進程:國家政策和市場波動的雙重影響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受國家政策的影響較大, 尤其是1953—1978年的嚴控時期。改革開放以后, 農村勞動力流動除受到政策影響外, 也受到宏觀經濟波動的影響 (程名望等, 2008) , 圖2描繪了1978—2016農業就業比重的變化與經濟增長率之間的關系, 從中可以看出兩條曲線趨勢高度一致, 1979—2016年農業就業比重變化量與經濟增長的趨勢基本相同, 除2008年和2014年農業就業比重變化量與經濟增長呈現相反趨勢, 這主要是因為2008年金融危機和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給經濟帶來的影響較大。
圖2 1978—2016年中國農業就業比重變化與經濟波動關系圖
資料來源: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二) 勞動力流動形式:從短期流動到永久遷移
農民工按照其遷移的穩定性分為兩種遷移模式:一種是永久在城市定居或者幾年內不會再流動;另一種是頻繁流動, 暫時在城市打工。改革開放初期到1980年代末期, 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的模式主要為本地就近遷移, 打工地點大多在本地域內, 這種轉移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農村勞動力從農業到二三產業的轉變, 但往往是暫時性的, 且沒有實現其生存空間的轉變, 通過該種模式進行非農轉移的勞動力占勞動力轉移總量的比重約為67%。而1993年以后則出現了“離土又離鄉”的遷移模式, 這種模式使農村非農轉移勞動力實現了職業和生存空間的轉變。2000年以后, 國家實行城鄉統籌就業的政策, 取消了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限制, 推進農村勞動力的公平流動。2003—2014年舉家遷移的農村勞動力數量從2430萬人增加至3578萬人, 11年間共增加1148萬人。研究表明, 農民工只有通過家庭化遷移方式才能真正實現從農村到城市的長期穩定遷居, 才能真正轉變為城鎮居民。
(三) 勞動力流向:由東部逐漸向中西部擴散, 省內流動比例逐年增加
1. 區域間流動的變化。
根據《中國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狀況》報告顯示, 2004年中西部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57%, 而流入東部地區的數量占全國的70%。2008—2009年流入東部的外出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比例從71%下降到62.5%, 2010—2016年在東部就業的農民工占農民工總數的比例從66.9%下降到56.7%, 而在中部就業的農民工占總數的比例由16.9%上升至20.4%;西部就業的農民工占比由15.9%上升至19.5%。隨著東部地區“劉易斯拐點”率先出現, 以及資本深化的加劇, 急需產業轉型與轉移同步進行。這種情況下中西部地區利用自身資源優勢承接了東部地區產業轉移, 并且實現了產業和人口的集聚, 尤其在資源型和勞動密集型產業表現得尤為突出 (薛繼亮, 2016) 。
2. 省內與省外的流動變化。
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調查顯示, 1997年, 省內轉移比例為68.7%, 省外轉移僅為31.3%;2001年省內轉移比例為65.8%, 轉向外省的占34.2%;2008—2016年全國省內轉移比例從46.7%上升到54.7%, 轉向外省的從53.3%下降到45.3%。如圖3、圖4所示, 在東中西三個地區省內與跨省流動比例中, 中部地區外出農民工跨省流動的數量最多, 截至2016年為3897萬;東部地區外出農民工主要在省內務工, 2012—2016年東部地區外出農民工省內流動的數量顯著減少, 由4307下降到3854萬;2008—2006年, 中部省內流動的人數由1508萬上升至2393萬, 西部省內流動的人數由1679萬上升至2556萬。這主要與一些東部沿海產業向內陸轉移、中西部地區的務工收入與沿海地區差距縮小有關。
圖4 按輸出地劃分中國外出農民工東中西部跨省流動分布
資料來源:2009—2016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四) 勞動力就業分布:逐漸由工業擴散到其他行業
1978以來, 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源源不斷地流向二、三產業, 如圖5、6所示, 就產業分布來看, 1979—1993年農村勞動力主要轉移至第二產業。1994年以后, 轉移至第二產業的數量有所下降, 轉移至第三產業的數量穩步上升。根據《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 1982—1999年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行業分布比例變化為:工業由64%降至28.3%, 建筑業占27.6%~18.1%, 第三產業由8.4%上升到53.6%。流向工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數量雖多, 但餐飲、娛樂、新型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正在成為更多農民工就業的重要選擇。2000—2016年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就業分布, 工業從27.1%升至30.5%, 建筑業從17.7%升至19.7%, 第三產業從55.2%降至49.8%。隨著中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城鎮化的迅速發展、對農民工教育培訓力度的加強以及新生代農民工文化素質的提高, 這都會使農民工的就業結構、就業方式在未來繼續發生變化。
(五) 勞動力流動增幅:速度下降, 進入劉易斯轉折點
2004—2005年的農民工大批回流讓“用工難”現象成為關注的熱點。蔡昉 (2007) 認為產生“民工荒”的主要原因是勞動力供給不足, 這就意味著劉易斯轉折點的到來。2008年的金融危機更是掀起了農民工的返鄉熱潮。如圖7所示, 2004—2008年農村非農轉移的人數年增長率為5.5%, 2012—2016年, 由于家庭和個人原因返鄉的農民工超過返鄉總人數的53%。近年來, 國家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 農民工返鄉創業人數年均增幅始終保持在兩位數。2009—2016年農村非農轉移人數年均增長率下降到2.9%, 據農業部統計, 截至2017年9月, 返鄉人員已達700萬人, 其中返鄉農民工比例為68.5%。
圖5 1979—1999年農村勞動力流向各行業的分布情況
資料來源:2000—2008年自《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 2009—2016年自《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
圖6 2000—2016年農村勞動力流向各行業的分布情況
資料來源:2000—2008年自《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 2009—2016年自《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
圖7 1979—2016年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數量的變化
(六) 農民工工資與福利:工資上漲較快, 福利變化不大
圖8描述了1979—2016年農民工工資變化趨勢。在改革開放初期, 農民工工資月收入在90元左右, 1998年約為540元, 1979—1998年之間工資增長了約450元, 1999—2016年從415元漲至3300元左右, 年增長率約為13%。近年來非農轉移是農村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匯款約占農村總收入的21%, 占移民家庭總收入的43% (Démurger S, 2012年) 。2008年之后, 由于民工荒的出現, 普通工人的工資及勞動力成本上升顯著, 呈加速化趨勢。盡管農民工收入受經濟增長趨勢及人工相對短缺的影響而得到提高, 但農民工為此付出了超過正常工時的勞動, 同時還經常遭遇拖欠工資的情況。研究表明, 農民工受到勞動保護的程度普遍較低, 超過60%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農民工擁有各項社會保險的比例較低。
圖8 中國農民工工資變化 (1979—2016)
資料來源:2011—2016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數據》;盧鋒 (2012)
(七) 農民工市民化:總體進程加快, 但尚待解決的問題依然不少
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就業的主要歸宿是實現城市定居與正規就業, 真正成為市民, 這一過程被稱為市民化。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其稱呼由早期的“盲流” (三無人員) , 到從事臨時性、艱苦性工作的“打工仔”、“外來妹”, 再到更為人知的“農民工”, 反映出社會各界對于這一群體的認知過程。直到2004年, 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農民工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2010年以后, 中央進一步提出“要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工作的重要任務”。農民工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隨之而來的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城的不斷加快。根據2017年中央政府報告, 2012—2017年已有8000多萬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城鎮居民。可以預計, 農民工這一帶著時代特色和歧視性的稱呼將最終退出歷史舞臺。但必須清醒看到, 農民工市民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以農民工參保為例可以看出, 盡管農民工參保比例趨于不斷提高, 但農民工在各項保險參保比例上都與城鎮職工存在較大的差距 (見圖9) 。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有待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 如戶籍制度及其帶來的就業權益不平等、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和心理健康、農村留守老人的贍養以及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攤機制等。
四、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動因
劉易斯等發展經濟學家認為, 由于城市非農部門的邊際生產率高于農村農業部門邊際生產率, 導致了工商業的工資率要高于農業, 在利益的驅使下, 農村勞動力就發生了非農轉移, 直到這兩大部門的勞動生產率達到相同水平。
(一) 部門生產率差異驅動農業勞動力向非農部門轉移
如圖10所示, 按照1978年價格計算, 第一產業勞動生產率從360元/人增至2450元/人, 年均增長55元, 年增長率為5.3%;第二產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最快, 從1978年的2527元/人迅速增至2016年的39384元/人, 年均增長967元, 年增長率為7.6%;第三產業勞動生產率從1850元/人增至12016元/人, 年均增長267.5元, 年增長率為5.1%。三次產業的年均增加值相比, 二、三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年均增加值分別為第一產業年均增加值的17.6倍和4.9倍, 部門間巨大的生產率差異驅動了農村農業勞動力非農轉移。需要指出的是, 技術進步是促使部門生產率變動的根本原因, 在部門技術進步水平不同的情況下, 工業產品價格往往下降快, 而農產品價格下降慢。由于替代效應, 當人們對于工業產品需求的增長速度超過該部門技術進步的速度, 非農產品供給缺口將不得不依賴于增加勞動力投入來解決, 從而導致農業部門剩余勞動力向非農工業部門轉移。
圖9 2008—2014年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參保比例的比較
資料來源:2008—2015《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圖1 0 1978—2016年一、二、三產業勞動生產率的變化
資料來源: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二) 城鄉收入差距拉動農業勞動力向非農部門轉移
劉易斯、費景漢、拉尼斯認為在農業較低收入的推力和城鎮工業部門高收入的拉力共同作用下, 導致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托達羅和哈里斯則強調預期收入差別的推拉作用導致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舒爾茨認為只有當遷入地與遷出地的收入差距大于遷移成本時, 農村勞動力就會發生遷移。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 農業資源稟賦的缺乏和城鄉收入差距過大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原因。如圖11所示1991—1999年城鄉收入差距從992元上升到3643.7元, 年均增長18.2%, 非農轉移人數從8906.2萬上升到13984.7萬, 年均增長5.9%, 2009—2015年從12021.48元上升到21018.31元, 年均增長9.8%, 非農轉移人數從22978萬人上升到27636.012萬人, 年均增長3.1%, 可見城鄉收入差距對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
圖1 1 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非農轉移人數關系圖
資料來源: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2009—2016年《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
(三) 市場化進程推動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
市場化程度高的部門和企業才有可能為農村勞動力提供較多的就業機會 (李實, 1997) 。為了檢驗市場化進程與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之間的關系, 我們引用了《2010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中的市場化指數作為市場化進程的代理指標, 引用《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中鄉村人口從事非農產業的人數作為非農轉移人數的代理指標, 并以市場化指數為橫軸、農村勞動力轉移人數為縱軸構成了以 (0, 0) 為中心的四個象限 (如圖12所示) , 與之對應的可劃分為4種類型:市場化與非農轉移高度協調、市場化進程落后于非農轉移規模、市場化與非農轉移協調性不足、非農轉移規模落后于市場化進程。這四種類型分別與Ⅰ、Ⅱ、Ⅲ、Ⅳ象限相對應。首先對前文提到的兩個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 生成了兩個新的變量, 即標準化后的市場化指數和非農轉移人數, 并將其繪成一個完整的象限圖。為方便觀察, 從中篩選出16個年份的數據予以分析, 從圖12中可以看出, 1995—2008年主要集中于第一象限, 說明在這期間, 市場化與非農轉移高度協調, 2008年的市場化進程和農村非農轉移規模達到最高;第二象限為1994年, 在這一年農村非農轉移規模超前;1979—1993集中于第三象限, 這說明改革開放最初的十幾年里, 在政府管控下, 市場化進程和非農轉移的協調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第四象限為非農轉移的滯后區域, 沒有任何年份落在該區域。這一結果表明, 市場化進程對農村非農轉移有較強的解釋力, 非農轉移規模的高低不僅受到市場化進程的影響, 同時也受到國家政策等其他因素的影響。
五、中國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一般來說, 生產要素的流動會提高要素生產率, 蔡昉等 (2004) 認為勞動力流動提高了總勞動生產率, 促進了非國有經濟的快速發展。另外, 廉價勞動力流入不僅會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 更有利于國家比較優勢的發揮。一些學者對勞動力流動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進行了定量研究 (蔡昉等, 1999;胡永泰, 1998;伍山林, 2016) , 這些研究大多依賴于模型, 但研究結果有較大的差異。我們借鑒了齊明珠 (2014) 的算法, 不依賴行為和技術函數的假設, 將經濟增長要素分解為勞動年齡人口、勞動生產率及勞動力利用效率,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實際GDP的年增長率均值近似等于三個貢獻要素年增長率均值之和。
(一) 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對勞動力利用效率的影響
圖13將無非農轉移人口假設下與實際情況下的勞動力利用效率進行比較表明, 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大大提升了中國勞動力的利用效率。1978—2016年, 中國年均勞動力利用效率提升15.6%, 并且提升幅度在逐年增大, 盡管1979年非農轉移的人數較少, 但也使勞動力利用效率提升1.6%, 2016年轉移總量已經達到2.8億人, 使勞動力利用效率提升了28%。在沒有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的假設下, 勞動力的利用效率從1978—2016年年增長率均值由0.2%下降到-0.9%。
圖1 2 1979—2008年市場化與農村非農轉移關系象限圖
資料來源:2010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2010;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
圖1 3 1978—2016年勞動力利用效率比較
資料來源:由《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計算而得
(二) 農業轉移人口對產業結構及勞動生產率的影響
首先計算出實際情況下總生產率, 將其與沒有轉移情況下的總勞動生產率進行比較, 并用差值體現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對勞動生產率的影響。為考察在沒有非農轉移的假設下帶來的各產業就業人口權重的變化對總勞動生產率的影響, 假設在非農轉移前后, 各產業勞動生產率與實際情況一致。假設第一產業的就業人數始終不變, 而將實際轉移到二、三產業的勞動力從總就業人口中予以剔除, 從而計算得到假設條件下的各產業就業人口權重, 進而計算得到假設條件下的總體勞動生產率, 在此假設下, 2016年的勞動生產率為10041元 (1978年不變價格) , 年增長率均值也從7.6%下降到6.4%。
圖1 4 1978—2016年勞動生產率的比較
資料來源:由《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新中國農業60年統計資料》計算而得
如圖14所示, 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對勞動生產率提升的貢獻絕對值從1978年平均每個勞動力的37元提升到2016年的5269元, 從貢獻度上看, 1979年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使勞動生產率提升了4%, 此后逐年增長, 到2000年的30.6%, 幾乎使總勞動生產率提升了1/3, 此后到2008年使勞動生產率提升50.1%, 而到2009貢獻度則下降了近7個百分點, 但從2009—2014年, 貢獻度一直上升到54.9%, 達到歷史最高點。就使用的數據來看, 本文2009年以后的數據采用了國家統計局發布的《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數據, 但國家統計局2008年農民工數據比農業部2008年的數據偏低近5個百分點, 這顯然會給結果造成一定的偏差。
(三) 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通過計算得出, 從1978—2016年, 中國勞動年齡人口規模的年增長率為1.6%, 勞動生產率的年均增長率為7.8%, 勞動力利用效率的年均增長率為0.2%。這三個要素對GDP增長的貢獻度分別為16.6%、81.3%和2%。可見, 勞動生產率的提升是中國經濟增長的核心力量, 勞動年齡人口為中國經濟增長的第二大驅動力, 而勞動力利用效率僅排第三位。
圖1 5 1978—2016年實際GDP與無非農轉移假設下實際GDP的比較
注:按1978年不變價格計算資料來源:同圖14
如圖15所示, 1978—2016年在有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情況下實際GDP年增長率為9.6%, 無非農轉移下的年增長率為7.2%, 勞動力非農轉移使實際GDP年增長率提升了2.4個百分點。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這里的實際GDP是按照1978年不變價格 (人民幣) 計算的, 在沒有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假設下, 2016年實際GDP為49748億元;而在有勞動力轉移的實際情況下, 2016年實際GDP為118811億元, 即勞動力非農轉移使實際GDP總量提升69063億元, 提升了138.8%。
六、主要結論及未來展望
(一) 主要結論
農村勞動力從限制流動到自由流動, 打破了土地對勞動力的桎梏, 釋放了億萬農村勞動力的潛在經濟效能。勞動力自由流動帶來的多重福利, 推動國家經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產業結構得到了優化升級, 勞動力個人收入得到了大幅提升, 這一過程仍在進行之中。本文研究得到以下結論: (1) 農村勞動力流動在宏觀上既受到政策的影響又受到經濟波動的影響, 國家對農村勞動力的政策從管控限制—市場調控—城鄉統籌共經歷了三個階段, 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規模持續擴大, 但增幅趨緩。農民工市民化總體進程不斷加快, 但農村留守老人和兒童問題、農民工城市住房、就業權益保障等問題仍有待解決。 (2) 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保證了經濟增長所需勞動力數量, 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結構發生變化的同時, 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提升了勞動力利用效率和勞動生產率, 改善了資源配置效率, 支撐了中國經濟長期持續的增長奇跡。 (3) 在劉易斯轉折點到來以后, 中國勞動力由無限供給轉變為有限供給, 因此需要以勞動力的質量替代勞動力數量, 實現人力資本紅利, 推動中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
(二) 未來展望
十九大報告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 其根本目標是實現農業農村的現代化, 可以預見在這個過程中農業經營規模將會擴大, 農業勞動生產率會得到進一步提升, 未來還會有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二三產業, 流向城市, 加上已有的2.8億農民工, 將會給政府、企業及農村非農轉移勞動力自身帶來新的挑戰, 因此需要做必要的準備。
根據歷年統計年鑒中的耕地面積和第一產業就業人數, 我們對2016—2030年第一產業就業人數進行初步估算結果顯示, 2016—2030年, 第一產業就業人數將由21496萬降至5667萬, 這意味著未來的十幾年中, 近1.6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將會進行非農轉移, 如果這些轉移人口全部就近城鎮化或在大中城市落戶, 將使中國城鎮化水將提升至約69%。這意味著新型城鎮化要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更多就業渠道, 提供更多體面的工作。現階段應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探索剝離戶籍與福利問題,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的就業與落戶服務體系, 降低其在工作找尋上的交易費用, 最終實現城鄉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為了適應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要求, 還應加大對農民工職業培訓力度和范圍, 提升其人力資本積累水平, 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要大力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社會保險等全方位勞動保障, 特別是逐步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過程中, 要關注其子女教育, 避免形成農民工職業上的代際傳遞。要繼續探索和創新農民工市民化機制, 減少農民工城市務工的代價, 逐步消除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等現象。對于用工企業而言, 應切實履行新勞動法, 增強企業社會責任, 在工資福利、工作環境、職業發展等方面落實農民工合法權益, 幫助其增強城市社會融入能力。對于農民工而言, 要積極主動運用好國家政策, 加強知識和技能學習, 提升自身素質, 增強市民化能力, 真正融入城市社會生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18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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