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引導和鼓勵工商資本下鄉投向農村建設”,這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重要體現,更是為鄉村振興提供不可或缺的驅動器。
為資本下鄉創造良好的條件環境
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關鍵是要清除阻礙城市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城市的繁榮就是因為資本等各種要素能夠自由流動集聚,而鄉村的落后也是因為資本等各種要素受到阻滯。沒有城市等要素下鄉就無法實現鄉村的真正振興。而資本是其中的核心要素,在資本帶動下,產業、人才、技術等要素才能向鄉村流動而實現優化配置,從而形成鄉村發展的內在活力。
資本下鄉,必須創造良好的條件環境。首先,要結合當地農村實際,因地制宜、科學設計、確定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運營模式,根據農村資源物質與生態稟賦,因勢利導地打造獨具特色的鄉村風貌和優勢產業。其次,要通過村莊整治、村鎮規劃修編幫助解決產業項目發展用地問題,同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閑置空間等建設完善基礎性產業發展、村莊發展的配套設施,大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搭建合作平臺,出臺引資惠農的政策措施,推廣運營示范工程,增強對工商資本的吸引力。再次,要把富有地方特色的鄉土人文與鄉村產業發展相結合,促進兩者之間的相互融合,互為表里,充分利用“記得住鄉愁”的軟實力,提升鄉村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加強資本在鄉村振興中監督服務
資本的本質是追逐利益,在引資下鄉的同時, 應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監管、服務作用, 下鄉資本也應“練好內功”, 做好應對各種風險的準備。
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平臺。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形成公開、透明、公正的土地流轉市場,借鑒國內外經驗成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將土地經營權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流轉到由政府和集體主導的交易平臺, 再由平臺出租給資本主導的產業項目開發方。由政府和集體主導的土地交易平臺要對流轉土地的使用用途、風險保障、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設計完善的資本進入與退出機制、建立糾紛調解體系、引導資本、農戶、政府之間依法依規解決土地資源流轉矛盾。
構筑資本下鄉的準入機制。資本下鄉的逐利動機明顯,并且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因此, 在土地流轉之前, 應加強對企業的資質審核、經營項目審核、信用審核, 為風險防控設立“防火墻”。對資本下鄉的投入領域進行合理引導。要積極引導資本進入農產品加工儲運銷、農業社會化服務、良種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農村“四荒”開發等現代種養業和服務業, 在生產鏈條上實現資本和農民的合理分工。實踐證明, 下鄉資本進入農業的前后端產業鏈, 能獲得較高的附加值, 抗風險能力較強。
加強對項目運行過程的監督和服務。在把好準入關口的基礎上, 對項目運行過程要實行定期和動態跟蹤監督, 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應借鑒以往招商引資的經驗, 為下鄉資本搭建高效便捷的服務平臺, 加強規劃服務、分類指導、科技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建立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強化流轉租金管理, 建立租金預付和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風險保障金可以考慮由縣鄉財政土地流轉風險補助金、村土地流轉風險補助金和業主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組成, 由企業、村集體和縣鄉政府共同保管, 切實保護農民承包權經濟收益。加強對轉讓土地農民的扶持力度, 解除流轉土地的后顧之憂。
促進資本下鄉帶動新型混合集體經濟發展
混合經濟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大趨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無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種所有制有機構成。長沙縣潯龍河村近年來在混合集體經濟發展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成功的探索。按照潯龍河生態小鎮的發展經驗,通過以村集體為單位成立土地合作社或農地管理公司, 農民以部分土地入股,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方式,按照自身土地利用規劃通過競爭招標方式引入資本參與經營, 發展新型農村混合集體所有制形態,這樣有利于增強自身談判地位, 壓縮資本的贏利空間,規范運行界限, 更好地發展集體經濟、維護農民利益。同時,擴大農民引進資本的主動權,發揮集體經濟在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主體作用, 鼓勵和支持村集體和農民對農地利用情況進行監督。長沙縣潯龍河村通過資本下鄉帶動產業發展,產業發展促進新型混合集體經濟發展,最終實現農民共同富裕。這一發展模式在今后我省鄉村振興事業中,完全擁有可復制、能推廣的廣闊空間。
作者分別系中國城鎮化促進會副主席、湖南創新發展研究院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日報 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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