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是一場規模巨大的戰役,只有厘清了多元參與主體的職能邊界,確定好政府、村黨支部、村委會、企業、村民等各自的職責定位,才能促進所有鄉村振興利益相關者的有效分工與協作,才能發揮好政府的引領作用、村支兩委的戰斗堡壘作用、工商企業的支撐作用和農民的主體作用。
毫無疑問,政府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是作為不夠或者介入太多,都可能導致錯位。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改革要求,政府在鄉村振興中的職責和作用應如何定位?結合我省的成功實踐,筆者認為其主要職能為發揮“引領、服務、監督、推動”四大作用。
引領作用主要表現在規劃引導、模式指導、政策指引。規劃引導具體體現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生態規劃、空間規劃、產業規劃、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五規”合一,要在政府規劃管理部門引導下制定好每個鄉村的具體振興規劃。模式指導體現在根據我省各鄉村的資源稟賦條件與經濟社會發展基礎,總結提煉出諸如“生態社區”“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名特莊園”等各具風格的鄉村振興模式,供全省鄉村備選借鑒,按漸進式或梯度式分類推進的原則,在充分尊重民意選定具體模式的基礎上幫助村支兩委全力推進。政策指引體現在全面、深入宣傳貫徹落實2018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文件中有關政策精神具體化并落實到我省的實踐中,重點推進兩個“三權分置”改革,在土地確權頒證基礎上促進土地有效流轉,在維護公有制基礎這個根本前提下,推進鄉村土地利用混合化、承包地的資產化、鄉村資源的資本化與證券化。
政府的服務作用主要表現為:給廣大鄉村居民——原住民、外來民提供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圍繞鄉村涉法涉訴開展民事調解、仲裁與審判服務,維護鄉村社會穩定,對村支兩委和民兵、共青團、婦女、老齡委等群團組織的業務工作進行對口服務。
政府的監督作用主要體現為:對特色小鎮和各類鄉村振興的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及其收益分配進行審計監督;對鄉村村支兩委及其黨員干部進行監督,預防“微腐敗”,開展“微監督”;對體制內的組織換屆與選舉工作進行組織與紀律監督。
政府的推動作用主要有:推動水、電、路、氣、訊、文、教、衛、養、保等公共產品供給,包含建設、運營維護;整合涉農項目投資,集中投放鄉村振興事業;對于鄉村振興項目在項目區內的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用于支持區內項目建設等;主動配合鄉村積極爭取相應上級政府部門獲取各類支持政策與資金,促進地方鄉村振興建設。
鑒于鄉村振興的其他幾個參與主體與政府在職責上相區別而存在,有必要加以厘清。其中,鄉村黨總支或村黨支部是鄉村振興的核心領導與戰斗堡壘,是鄉村振興的支撐平臺。其職責是為開展組織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文化建設、民主建設,對鄉村資源進行確權,制定產權交易方案,制定決策方案與表決辦法,組織就有關重大表決事項進行表決。村民委員會是鄉村振興的主要推手,其職責主要有:搬遷安置,土地流轉,發展集體經濟;土地管理——項目建設范圍內建設用地的管理,按照“誰用地、誰出錢”進行;獲得非建設用地土地增減指標政策性收入;開展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獲得經營收入;保護生態環境;社區建設及社保體系管理等。考慮到進入鄉村振興實踐中的企業有多種形態,所以其職責有所區別:針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平臺式工商企業而言,其主要職責是招商、投資、運營、管理;對一般性上山下鄉工商資本而言,其主要職責是發展產業,推進產業振興。對于廣大村民而言,職責主要是就地就近就業創業,配合流轉土地,獲取收益;參加村集體和社區各種文化團體活動;以主人的身份對八方來客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積極主動營銷推介本鄉村的風土民情、民俗文化。
作者系省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經濟學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日報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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