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是我國今后三農工作的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是農村地區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的綱領,是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依據,具有重大意義。
一是在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規劃》的出臺是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重要標志。中國改革開放始于農村,新一輪改革開放也從鄉村振興規劃開始,體現了我國繼續堅持改革開放的可持續性和堅定性。同時,這就要求在今后的鄉村振興工作中,要通過不斷深化農村各項改革,擴大農業對外開放來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創造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從而調動各方力量投身鄉村振興。
二是在精準扶貧已經取得很大成績的形勢下,《規劃》連接了精準扶貧和小康社會建設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建設。一方面,我們在精準扶貧中已經形成了一些好的可復制的經驗和做法,這些經驗和做法可以延續到鄉村振興工作中;精準扶貧工作中鍛煉的工作隊伍和組織體系也可以運用到鄉村振興中去,從而使精準扶貧的成果繼續得到可持續性的保障。另一方面,《規劃》將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工作有機結合,有助于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投入到脫貧攻堅中去,完成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的目標。
三是在目前國內外復雜的經濟背景下,《規劃》有助于為我國經濟找到新的增長點和廣闊的市場空間。鄉村振興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發掘農村和農業新功能新價值,即農業農村的生態涵養、休閑觀光、文化體驗、健康養老等多種功能和多重價值。這些功能和價值的發現和挖掘,一方面有助于形成新的經濟消費熱點,增加鄉村生態產品和服務供給,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另一方面會極大地擴大農村經濟的貨幣化程度,有助于減少我國目前經濟發展中的虛擬經濟泡沫現象,使實體經濟得到健康穩定的發展。
四是在建國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體制還沒有徹底改革的情況下,《規劃》有利于徹底改革城鄉二元體制,使農民公平享受城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使農村與城市共享現代化的紅利。《規劃》明確提出要“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推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可以預見,隨著鄉村振興工作的推進,建立在城鄉分割二元制度下的戶籍制度、土地制度、勞動力就業制度等都將會逐步取消,農民的福祉水平會因此而得到極大的提高。
五是在中國已經深入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的今天,《規劃》的印發體現了我國走中國特色鄉村振興道路的目標。一方面,在國民經濟已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國家,工業補貼農業、城市反哺鄉村,實施鄉村振興是普遍的做法,《規劃》就反映出我國經濟發展也遵循了這一普遍性規律。另一方面,我國的鄉村振興工作是根植于中國悠久的農耕文化傳統,鄉村是中華文明的基本載體,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需要農耕文化傳統在新時代的復興。這就要求在鄉村振興工作中深入挖掘農耕文化蘊含的優秀思想資源和人文道德精神,結合新時代的要求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和發展,使中華農耕文化得到豐富和弘揚。此外,我國農耕文化傳統的突出特點是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也要求要在鄉村振興工作中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鄉村發展新格局,實現百姓富、生態美的統一。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網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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