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樣板化”讓城鄉融合之路“跑偏”
城鎮化是一個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過程,需要城市產業發展吸納農民就業,城市社會保障福利待遇保證農民更好融入城市,這樣才能逐漸解決好“人的城市化”問題,從而實現土地集約高效產出,提高生產效率,拉動經濟增長。鄉村振興戰略引領城鎮化,需要城鄉之間人員、資金和資源雙向自由流動,即城鄉一體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時提升。從人員流動來說,也應是“該城鎮化的城鎮化,想留農村的能夠留在農村”。但在實際鄉村振興發展中,個別地方出現了“樣板化”現象。
在一些地方調研中我們發現,在各種政績沖動的刺激下,形式化的鄉村振興悄然而起,產生了一些“樣板化”現象,表現為兩個“極端”:一是人為城鎮化運動中的“農村社區”樣板化。二是新農村建設中的“美麗鄉村”樣板化。先進的樣板可以起到示范和帶頭作用,但追求“樣板化”的發展模式,背后卻隱藏著扭曲的政績觀和危險的發展隱患,必須得到重視與防范。
“運動式城鎮化”,主要表現為大規模、運動式的“趕”農民集中居住,興建大量“樣板化”的農村社區,即把原來五、六個,甚至八、九個村的村民,集中集聚在靠近城鎮的農村社區,而把原來農民的房屋拆掉,宅基地復墾整理為耕地,由此節約出大量“建設用地”,并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這一土地交易機制,實現縣、鄉鎮兩級“土地財政”的大幅增長。這便是各地基層政府普遍開展的新型城鎮化的“樣板”,越是經濟發達、越是土地需求強烈的地方,“樣板化”的城鎮化開展得越是猛烈。
鄉村振興中的“美麗鄉村”建設,同樣是一個現代化發展后的產物,需要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聯動互動”:先要保證農民真正融入城市,保證其在城市有穩定的就業、收入、住房和社會保障。在此基礎上,農村人口大幅減少,農村土地高效流轉,提升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和現代化,支撐留在農村的職業農民安居樂業。最終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這是一個長期的、艱難的、自愿的“雙向流動”的歷史性過程,城、鄉之間人員和資源進一步實現自由流動,達到城、鄉之間人口結構、產業結構平衡后,才可以建成所謂的“美麗鄉村”。
然而,現在一些基層政府,人為地“樣板化”建設“美麗鄉村示范村”:每個縣、每個鄉鎮,都有幾個“示范村”,每年投資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一般靠近城鎮邊上,或靠近交通要道,用于各級檢查和參觀學習。但是這些所謂的“美麗鄉村”,不是人口自然集聚的結果,由于沒有產業支撐,不能留住青壯年,“美麗鄉村”中還是空空蕩蕩,只能看見一些老弱婦幼。這便是“美麗鄉村”的“樣板化”,愈往中西部鄉村走,愈能看到“美麗鄉村”的“空心化”。
鄉村振興“樣板化”發展成本沉重,隱患重重
鄉村振興中的“樣板化”看上去好似一幅城鄉快速發展的“繁榮景象”,但其愈演愈烈的態勢違背客觀發展規律,其中無數的“發展成本”是由整個社會承擔的,蔓延到鄉鎮的“高房價”,就是其突出表現。這些人為制造的“問題”則可能是長期而復雜的。
造成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一些地方普遍推進的 “農民集中居住”,新建了大量的農村社區,造成大量的原有住房被拆,而其中的大多數是農民最近一二十年內蓋的新房,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而農民住進農村社區以后,當地的城鎮并沒有多少產業支撐,大量青壯年還是需要外出打工,新建的農村社區還面臨著“空心化”的問題。同樣,由于農民離開了傳統的農業種植土地,新建的“美麗鄉村”無法支撐農民生活,在面臨“空心化”后,還可能被“二次拆除”。
“梯次城市化”進程被打亂。中國緊張的“人地關系”,傳統農業無法支撐巨量人口在農村安居樂業,城鎮化是一個不可阻擋的大趨勢。但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定,城市化也必然是一個逐漸融入的“梯次城市化”:一線城市、省會城市、地級城市、縣級城市和各種城鎮,每個人“各得其位”在各級城市一體融入。但現實是,農民工大量涌入大中城市和東部城市,在此能夠獲得較穩定就業和較高收入,但由于高房價和高戶籍門檻,而無法順利“融入”。但在自己的家鄉村鎮,被運動式“城鎮化”所裹挾, “名義上被城鎮化”但卻無法實現穩定就業。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出現紊亂現象:“一頭堵,一頭熱”,人們想進入的城市“堵著”,不想進入的城鎮“熱著”。由此帶來城鄉一體化發展中的各種制度性問題,以及人們權利和利益互動中的糾結性矛盾。
激化城鄉基層治理中的問題和矛盾。快速的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給基層治理帶來了急劇的結構性轉型,從而引發了很多問題:一是土地征用、拆舊建新中,涉及大量的補償資格、標準、數量、質量等方面的細節問題,由此產生一些的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給基層縣、鄉政府造成極大的“維穩壓力”。二是幾億農民工的“兩頭管不著”,即在打工的城市,農民工無戶無房無保障,無法真正融入;在家鄉鄉鎮,農民工有戶有房,卻缺少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且長期“飄蕩”在城鄉之間,村委會不能實行持續有效的管理。“人戶分離”“人地分離”“人房分離”,由此造成的“人家分離”,成為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最大難題。
基層治理現代化步履艱難。面對激進的城鎮化建設,基層鄉鎮政府“權小責大”的體制性困境更加凸顯。政府髙壓式項目推進,廣大居民的參與權和監督權難以實現。而且這種大規模的運動式治理,很難做到依法行政和依規則辦事,基層治理法治化進程也會遭遇困難。
“樣板化”的鄉村振興之路走不遠
鄉村振興必須要“以人為本”,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同時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樣板化”的鄉村振興之路走不遠。
城鎮化進程需要全國性的“頂層設計”。開放社會的人口流動是一個全域性流動,而人口流動的指揮棒是就業和安居,人口自然流入產業興旺、收入較高和易于安居的城市,而這不是“人為設計”所能完全“規劃”的。應從中央層面部署“人的城市化”與“建設用地指標”掛鉤的制度安排。同時,深化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有效降低融入各級城市的門檻和成本。
防止基層政府人為炒熱城鎮化進程。隨著扶貧搬遷和自然村落的衰落,各地在基層開展的農民集中居住有其合理性,對于提升鄉村公共服務水平也大有裨益。但由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異地交易的制度通道,刺激了各地撤村并居、農房集聚的“利益沖動”,推動了愈演愈烈的“土地整治”運動,這在中西部地區表現尤為明顯。有可能造成大量的社會資源浪費,中央和省級政府有必要加強對“土地整治”的監督力度,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鏈”流向和分配,在有序推進就地城鎮化中,遏制“要地不要人的城鎮化”。除此之外,在建設“美麗鄉村”的過程中要增進產業支撐和人才支持,順應人口流動規律,而不是“樣板化”建設。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政治理論研究室主任、博導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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